试述欧盟竞争法的渊源?
第1题:
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是保护公平竞争的两个重要法律,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保障和促进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
1.保护的对象有所差别。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案件中多存在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者所侵害的特定的当事人,前者侧重于保护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当事人,后者侧重于维护自由竞争、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竞争机制。
2.法律的调整方法有所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采用了一些公权的干预方法,反垄断法一般要设立地位独特的执法机构并赋予其强制性的禁止、许可、罚款甚至强行解散或者分拆企业等公权力,其调整方法体现了十分突出的主动干预色彩。
3.规制标准有所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其规制的标准正是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反垄断法其规制的标准关涉非道德判断的经济、统计等技术因素。
4.适用范围所遵循的原则有所不同。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毕竟是构成竞争法的两大组成部分,二者之间存在不少相同或联系之处。
1.二者拥有相近的立法宗旨。都旨在维护和营造公平的竞争秩序,确保竞争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二者的调整范围存在重叠或交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都着眼于对市场竞争中的社会冲突加以强调和规范,市场竞争关系是它们共同关注的调整范围。
3.二者在法律渊源上也具有紧密的联系。
第2题:
试述竞争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竞争法属经济法的范畴,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理由为:现代经济法起源于国家对竞争的规则,竞争法从一开始便作为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和发展;竞争法具有经济法的典型特征;竞争法从主旨和整体上看,不应归于传统民法或商法,而应归于经济法。
第3题:
试述欧盟竞争法的渊源?
欧盟竞争法主要包括建立欧共体、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等三个基础条约及附属文件,以及关于修改上述条约或附属文件的条约,根据上述三个条约的规定和授权,由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法律文件,包括法规、指令、决定等。
第4题:
试述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法律渊源及其发生抵触时的适用规则。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法律渊源①包括如下层次:宪法、基本法、单行法、条例、行政规章、各类地方法(包括省和直辖市立法、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立法、少数民族地区立法等)、国际公约和协议、相关法律法规。
(一)宪法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2)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3)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4)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由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5)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8)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0)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社会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二)基本法,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是国家基本法,其细化了宪法提出的主要劳动法原则。
(三)单行法 ,单行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劳动法》就特定劳动领域和问题制定的法律,如《矿山安全法》。
(四)行政条例 ,条例是国务院根据国家法律制定的实施细则。
(五)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根据国务院行政条例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六)地方法律法规,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包括地方人大和政府,自治区人大和政府,经济特区/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人大和政府;地方法律法规包括地方人大颁布的条例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办法。
(七)国际公约和协议,中国已经批准了23部国际劳工公约
(八)相关法律法规,有大量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相关的法律法规。
略
第5题:
试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
第6题:
试述欧盟对国际资本跨国流动法律规则的发展变化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试述竞争法的功能
竞争法的功能是指竞争法律制度对市场竞争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它表现为:
1.威慑功能
2.矫正功能
3.协调与促进功能
第14题:
试述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
竞争法是经济法的核心构成部分,在整个经济法体系中占有基础性的、重要的地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市场结构,规制市场行为,促进和保护竞争的基本法。
第15题:
什么是上书?试述上书的渊源及上书改为奏。
上书是由先秦“书”文种的上行用途演化为分支文种,再作为“奏”前身的残留状态在封建社会长期沿用的非正规上奏文种。
上书源于书,是我国最古老的文种之一,书没有固定的行移方向。战国时期,上于君主这一特定用途的书,逐渐成为分支文种,称为上书。
秦始皇26年实施文种规范化,改上书为奏。
略
第16题:
试述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的概念、特征和渊源。
第17题:
试述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第18题:
试述劳动法的渊源。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