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美国竞争法。
第1题:
如何理解美国竞争法中的“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美国法院在适用《谢尔曼法》时,逐渐通过判例确定的两项判断一行为是否为反竞争行为的重要原则,即“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A.“本身违法原则”是指某些反竞争的行为其本身就是违法的,不需要再通过对其他因素加以考虑和判断。例如,固定价格、限制产量或划分市场的行为,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企业只要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必然回遭到反员的禁止,触犯了反竞争法。
B.“合理原则”是指某些对竞争的限制比较模糊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在慎重考察企业行为的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等因素之后,才能作出判断;只有在企业存在谋求垄断意图,并通过不属于“工业发展的正常方法”实现了目的,造成对竞争的实质性限制的情况下,其行为才构成违法行为,否则就是合理的行为。如何对有关因素加以判断,则是法官的责任。折中情况下,回造成行政执法部门和法院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获得各种证据,以证明企业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从而有可能降低法律适用的效率。
第2题:
简述竞争法与产品质量法的关系。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一是确定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或出售的产品所应承担的责任,如果他们提供的产品存在某种缺陷,致使消费者的人身遭受伤害或使其财产受到损失,则生产或出售这一产品的制造商、批发商乃至零售商都要对该消费者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二是规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法的主旨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其大多数规定属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无权以合同方式排除,因此其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二者联系:二者在调整假冒伪劣产品方面出现重合,产品质量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合格质量”与“真实信息”,与竞争法中的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盗用他人竞争优势,假冒名优产品,伪造、销售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重合。
二者区别:对产品质量问题规制的程度不同,产品质量法以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为重心,不仅全面系统的规定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同时还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重要内容,而竞争法则只就通过质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整。
第3题:
简述美国竞争法。
第4题:
1945年的美国铝公司案中提出美国竞争法的域外效力,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此案中确立了()
A.公平原则
B.诚信原则
C.严格原则
D.影响原则
第5题:
《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使美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6题:
美国竞争法律制度基本法包括()。
第7题:
被各国法学家公认为现代竞争法标志的是()
第8题:
简述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9题:
现代意义的竞争法起源于19世纪末,以1890年美国颁布的()为标志。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谢尔曼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克莱顿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第13题:
简述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联系:A.两法都保护消费者利益,竞争法立法宗旨之一就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尤其是从竞争法的发展趋势上看,世界范围内的竞争法呈现出越来越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倾向。B.两项法律在实体规范上有一些交叉,既受竞争法的调控,又作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而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禁止。C.在立法形式上也存在着交叉,许多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而有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又包容了制止反竞争行为的条款。
区别:竞争只是通过对竞争的规制来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营者是竞争关系的直接参加者,而消费者往往是竞争结果的接受者和评判者,竞争法在着重规制竞争关系的同时,对基于反竞争行为而遭受损害的消费者予以保护;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重在对消费者权益予以充分的揭示和全面的保护,其保护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手段等都较竞争法更为广泛和有力。
第14题:
简述德国竞争法律制度。
确立于20世纪50年代,以《反限制竞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两大支柱。《反限制竞争法》制定于1957年。
第15题:
简述竞争法的特点。
第16题: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是美国反竞争法的基本法律构成。
A.谢尔曼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C.禁止垄断法
D.反限制竞争法
第17题:
1945年的美国铝公司案中提出美国竞争法的域外效力,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此案中确立了()
第18题:
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标志是()。
第19题:
简述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0题:
被各国法学界公认为现代竞争法形成的标志性法律的是()。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美国《谢尔曼法》
美国《克莱顿法》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