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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程序应当具有独立的地位,意味着____。

    A.好的程序法,才能更好地辅助实体法实施

    B.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仍然是主法与助法的关系

    C.程序法具有实体法无法取代的的独立价值


    正确答案:C

  • 第2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既包括实体法规范也包括程序法规范。()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 第3题:

    证券法的性质体现为()

    A.其是公法与私法的融合

    B.其是社会本位法

    C.其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D.其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E.其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离


    参考答案:ABCD

  • 第4题: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的关系是( )。

    A.界限分明,互不相属

    B.行政程序法是行政实体法的“附属品”

    C.违反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的后果相同

    D.二者具有同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地位


    正确答案:D
    行政程序法的兴起和发展,使其具有与行政实体法同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地位,违反程序法规则,与违反实体法规则一样,都将影响行政行为等的效力。

  • 第5题:

    《电力法》是一部()。

    • A、程序法;
    • B、程序与实体合一法律;
    • C、基本法;
    • D、实体法。

    正确答案:C

  • 第6题:

    环境资源法是环境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既有公法的性质又有私法的性质,既有社会法的性质又有生态法的性质。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证券法的性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 A、公法与私法的融合
    • B、是社会本位法
    • C、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 D、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离合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具体方法包括()。

    • A、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方法
    • B、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 C、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
    • D、中外比较的方法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关于罗马《十二表法》的特点,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诸法合体
    • B、公法为主
    • C、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 D、实体法优于程序法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多选题
    证券法的性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A

    公法与私法的融合

    B

    是社会本位法

    C

    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D

    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离合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是()
    A

    表现形式多样化

    B

    没有统一的法典

    C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D

    任意性行政程序较多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具体方法包括()。
    A

    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方法

    B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C

    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

    D

    中外比较的方法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以下哪个不属于竞争法实体法规范()。

    A、竞争法适用的领域、范围

    B、竞争者的竞争权利、义务与责任

    C、反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D、竞争执法程序中竞争执法机构的权力与法院执法的关系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证券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标准答案:对

  • 第15题:

    从实体法和程序法划分的视角来看,公务员法()。

    A、是集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于一体的法

    B、是单纯的程序法

    C、不是实体法,也不是程序法

    D、是单纯的实体法


    参考答案:A

  • 第16题:

    从公证法的内容看,公证法是()

    • A、实体法
    • B、程序法
    • C、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
    • D、独立的法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是()

    • A、表现形式多样化
    • B、没有统一的法典
    • C、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 D、任意性行政程序较多

    正确答案:A,B,C

  • 第18题:

    竞争法的特点有()

    • A、竞争法属于私法范畴
    • B、竞争法既规范具体竞争行为又规范可能损害市场结构的兼并,卡特尔协议、控股等限制竞争行为
    • C、竞争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 D、竞争法是公法和私法的结合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国家赔偿法是()。

    • A、实体法
    • B、程序法
    • C、实体与程序合一的法律
    • D、根本法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试析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正确答案:依据不同标准,税法的构成可以分成不同种类,最常见的一种分类即是按照税法的调整对象将其分为税法实体法和税法程序法。
    (一)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确定了征税主体能否征税、如何征税及纳税主体为何纳税、纳多少税,通常被称为“课税要素”。税收实体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从理论上说,因为征税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而征税主体是国家。然而,在具体的征税活动中,是由国家授权政府的职能部门来行使征税权的。在各国,一般是由税务机关和海关来具体负责税收征管。在我国,财政机关也曾长期负责农业税的征收。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和享有纳税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纳税主体在具体的税法中还可能有其他的分类。例如,在增值税法中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而在所得税法中则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之别。
    (2)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一个税种对什么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征税客体在税法的构成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各税种相区别的主要标志,也是进行税法分类的最重要的依据,同时,还是确定征税范围的重要要素。依据征税对象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商品、所得和财产三大类。
    (3)税目与税基,是对征税对象在质与量上的具体化。所谓税目,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它是征税对象在质的方面的具体化,反映了征税的广度。所谓税基,也称计税标准、计税依据、计税基数,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取得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它是征税对象在量的方面的具体化,直接影响着纳税人最终的税负的承担。
    (4)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税率可分为以下几种: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照同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的数额由低到高逐级累进,所适用的税率也随之逐级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反之则相反。累进税率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等;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税额,因而也称固定税额,其表现形式为:元/升、元/吨等,一般适用于从量征收的税种。
    (5)税收特别法。税收特别法包括两类,即税收优惠法和税收重课法。前者为了减少或免除纳税人的税负为主要目的;后者是以加重纳税人的税负为目标,如税款的加成、加倍征收等。由于税法的规制,因而这两类特别法在税法中都会存在。但是通常税收优惠法实行更为普遍。如税收减免、税收抵免、亏损结转等。
    (二)税收程序法,主要规定税收征纳的程序问题,涉及到征税机关征税和纳税人纳税过程中所应遵循的程序性事项。税收程序法是实体法实施的必要保障,也是征纳双方征纳行为是否有效、合法的决定性因素。税收征纳程序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纳税时间,是指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因而也称纳税期限。纳税期限可分为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前者说明纳税人应多长时间计缴一次税款,反映了计税的频率;后者说明应在多长期限内将税款缴入国库,它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地点,是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它说明纳税人应向哪里的征税机关申报纳税以及哪里的征税机关有权进行税收管辖的问题。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除上述两者外,纳税环节、计税方法、处罚程序等也属于税收程序法的范畴。

  • 第21题:

    单选题
    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这里所说的法律()。
    A

    是实体法

    B

    是程序法

    C

    不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D

    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竞争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关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

    正确答案: 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分类应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实体法和程序法关系只是相对而言的,实体法规定权利和义务,程序法也规定权利和义务,但是前者一般直接规定涉及人身、财产和精神财富等方面的“实体性”权利和义务,如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而后者相对于前者是一种为实现前者服务的“程序性”权利,如诉权、辩护权、申诉权。其次,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分类是就其主要方面的内容而言,它们之间也有许多交叉规定,实体法中也可能涉及到一些程序规定,程序法中也可能有一些涉及到权利、义务、职权、职责等内容的规定。如公司法既规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也同时规定公司成立和解散的程序,各个诉讼法都有规定法院诉讼方面职权和职责的规定。实际上许多规范性法律文件往往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如行政处罚法,立法法,专利法等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试析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正确答案: 依据不同标准,税法的构成可以分成不同种类,最常见的一种分类即是按照税法的调整对象将其分为税法实体法和税法程序法。
    (一)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确定了征税主体能否征税、如何征税及纳税主体为何纳税、纳多少税,通常被称为“课税要素”。税收实体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从理论上说,因为征税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而征税主体是国家。然而,在具体的征税活动中,是由国家授权政府的职能部门来行使征税权的。在各国,一般是由税务机关和海关来具体负责税收征管。在我国,财政机关也曾长期负责农业税的征收。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和享有纳税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纳税主体在具体的税法中还可能有其他的分类。例如,在增值税法中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而在所得税法中则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之别。
    (2)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一个税种对什么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征税客体在税法的构成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各税种相区别的主要标志,也是进行税法分类的最重要的依据,同时,还是确定征税范围的重要要素。依据征税对象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商品、所得和财产三大类。
    (3)税目与税基,是对征税对象在质与量上的具体化。所谓税目,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它是征税对象在质的方面的具体化,反映了征税的广度。所谓税基,也称计税标准、计税依据、计税基数,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取得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它是征税对象在量的方面的具体化,直接影响着纳税人最终的税负的承担。
    (4)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税率可分为以下几种: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照同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的数额由低到高逐级累进,所适用的税率也随之逐级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反之则相反。累进税率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等;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税额,因而也称固定税额,其表现形式为:元/升、元/吨等,一般适用于从量征收的税种。
    (5)税收特别法。税收特别法包括两类,即税收优惠法和税收重课法。前者为了减少或免除纳税人的税负为主要目的;后者是以加重纳税人的税负为目标,如税款的加成、加倍征收等。由于税法的规制,因而这两类特别法在税法中都会存在。但是通常税收优惠法实行更为普遍。如税收减免、税收抵免、亏损结转等。
    (二)税收程序法,主要规定税收征纳的程序问题,涉及到征税机关征税和纳税人纳税过程中所应遵循的程序性事项。税收程序法是实体法实施的必要保障,也是征纳双方征纳行为是否有效、合法的决定性因素。税收征纳程序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纳税时间,是指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因而也称纳税期限。纳税期限可分为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前者说明纳税人应多长时间计缴一次税款,反映了计税的频率;后者说明应在多长期限内将税款缴入国库,它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地点,是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它说明纳税人应向哪里的征税机关申报纳税以及哪里的征税机关有权进行税收管辖的问题。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除上述两者外,纳税环节、计税方法、处罚程序等也属于税收程序法的范畴。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