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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财政关系,在其发展过程中是一成不变的。()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标准答案:错

  • 第2题:

    财政法制调整的对象主要包括( )。

    A.调整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关系

    B.调整国家安排财政收入的关系

    C.调整国家组织财政支出的关系

    D.调整国家安排财政支出的关系

    E.调整国家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关系


    正确答案:ADE
    解析:财政法制关系调整的对象,是指制定和实施财政法规要调节和控制的对象。主要包括:调整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关系;调整国家安排财政支出的关系;调整国家对财政资金的管理。

  • 第3题:

    我国社会主义财政法的特点不包括( )。

    A.我国财政法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上层建筑
    B.我国财政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C.我国财政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只限于国家财政及与财政有关的分配活动
    D.我国财政法可以用来调整各种法律关系

    答案:D
    解析:

  • 第4题:

    下列不属于财政法的特征的是:

    A、财政法是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的法
    B、财政法是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法
    C、财政法是一个内容广泛的规范体系
    D、财政法是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财政法的概念和特征。选项D是财政法的概念,不是其特征。

  • 第5题:

    简述财政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正确答案: 财政法是国家按照立法权限、通过立法程序或认可的公开透明的国家政府财政活动及其财政管理的法律规范总称。经济法主要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两者的区别如下:
    (1)财政法所调整的是特殊意义上的经济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而经济法所调整的则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不包含直接以国家这个特殊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分配关系。
    (2)财政法所谓调整的经济分配关系,具有强制、无偿转移财产的性质,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则不具备这些性质;财政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始终坚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而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分配关系时如果坚持这一原则,则会出现难以想象的后果。

  • 第6题: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 A、财政法律关系
    • B、财政行为
    • C、财政关系
    • D、财政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C

  • 第7题: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 A、行政关系
    • B、财政关系
    • C、财政法律关系
    • D、税收关系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财政法的特征的是()
    A

    财政法是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的法

    B

    财政法是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法

    C

    财政法是一个内容广泛的规范体系

    D

    财政法是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正确答案: A
    解析: 选项D是财政法的概念,不是其特征。

  • 第9题:

    单选题
    财政法调整的对象是()。
    A

    财政法律关系

    B

    财政行为

    C

    财政关系

    D

    财政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填空题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正确答案: 财政分配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正确答案: 1.财政管理体制关系
    2.预算管理体制关系
    3.税收关系
    4.财政管理监督关系
    5.国家信用管理关系
    6.政府采购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财政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经济分配关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经济”改“财政”

  • 第13题: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财政活动中形成的财税关系。()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

  • 第14题:

    财政法制调整的对象不包括( )。

    A.国家征税产生的税收关系

    B.国家债务关系

    C.财政监督关系

    D.个体企业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国家通过财政法的实施,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掌握国家的财政收入,保障资金积累和合理分配,调整各种分配关系,促进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这体现了( )。

    A.我国财政法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上层建筑
    B.我国财政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C.我国财政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只限于国家财政及与财政有关的分配活动
    D.我国财政法调整国家预算

    答案:A
    解析:

  • 第16题: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正确答案:财政分配关系

  • 第17题:

    我国社会主义财政法的特点不包括()。

    • A、我国财政法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上层建筑
    • B、我国财政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 C、我国财政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只限于国家财政及与财政有关的分配活动
    • D、我国财政法可以用来调整各种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简述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建立时期财政法的基本制度。


    正确答案: 1949年至1957年是我国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建立时期。1949年9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的《宪法》,是这一时期财政立法的基础。这一时期国家制定的财政法律法规主要有:
    (1)财政管理体制立法。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1950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关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等。1951年,国家先后颁布了《关于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整理城市地方财政的决定》、《关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等。
    (2)预算法律制度。政务院于1950年3月发布了《中央金库条例》,1951年7月发布了《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对国家预、决算的编制、审查、核定,预算的执行等作了明确规定。
    (3)税收法律制度。这一时期发布的税收法规主要有:《货物税暂行条例》、《工商业税暂行条例》、《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屠宰税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文化娱乐税条例》等,初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税收法律制度,有力地保证了税收筹集资金和调节国民经济的杠杆作用。
    (4)国债法律制度。政务院在1949年12月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颁布了《1950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1953年12月又通过了《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财政法的体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财政法的特征包括 ( )
    A

    国家主体性

    B

    调整对象的整体性

    C

    法域特定性

    D

    调整对象的独特性

    E

    与私法的各个部门法相比,属于公法具有公法的一切特征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A

    行政关系

    B

    财政关系

    C

    财政法律关系

    D

    税收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财政法体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

    它是财政法的各类法律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B

    它应当是内外协调的

    C

    它取决于其调整对象

    D

    狭义的财政法体系包括税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名词解释: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简述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建立时期财政法的基本制度。

    正确答案: 1949年至1957年是我国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建立时期。1949年9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的《宪法》,是这一时期财政立法的基础。这一时期国家制定的财政法律法规主要有:
    (1)财政管理体制立法。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1950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关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等。1951年,国家先后颁布了《关于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整理城市地方财政的决定》、《关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等。
    (2)预算法律制度。政务院于1950年3月发布了《中央金库条例》,1951年7月发布了《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对国家预、决算的编制、审查、核定,预算的执行等作了明确规定。
    (3)税收法律制度。这一时期发布的税收法规主要有:《货物税暂行条例》、《工商业税暂行条例》、《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屠宰税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文化娱乐税条例》等,初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税收法律制度,有力地保证了税收筹集资金和调节国民经济的杠杆作用。
    (4)国债法律制度。政务院在1949年12月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颁布了《1950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1953年12月又通过了《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