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和丈夫感情破裂,两人均想离婚,但财产方面又无法达成协议。现在却又都不愿先向法院提出离婚,因为我们都说听说谁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就会吃亏,请问真是这样吗?
第1题:
我与丈夫于在前不久协议离婚,已经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我现在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对我不利,请问我可以反悔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根据你的内容来看,如果在协议离婚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即使受理了,也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能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应当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一年后提出,法院将不予受理。
第2题:
现在准备与我丈夫协议离婚,我有一笔私房钱,在前二年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存在起来,现在我想了解这笔私房钱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如果属于共同财产,我不让我丈夫知道并且不进行分割将会有什么样的风险?
于你的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下方面来区别对待:
1、如果你这笔钱是你的婚前就取得了的,并且能有证据证明,那么这笔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归你所有;
2、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且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则该笔财产为你的个人财产。
3、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并且不属于以上二种情形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这笔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时隐瞒财产,在诉讼过程当中被发现,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将会承担少分或者不分的风险。同时,即使在诉讼过程当中或者协议时没有被发现,但是如果被对方发现,那么对方也可以自发现之日起2年之内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3题:
李某与王某婚后感情一直比较平淡,后来李某发现丈夫王某婚外与同性居住,遂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双方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李某提出,因双方感情破裂系王某单方面过错所致,故要求王某赔偿10万元,妻子主张同性恋丈夫离婚时进行赔偿可以吗?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解释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也就是说,与婚外同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并不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世界卫生组织早已不将同性恋者视为病态,而是视为一种不同的性取向,一些国家法律还赋予同性恋合法的婚姻地位。因此,由于王某的行为不在《婚姻法》列举的离婚损害赔偿范围之内,对妻子李某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第4题:
我丈夫于10年前去世,后带一儿子重新组织了家庭,现在的丈夫也有一儿子,他是离婚的,如今我儿子正在上大学一年级,他儿子已经开店工作,由于他现在有外遇又不想承担家庭经济责任,所以他要和我离婚,我也是受尽他精神上的摧残,所以我也准备和他离婚,我们共同的财产共33000元,前面他拿了20000给他儿子,剩下的钱他又全部拿走了,我一分钱没拿到,现在儿子上学急需要钱,他现在躲避不见面,婚前我的一套房子已公正给我儿子,他以前的房子也给了他儿子,这8年他都是住在我这的,我是在乡镇做幼儿教师工资比较低不过900元一个月,他在职校教大专工资比较高一个月拿3000左右,如果离婚,请问财产如何分配?那13000元我还要的回来吗?我准备等他开学找他校长有用吗?而且离婚后我的经济压力比较大,能不能叫他补偿?请律师给我点建议,这种不负责的男人他实在太可恶了。
第5题:
离婚问题,我朋友要离婚,他们是婚后买的房子,双方一起首付的.一直由我朋友按月还房贷,现在他们要离婚,对方要房子,可是现在房子已经增值,对方要按购买房子的时候价钱补给我朋友钱,可是我朋友想是不是应该按现在房价补偿.谁对这方面比较了解?能给建议或者解释下面?
第6题:
下列符合法定自愿离婚条件的是( )。
A.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有分歧
B.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都同意离婚,但仍有财产分割不清
C.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但还有债务分担争执
D.夫妻一方感情出轨,双方同意离婚,没有子女,对财产已达成协议
第7题:
现在我与丈夫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是我们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了争议,请问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小章与小李一方要求离婚
已查明小章与小李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但还有财产分割不清
已查明小章与小李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但还有债务分担争执
已查明小章与小李因一方感情出轨,双方同意离婚,没有子女,对财产已达成协议
第12题:
第13题:
我现在和丈夫感情破裂,两人均想离婚,但财产方面又无法达成协议。现在却又都不愿先向法院提出离婚,因为我们都说听说谁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就会吃亏,请问真是这样吗?
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对于夫妻婚前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对离婚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是以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同时考虑到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各自的经济收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因素作出公正判决的。
第14题:
我与丈夫感情不和,丈夫已向法院起诉要与我离婚,我同意离婚,但是,因为丈夫是一个公务员,有固定的工资和收入,而我却没有任何收入,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我丈夫在离婚时对我提供帮助吗?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应符合三个条件:
1、被帮助的一方必须生活确有困难,且自己无力解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2、经济帮助具有严格的时限性。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已经存在困难,而不是离婚后生活困难。如果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困难,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结婚多年,一方年老或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另一方应在居住或生活方面给予长远的妥善安排。
3、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经济能力。这种帮助是适当的,特别是指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分给对方适当的经济帮助。
另外,不能将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混淆。经济帮助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而共同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一方所得的财产足以维持其生活,他方可不予经济帮助,不能用经济帮助取代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执行帮助期间,受帮助一方另行结婚或另有经济收入足够维持生活时,帮助方即可终止给付。原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15题:
我和我的丈夫结婚差不多近三年,他单方在国外与我解除了婚姻关系,现在我也想离婚并且没任何外在纠纷,请问我还要办理离婚吗?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你和你丈夫分居2年就视同离婚,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你可以单方办理离婚手续。
第16题:
A、共变法
B、求异法
C、求同法
D、剩余法
第17题:
丈夫以妻子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两全保险一份,并指定他们的儿子为保单惟一受益人。3年后,丈夫和妻子因感情破裂离婚,则( )。
第18题:
“在若干要求离婚的案件中,情况各不相同,但双方感情破裂是相同的,可见,双方感情破裂是要求离婚的原因。”这是运用( )来判明因果关系的。
第19题:
患者,女,55岁。20年来因丈夫有外遇,夫妻感情不佳,总想离婚,但舍不得孩子,又怕丢面子,来到心理咨询门诊,想咨询离婚还是不离婚好。此时心理咨询师应注意采用的原则是()
第20题:
第21题:
咨询师1:“你想和你丈夫离婚,但是你怕他不同意,是吗?”
咨询师2:“你想和你丈夫离婚,但你担心他受不了,说明你和他还有感情,是吗?”
咨询师3:“听起来好像因为你丈夫的反应,你还没有找到告诉他想结束你们关系的方法,是吗?”
咨询师4:“听起来好像因为你丈夫的反应,你还没有敢告诉他想离婚的事,你要鼓足勇气,因为你迟早要说的,是吗?”
第22题:
回避原则
中立原则
耐心原则
综合原则
灵活原则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