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和丈夫感情破裂,两人均想离婚,但财产方面又无法达成协议。现在却又都不愿先向法院提出离婚,因为我们都说听说谁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就会吃亏,请问真是这样吗?

题目

我现在和丈夫感情破裂,两人均想离婚,但财产方面又无法达成协议。现在却又都不愿先向法院提出离婚,因为我们都说听说谁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就会吃亏,请问真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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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与丈夫于在前不久协议离婚,已经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我现在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对我不利,请问我可以反悔吗?


    参考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根据你的内容来看,如果在协议离婚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即使受理了,也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能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应当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一年后提出,法院将不予受理。


  • 第2题:

    现在准备与我丈夫协议离婚,我有一笔私房钱,在前二年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存在起来,现在我想了解这笔私房钱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如果属于共同财产,我不让我丈夫知道并且不进行分割将会有什么样的风险?


    参考答案:

    于你的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下方面来区别对待:
    1、如果你这笔钱是你的婚前就取得了的,并且能有证据证明,那么这笔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归你所有;
    2、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且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则该笔财产为你的个人财产。
    3、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并且不属于以上二种情形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这笔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时隐瞒财产,在诉讼过程当中被发现,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将会承担少分或者不分的风险。同时,即使在诉讼过程当中或者协议时没有被发现,但是如果被对方发现,那么对方也可以自发现之日起2年之内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第3题:

    李某与王某婚后感情一直比较平淡,后来李某发现丈夫王某婚外与同性居住,遂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双方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李某提出,因双方感情破裂系王某单方面过错所致,故要求王某赔偿10万元,妻子主张同性恋丈夫离婚时进行赔偿可以吗?


    参考答案: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解释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也就是说,与婚外同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并不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世界卫生组织早已不将同性恋者视为病态,而是视为一种不同的性取向,一些国家法律还赋予同性恋合法的婚姻地位。因此,由于王某的行为不在《婚姻法》列举的离婚损害赔偿范围之内,对妻子李某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 第4题:

    离婚问题

    我丈夫于10年前去世,后带一儿子重新组织了家庭,现在的丈夫也有一儿子,他是离婚的,如今我儿子正在上大学一年级,他儿子已经开店工作,由于他现在有外遇又不想承担家庭经济责任,所以他要和我离婚,我也是受尽他精神上的摧残,所以我也准备和他离婚,我们共同的财产共33000元,前面他拿了20000给他儿子,剩下的钱他又全部拿走了,我一分钱没拿到,现在儿子上学急需要钱,他现在躲避不见面,婚前我的一套房子已公正给我儿子,他以前的房子也给了他儿子,这8年他都是住在我这的,我是在乡镇做幼儿教师工资比较低不过900元一个月,他在职校教大专工资比较高一个月拿3000左右,如果离婚,请问财产如何分配?那13000元我还要的回来吗?我准备等他开学找他校长有用吗?而且离婚后我的经济压力比较大,能不能叫他补偿?请律师给我点建议,这种不负责的男人他实在太可恶了。


    共同财产可以分配,从你的情形描述来看共同财产不多,他拿去的1.3万他可以说花掉了你也没办法,给你儿子的2万如果你有证据可能能要回来一点,但都不要抱大大的希望。因为到判离前他也可以把这点钱花掉或转移。找校长可以一试。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他有外遇可要求他对你进行赔偿/补偿。总的来讲,还是要靠自已,只能祝你好运了。

  • 第5题:

    离婚问题,房产分割

    离婚问题,我朋友要离婚,他们是婚后买的房子,双方一起首付的.一直由我朋友按月还房贷,现在他们要离婚,对方要房子,可是现在房子已经增值,对方要按购买房子的时候价钱补给我朋友钱,可是我朋友想是不是应该按现在房价补偿.谁对这方面比较了解?能给建议或者解释下面?


    整个房产双方共同分割,贷款共同承担。如果对首付赠与还是借款有争议,并且没有其它证据的话,按赠与处理。

  • 第6题:

    下列符合法定自愿离婚条件的是( )。

    A.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有分歧

    B.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都同意离婚,但仍有财产分割不清

    C.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但还有债务分担争执

    D.夫妻一方感情出轨,双方同意离婚,没有子女,对财产已达成协议


    正确答案: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第7题:

    现在我与丈夫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是我们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了争议,请问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的购置的公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原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别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或者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屋,离婚后,另一方无房可住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 第8题:

    问答题
    我现在和丈夫感情破裂,两人均想离婚,但财产方面又无法达成协议。现在却又都不愿先向法院提出离婚,因为我们都说听说谁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就会吃亏,请问真是这样吗?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对于夫妻婚前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对离婚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是以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同时考虑到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各自的经济收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因素作出公正判决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现我与丈夫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想了解一下通过一些什么方式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正确答案: 协议离婚是双方均自愿离婚的,同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并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方式。具体来说,其程序是:由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内地居民在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发给离婚证。这是一种最为简单也是最为经济的方式,但是前题是双方对于婚姻、子女、财产等问题均作出了适当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是双方就婚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各方面不能达到协议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凡属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都是离婚的诉讼程序或裁判离婚。虽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过调解,当事人可能达成协议,因而不使用判决的结案方式,但这种调解协议的达成是司法行为的结果,且须经过法院确认,制作正式法律文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我与丈夫于在前不久协议离婚,已经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我现在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对我不利,请问我可以反悔吗?

    正确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根据你的内容来看,如果在协议离婚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即使受理了,也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能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应当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一年后提出,法院将不予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属于自愿离婚的是(  )。
    A

    小章与小李一方要求离婚

    B

    已查明小章与小李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但还有财产分割不清

    C

    已查明小章与小李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但还有债务分担争执

    D

    已查明小章与小李因一方感情出轨,双方同意离婚,没有子女,对财产已达成协议


    正确答案: D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第12题:

    问答题
    李某与王某婚后感情一直比较平淡,后来李某发现丈夫王某婚外与同性居住,遂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双方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李某提出,因双方感情破裂系王某单方面过错所致,故要求王某赔偿10万元,妻子主张同性恋丈夫离婚时进行赔偿可以吗?

    正确答案: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解释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也就是说,与婚外同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并不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世界卫生组织早已不将同性恋者视为病态,而是视为一种不同的性取向,一些国家法律还赋予同性恋合法的婚姻地位。因此,由于王某的行为不在《婚姻法》列举的离婚损害赔偿范围之内,对妻子李某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我现在和丈夫感情破裂,两人均想离婚,但财产方面又无法达成协议。现在却又都不愿先向法院提出离婚,因为我们都说听说谁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就会吃亏,请问真是这样吗?


    参考答案:

    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对于夫妻婚前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对离婚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是以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同时考虑到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各自的经济收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因素作出公正判决的。


  • 第14题:

    我与丈夫感情不和,丈夫已向法院起诉要与我离婚,我同意离婚,但是,因为丈夫是一个公务员,有固定的工资和收入,而我却没有任何收入,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我丈夫在离婚时对我提供帮助吗?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应符合三个条件:
    1、被帮助的一方必须生活确有困难,且自己无力解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2、经济帮助具有严格的时限性。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已经存在困难,而不是离婚后生活困难。如果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困难,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结婚多年,一方年老或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另一方应在居住或生活方面给予长远的妥善安排。
    3、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经济能力。这种帮助是适当的,特别是指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分给对方适当的经济帮助。
    另外,不能将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混淆。经济帮助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而共同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一方所得的财产足以维持其生活,他方可不予经济帮助,不能用经济帮助取代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执行帮助期间,受帮助一方另行结婚或另有经济收入足够维持生活时,帮助方即可终止给付。原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5题:

    涉外婚姻想离婚请问如何办理?

    我和我的丈夫结婚差不多近三年,他单方在国外与我解除了婚姻关系,现在我也想离婚并且没任何外在纠纷,请问我还要办理离婚吗?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你和你丈夫分居2年就视同离婚,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你可以单方办理离婚手续。

    去民政局当面咨询一下吧 里面的问题也许不是一句两句说的清的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就在你们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如果不是自愿离婚,有一方不同意,那么就得到你们户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了.
    如果夫妻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或者不能同时回国,就必须诉讼离婚。
    如果是回国办理诉讼离婚,先生可以不到场。
    你们直接分居两年就是离婚,你单方面也可以。

  • 第16题:

    在若干要求离婚案件中,其他各方面的情况各不相同,但双方感情破裂是相同的。可见,双方感情破裂是要求离婚的原因。这里运用的是探求因果联系的()。

    A、共变法

    B、求异法

    C、求同法

    D、剩余法


    参考答案:C

  • 第17题:

    丈夫以妻子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两全保险一份,并指定他们的儿子为保单惟一受益人。3年后,丈夫和妻子因感情破裂离婚,则( )。


    参考答案:D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只要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此后即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已丧失保险利益,也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若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然给付保险金。

  • 第18题:

    “在若干要求离婚的案件中,情况各不相同,但双方感情破裂是相同的,可见,双方感情破裂是要求离婚的原因。”这是运用( )来判明因果关系的。


    正确答案:求同法

  • 第19题:

    患者,女,55岁。20年来因丈夫有外遇,夫妻感情不佳,总想离婚,但舍不得孩子,又怕丢面子,来到心理咨询门诊,想咨询离婚还是不离婚好。此时心理咨询师应注意采用的原则是()

    • A、回避原则
    • B、中立原则
    • C、耐心原则
    • D、综合原则
    • E、灵活原则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问答题
    现在准备与我丈夫协议离婚,我有一笔私房钱,在前二年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存在起来,现在我想了解这笔私房钱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如果属于共同财产,我不让我丈夫知道并且不进行分割将会有什么样的风险?

    正确答案: 于你的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下方面来区别对待:
    1、如果你这笔钱是你的婚前就取得了的,并且能有证据证明,那么这笔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归你所有;
    2、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且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则该笔财产为你的个人财产。
    3、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并且不属于以上二种情形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这笔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时隐瞒财产,在诉讼过程当中被发现,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将会承担少分或者不分的风险。同时,即使在诉讼过程当中或者协议时没有被发现,但是如果被对方发现,那么对方也可以自发现之日起2年之内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求助者:“我困惑了很久,一直没有告诉我丈夫我想和他离婚,我不敢和他谈这事,因为我担心他受不了”。以下哪一项的释义做得最好( )
    A

    咨询师1:“你想和你丈夫离婚,但是你怕他不同意,是吗?”

    B

    咨询师2:“你想和你丈夫离婚,但你担心他受不了,说明你和他还有感情,是吗?”

    C

    咨询师3:“听起来好像因为你丈夫的反应,你还没有找到告诉他想结束你们关系的方法,是吗?”

    D

    咨询师4:“听起来好像因为你丈夫的反应,你还没有敢告诉他想离婚的事,你要鼓足勇气,因为你迟早要说的,是吗?”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患者女性.53岁。20年来因丈夫有外遇,夫妻感情不佳,总想离婚,但舍不得孩子,又怕丢面子,来到心理咨询门诊,想咨询离婚还是不离婚好。此时心理咨询师应注意采用的原则是()
    A

    回避原则

    B

    中立原则

    C

    耐心原则

    D

    综合原则

    E

    灵活原则


    正确答案: 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我们于2000年按农村习俗办理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证,之后生育了一个女儿。现在感情不和,我想提出“离婚”,但因为结婚时,男方给付了我三万元的彩礼。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我退还彩礼金。王先生租了本市某区房管所两间公房作为商业用房.租期还没有结束,房管所便将这两间房卖给李先生.李先生要自己使用,要求王先生搬走。 请问我可以提出离婚吗?我们生育的子女和财产问题怎么办?对方要退还彩礼有依据吗?

    正确答案: 你们之间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其本身不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一方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因为此种情况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因为当事人在同居中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关系,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于彩礼金是否返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对于彩礼金,你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返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后,因为住房问题,所以双方现在同居在一起,想请问一下,我们是去申请撤销离婚还是申请复婚呢?

    正确答案: 你们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从法律角度上讲你们已经不是一对夫妻,你们现在仍然住在一起,属于一种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双方互不负有夫妻的义务,如忠实、扶养等;同时也不享受夫妻之间应当具备的权利,如遗产的继承等。
    你们现在已经协议离婚,如果不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情况,不能申请撤销离婚。你们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重新登记结婚,取得结婚证后,即确立婚姻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