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与李萍于1995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王军在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现价值20万元。王军与李萍婚后一直与王军祖父母住在一起。1996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2002年王军的父亲去世,王军继承了1万元的遗产。2003年李萍的父亲去世,李萍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王军平时爱好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稿酬6000元,全部用于购买了专业书籍。2000年结婚五周年纪念日,两个用存款购买一枚价值5000元的钻戒,一直由李萍戴着。2003年元旦同学聚会,李萍遇到了初恋情人刘宾,刘宾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

题目

王军与李萍于1995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王军在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现价值20万元。王军与李萍婚后一直与王军祖父母住在一起。1996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2002年王军的父亲去世,王军继承了1万元的遗产。2003年李萍的父亲去世,李萍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王军平时爱好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稿酬6000元,全部用于购买了专业书籍。2000年结婚五周年纪念日,两个用存款购买一枚价值5000元的钻戒,一直由李萍戴着。2003年元旦同学聚会,李萍遇到了初恋情人刘宾,刘宾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两人相见,旧情萌发,李萍为了与刘宾远走高飞,辞去了工作,并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军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案例中的各项财产,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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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①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本案中王军、李萍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继承的遗产未作只归一方所有的说明,故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均分;
②王军出书的收入属知识产权的收益,依法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此款已用于购买了书籍,且为王军一人使用,但因数额较大,离婚时应由王军给李萍一半的补偿;
③李萍配戴的戒指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因此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李萍给王军一半的补偿;
④二人现住房为王军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属于王军的婚前个人财产;
更多“王军与李萍于1995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王军在1993年”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军,男,经人介绍,于1988年同张晓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但2年下来,张晓花未能生养儿女。经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检查,确认王军患无精症。经夫妻俩协商,张晓花于1991年2月实施了人工受精,同年生一女儿王珍爱。可到了1997年,王军当上了公司经理,与女秘书通奸,夫妻关系开始紧张。从此以后,夫妻二人多次争吵、打架。王军从1998年起便在外租房,长期与女秘书姘居不回家,也不给张晓花和女儿生活费。女儿得病时,张晓花不得不借了3000元的医疗费。张晓花忍无可忍,于2007年3月到法院提出离婚。王军以女儿归他抚养为条件,同意离婚,张晓花坚决不同意女儿由王军抚养。法院的如下判决哪个是正确的?( ) A.因王军没有生育能力,与女儿无血缘关系,女儿应由张晓花抚养 B.王军即使不以女儿归其抚养为条件,住院也可判决离婚 C.张晓花所借的用于给女儿治病的债务,不应由王军承担 D.如女儿判给张晓花抚养,因女儿与王军没有血缘关系,王军不用再支付抚育费


    正确答案:B
    女儿是在夫妻俩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人工授精而生育的,应视为婚生子女。王军对女儿有抚 养义务,故A项错误。对于张晓花所借用于给女儿治病的债务,应由王军共同承担。故C项错误。由于王 军长期与他人同居,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的规定,法院可判决离婚。故B项正确。根据 《婚姻法》第36条规定,D项错误。

  • 第2题:

    审计人员王军在审查应付债券时,假设仅仅发现“溢价发行的企业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没有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这一个问题,据此回答王军对应付债券审计后确认正确的内容。


    参考答案取得应付债券明细表,同有关的明细账和总账核对相符;询证债券的承销人,并验
      证应付债券期末余额的正确性。同时,在发行债券时,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
      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转换股份等情况在备查簿中
      都进行了登记。核对记账凭证和所附原始凭证,确认其内容、金额等项目相符;债券的偿还情
      况良好;确认应付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表上反映的恰当,等等。

  • 第3题:

    王军写了保证书,决心遵守《中学生守则》,上课不再迟到。但是冬天冷,早上王军迟迟不肯钻出被窝,以至于再次迟到。对王军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重点在于()

    A.道德认识水平

    B.道德情感水平

    C.道德意志水平

    D.道德行为水平


    答案:C

  • 第4题:

    王军因其女友熊某提出分手而怀恨在心,一日潜入熊某所开的按摩店内,从店内厨房寻到一把菜刀向熊某及其现任男友曾某一阵乱砍,将二人头部、手部、腿部多处砍伤(后经法医鉴定曾某构成重伤,熊某构成轻伤)。在行凶过程中,熊某欲用手机报警,被王军追赶绊倒,手机掉地。王军在砍伤被害人后,临时起意当着熊某的面将该手机捡走。根据上述案情,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王军构成故意伤害罪
    B:王军构成抢劫罪
    C:王军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D:王军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夺罪,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C
    解析:
    【考点】抢劫与故意伤害的认定。详解:王军为了报复熊某,实施伤害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捡走手机的行为是在行凶之后,对被害人的暴力威胁仍然存在,且熊某尚未丧失知觉,其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也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捡走手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故王军之行为应被认定为抢劫罪。所以对王军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 第5题:

    在军队多次获得荣誉的王军官,因为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现在只能在亲人的帮助才能顺利地生活和工作。他的情绪日渐低落,越来越感到生命没有意义,对什么事都没有兴趣,为协助王军官找到生命的意义,珍惜当下,最可行的方法是()。

    A.为王军官提供情绪辅导
    B.为王军官建立家庭支持网络
    C.为王军官开展社区康复
    D.回顾过往经历,建构生命意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优抚安置工作中,精神问题的解决方法。精神要素(对自我的超越、对意义的求索和与他人的联结感)在许多方面是优抚安置社会工作服务对象面临的主要心理和社会挑战。社会工作者在为优抚安置对象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时,要力求做到以下几点:要引导服务对象珍惜现在;引导服务对象找到往事的意义;在人生回顾的过程中,帮助服务对象直面自己的局限;引导服务对象坦然接受生活中好的一面和不好的一面;引导服务对象拓展个人爱好,力所能及地关怀他人、服务社会。题中,为王军官找到生命的意义,最可行的方法是通过回顾过往的经历,建构起王军官对当下的珍惜。

  • 第6题:

    “项王军壁垓下”解释句中“壁”的意思。


    正确答案: 壁:营垒,此处用作动词,在......扎营

  • 第7题:

    王军5岁,测得心理年龄为7岁;张燕7岁,测得心理年龄为9岁。两人智商的比较结果是()。

    • A、王军高
    • B、张燕高
    • C、相等
    • D、无法比较

    正确答案:A

  • 第8题:

    某重点高校20岁的大二学生王晓,起诉要求父亲王军支付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但王军因收入有限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甲认为王晓仍为在校生,王军有义务继续支付王晓得教育费和生活费
    • B、乙认为王晓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来源,王军仍有支付的义务
    • C、丙认为王晓已成年,王军没有义务继续支付王晓得教育费和生活费
    • D、丁认为王军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有义务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经常居所在甲国的甲国人里尔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乙国人施某在甲国办理了结婚手续,数年后两人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里尔与施某结婚的条件适用甲国法
    • B、两人应依双方国籍国法规定的手续结婚
    • C、两人结婚的条件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 D、两人结婚的手续符合甲国法即可有效

    正确答案:A,D

  • 第10题:

    单选题
    王军5岁,测得心理年龄为7岁;张燕7岁,测得心理年龄为9岁。两人智商的比较结果是()。
    A

    王军高

    B

    张燕高

    C

    相等

    D

    无法比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智商等于智力年龄除以实际年龄所得的商再乘以100,通过计算选择答案A。要注意比率智商与离差智商的计算公式的区别。

  • 第11题:

    问答题
    王军与李萍于1995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王军在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现价值20万元。王军与李萍婚后一直与王军祖父母住在一起。1996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2002年王军的父亲去世,王军继承了1万元的遗产。2003年李萍的父亲去世,李萍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王军平时爱好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稿酬6000元,全部用于购买了专业书籍。2000年结婚五周年纪念日,两个用存款购买一枚价值5000元的钻戒,一直由李萍戴着。2003年元旦同学聚会,李萍遇到了初恋情人刘宾,刘宾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两人相见,旧情萌发,李萍为了与刘宾远走高飞,辞去了工作,并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军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案例中的各项财产,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①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本案中王军、李萍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继承的遗产未作只归一方所有的说明,故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均分;
    ②王军出书的收入属知识产权的收益,依法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此款已用于购买了书籍,且为王军一人使用,但因数额较大,离婚时应由王军给李萍一半的补偿;
    ③李萍配戴的戒指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因此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李萍给王军一半的补偿;
    ④二人现住房为王军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属于王军的婚前个人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共有存款10000元,家里有王军刚领的工资600元和其妻的工资400元。王军死亡后,其遗产是()。
    A

    5400元

    B

    5500元

    C

    5600元

    D

    10600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法国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两人结婚的条件适用瑞士法律

    B.两人结婚的手续只有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国法律才有效

    C.两人结婚的手续符合法国法、瑞士法、中国法的,均为有效

    D.离婚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CD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结婚时的经常居所地为瑞士,A对。依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B错,C对。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对。

  • 第14题:

    王军7岁时父亲出世,母亲与继父张某结婚,王军一直与外祖母一起生活,由外祖母抚养长大。王军工作后,母亲出世,继父张某年老多病,要求赡养,法院应判决()。

    A.王军不需要付给张某生活费

    B.王军每月付给张某一定的生活费

    C.王军每月付给张某一定的生活费,张某死后遗产由王军继承


    参考答案:A

  • 第15题:

    某重点高校20岁的大二学生王晓,起诉要求父亲王军支付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但王军因收入有限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观点正确地是:

    A. 甲认为王晓仍为在校生,王军有义务支付其在校期间的教育和生活费
    B. 乙认为王晓虽已成年,但独立无生活来源,王军仍有支付的义务
    C. 丙认为王晓乙成年,王军没有义务继续支付王晓教育和生活费用
    D. 丁认为望江南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有义务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王晓已经成年,父母无支付教育费和生活费的义务。

  • 第16题:

    ★ 经常居所在甲国的甲国人柯某与经常居所在北京的乙国人施某在甲国办理了结婚手续,数年后两人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柯某与施某结婚的条件适用甲国法
    B.两人应依双方国籍国法规定的手续结婚
    C.两人结婚的条件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D.两人结婚的手续应符合甲乙两国法律方为有效


    答案:A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締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締结地法律。”柯某和施某结婚时双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国,甲国是两人的婚姻締结地,因此,结婚条件应适用甲国法,A正确。依笫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締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有效。结婚的手续符合一个即可,不得要符合双方的国籍国法,BCD错误。

  • 第17题:

    共有存款10000元,家里有王军刚领的工资600元和其妻的工资400元。王军死亡后,其遗产是()。

    • A、5400元
    • B、5500元
    • C、5600元
    • D、10600元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我与老伴是于1980年结婚的,因为是在农村,虽然办理了婚礼,但是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我女儿2002年结婚,也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听说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算结婚,请问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的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应分别认定和处理:一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认定为同居关系。
    因此,你们夫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属于事实婚姻;而你女儿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且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且没有补办婚姻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要真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你们应当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 第19题:

    犯罪嫌疑人王军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下是侦查人员李强单独对王军进行的首次讯问笔录全部过程:李强:王军,你知道你为什么被拘留吗?王军:不知道。李强:根据我们掌握的证据,你犯了盗窃罪,你如实交待一下你的问题。王军:我没有偷东西,我是被冤枉的。李强:你要老实交待,顽抗是没有出路的。王军:我没有罪,我要请律师。李强: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你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你要如实回答我的问题,你是怎么盗窃林原家的财物的?偷了多少东西?王军:(沉默)李强:据我们调查,你一贯品行不端,曾经谈过好几个对象了,总是三心二意,始乱终弃,对不对?王军:什么?你们无权过问我的私生活!李强:政府的政策历来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如果老老实实交待罪行,问你什么就回答什么,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否则,我们可以关你一辈子!李强:……在讯问结束后,笔录都是按照你(王军)说的记录,你就直接在笔录的末页写上“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字样并签名……今天的讯问到此为止。认真分析上述讯问笔录哪些方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并分析理由。


    正确答案:(1)第一次讯问,侦查员李强没有按照规定向犯罪嫌疑人王军宣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或交其阅读,告知其应享有的权利和承当的义务。(2)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单独讯问犯罪嫌疑人是违反规定的。(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所以侦查人员不应在开始讯问时,先让其陈述犯罪事实。(4)侦查人员拒绝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要求是错误的。(5)侦查人员不应要求犯罪嫌疑人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6)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只能将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记录在案,供法院量刑时参考,不能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作为诱供或者逼供的手段随意误用。(7)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并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或向其宣读。如记录有差错或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补充,并捺指印。本案没有让嫌疑人王军核对和宣读就直接签名,而且王军没有逐页签名(盖章),直接捺指印都是违反规定的做法。

  • 第20题:

    王军夫妇共有存款10000元,家里有王军刚领的工资600元和其妻的工资400元。王军死亡后,其遗产是:()

    • A、5400元
    • B、5500元
    • C、5600元
    • D、10600元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问答题
    项王军壁垓下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王军与李萍于1995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王军在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现价值20万元。王军与李萍婚后一直与王军祖父母住在一起。1996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2002年王军的父亲去世,王军继承了1万元的遗产。2003年李萍的父亲去世,李萍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王军平时爱好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稿酬6000元,全部用于购买了专业书籍。2。(]O年结婚五周年纪念日,两个用存款购买一枚价值5000元的钻戒,一直由李萍戴着。2003年元旦同学聚会,李萍遇到了初恋情人刘宾,刘宾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两人相见,旧情萌发,李萍为了与刘宾远走高飞,辞去了工作,并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军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  理由:  (1)案例中的各项财产,应如何处理?  (2)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王军夫妇共有存款10000元,家里有王军刚领的工资600元和其妻的工资400元。王军死亡后,其遗产是:()
    A

    5400元

    B

    5500元

    C

    5600元

    D

    10600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遗产的确定问题。王军夫妇未约定分别财产制,其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其共有财产为11000元,则王军的遗产为5500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24题:

    问答题
    “项王军壁垓下”解释句中“壁”的意思。

    正确答案: 壁:营垒,此处用作动词,在......扎营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