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相关问题
  • 第1题:

    试述无效婚姻及其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要件。
    法律后果: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里“自始无效”是指在依法被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宣告或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关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在未经法律程序宣告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按无效对待。婚姻关系无效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育的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财产分割方面。在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 第2题:

    违法婚姻依法被宣告无效或予以撤销的法律后果是()

    A.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B.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自宣告无效时无效

    C.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D.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被撤销的婚姻自被撤销时无效


    参考答案:A

  • 第3题:

    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①对当事人的后果。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项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有关财产的判决,应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因重婚而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依法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②对子女的后果。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以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为依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则是相互间的血缘联系为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与其所生的子女关系,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中出生的子女。在抚养、教育、保护、赡养、监护、代理、继承、送养等问题上,这些子女与父母的法律关系,同合法婚姻中出生的子女毫无区别。《婚姻法》有关离婚后在子女抚养教育的规定,亦可适用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 第4题:

    消防器材未及时检查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正确答案:消防器材未及时检查,遇到火灾时不能有效灭火。

  • 第5题:

    简述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1)确认婚姻无效理由成立的,应一律依法判决宣告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无效。
    (2)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当事人所得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期间的所得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 第6题:

    城市化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与后果?


    正确答案: (1)生产方式的变化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使一些传统产业焕发生机,一些新兴产业破土而出,大量的人口涌入城市,大工业的高产出、高效益以及由于生产和人口集中带来的土地供求关系的变化,使房地产业成为最有利可图的产业之一。
    (2)生活方式的变化生活变得丰富而复杂,精密性的要求更高,交往变得频繁,个人的自主性增强等。
    (3)社会人口和职业结构城市化改变旧的人口和职业分布状况。农业人口不断离开农村和土地,开始大量向城市集中,从事各种各样的商业活动
    (4)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变化女性参与就业和成家的子女在外就业,使得家庭规模由大变小;家庭的权力结构方面,家庭各个成员之间都趋向相对的自由、自主;家庭功能方面,家庭的许多传统功能转由国家、政府和社会组织承担,家庭成为生活和生育子女的场所
    (5)引起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

  • 第7题:

    使用脂肪作唯一的能量来源,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正确答案: 葡萄糖经酵解生成丙酮酸,丙酮酸是草酰乙酸的主要前体,若饮食中不含葡萄糖,草酰乙酸浓度下降,三羧酸循环速度也将因此减慢。

  • 第8题:

    什么样的婚姻无效?后果如何?


    正确答案: 违反法定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是无效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的:有配偶者同他人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前面提到的几种近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的:如前所述,由于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的疾病名称,所以此项规定意义不大;
    (4)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被解除后,后果与可撤销婚姻完全相同,都视为未存在婚姻关系。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
    (1)前者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后者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2)前者可以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而后者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提出。

  • 第9题:

    问答题
    什么样的婚姻无效?后果如何?

    正确答案: 违反法定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是无效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的:有配偶者同他人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前面提到的几种近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的:如前所述,由于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的疾病名称,所以此项规定意义不大;
    (4)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被解除后,后果与可撤销婚姻完全相同,都视为未存在婚姻关系。
    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
    (1)前者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后者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2)前者可以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而后者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提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论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不论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属于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都适用于《婚姻法》关于对父母子女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在解除双方同居关系时,需要抚养的子女由双方协商由哪一方抚养;协商不成时,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意思或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予以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母亲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疾病、恶习的,也可由父亲抚养;子女有判断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总的来说,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子女问题与父母的婚姻效力问题没有直接关系,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可以参照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论述无效婚姻在子女和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无效婚姻中子女的法律地位,各国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视其为非婚生子女,有的则视同婚生子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并无区别。父母的婚姻经确认无效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成年后对父母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确认婚姻无效时,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等问题,均应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处理。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间的财产关系,原则上不适用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共同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民法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则处理。如果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一方负担生活费用,或者一方负担较多,另一方负担较少,确认婚姻无效时因此而发生争议,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和当事人的经济条件酌情处理。无效婚姻中的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法定继承人。在一定的情况下,可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将生存一方作为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分给适当的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不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法院均须颁布婚姻无效令,且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离婚解除的是合法婚姻,婚姻无效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正确

  • 第14题:

    广义的婚姻效力,是指婚姻的成立在婚姻家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产生的法律后果。()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 第15题:

    战争开始后对交战国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1)引起交战国间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断绝;
    (2)引起交战国间条约关系的变化;
    (3)引起通商往来的断绝;
    (4)对国家财产的影响;
    (5)对敌国公民的影响。

  • 第16题:

    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法律文书送达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应当停止其土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应当执行。

  • 第17题:

    “孤岛效应”的发生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正确答案: 孤岛效应”的发生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当电力系统电网发生故障或中断供电后,由于光伏发电系统仍然继续给电网供电,会威胁到电力供电线路的修复及维修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造成触电事故。不仅妨碍了停电故障的检修和正常运行的尽快恢复,而且有可能给配电系统及一些负载设备造成损害。因此为了确保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电力供电的及时恢复,当电力系统停电时,必须使太阳能光伏系统停止运行或与电力系统自动分离。

  • 第18题:

    试论述无效婚姻在子女和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无效婚姻中子女的法律地位,各国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视其为非婚生子女,有的则视同婚生子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并无区别。父母的婚姻经确认无效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成年后对父母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确认婚姻无效时,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等问题,均应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处理。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间的财产关系,原则上不适用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共同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民法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则处理。如果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一方负担生活费用,或者一方负担较多,另一方负担较少,确认婚姻无效时因此而发生争议,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和当事人的经济条件酌情处理。无效婚姻中的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法定继承人。在一定的情况下,可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将生存一方作为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分给适当的遗产。

  • 第19题:

    无效民事行为,不会产生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问答题
    城市化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与后果?

    正确答案: (1)生产方式的变化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使一些传统产业焕发生机,一些新兴产业破土而出,大量的人口涌入城市,大工业的高产出、高效益以及由于生产和人口集中带来的土地供求关系的变化,使房地产业成为最有利可图的产业之一。
    (2)生活方式的变化生活变得丰富而复杂,精密性的要求更高,交往变得频繁,个人的自主性增强等。
    (3)社会人口和职业结构城市化改变旧的人口和职业分布状况。农业人口不断离开农村和土地,开始大量向城市集中,从事各种各样的商业活动
    (4)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变化女性参与就业和成家的子女在外就业,使得家庭规模由大变小;家庭的权力结构方面,家庭各个成员之间都趋向相对的自由、自主;家庭功能方面,家庭的许多传统功能转由国家、政府和社会组织承担,家庭成为生活和生育子女的场所
    (5)引起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怎样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后果如何?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以及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规定,被宣告为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起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依据以上规定,婚姻关系一旦被法院宣告为无效的,则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既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之间毕竟有同居生活的事实,会涉及到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5、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①对当事人的后果。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项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有关财产的判决,应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因重婚而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依法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②对子女的后果。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以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为依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则是相互间的血缘联系为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与其所生的子女关系,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中出生的子女。在抚养、教育、保护、赡养、监护、代理、继承、送养等问题上,这些子女与父母的法律关系,同合法婚姻中出生的子女毫无区别。《婚姻法》有关离婚后在子女抚养教育的规定,亦可适用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试述无效婚姻及其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要件。
    法律后果: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里“自始无效”是指在依法被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宣告或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关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在未经法律程序宣告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按无效对待。婚姻关系无效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育的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财产分割方面。在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