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娜与张学斌自由恋爱,并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王莉娜的母亲李玉芝以张学斌经常赌博为由反对二人恋爱,并介绍本单位男青年刘军与王莉娜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王莉娜在与刘军恋爱后曾口头通知张学斌解除婚约。半年后,当王莉娜与刘军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时,张学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出以下请求:(1)自己与王莉娜订婚在先,王莉娜单方解除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2)订婚时,按当地风俗曾给王莉娜金项链一条、钻戒一枚作为彩礼,应予返还。(3)李玉芝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应予惩罚。根据本案案

题目

王莉娜与张学斌自由恋爱,并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王莉娜的母亲李玉芝以张学斌经常赌博为由反对二人恋爱,并介绍本单位男青年刘军与王莉娜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王莉娜在与刘军恋爱后曾口头通知张学斌解除婚约。半年后,当王莉娜与刘军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时,张学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出以下请求: (1)自己与王莉娜订婚在先,王莉娜单方解除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 (2)订婚时,按当地风俗曾给王莉娜金项链一条、钻戒一枚作为彩礼,应予返还。 (3)李玉芝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应予惩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王莉娜接受张学斌的彩礼是否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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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哪项的工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

    A. 王莉:教育、财务; 李明:人事、管理; 丁勇:网络
    B. 王莉:网络; 李明:人事、管理、财务; 丁勇:教育
    C. 王莉:管理、网络; 李明:教育、人事; 丁勇:财务
    D. 王莉:网络; 李明:教育、管理; 丁勇:人事、财务

    答案:A
    解析:
    代入法,代入A完全满足题意,直接选A,节约时间。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 第2题:

    张某,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1999年3月张宾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未领的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王莉取走了张宾名下存款3000元,张某领取了张宾工资1500元。同年的5月王莉生下一男孩张巍,现王莉与张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宾的继母只有(),可以继承张宾的财产。

    • A、与张某正式登记结婚后
    • B、张宾承认继母的身份
    • C、与张宾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 D、任何情况下均不能继承张宾的财产

    正确答案:D

  • 第3题:

    张某,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1999年3月张宾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未领的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王莉取走了张宾名下存款3000元,张某领取了张宾工资1500元。同年的5月王莉生下一男孩张巍,现王莉与张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宾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 A、王莉、张巍
    • B、张某、王莉、张巍
    • C、张某、张某的现任妻子、王莉
    • D、张某和王莉

    正确答案:D

  • 第4题:

    张某,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1999年3月张宾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未领的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王莉取走了张宾名下存款3000元,张某领取了张宾工资1500元。同年的5月王莉生下一男孩张巍,现王莉与张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分割的原则不包括()。

    • A、遗产分割自由
    • B、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 C、平均分割
    • D、协商分割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甲(女)与乙(男)恋爱并书面订婚,但甲之母丙以乙经常赌博为由表示反对,并介绍本单位青年丁与甲相识,甲随后通知乙解除婚约。在甲、丁恋爱期间,丁曾送给丙微波炉一台。后来当甲和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时,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认为自己与甲订婚在先,甲单方终止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订婚时甲曾接受乙金项链一条应予返还;丙有干涉婚姻自由及包办婚姻行为,应予惩处。丙收受微波炉的行为属于什么法律性质?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微波炉属丁对丙的正常赠与。应承认并保护丙接受赠与后的所有权。

  • 第6题:

    王莉娜与张学斌自由恋爱,并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王莉娜的母亲李玉芝以张学斌经常赌博为由反对二人恋爱,并介绍本单位男青年刘军与王莉娜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王莉娜在与刘军恋爱后曾口头通知张学斌解除婚约。半年后,当王莉娜与刘军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时,张学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出以下请求: (1)自己与王莉娜订婚在先,王莉娜单方解除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 (2)订婚时,按当地风俗曾给王莉娜金项链一条、钻戒一枚作为彩礼,应予返还。 (3)李玉芝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应予惩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王莉娜与张学斌的婚约是否应予保护?


    正确答案: 王莉娜与张学斌的婚约不受保护。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其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单方解除,无须经由法律程序处理。

  • 第7题:

    女甲与男乙恋爱,并书面订婚,但女甲之母丙以男乙经常赌博为由表示反对,并介绍本单位青年丁与甲相识。后在甲、丁二人恋爱期间,丁曾送给丙微波炉一台。甲也口头通知乙解除婚约。当甲、丁二人向婚姻登记管理 机关提出婚姻申请时,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与甲订婚在先,甲单方终止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订婚时,甲曾接受过乙金项链一条、时装两套,应予返还;丙有干涉婚姻自由及包办婚姻的行为,应予惩处。丙的行为是否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和包办婚姻?为什么?


    正确答案:丙的行为并未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和包办强迫婚姻。因为丙对甲、乙二人的关系向女儿提出合理规劝是法律允许的,对甲、丁二人的关系,丙也只是介绍相识。甲与乙终止恋爱关系及与丁恋爱、申请结婚均是她自主自愿决定的。

  • 第8题:

    女甲与男乙恋爱,并书面订婚,但女甲之母丙以男乙经常赌博为由表示反对,并介绍本单位青年丁与甲相识。后在甲、丁二人恋爱期间,丁曾送给丙微波炉一台。甲也口头通知乙解除婚约。当甲、丁二人向婚姻登记管理 机关提出婚姻申请时,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与甲订婚在先,甲单方终止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订婚时,甲曾接受过乙金项链一条、时装两套,应予返还;丙有干涉婚姻自由及包办婚姻的行为,应予惩处。甲、乙二人的婚约是否应予保护?为什么?甲接受乙的金项链等财物是否应予返还?


    正确答案:甲、乙二人的婚约不受保护。因为依据我国现行政策和法律精神,订婚不是婚姻立的必经程序,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凭任何一方的意思表示而解除。乙赠与甲的金项链等财物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价值较高,应酌情返还。这是因为,男女在恋爱、婚约期间,为增进感情相互主动赠送的财物,多为五条件赠与,可不返还;但对赠送的贵重物品,其实质是为达到结婚目的而做的附条件的赠与,在解除婚约时应酌情返还。

  • 第9题:

    张某,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1999年3月张宾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未领的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王莉取走了张宾名下存款3000元,张某领取了张宾工资1500元。同年的5月王莉生下一男孩张巍,现王莉与张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应当先对张宾的财产进行夫妻财产分割
    • B、依照法律,张巍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 C、依照法律,张某和王莉都可以获得遗产
    • D、张某的现任妻子也可以分得部分遗产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张某,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1999年3月张宾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未领的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王莉取走了张宾名下存款3000元,张某领取了张宾工资1500元。同年的5月王莉生下一男孩张巍,现王莉与张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胎儿出生时就已经死亡了,那么一般()。

    • A、房屋、电器等财产归张某所有
    • B、房屋、电器等归王莉所有
    • C、房屋、电器等财产由张某和王莉均分
    • D、房屋、电器等财产王莉得到三分之一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1999年3月张宾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未领的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王莉取走了张宾名下存款3000元,张某领取了张宾工资1500元。同年的5月王莉生下一男孩张巍,现王莉与张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宾去世后的赔偿金为()。
    A

    张宾夫妇的共同财产

    B

    张宾的遗产

    C

    要先把属于王莉的一半财产分出来

    D

    不能作为张宾的遗产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以下哪项的工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  )
    A

    王莉:管理、网络;李明:教育、人事;丁勇:财务

    B

    王莉:教育、财务;李明:人事、管理;丁勇:网络

    C

    王莉:网络;李明:人事、管理、财务;丁勇:教育

    D

    王莉:网络;李明:教育、管理;丁勇:人事、财务


    正确答案: B
    解析:
    由题干条件可知:①每人至少一项工作,每个工作只能一个人完成;②王≠人事;王≠管理;③丁(人事)→李(财务);④完成教育的还要做其他的工作。A项,由条件②可知,管理不是王莉完成。C项,由条件④可知,完成教育的人还需完成其他工作。D项,由条件③可知,丁勇完成人事→李明完成财务。因此答案选B。

  • 第13题:

    张某,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1999年3月张宾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未领的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王莉取走了张宾名下存款3000元,张某领取了张宾工资1500元。同年的5月王莉生下一男孩张巍,现王莉与张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房屋可以采取的分割方式不包括()。

    • A、实物分割
    • B、折价后分割价款
    • C、张某取得后将应属王莉和张巍的部分予以补偿
    • D、张某、王莉、张巍三人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张某,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1999年3月张宾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未领的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王莉取走了张宾名下存款3000元,张某领取了张宾工资1500元。同年的5月王莉生下一男孩张巍,现王莉与张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那么()。

    • A、房屋、电器等财产归张某所有
    • B、房屋、电器等归王莉所有
    • C、房屋、电器等财产由张某和王莉均分
    • D、房屋、电器等财产王莉得到三分之一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张某,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1999年3月张宾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未领的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王莉取走了张宾名下存款3000元,张某领取了张宾工资1500元。同年的5月王莉生下一男孩张巍,现王莉与张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宾去世后的赔偿金为()。

    • A、张宾夫妇的共同财产
    • B、张宾的遗产
    • C、要先把属于王莉的一半财产分出来
    • D、不能作为张宾的遗产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甲(女)与乙(男)恋爱并书面订婚,但甲之母丙以乙经常赌博为由表示反对,并介绍本单位青年丁与甲相识,甲随后通知乙解除婚约。在甲、丁恋爱期间,丁曾送给丙微波炉一台。后来当甲和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时,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认为自己与甲订婚在先,甲单方终止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订婚时甲曾接受乙金项链一条应予返还;丙有干涉婚姻自由及包办婚姻行为,应予惩处。丙的行为是否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和包办婚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的行为并未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和包办强迫婚姻。甲与乙终止恋爱关系及与丁恋爱,申请结婚均系自主自愿决定的。

  • 第17题:

    甲(女)与乙(男)恋爱并书面订婚,但甲之母丙以乙经常赌博为由表示反对,并介绍本单位青年丁与甲相识,甲随后通知乙解除婚约。在甲、丁恋爱期间,丁曾送给丙微波炉一台。后来当甲和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时,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认为自己与甲订婚在先,甲单方终止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订婚时甲曾接受乙金项链一条应予返还;丙有干涉婚姻自由及包办婚姻行为,应予惩处。请分析甲、乙的婚约是否应予保护?甲接受乙的金项链是否应予返还?


    正确答案:甲、乙的婚约不应保护。依我国政策、法律的精神,婚约无法律约束力,可凭任何一方的意思表示而解除。乙赠与甲金项链属于以结婚为目的之赠与,价值较高,应酌情返还。

  • 第18题:

    王莉娜与张学斌自由恋爱,并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王莉娜的母亲李玉芝以张学斌经常赌博为由反对二人恋爱,并介绍本单位男青年刘军与王莉娜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王莉娜在与刘军恋爱后曾口头通知张学斌解除婚约。半年后,当王莉娜与刘军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时,张学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出以下请求: (1)自己与王莉娜订婚在先,王莉娜单方解除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 (2)订婚时,按当地风俗曾给王莉娜金项链一条、钻戒一枚作为彩礼,应予返还。 (3)李玉芝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应予惩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李玉芝的行为是否构成干涉婚姻自由?


    正确答案: 李玉芝的行为未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因为其对女儿与张学斌的关系提出合理的规劝是法律允许的;李玉芝仅介绍女儿与刘军相识,并没有强迫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女儿与张学斌终止恋爱关系,以及与刘军申请结婚均是本人自愿决定的。

  • 第19题:

    女甲与男乙恋爱,并书面订婚,但女甲之母丙以男乙经常赌博为由表示反对,并介绍本单位青年丁与甲相识。后在甲、丁二人恋爱期间,丁曾送给丙微波炉一台。甲也口头通知乙解除婚约。当甲、丁二人向婚姻登记管理 机关提出婚姻申请时,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与甲订婚在先,甲单方终止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订婚时,甲曾接受过乙金项链一条、时装两套,应予返还;丙有干涉婚姻自由及包办婚姻的行为,应予惩处。丙收受丁的一台微波炉属于什么性质?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微波炉属于丁对丙的正常赠与,应承认并保护丙接受赠与后的所有权。

  • 第20题:

    张青(男)与李莉(女)经过一段时间恋爱后,从2001年开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张青为25周岁,李莉为23周岁。周围群众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2004年1月8日张青因患急病死亡。当李莉要求继承张青的遗产时,遭到张青家人的拒绝。他们认为:张青与李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李莉无权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张青的遗产。 问:李莉能否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张青的遗产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李莉无权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张青的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第2项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中已不可能补办结婚登记。

  • 第21题:

    张某,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1999年3月张宾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未领的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王莉取走了张宾名下存款3000元,张某领取了张宾工资1500元。同年的5月王莉生下一男孩张巍,现王莉与张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该按照()来处理。

    • A、法定继承
    • B、遗嘱继承
    • C、代位继承
    • D、转继承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问答题
    女甲与男乙恋爱,并书面订婚,但女甲之母丙以男乙经常赌博为由表示反对,并介绍本单位青年丁与甲相识。后在甲、丁二人恋爱期间,丁曾送给丙微波炉一台。甲也口头通知乙解除婚约。当甲、丁二人向婚姻登记管理 机关提出婚姻申请时,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与甲订婚在先,甲单方终止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订婚时,甲曾接受过乙金项链一条、时装两套,应予返还;丙有干涉婚姻自由及包办婚姻的行为,应予惩处。丙的行为是否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和包办婚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的行为并未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和包办强迫婚姻。因为丙对甲、乙二人的关系向女儿提出合理规劝是法律允许的,对甲、丁二人的关系,丙也只是介绍相识。甲与乙终止恋爱关系及与丁恋爱、申请结婚均是她自主自愿决定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张青(男)与李莉(士)经过一段时间恋爱后,从2001年开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张青为25周岁,李莉为23周岁。周围群众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2004年1月8日张青因患急病死亡。当李莉要求继承张青的遗产时,遭到张青家人的拒绝。他们认为:张青与李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李莉无权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张青的遗产。  问:李莉能否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张青的遗产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