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第1题:
家族是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包括、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在内。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不属于家族成员的是
A.由于不务正业,自小被其父赶出家门的小李
B.老肖老年丧子,侄子见叔叔孤苦伶仃,便将其接到家中,与其共同生活
C.赵英和赵磊是姐弟,自小父母双亡,二人相依为命,赵英嫁给王某后,赵磊便和其二人居住
D.李某从小边被老张夫妇收养,后来由于李某经常打架斗殴, 赌博嫖娼,老张夫妇便与其解除了收养关系
第2题:
丁克家庭是指
A.已婚夫妇与养子女组成的家庭
B.由夫妇两人组成的无子女家庭
C.由离异的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
D.由未婚的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
E.夫妇双方有一人经历过一次婚姻,且带有前次婚姻子女的家庭
第3题:
夫妇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子女是否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4题:
甲男与乙女结婚五年没有子女,准备收养一子女。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5题:
再婚夫妇一方已生育过二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能否再生育?()
第6题:
第7题:
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应当征求丙的意见
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即正式成立
丁与丙间的年龄差符合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法律规定
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丁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8题:
不允许再生育;
允许再安排生育1个孩子;
允许再安排生育2个孩子。
第9题:
赵先生的太太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可以享有生育津贴
赵先生的太太这次引产,也可以享有生育津贴
赵先生的太太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赵先生的第二个孩子引产,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夫妇二人的单位均未参加生育保险,这次引产的生育津贴应由所在单位支付
第10题:
第11题:
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应当征求丙的意见
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即正式成立
丁与丙间的年龄差符合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法律规定
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丁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12题:
王某与女婴年龄应当相差20周岁以上
王某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且年龄相差40岁以上
王某应当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王某应当年满28周岁
第13题:
依据现行的《收养法》,在以下情形中,( )最有可能具有收养资格。
A.刚年满23周岁的王某
B.工资收入稳定且无子女的杨某
C.收入丰厚且有一个女儿的孔某
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廖某
第14题:
因不孕,12年收养了一个孩子,这种情况我们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用吗?能领多少?
第15题:
由已婚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或收养子女两代组成的家庭称为(),由夫妇两人组成的无子女家庭称为()
第16题:
陈秦、齐艳夫妇均生于1955年,因膝下无子,想收养一个孩子。1992年,他们经 人介绍认识了郭川、赵莲夫妇。郭川夫妇有一子郭斌,年11岁。因为郭川的父亲得重 病,赵莲又突然得了重病,郭川无力照顾孩子,故与赵莲商议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1992 年7月,郭川夫妇与陈秦订立了书面收养协议,陈秦怕郭川夫妇反悔,就同二人去办理公 证。在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得知郭川未就此事征得其子郭斌的同意,未予办理公证。公证员的做法是否符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
第17题:
第18题:
已婚夫妇与养子女组成的家庭
由夫妇两人组成的无子女家庭
由离异的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
由未婚的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
夫妇双方有一人经历过一次婚姻,且带有前次婚姻子女的家庭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