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李某是

题目

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相似考题
更多“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相关问题
  • 第1题:

    家族是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包括、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在内。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不属于家族成员的是

    A.由于不务正业,自小被其父赶出家门的小李

    B.老肖老年丧子,侄子见叔叔孤苦伶仃,便将其接到家中,与其共同生活

    C.赵英和赵磊是姐弟,自小父母双亡,二人相依为命,赵英嫁给王某后,赵磊便和其二人居住

    D.李某从小边被老张夫妇收养,后来由于李某经常打架斗殴, 赌博嫖娼,老张夫妇便与其解除了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D
    【解析】选项 D 中的李某与老张夫妇没有血缘、婚姻关系,同时还解除了收养关系,李某不属于家族成员。故正确答案为D。

  • 第2题:

    丁克家庭是指

    A.已婚夫妇与养子女组成的家庭

    B.由夫妇两人组成的无子女家庭

    C.由离异的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

    D.由未婚的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

    E.夫妇双方有一人经历过一次婚姻,且带有前次婚姻子女的家庭


    正确答案:B
    丁克家庭是指由夫妇两人组成的无子女家庭。选项A属于核心家庭;选项C,D属于单亲家庭;选项E属于重组家庭。

  • 第3题:

    夫妇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子女是否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正确答案: 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第4题:

    甲男与乙女结婚五年没有子女,准备收养一子女。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A、无子女且年满三十周岁
    • B、无生育能力
    • C、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 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正确答案:A,C,D

  • 第5题:

    再婚夫妇一方已生育过二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能否再生育?()

    • A、不允许再生育;
    • B、允许再安排生育1个孩子;
    • C、允许再安排生育2个孩子。

    正确答案:B

  • 第6题:

    问答题
    王光夫妇婚后多年未育,后经合法收养手续,收养了李林夫妇5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王小涛。由于王光夫妇的溺爱,王小涛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王光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王光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王小涛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作任何补偿。王光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李林夫妇此时年老体衰,闻听此事后找到王小涛,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王光夫妇与王小涛的收养关系可否解除?

    正确答案: 王光夫与王小涛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小涛成年后对养父母非打即骂,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王光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已无法共同生活,故法院应判决解决其收养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多选题
    甲乙夫妇二人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致残,生活均不能自理,无力抚养6岁的女儿丙,欲将丙送与他人收养。邻居丁(男),53岁,单身,无子女,欲收养丙,并与甲乙订立了收养协议。下列关于丁收养丙的说法,正确的有()。
    A

    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应当征求丙的意见

    B

    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即正式成立

    C

    丁与丙间的年龄差符合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法律规定

    D

    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E

    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丁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必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办理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作了其他规定: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命题点拨】本题主要考查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考生应当理解灵活运用。

  • 第8题:

    单选题
    再婚夫妇一方已生育过二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能否再生育?()
    A

    不允许再生育;

    B

    允许再安排生育1个孩子;

    C

    允许再安排生育2个孩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赵先生夫妇都不是独生子女,已经育有一个儿子,夫妻二人希望再生一个孩子,怀孕后发现与政策不符,于是决定引产,关于赵先生夫妇的生育保险待遇说法正确的是(   )。
    A

    赵先生的太太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可以享有生育津贴

    B

    赵先生的太太这次引产,也可以享有生育津贴

    C

    赵先生的太太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D

    赵先生的第二个孩子引产,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

    夫妇二人的单位均未参加生育保险,这次引产的生育津贴应由所在单位支付


    正确答案: A,E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经过这场风波,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关系恶化,王小平也想解除收养关系,他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王小平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因为根据我国《收养法》二十七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王小平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夫妇二人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致残,生活均不能自理,无力抚养6岁的女儿丙,欲将丙送与他人收养。邻居丁(男),53岁,单身,无子女,欲收养丙,并与甲乙订立了收养协议。下列关于丁收养丙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2年真题]
    A

    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应当征求丙的意见

    B

    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即正式成立

    C

    丁与丙间的年龄差符合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法律规定

    D

    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E

    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丁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必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本题中,丙未满10周岁,不需要征求丙的意见。B项,办理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C项,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为: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DE两项,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起养父母和养子女的身份关系,他们彼此之间产生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的法定权利义务。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以及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消除等法律后果。

  • 第12题:

    单选题
    男性公民王某,无配偶,拟收养一名福利院女婴。根据《收养法》,下列关于王某收养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与女婴年龄应当相差20周岁以上

    B

    王某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且年龄相差40岁以上

    C

    王某应当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D

    王某应当年满28周岁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依据现行的《收养法》,在以下情形中,( )最有可能具有收养资格。

    A.刚年满23周岁的王某

    B.工资收入稳定且无子女的杨某

    C.收入丰厚且有一个女儿的孔某

    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廖某


    正确答案:B
    我国现行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年满30周岁;(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B项,工资收入稳定且无子女的杨某最有可能具有收养资格。

  • 第14题:

    因不孕,12年收养了一个孩子,这种情况我们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用吗?能领多少?


    正确答案: 可以,现行惠州独生子女费用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

  • 第15题:

    由已婚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或收养子女两代组成的家庭称为(),由夫妇两人组成的无子女家庭称为()


    正确答案:核心家庭;丁克家庭

  • 第16题:

    陈秦、齐艳夫妇均生于1955年,因膝下无子,想收养一个孩子。1992年,他们经 人介绍认识了郭川、赵莲夫妇。郭川夫妇有一子郭斌,年11岁。因为郭川的父亲得重 病,赵莲又突然得了重病,郭川无力照顾孩子,故与赵莲商议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1992 年7月,郭川夫妇与陈秦订立了书面收养协议,陈秦怕郭川夫妇反悔,就同二人去办理公 证。在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得知郭川未就此事征得其子郭斌的同意,未予办理公证。公证员的做法是否符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


    正确答案:本案中,被收养人郭斌已11岁,因此,他与陈秦夫妇收养关系的成立,不仅需要他的生父母与收养人的合意,而且要征得他的同意。因此,公证员的做法符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

  • 第17题:

    填空题
    由已婚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或收养子女两代组成的家庭称为(),由夫妇两人组成的无子女家庭称为()

    正确答案: 核心家庭,丁克家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单选题
    丁克家庭是指()
    A

    已婚夫妇与养子女组成的家庭

    B

    由夫妇两人组成的无子女家庭

    C

    由离异的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

    D

    由未婚的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

    E

    夫妇双方有一人经历过一次婚姻,且带有前次婚姻子女的家庭


    正确答案: 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夫妇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子女是否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正确答案: 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原告许平的丈夫李健于1993年囚车祸死亡。许平一直体弱多病,丈夫死后,无力 抚养自己2岁的儿子李枫,于是,许平将李枫送给了同事章飞夫妇收养,并办了必要的手 续。章飞夫妇婚后无子,收养了李枫后,非常满意。不料,1997年,小李枫6岁时,在玩 耍时摔断了腿,虽经治疗但留下了终身残疾,于是章飞夫妇认为,孩子又不是亲生的,养 一个残疾人不值得。于是,两人又向许平提出解除收养关系。而此时,许平身体更弱,便 不同意他们的要求。于是,章飞便把孩子送回到许平家,双方争执不下。原告诉至法院要 求章飞夫妇领回孩子。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正确答案: 法院应支持许平的请求,责令章飞夫妇领回孩子抚养。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本案中,章飞夫妇与李枫之间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已经合法成立,在送养人许平的反对下,收养关系不能解除;而且,李枫是在收养后致残的,对这一情况章飞夫妇作为法定监护人是负有责任的,如果他们坚持不领回孩子抚养,那么章飞夫妇的行为就构成了遗弃行为,依法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正确答案: 李某无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因为依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有权利解除成年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的主体权限于成年子女与养父母,故李某无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王光夫妇婚后多年未育,后经合法收养手续,收养了李林夫妇5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王小涛。由于王光夫妇的溺爱,王小涛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王光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王光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王小涛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作任何补偿。王光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李林夫妇此时年老体衰,闻听此事后找到王小涛,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如果解除收养关系,王小涛对李林夫妇是否有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王小涛对生父母李林夫妇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故解除收养关系后是否赡养李林夫妇,需王小涛与李林夫妇协商确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王飞、高云夫妇的利益应如何保护?

    正确答案: 王飞、高云夫妇,可以要求王小平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王飞、高云走妇二人均已年过40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孛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2)经过这场风波,王小甲与王飞、高云夫妇关系恶化,工小平也想解除收养关系,他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3)王飞、高云夫妇的利益应如何保护?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