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法院能否受理男方有关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起诉?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吗?

题目

女方怀孕,法院能否受理男方有关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起诉?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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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除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外,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包括:()。

    A.女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B.女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C.女方怀孕期间

    D.女方分娩后1年内

    E.女方自然流产6个月内


    参考答案:C, D, E

  • 第2题:

    下列那种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女方怀孕期间

    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C.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D.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答案:ABC

  • 第3题: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A.可由法院判决

    B.由双方协商

    C.须征求女方意见

    D.男方不得提离婚要求


    参考答案:D

  • 第4题: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参考答案:正确

  • 第5题:

    女方在(),男方不得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A、怀孕期间
    • B、分娩后一年内
    • C、流产期间
    • D、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正确答案:A,B,D

  • 第6题:

    关于上海首审的侵犯贞操权案,当地法院的判决结果是()。

    • A、不予起诉
    • B、女方胜诉,判决男方赔礼道歉并赔偿
    • C、不予受理
    • D、女方败诉,男方不负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7题:

    除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外,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包括:()。

    • A、女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B、女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 C、女方怀孕期间
    • D、女方分娩后1年内
    • E、女方自然流产6个月内

    正确答案:C,D,E

  • 第8题: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 A、由双方协商
    • B、可由法院判决
    • C、男方不得提离婚要求
    • D、须征求女方意见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单选题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A

    由双方协商

    B

    可由法院判决

    C

    男方不得提离婚要求

    D

    须征求女方意见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女方在(),男方不得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A

    怀孕期间

    B

    分娩后一年内

    C

    流产期间

    D

    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女方在以下()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A

    分娩后一年内

    B

    丧失劳动力期间

    C

    中止妊娠六个月内

    D

    怀孕期间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女方怀孕,法院能否受理男方有关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起诉?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吗?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立法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和流产后,身体和精神负担重,特别需要安宁和正常的生活条件。为此法律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基于同居关系与合法婚姻关系的不同性质,《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并不适用同居纠纷的案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是对妇女的特殊保护条款,但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当双方当事人选择同居而非登记结婚时,就意味着选择了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基于同居关系而形成的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还是受法律保护的。故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即不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从表面来考虑是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立法目的相违背,不利于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但我们从深层次仔细分析会发现,这恰恰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因为同居关系不如婚姻关系稳定,同居关系本身的松散性,使法律的保护作用显得微不足道。为了引导更多的公民放弃同居而选择婚姻,使自身处于法律的庇护之下。公民主动走向婚姻,构建一种健康、有序、文明的婚姻制度,既有利于自身及子女权益的维护又有利于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而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婚姻在被宣告无效之前是有效的,即男方在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该婚姻还是被法律视为有效的,此时该有效的婚姻还是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的。如果赋予男方在第三十四条的情形下有权提起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就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比离婚判决的后果更为严重,此时对保护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的妇女更为不利。在这种情形下,男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不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的规定是与《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宗旨相违背的。故我们认为男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仍应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民法典规定,女方在(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A、怀孕期间

    B、分娩后一年内

    C、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D、结婚三年内


    参考答案:ABC

  • 第14题:

    女方在(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A、怀孕期间

    B、分娩后一年内

    C、中止妊娠六个月内

    D、月经期间


    参考答案:ABC

  • 第15题: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 )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A、哺乳;

    B、患病;

    C、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参考答案:C

  • 第16题:

    同居期间女方多次人流,分手时女方能否向男方索要赔偿或“分手费”?


    正确答案: 恋爱中双方同居大多是基于自愿,怀孕是同居的“副产品”,双方都有责任。分手时,如果女方以青春或者贞操损失索要赔偿或请求“分手费”是不被法律支持的。但如果男方在女方不同意怀孕情况下刻意使女方怀孕则存在侵权损害,女方可以请求人身健康权被侵害的赔偿。

  • 第17题: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提出离婚吗?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上述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做出不受理案件的决定并通知男方。这是《婚姻法》为了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作的特别规定。但这一限制有两点例外:
    (1)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因为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无法继续忍受男方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折磨。如不及时受理离婚,可能会损害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审理后再行决定。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确有必要”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①女方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例如:女方在婚前或婚后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的,其事实女方自己承认或经查明属实的,法院应该受理;女方婚后卖淫的,卖淫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不予保护;女方婚后与他人非法同居或重婚而怀孕的,非法同居或重婚是违法行为,妨害了婚姻关系的存续,法律也不予保护。
    ②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权益遭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③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④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卖淫患有性病,不宜生育的。
    ⑤女方在此期间下落不明的。

  • 第18题:

    女方在以下()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A、 分娩后一年内
    • B、 丧失劳动力期间
    • C、 中止妊娠六个月内
    • D、 怀孕期间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女方在()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正确答案:怀孕

  • 第20题:

    男方与女方离婚以后,女方抚养子女,因物价上涨而起诉要求男方增加给付抚养费,男方则请求法院判决将子女改由男方抚养。男方的请求是()

    • A、反诉
    • B、起诉
    • C、反驳
    • D、申诉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关于上海首审的侵犯贞操权案,当地法院的判决结果是()。
    A

    不予起诉

    B

    女方胜诉,判决男方赔礼道歉并赔偿

    C

    不予受理

    D

    女方败诉,男方不负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男方遭遇车祸成了植物人,女方作为丈夫的法定监护人,以男方的名义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共获赔偿款70余万元。女方拿到赔偿款以后便起诉要求与男方离婚,被法院驳回,从此对男方不管不顾,男方一直由其父母照顾。男方的父亲以男方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女方立即归还交通事故赔偿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

    正确答案: 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得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具有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不可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他人代替当事人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便是对当事人离婚自由的干涉。但是,在配偶方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虐待、遗弃或者加害行为致使婚姻的存续只会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权益时,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提供了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法院应当受理其离婚的诉请。
    一般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是其法定监护人,但根据民法上的“禁止自己代理”的原则,配偶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自己进行离婚诉讼。“禁止自己代理”是民法关于代理权行使的一项原则,“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既代理被代理人,又代理自己实施同一法律行为。法律原则“禁止自己代理”的理由,缘于“自己代理”有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在民事诉讼中,双方的利益往往是对立的,每一方都希望获得最大利益,这就需要双方通过协商的过程达到利益平衡。而“自己代理”,法律行为实际操纵于代理人一人之手,代理人极有可能会为自己的利益失去公正立场,厚此薄彼,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具体操作问题上,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时,往往不按照民法特别程序事先变更监护人,而是直接选择或由一方亲友推举一名代理人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诉讼,这样处理既方便诉讼,也可以避免诉累。
    另一种观点认为。先走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有利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实践中,有些地方贪图省事的做法并不可取,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事程序处理相关案件。由于近亲属的范围较大,如不重新确定监护人代为起诉,则法院对起诉主体的认定缺乏标准而难以操作。特别程序一审终审,不会造成时间的拖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采纳了另一种观点,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如果婚前就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从这个救济途径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分手,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同居期间的借款5万元,女方对此矢口否认,称其没有借过款,男方向法庭提交了四份录音证据,证实女方借款的事实。女方表示不能肯定录音是她说的。法庭释明其享有申请鉴定的权利,但女方表示不申请鉴定。如何认定录音证据的效力?

    正确答案: 同居期间相互借款,出于感情借款时不出具借条的现象相当普遍,一旦关系破裂,很容易酿成借贷纠纷。在处理同居期间借款纠纷时,如果当事人没有借条这样的直接证据,要注意结合其他证据材料或证人证言,确定借款关系的成立。
    在这类案件的审理中,有的当事人会提供录音证据来佐证自己的主张。法院对录音证据是否采信的问题也经历了一个过程。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在实际生活中,对方当事人根本不太可能同意录音,如果一概否定这类录音证据的效力,将很难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上述批复进行了修正,其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在审判实践中,录音、录像证据要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录像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应予以采信;三是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同居期间女方多次人流,分手时女方能否向男方索要赔偿或“分手费”?

    正确答案: 恋爱中双方同居大多是基于自愿,怀孕是同居的“副产品”,双方都有责任。分手时,如果女方以青春或者贞操损失索要赔偿或请求“分手费”是不被法律支持的。但如果男方在女方不同意怀孕情况下刻意使女方怀孕则存在侵权损害,女方可以请求人身健康权被侵害的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