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试述扶养关系的特征?”相关问题
  • 第1题:

    试述我国夫妻间的扶养制度?


    参考答案: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1、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
    2、夫妻间的扶养在历史意义上,因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的差异而经历着由单向扶养向互动平等扶养的转化。
    3、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
    4、夫妻扶养作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在实际运作上应以当事人自我调节为主导,以自觉履行为普遍,而以公力干预为辅助,以司法救济为例外。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扶养纠纷时,应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应当及时依法判决,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 第2题:

    试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参考答案:1.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劳动能力和智力劳动能力,劳动使用者提供劳动过程所需要的生产条件和工作条件,双方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要求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工作条件;经营者为获得经济利益,将要求包括降低人工成本的经济利益。
    3.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

  • 第3题:

    基于特定法律事实终止扶养关系的,该法律事实包括()。

    A.扶养关系主体双方之间特定身份关系解除

    B.扶养关系主体双方之间权利义务解除

    C.扶养义务人扶养能力消失

    D.扶养义务人死亡


    参考答案:ABC

  • 第4题:

    下列关于扶养的特征,表述错误的是()

    • A、扶养具有身份属性
    • B、扶养请求权具有人身专属性
    • C、扶养权利义务的关联性
    • D、扶养具有时效性

    正确答案:D

  • 第5题:

    扶养关系可以因发生特定法律事实而终止。这里的特定法律事实,不包括()。

    • A、扶养关系主体双方之间特定身份关系解除
    • B、扶养关系主体双方之间权利义务解除
    • C、扶养义务人扶养能力的消失
    • D、扶养义务人长期外出

    正确答案:D

  • 第6题: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关于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 A、涉外扶养关系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等
    • B、涉外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 C、涉外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弱者权益的法律
    • D、涉外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单选题
    协议扶养与遗嘱扶养统称为不属于婚姻家庭法中的扶养。 ( )
    A

    基于法律行为的扶养

    B

    基于法律事实的扶养

    C

    基于意定行为的扶养

    D

    基于身份关系的扶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扶养关系的发生、变更与终止。

    正确答案: (1)扶养关系的发生。扶养关系的发生是指在一定范围的亲属间扶养权利义务的成立。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扶养关系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发生以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和存续为条件。父母子女间扶养义务的发生以父母子女身份的取得为基础条件,父母子女身份依出生、收养、实际扶养等法律事实形成。祖孙间和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发生以身份关系的存在和符合法律规定为条件。其条件一是义务人有负担能力;二是权利人确实需要扶养;三是权利人的第一顺序扶养人已经死亡或者没有扶养能力。(2)扶养关系的变更。扶养关系的变更包括扶养义务人的变更、扶养程度的变更和扶养方式的变更。第一,扶养义务人的变更。如果仅有单一扶养义务人,在其生存期间且有扶养能力时就不存在扶养关系的变更问题。在有多数扶养义务人时,扶养义务人的变更通常发生在前位顺序义务人死亡或者丧失扶养能力而权利人仍然需要接受扶养的情况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配偶互负扶养义务,配偶一方死亡或者没有扶养能力的,子女应当承担扶养责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扶养能力,未成年人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应当承担扶养责任。第二,扶养程度的变更。扶养程度是指扶养义务人应给予扶养权利人扶养的水平和标准。扶养的程度受权利人实际需要和义务人的经济状况的制约。因此,权利人实际需求和义务人负担能力的变化,都可能导致扶养程度的变更。第三,扶养方式的变更。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同居和不同居的转换。即双方共同生活者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变为分居生活,反之亦然。第二种是具体扶养方法的改变,比如由提供直接劳务变为提供劳务费用。第三种是费用给付方式的变更,比如由月度给付变为年度给付,或者由年度给付变为月度给付等等。不管方式如何变更,扶养的基本内容是不变的。(3)扶养关系的终止,即扶养权利义务的消灭。扶养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因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二是因发生特定法律事实而终止。这些法律事实包括:第一,扶养关系主体双方之间特定身份关系解除。如夫妻离婚后,相互扶养的义务也随之终止;又如收养关系的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法律上的扶养权利义务也随之解除。第二,扶养关系主体双方之间权利义务解除。比如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无法消灭,但是扶养的权利义务可以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依法解除。第三,扶养义务人扶养能力的消失。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条件之一就是被扶养人的父母“无力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扶养义务的条件之一是被扶养人的子女“无力赡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扶养的特征,表述正确的有( )
    A

    扶养具有身份属性

    B

    扶养请求权具有人身专属性

    C

    扶养权利义务的关联性

    D

    扶养没有时效性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外扶养关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包括()。
    A

    扶养关系成立地法律

    B

    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

    C

    被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

    D

    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法律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①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②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表现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必须有参加者的意志。
    ③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和法律关系参加者意志的统一体。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杜会关系法律规范是产生法律关系的前提之一,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就没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的。任何法律规范直接、间接都是关于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4)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起来的,它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因此,法律关系的设立和实现必然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任何破坏法律关系的行为,都必然会受到国家的否定、谴贵,甚至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劳动关系的特征和种类。

    正确答案: 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来理解:
    (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在劳动过程意外发生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题包括劳动者和劳动使用者两个方面。
    (3)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虽然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着隶属关系,但是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的双重性质。
    劳动关系的种类:
    (1)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课将劳动关系划分为企业、个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其中企业劳动关系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劳动关系,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关系是我国近年来才出现的劳动关系。
    (2)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将劳动关系关系划分为国内劳动关系和涉外劳动关系。
    (3)以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将劳动关系划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试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参考答案:①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②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即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③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 第14题:

    试述教师的认知特征、人格特征与其职业成就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
    (1)教师的认知特征与职业成就之间的关系:
    ①语言表达能力与教学效果的相关程度:教师言语组织的条理性,表达的清晰程度直接影响教学效果。
    ②组织监控能力与教学效果的相关程度:较强的组织监控能力有利于教学活动的开展。
    ③诊断能力与教学效果的相关程度:善于诊断学生学习困难的教师更能成功地提高学生的成绩。
    (2)教师的人格特征与职业成就之间的关系:
    ①教师的热情和同情心对教学效果的影响:教师的热情和同情心有利于教师职业成就水平的提高。
    ②激励和想象的倾向性对教学效果的影响:有激励作用并富有想象的教师更容易获得职业成功。

  • 第15题:

    由于亲属关系是扶养的基础法律关系,所以有些国家以亲属关系成立的准据法作为扶养的准据法。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6题:

    试述劳动关系的特征和种类。


    正确答案: 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来理解:
    (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在劳动过程意外发生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题包括劳动者和劳动使用者两个方面。
    (3)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虽然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着隶属关系,但是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的双重性质。
    劳动关系的种类:
    (1)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课将劳动关系划分为企业、个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其中企业劳动关系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劳动关系,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关系是我国近年来才出现的劳动关系。
    (2)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将劳动关系关系划分为国内劳动关系和涉外劳动关系。
    (3)以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将劳动关系划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

  • 第17题:

    试述我国扶养关系的发生、变更与终止。


    正确答案: (1)扶养关系的发生。扶养关系的发生是指在一定范围的亲属间扶养权利义务的成立。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扶养关系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发生以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和存续为条件。父母子女间扶养义务的发生以父母子女身份的取得为基础条件,父母子女身份依出生、收养、实际扶养等法律事实形成。祖孙间和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发生以身份关系的存在和符合法律规定为条件。其条件一是义务人有负担能力;二是权利人确实需要扶养;三是权利人的第一顺序扶养人已经死亡或者没有扶养能力。(2)扶养关系的变更。扶养关系的变更包括扶养义务人的变更、扶养程度的变更和扶养方式的变更。第一,扶养义务人的变更。如果仅有单一扶养义务人,在其生存期间且有扶养能力时就不存在扶养关系的变更问题。在有多数扶养义务人时,扶养义务人的变更通常发生在前位顺序义务人死亡或者丧失扶养能力而权利人仍然需要接受扶养的情况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配偶互负扶养义务,配偶一方死亡或者没有扶养能力的,子女应当承担扶养责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扶养能力,未成年人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应当承担扶养责任。第二,扶养程度的变更。扶养程度是指扶养义务人应给予扶养权利人扶养的水平和标准。扶养的程度受权利人实际需要和义务人的经济状况的制约。因此,权利人实际需求和义务人负担能力的变化,都可能导致扶养程度的变更。第三,扶养方式的变更。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同居和不同居的转换。即双方共同生活者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变为分居生活,反之亦然。第二种是具体扶养方法的改变,比如由提供直接劳务变为提供劳务费用。第三种是费用给付方式的变更,比如由月度给付变为年度给付,或者由年度给付变为月度给付等等。不管方式如何变更,扶养的基本内容是不变的。(3)扶养关系的终止,即扶养权利义务的消灭。扶养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因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二是因发生特定法律事实而终止。这些法律事实包括:第一,扶养关系主体双方之间特定身份关系解除。如夫妻离婚后,相互扶养的义务也随之终止;又如收养关系的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法律上的扶养权利义务也随之解除。第二,扶养关系主体双方之间权利义务解除。比如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无法消灭,但是扶养的权利义务可以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依法解除。第三,扶养义务人扶养能力的消失。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条件之一就是被扶养人的父母“无力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扶养义务的条件之一是被扶养人的子女“无力赡养”。

  • 第18题:

    问答题
    试述关系营销的本质特征及实施。

    正确答案: 关系营销是将企业置身于社会经济大环境中来设计市场营销活动,认为企业营销与社会各组织间是一个互动作用的过程。真正使顾客满意,有助于良好关系的建立,有利于企业形象的树立,培养顾客的品牌忠诚度。关系营销具有以下本质特征:
    (1)信息沟通的双向性。关系营销需要与客户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关系,并以此作为信息和感情交流的通道,加强渠道的双向沟通,扩大企业的影响,谋求合作与支持。
    (2)战略过程的协同性。营销管理者与利益相关者为了协同地达到对双方都有益的共同目标,可能都需要调整自己的行为,建立长期的互利关系。
    (3)营销活动的互利性。关系营销的基础就在于交易双方相互之间的利益互补上,离开了各自利益的实现和满足,就不可能建立良好的关系。
    (4)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关系营销要求建立专门的机构,搜集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并实时地加以反馈,提高动态应变能力。
    关系营销的具体实施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1)组织机构设置上,对内要协调处理好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的关系,对外要有效地同公众进行沟通,把高层管理人员从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
    (2)资源配置上,要注意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合理运用。人力资源方面,要对部门间的员工进行轮换,注重从企业内部员工中提升经理,加强企业观念,具有长远眼光;信息资源利用方面,要以多种方式分享信息资源,掌握最新的技术和知识。
    (3)文化整合上,要注意各种文化间的差异,重视相互的理解和沟通,克服不同文化规范带采的障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多选题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关于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涉外扶养关系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等

    B

    涉外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

    涉外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弱者权益的法律

    D

    涉外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的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故仅有D项正确,其他ABC项均错误。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扶养关系的特征?

    正确答案: 特征:
    ①扶养关系具有法定性。
    ②扶养关系是一种法定之债,具有债的属性。
    ③扶养关系具有鲜明的身份性。
    ④扶养关系具有社会保障的替代功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扶养的特征。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条件。

    正确答案: 1、兄、姐对弟、妹承担抚养义务:
    ⑴兄、妹有负担能力;
    ⑵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⑶弟、妹尚未成年。
    2、弟、妹对兄、姐承担抚养义务:
    ⑴弟、妹兄、姐抚养长大;
    ⑵弟妹有负担能力;
    ⑶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扶养关系可以因发生特定法律事实而终止。这里的特定法律事实,不包括()。
    A

    扶养关系主体双方之间特定身份关系解除

    B

    扶养关系主体双方之间权利义务解除

    C

    扶养义务人扶养能力的消失

    D

    扶养义务人长期外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判断题
    由于亲属关系是扶养的基础法律关系,所以有些国家以亲属关系成立的准据法作为扶养的准据法。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