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离婚的概念及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第2题:
简述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撤销程序?
可撤销婚姻又称婚姻撤销,在我国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撤销婚姻的程序:
(1)在我国有权撤销婚姻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依行政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也可以依诉讼程序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2)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专属于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本人,其他人无权要求撤销该婚姻。
(3)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婚姻法》第11条对撤销婚姻明确规定了除斥期间,“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即除斥期间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3题:
简述婚姻一般概念的含义。
1.婚姻须为异性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
2.婚姻须为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不具有此等身份的结合不成其为婚姻。
3.作为婚姻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否则,男女双方即使在事实上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第4题:
简述法律规范的效力的概念及法律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第5题:
第6题:
离婚与婚姻无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列关于二者的说法,判断正确的是()
第7题:
广义的婚姻效力指婚姻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离婚与婚姻无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列关于二者的说法,判断正确的是()
A.离婚的目的是解除合法婚姻的效力,婚姻无效的目的是否认婚姻的效力
B.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原因均发生于婚姻成立之后
C.离婚请求权人仅限于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婚姻无效则仅限于婚姻当事人
D.离婚和婚姻无效均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
第14题:
简述婚姻家庭的概念。
第15题:
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及其效力。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表现在:
(1)对第三人,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但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效抗辩权),均可对抗债权人。
(2)对债务人,其处分该权利受到限制,债务人不得抛弃或转让其对第三人的债权。
(3)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对此利益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
第16题:
第17题:
简述普通承兑的概念及效力。
第18题:
简述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撤销的原因。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