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和李某(女)1990年结婚,并于1992年生育一子。1994年,张某所在单位因经营不景气,由3月份开始发不出职工工资,全家依靠李某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按照协议,孩子归李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也归李某所有。1995年3月,张某辞去原来工作,得到单位补发的一年基本工资12000元,以此为本钱与他人合伙经营水果,规模不断扩大,1997年张某已经存款20万元并经营了一家果品商店。1997年5月,张某和李某协商复婚。1997年7月,张某用10万元从赵某处购买了小货车一辆,并办理了过

题目

张某(男)和李某(女)1990年结婚,并于1992年生育一子。1994年,张某所在单位因经营不景气,由3月份开始发不出职工工资,全家依靠李某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按照协议,孩子归李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也归李某所有。1995年3月,张某辞去原来工作,得到单位补发的一年基本工资12000元,以此为本钱与他人合伙经营水果,规模不断扩大,1997年张某已经存款20万元并经营了一家果品商店。1997年5月,张某和李某协商复婚。1997年7月,张某用10万元从赵某处购买了小货车一辆,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此事遭到李某强烈反对,认为由1994年3月开始全家就依靠自己一个人的收入生活,离婚后孩子也归自己抚养,以后张某使用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补发工资经营,才能够有所发展,现在双方已经复婚,张某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因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这一汽车交易行为应该无效。张某则坚持自己对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不仅购买汽车是正当行为,而且汽车也属于自己所有,今后使用汽车经营的收益也应算作个人财产。张某购买的汽车所有权归谁?以后使用这辆汽车经营的收益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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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为某公司经理,其妻王某长期休病假在家,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子李甲于1995年与赵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小刚。李甲于1998年车祸身亡。女儿李乙未婚,与父母同住。李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在外出差,2000年于南方某城市认识了当地的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李某生有一子李丙,李丙一直随母亲生活。2003年李某意外死亡,经查,有现金5万元,银行存款35万元,李某生前没有遗嘱,对于李某的遗产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李某妻子王某可以分得遗产5万元 (2)李小刚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李甲应得

    A.(1) (3)

    B.(2) (4)

    C.(1) (2)

    D.(3) (4)


    参考答案:C
    解析:首先明确李某的遗产范围,与妻子王某分割夫妻财产后,20万元为李某的遗产。由于李某生前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妻子王某、孙子李小刚(代位继承)、女儿李乙、李丙(非婚生子女),每人继承5万元。钱某与李某并不属于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因此没有继承权。

  • 第2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依据张某的申请作出宣告李某死亡的判决,必须履行的程序 为( )。
    A.发出寻找李某的公告
    B.依法确认李某的合法遗产
    C.催促李某的债权人申报权利
    D.询问李父的意见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 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 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 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 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A项说法正确。

  • 第3题:

    李某,男,25岁,甲市乙乡人,在丙市某企业打工时与丁市陈某结婚,两人此前均未生育,婚后不久陈某怀孕,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李某夫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

    A.双方的户口簿
    B.双方的身份证
    C.结婚证
    D.陈某的婚育证明
    E.乙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李某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答案:B,C,D,E
    解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 第4题:

    王某(男)与张某(女)于2012年结婚,结婚时王某购买了一套家电(包括冰箱、洗衣机等),并为张某购买了一枚结婚钻戒。2015年,两人因不和离婚,张某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另查明王某和张某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房屋,王某和张某工资10万。则王某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

    A:王某购买的家电
    B:结婚钻戒
    C: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房屋
    D:工资10万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5题: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正确答案: 不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不存在该条关于但书内容的规定,应按一般情况处理,即不予承认。

  • 第6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正确答案: 张某父母赠与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属张某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张某的父母为张某结婚购房出资,并未表示赠与张某、李某双方,应认定为是对张某个人的赠与,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李某父母赠与的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18条规定,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李某的父母所赠与的电器,是对李某的婚后赠与且未明确只赠李某一人,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属张某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张某所获赔偿金是身体受到损伤的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属张某个人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正确答案: 李某所借5000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该笔债务是李某为维持正常家庭生活所借,属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1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12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3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 应当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认定为属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同居,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张某(男)与刘某(女)在北京上大学时相识相爱,未经双方父母同意,即于2017年7月1日登记结婚,并于2018年3月诞下一子小张。2018年5月1日,双方父母见面时才了解到,刘某(女)与张某(男)实为同父异母的亲兄妹。刘某伤心欲绝,跳楼自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张某与刘某书面保证不生育后代,则双方婚姻有效

    B

    刘某(女)跳楼自杀后一年内,母亲仍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C

    若张某与刘某婚姻被宣告无效,小张无权继承刘某遗产

    D

    若张某与刘某婚姻被宣告无效,张某无权继承刘某遗产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张某与刘某为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应认定无效。
    B项,《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婚姻登记机构、仲裁机构及其他机关或任何个人均无权宣告婚姻无效。
    CD两项,《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张某与刘某婚姻被宣告无效,张某无权作为配偶继承刘某遗产,而小张可作为子女继承遗产。

  • 第10题:

    单选题
    张华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两子:张大和张二。张大一直未婚,张二与李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年,张二突然出车祸去世,张华悲伤过度卧床不起,于第二年去世,未留下遗嘱。现进行遗产继承,有权代位继承张华遗产的是()
    A

    王某和张大

    B

    李某和张小

    C

    李某

    D

    张小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李某(女,19岁)为达到与张某(男,24岁)尽快结婚的目的,伪造身份证骗张某进行婚姻登记。但一年后,李某因外遇欲与张某离婚,遂以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诉请法院宣告无效。对此正确的判断是()。
    A

    张李二人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B

    张李二人涉嫌伪造证件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C

    法院应认定张李二人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

    李某提起诉讼时,已达法定婚龄,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 D
    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第10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本题中,李某申请婚姻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转化为有效婚姻,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故本题答案选D。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与李某结婚后,因身体不好一直不想生孩子,但李某很想传宗接代,便强迫张某怀孕了,最后张某因难产死亡。案例中张某的(    )权利受到了侵害。
    A

    人身权利

    B

    生育权

    C

    财产权

    D

    子女监护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2001年6月,尹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08年8月,尹某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情形中,尹某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A:李某在2008年8月已怀孕6个月
    B:李某于2008年7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C:李某于2008年6月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D:李某与尹某在2007年10月生育一子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是从保护妇女、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这一规定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因此判断选项A、C、D均为限制范围内。应选B。

  • 第14题:

    张某与刘某离婚后,又在1992年与陈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刚。1998年,张某从北京到深圳工作。2009年1月,张某因车祸身亡,死前没有订立遗嘱。经查,张某从2001年起在深圳与杨某(女)同居,生育一子小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张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A.刘某
    B.陈某
    C.小刚
    D.杨某
    E.小明

    答案:B,C,E
    解析: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具有法定继承权,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 第15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法院撤销对李某的宣告死亡判决后,李某和张某就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了争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马某已死亡,李某和张某的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
    B.因未经李某同意,故张某和马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李某可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石某夫妇对李甲的收养无效
    D.如石某夫妇和李甲同意,法院可认定该收养关系无效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该解释第38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ABC说法均错误,D项说法正确。

  • 第16题:

    李某(女,19岁)为达到与张某(男,24岁)尽快结婚的目的,伪造身份证骗张某进行婚姻登记。但一年后,李某因外遇欲与张某离婚,遂以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诉请法院宣告无效。对此正确的判断是()。

    • A、张李二人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 B、张李二人涉嫌伪造证件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 C、法院应认定张李二人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 D、李某提起诉讼时,已达法定婚龄,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 应当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认定为属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同居,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1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12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3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正确答案: 李某所借5000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该笔债务是李某为维持正常家庭生活所借,属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1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12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3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正确答案: 张某父母赠与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属张某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张某的父母为张某结婚购房出资,并未表示赠与张某、李某双方,应认定为是对张某个人的赠与,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李某父母赠与的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18条规定,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李某的父母所赠与的电器,是对李某的婚后赠与且未明确只赠李某一人,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属张某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张某所获赔偿金是身体受到损伤的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属张某个人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弦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3)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2017年11月,赵某(男)与张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8年5月订下婚约。在女方父母的索要下,赵某给付张某彩礼现金14880元、价值7100元的“三金”、手机及照相机各一部。2018年9月,赵某再次向张某给付彩礼10000元。此后,当赵某向张某提出结婚时,张某以各种借口推脱,最后明确表示双方性格不合,不适合结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赵某与张某虽未登记结婚,但因订立婚约构成事实婚姻,应受法律保护

    B

    赵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

    C

    若赵某最终未与张某登记结婚,赵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张某拒绝与赵某结婚时,其收受的彩礼构成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可见,结婚登记是婚姻有效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BD两项,《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由此可见,赵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
    C项,《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3种情形: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仅适用于合同领域,而不适用于婚姻领域。

  • 第22题:

    多选题
    陈某与前妻夏某离婚后,又在1997年与蔡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刚。2004年陈某从北京到深圳工作。2015年1月,陈某因车祸身亡,死前没有订立遗嘱。经查,陈某从2006年起在深圳与杨某(女)同居,生育一子小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陈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
    A

    夏某

    B

    蔡某

    C

    小刚

    D

    杨某

    E

    小强


    正确答案: B,E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而全部不能参加继承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本题中,陈某的配偶蔡某、婚生子小刚和非婚生子小强均有继承权;而前妻夏某和同居者杨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享有继承权。

  • 第23题:

    单选题
    2005年6月尹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14年8月,尹某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情形中,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是()
    A

    李某在2014年8月时已怀孕6个月

    B

    李某和尹某从2011年5月至今,一直分居

    C

    李某于2014年6月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D

    李某与尹某在2013年10月生育一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正确答案: 不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不存在该条关于但书内容的规定,应按一般情况处理,即不予承认。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