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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述离婚与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区别。


    参考答案:

    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及撤销,从表面上看,都属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但实质上前者与后者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1)第一,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会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2)第二,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即可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请求期间)
    (4)两者的程序不同。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裁判;而对离婚,一些国家规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在我国,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
    (5)第五,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我国,婚姻的无效和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有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 第2题:

    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可以离婚吗?


    参考答案: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如近亲结婚、重婚等,这种婚姻从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自然也就无所谓离婚。但有一点除外,导致出现无效婚姻的原因是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已经达到了法定婚龄,则他们的婚姻已经属于完全合法的婚姻,法院可以按照正常离婚的程序来判决。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则不同,双方结婚后,在婚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离婚,而且如果结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可撤销婚姻会自动转化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 第3题:

    简述确认无效婚姻之诉和离婚之诉的区别?


    参考答案:

    区别:
    ①就诉讼请求的种类而言,确认婚姻无效之诉是否定的确认之诉,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离婚之诉则是形成变更之诉,原告要求法院变更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法律关系即解除婚姻关系,而对该婚姻的合法性并没有异议。
    ②就诉讼请求的根据而言,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当事人违法结合时已经存在。离婚的原因则一般发生于当事人合法结合之后。
    ③就请求权人的范围而言,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任何单位均无此权利。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请求权人也可以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者有关单位。
    ④就处理结果的效力而言,确认婚姻无效是溯及既往的,法院确认婚姻无效,该婚姻则自始无效,从当事人结合之日起即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离婚的效力则是指向未来的,即自离婚判决或准予离婚的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


  • 第4题:

    简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

    联系:
    性质相同,都是属于欠缺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关系,且在形式上都履行了婚姻登记程序。
    法律后果相同。均自始无效。
    区别:
    发生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欠缺公益要件;可撤销婚姻欠缺私益要件,当事人要求撤销其婚姻后,才自始无效。
    请求权主体不同。无效婚姻请求权主体范围较广,除了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外,基层组织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仅限于当事人本人行使。
    请求权行使的时效期间不同。无效婚姻请求权形式的期间较长,只要法定的婚姻无效原因消灭前均可,甚至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可依法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请求权形式的期间较短,当事人必须在结婚登记后1年内,以及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起。


  • 第5题:

    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


    答案:
    解析:
    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包括:(1)对象与目的不同。离婚以合法婚姻为对象,目的是解除合法婚姻,撤销婚姻是以违法婚姻为对象,目的是否认婚姻的效力。(2)法定事由不同。离婚的法定事由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仅限于受胁迫。(3)请求权人不同。离婚请求权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而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仅限于婚姻当事人中受胁迫的一方。(4)请求权行使时间不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均可请求离婚,而请求撤销婚姻只能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5)溯及力不同。离婚没有溯 及力,而撤销婚姻具有溯及力。(每个要点2分,共10分)

  • 第6题:

    简述离婚的概念及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正确答案: 离婚是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和婚姻撤销的区别:
    (1)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撤销是对有瑕疵的婚姻的纠正和制裁。
    (2)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仅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
    (3)提出的时间不同:离婚的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都可行使;婚姻撤销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 第7题:

    简述离婚和婚姻撤销的区别。


    正确答案: 离婚和婚姻撤销的区别表现在: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而撤销婚姻则是对有瑕疵婚姻的纠正和制裁。第二,二者的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可以由男女双方当事人提出,而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第三,提出的时间不同。离婚的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内都可行使,除此之外没有时间的限制;而撤销婚姻的请求,一般都有期间的限制,即必须在瑕疵婚姻发生或可以行使请求权的一定期间内提出,过期则不允许再提出。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撤销的原因。

    正确答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该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群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 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婚的当事人之间缺乏有效的结婚合意违背《婚姻法》第5条有关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故以受胁迫而结婚为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可以离婚吗?

    正确答案: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如近亲结婚、重婚等,这种婚姻从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自然也就无所谓离婚。但有一点除外,导致出现无效婚姻的原因是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已经达到了法定婚龄,则他们的婚姻已经属于完全合法的婚姻,法院可以按照正常离婚的程序来判决。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则不同,双方结婚后,在婚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离婚,而且如果结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可撤销婚姻会自动转化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婚姻的撤销的区别?

    正确答案: ⑴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其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而婚姻的无效则是对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的制裁措施。⑵离婚的原因发生于结婚之后,自确定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婚姻的无效原因存在于结婚之时,不具有溯及力即自始无效。⑶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不受此限制。⑷婚姻的撤销也是对违法婚姻的制裁。婚姻撤销的原因一般也发生在结婚之时,从撤销之日起,婚姻始告消灭,一般亦无溯及力。除当事人外,利害关系人、检察官等亦可依法提出撤销婚姻之诉。⑸除法庭判决离婚外,还可依当事人的协议离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则仅限于法院判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论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

    正确答案: 离婚与婚姻无效有严格区别其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二者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是合法有效的婚姻。而婚姻无效是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即婚姻具有非法性。
    第二,二者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多发生于婚姻成立之后,如婚后感情不好、性格不合等。而婚姻无效的原因存在于婚姻成立之时,如未达到婚龄的早婚、存在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重婚等,这些违反婚姻家庭法的事实在婚前就已经存在。
    第三,二者的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即由配偶双方或一方提出,他人无权代为提出。而请求婚姻无效,既可由婚姻当事人提出,也可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
    第四,二者的效力不同。离婚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只对未来生效,不溯及既往。婚姻无效宣告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该项婚姻自始无效。
    第五,二者提出的时间不同。离婚只能发生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以后,不得再进行离婚。婚姻无效既可发生于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也可发生在配偶一方死亡以后,即在当事人死亡后仍可宣告其生前婚姻关系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撤销程序?

    正确答案: 可撤销婚姻又称婚姻撤销,在我国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撤销婚姻的程序:
    (1)在我国有权撤销婚姻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依行政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也可以依诉讼程序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2)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专属于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本人,其他人无权要求撤销该婚姻。
    (3)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婚姻法》第11条对撤销婚姻明确规定了除斥期间,“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即除斥期间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论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


    参考答案:

    离婚与婚姻无效有严格区别其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二者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是合法有效的婚姻。而婚姻无效是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即婚姻具有非法性。
    第二,二者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多发生于婚姻成立之后,如婚后感情不好、性格不合等。而婚姻无效的原因存在于婚姻成立之时,如未达到婚龄的早婚、存在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重婚等,这些违反婚姻家庭法的事实在婚前就已经存在。
    第三,二者的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即由配偶双方或一方提出,他人无权代为提出。而请求婚姻无效,既可由婚姻当事人提出,也可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
    第四,二者的效力不同。离婚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只对未来生效,不溯及既往。婚姻无效宣告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该项婚姻自始无效。
    第五,二者提出的时间不同。离婚只能发生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以后,不得再进行离婚。婚姻无效既可发生于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也可发生在配偶一方死亡以后,即在当事人死亡后仍可宣告其生前婚姻关系无效。


  • 第14题:

    简述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撤销程序?


    参考答案:

    可撤销婚姻又称婚姻撤销,在我国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撤销婚姻的程序:
    (1)在我国有权撤销婚姻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依行政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也可以依诉讼程序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2)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专属于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本人,其他人无权要求撤销该婚姻。
    (3)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婚姻法》第11条对撤销婚姻明确规定了除斥期间,“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即除斥期间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 第15题:

    简述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参考答案:

    区别:
    ①从形成的原因看,婚姻无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就存在,而离婚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
    ②从请求权来看,离婚的请求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行使外,利害关系人和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主张该婚姻无效。
    ③从时间效力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以后,再不得进行离婚。而婚姻无效的请求权既可在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
    ④从程序和方法来看,离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由人民法院处理,也可依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⑤从法律后果看,宣告婚姻无效是对违法婚姻的否定,不发生离婚的法律后果。


  • 第16题:

    简述诉讼离婚的概念及我国《婚姻法》对诉讼离婚限制性规定。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理由提出诉请,由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我国《婚姻法》对诉讼离婚限制性规定有两项:
    (1)对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限制。《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对男方要求离婚的限制。《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评注】我国法律对诉讼离婚有特别的限制性规定,对此应予熟记,并能在具体的实例中作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 第17题: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属于“假离婚”的情况,其婚姻登记的效力()。

    • A、有效
    • B、无效
    • C、可撤销
    • D、无法确定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简述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撤销的原因。


    正确答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该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群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 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婚的当事人之间缺乏有效的结婚合意违背《婚姻法》第5条有关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故以受胁迫而结婚为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

  • 第19题:

    问答题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可以离婚吗?

    正确答案: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如近亲结婚、重婚等。这种婚姻从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自然也就无所谓离婚,因此,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但有一点除外,导致出现无效婚姻的原因是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已经达到了法定婚龄,则他们的婚姻已经属于完全合法的婚姻,法院可以按照正常离婚的程序来判决。
    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则不同,双方结婚后,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离婚;如果结婚时间在1年以上的,可撤销婚姻就会自动转化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

    正确答案: 离婚和婚姻无效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当事人之间原存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而婚姻无效是对违法结合宣告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所谓的婚姻是非法的。第二,二者的效力不同。离婚生效时,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始得解除,离婚只对未来生效,不溯及既往。对于离婚的男女,其离婚之前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而婚姻无效的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该项婚姻自始无效。第三,二者的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即由配偶双方或一方提出,他人无权代为提出;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既可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第四,解除和宣告的程序不同。离婚,即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只能由当事人发动,有关机关不能主动要求当事人提出离婚或依职权主动宣告当事人离婚。而婚姻无效宣告的程序,各国则规定有所不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确认无效婚姻之诉和离婚之诉的区别?

    正确答案: 区别:
    ①就诉讼请求的种类而言,确认婚姻无效之诉是否定的确认之诉,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离婚之诉则是形成变更之诉,原告要求法院变更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法律关系即解除婚姻关系,而对该婚姻的合法性并没有异议。
    ②就诉讼请求的根据而言,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当事人违法结合时已经存在。离婚的原因则一般发生于当事人合法结合之后。
    ③就请求权人的范围而言,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任何单位均无此权利。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请求权人也可以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者有关单位。
    ④就处理结果的效力而言,确认婚姻无效是溯及既往的,法院确认婚姻无效,该婚姻则自始无效,从当事人结合之日起即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离婚的效力则是指向未来的,即自离婚判决或准予离婚的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离婚和婚姻撤销的区别。

    正确答案: 离婚和婚姻撤销的区别表现在: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而撤销婚姻则是对有瑕疵婚姻的纠正和制裁。第二,二者的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可以由男女双方当事人提出,而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第三,提出的时间不同。离婚的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内都可行使,除此之外没有时间的限制;而撤销婚姻的请求,一般都有期间的限制,即必须在瑕疵婚姻发生或可以行使请求权的一定期间内提出,过期则不允许再提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离婚的概念及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正确答案: 离婚是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和婚姻撤销的区别:(1)、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撤销是对有瑕疵的婚姻的纠正和制裁。(2)、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仅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3)、提出的时间不同:离婚的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都可行使;婚姻撤销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试述离婚与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区别。

    正确答案: 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及撤销,从表面上看,都属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但实质上前者与后者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1)第一,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会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2)第二,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即可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请求期间)
    (4)两者的程序不同。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裁判;而对离婚,一些国家规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在我国,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
    (5)第五,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我国,婚姻的无效和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有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