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和陈某女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男便意外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陈某女B、李某男的父母C、李某男的兄弟姐妹D、陈某女与前夫所生之子

题目

李某男和陈某女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男便意外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

  • A、陈某女
  • B、李某男的父母
  • C、李某男的兄弟姐妹
  • D、陈某女与前夫所生之子

相似考题
更多“李某男和陈某女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男便意外”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男与某女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2002年12月女儿出世。2003年初某男南下打工,不久当上了公司经理助理,之后与女秘书甲关系暖昧,并对甲谎称自己是未婚,提出与甲结婚。通过各种关系和造假,某男与甲登记结婚,并在公司举行了婚礼。2004年3月,某女发现了某男的重婚行为。针对某男和甲的婚姻关系,有权依法提出宣告某男和甲之间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

    A.甲

    B.某男

    C.甲的父母

    D.某男的父母


    正确答案:ABCD
    关于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主体,《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有权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可见,无效婚姻的原因不同,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也不一样。
    本题涉及因重婚而提出婚姻无效宣告的主体确定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应为“婚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而甲、某男是婚姻当事人,甲的父母、某男的父母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他们都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的宣告申请。因此,ABCD选项均是正确的。

  • 第2题:

    李某与陈某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便意外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陈某

    B、李某的父母

    C、李某的兄弟姐妹

    D、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参考答案:AB

  • 第3题:

    李某,男,25岁,甲市乙乡人,在丙市某企业打工时与丁市陈某结婚,两人此前均未生育,婚后不久陈某怀孕,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李某夫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

    A.双方的户口簿
    B.双方的身份证
    C.结婚证
    D.陈某的婚育证明
    E.乙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李某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答案:B,C,D,E
    解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 第4题:

    金某女20年前丈夫去世,后同丧妻不久的李某男结婚。当时李某男的长子10岁,次子8岁。二子均与金某女和李某男共同生活。后金某女带去的一男一女与李某男的长子、次子长大成人参加丁工作。两年前,金某女患病双目失明。去年李某男去世,金某女的生活无着落,她的亲生子女认为,母亲改嫁进了李家的门,就得由李家赡养。李某的二个儿子认为金某不是他们的亲娘,他们没有赡养义务。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有赡养金某女义务的是:( )。

    • A、金某女的亲生女儿
    • B、金某女的亲生儿子
    • C、李某男的长子
    • D、李某男的次子

    正确答案:A,B,C,D

  • 第5题:

    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书后,在回家的路上,李某囚车祸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

    • A、陈某
    • B、李某的父母
    • C、李某的兄弟姐妹
    • D、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正确答案:A,B

  • 第6题:

    元某(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男)见面相亲,回来后元某向父母表示“相不中”。但是元某之母见李某家条件好,就答应了这门亲事,并向男方索取了电视机、VCD、衣料等财物,给女儿订了婚。之后,双方家长一直催二人去领结婚证。元某不愿去领而其母一直威逼,元某无奈,只得与李某去领了结婚证。随后,元某之母又向男方索取近万元财物,作为嫁女的报酬。领了结婚证后,元某仍不同意举行婚礼,不同意与李某同居。双方家长轮流做元某的工作,元某被逼无奈,几次欲寻短见,后经人启发,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婚姻。元某之母的行为属于买卖婚姻,还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正确答案:是买卖婚姻。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愿,把妇女当做商品,以获得大量金钱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包括子女)的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了公开买卖婚姻外,用其他方式方法借婚姻关系要钱要物的行为,但这里有个前提,即这种婚姻关系是婚姻当事人同意的,不是强迫包办的。所以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婚姻关系是否违背当事人的自主意志。本案中,元某在其母的威逼下,违背其个人意愿与李某领了结婚证,其婚姻属买卖婚姻。

  • 第7题:

    某日,快递员陈某送货到李某家。按门铃超过15分钟仍不见响应,便敲门入室盗窃。正当陈某取得财物欲离开时,李某回家,陈某见状拨出匕首,将李某刺伤,然后逃离。事后,李某伤重死亡,陈某被抓捕归案。本案中,陈某犯了()。

    • A、故意杀人罪
    • B、盗窃罪
    • C、抢劫罪
    • D、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多选题
    李某,男,25岁,甲市乙乡人,在丙市某企业打工时与丁市城镇居民陈某结婚。两人此前均未生育,婚后不久陈某怀孕。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李某夫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A

    双方的户口簿

    B

    双方的身份证

    C

    结婚证

    D

    陈某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E

    乙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李某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题中,李某夫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陈某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乙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李某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命题点拨】本题主要考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办法。

  • 第9题:

    问答题
    李某,男,45 岁,农民。李某与陈某是中学好友,毕业后,陈某外出打工,未再回乡。一日,李某从公安机关的通缉令上看到了陈某的照片,得知陈某是一起重大杀人抢劫案的嫌疑人。某日晚上,李某正在家里看电视,忽听门外有人敲门,开门一看,正是陈某。陈某进屋后对李某述说了其作案经过,并说外面风声紧,要求在李某这里躲避几天。李某虽觉有些不妥,但念及以前交情,仍将陈某安排在其家中住下。几天后,陈某打算去南方某城继续藏匿,提出将其所抢的价值8000余元的手机、照相机便宜处理给李某,李某即以人民币3000 元买下。后陈某在去火车站途中  被公安机关抓获。试分析:对于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李某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2)李某明知陈某属于犯罪嫌疑人而为其提供住处藏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3)李某明知手机等物是陈某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收购赃物罪。
    (4)李某收购赃物的行为与窝藏行为之间属于牵连关系,应依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以窝藏罪论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后,在回家的路上,李某因车祸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

    陈某

    B

    李某的父母

    C

    李某的兄弟姐妹

    D

    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金某女20年前丈夫去世,后同丧妻不久的李某男结婚。当时李某男的长子10岁,次子8岁。二子均与金某女和李某男共同生活。后金某女带去的一男一女与李某男的长子、次子长大成人参加丁工作。两年前,金某女患病双目失明。去年李某男去世,金某女的生活无着落,她的亲生子女认为,母亲改嫁进了李家的门,就得由李家赡养。李某的二个儿子认为金某不是他们的亲娘,他们没有赡养义务。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有赡养金某女义务的是:( )。
    A

    金某女的亲生女儿

    B

    金某女的亲生儿子

    C

    李某男的长子

    D

    李某男的次子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元某(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男)见面相亲,回来后元某向父母表示。“相不中”。但是元某之母见李某家庭条件好,就答应了这门亲事,并向男方索取了电视机、VCD、衣服等财物,给元某订了婚。之后,双方家长一直催二人去领结婚证。元某不愿去领而其母一直威逼,元某无奈,只得与李某去领了结婚证。随后,元某之母又向男方索取近万元财物,作为嫁女的报酬。领了结婚证后,元某仍不同意举行婚礼,不同意与李某同居。双方家长轮流做元某的工作,元某被逼无奈,几次欲寻短见,后经人启发,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婚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元某之母的行为属于买卖婚姻,还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2)元某与李某的婚姻是否应予以维持?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王某(男)和李某(女)自由恋爱并准备结婚,婚礼临近,李某却因误食农药而住院。为不改变婚期’王家决定让邻居丙代替李,于是王和丙去婚姻登记机关登了记,并由丙代替李举行了婚礼。

    李某病愈后就与王某共同生活,没料到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丙搜身王的怀抱,便与丙争吵,丙声称自已是和王某登了记、拜了天地的夫妻,虽然结婚证上的名宁J是李某,但实际上自己是王的妻子,李某愤怒之下向婚姻登记机关投诉,要求维护她和王某的婚姻关系。

    试分析: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是否有效?合法的夫妻应该是谁?


    参考答案:

    (1)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应属无效。依据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双方亲自去登记才是婚姻并系确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李某未去登记,丙的代替应视为无效,收回结婚证。
    (2)丙与王某的非法两性行为是违法的,其登记和婚礼均不符合法律盘求,丙与王某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王某与李某若要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去登记,否j他们的关系法律也不予保护。


  • 第14题:

    毛某(男)和李某(女)自由恋爱并准备结婚,婚礼临近,李却因误食农药而住院。为不改变婚期,毛家决定让邻居丙代替李,于是毛和丙去婚姻登记机关登了记,并由丙代替李举行了婚礼。

    李某病愈后就与毛某共同生活,没料到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丙投身毛的怀抱,便与丙

    争吵,丙声称自己是和毛某登了记、拜了天地的夫妻,虽然结婚证上的名字是李某,但实际上自

    己是毛的妻子,李某愤怒之下向婚姻登记机关投诉,要求维护她和毛某的婚姻关系。

    试分析:

    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是否有效?合法的夫妻应该是准?


    参考答案(1)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应属无效。依据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
      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双方亲自去登记才是婚姻关系确立的必备条
      件之一。李某未去登记,丙的代替应视为无效,收回结婚证。
      (2)丙与毛某的非法两性行为是违法的,其登记和婚礼均不符合法律要求,丙与毛某的关
      系不受法律保护。
      (3)毛某与李某若要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去登记,否则他们的关系法律也
      不予保护。

  • 第15题:

    李某为精神病人,其妻将其交给王某照看,王某因一时疏忽导致李某跑出王某家,李某在外闲逛时将陈某无故打伤,那么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一人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B.仅由李某之妻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C.应当由王某和李某之妻共同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D.王某不应当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委托监护情形下,被监护人有侵权行为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是,被委托人未尽力履行监护职责确有过错的,被委托人负连带责任。

  • 第16题:

    李某19岁时举行婚礼并生育一个孩子,20岁登记结婚后自愿不再生育,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元某(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男)见面相亲,回来后元某向父母表示“相不中”。但是元某之母见李某家条件好,就答应了这门亲事,并向男方索取了电视机、VCD、衣料等财物,给女儿订了婚。之后,双方家长一直催二人去领结婚证。元某不愿去领而其母一直威逼,元某无奈,只得与李某去领了结婚证。随后,元某之母又向男方索取近万元财物,作为嫁女的报酬。领了结婚证后,元某仍不同意举行婚礼,不同意与李某同居。双方家长轮流做元某的工作,元某被逼无奈,几次欲寻短见,后经人启发,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婚姻。元某与李某的婚姻是否应予以维持?


    正确答案:不应维持。《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本案中,元某请求撤销婚姻,法院应予以支持。

  • 第18题:

    某男与某女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2002年12月女儿出世。2003年初某男南下打工,不久当上了公司经理助理,之后与女秘书甲关系暧昧,并对甲谎称自己是未婚,提出与甲结婚。通过各种关系和造假,某男与甲登记结婚,并在公司举行了婚礼。2004年3月,某女发现了某男的重婚行为。针对某男和甲的婚姻关系,有权依法提出宣告某男和甲之间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 A、甲
    • B、某男
    • C、甲的父母
    • D、某男的父母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单选题
    某与赵某领取结婚证仅三天,还没有来得及举行婚礼,赵某就意外死亡。不可以参加继承赵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

    王某

    B

    赵某的父母

    C

    赵某的兄弟姐妹

    D

    赵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李某与陈某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便意外死亡。不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

    陈某

    B

    李某的父母

    C

    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D

    李某与前妻的孩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判断题
    李某19岁时举行婚礼并生育一个孩子,20岁登记结婚后自愿不再生育,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李某,男,25岁,甲市乙乡人,在丙市某企业打工时与丁市城镇居民陈某结婚。两人此前均未生育,婚后不久陈某怀孕。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李某夫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2012年真题]
    A

    双方的户口簿

    B

    双方的身份证

    C

    结婚证

    D

    陈某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E

    乙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李某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本题中,李某夫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陈某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乙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李某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 第23题:

    单选题
    王(男23岁),李(女19岁),为达到结婚目的,李在篡改了户口本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后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三年后王与李的感情不和,李要离婚王不同意,于是李诉至法院主张王李结婚时李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请求法院予以确认。对于李的主张,法院(  )。
    A

    应予以支持,因为王李结婚时,李确实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王李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B

    应予以支持,因为王李的结婚证是在制作假身份证后领取的,因此,领取的结婚证不合法,王李应视为非法同居,婚姻无效

    C

    C不予支持,因为虽然结婚时李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是三年后,李已经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

    D

    不予支持,因为王李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并共同生活了3年,婚姻已成为事实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