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性爱职能、生育职能、扶助职能。
更多“婚姻有哪些职能?”相关问题
  • 第1题: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有()。

    A.生育职能

    B.组织生活职能

    C.教育职能

    D.扶养职能

    E.娱乐职能


    参考答案:A, B, C, D

  • 第2题:

    婚姻有哪些职能?


    参考答案:

    性爱职能、生育职能、扶助职能。


  • 第3题:

    形成无效婚姻的原因有哪些?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正确答案: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造成无效婚姻的原因有四种。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未到法定婚龄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0条穿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后,经审查不具备法定的无效婚姻原因或无效原因已消失的,不予支持;反之,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则应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以供其变更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第4题:

    我国特殊的婚姻形态有哪些?


    正确答案: 抢婚,童养婚,指腹婚,冥婚,入赘婚,转房婚,典妻,不落夫家,表亲婚。

  • 第5题:

    亲属在婚姻法上的效力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②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③夫妻间有法定的共同财产;
    ④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禁止结婚;
    ⑤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等。

  • 第6题: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生产,在微观上是通过婚姻家庭的生育行为实现的。
    (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组织生产和组织消费的一个经济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家庭作为经济单位的状况,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
    (3)教育职能。家庭是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教育单位,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联系,感情联系,生活上和经济上的联系,家庭教育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它的作用是其它教育形式不能替代的。

  • 第7题: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主要包括()。

    • A、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 B、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
    • C、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 D、教育职能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多选题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有()。
    A

    生育职能

    B

    组织生活职能

    C

    教育职能

    D

    扶养职能

    E

    娱乐职能


    正确答案: B,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什么是领事婚姻?我国在涉外婚姻中对领事婚姻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生产,在微观上是通过婚姻家庭的生育行为实现的。
    (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组织生产和组织消费的一个经济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家庭作为经济单位的状况,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
    (3)教育职能。家庭是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教育单位,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联系,感情联系,生活上和经济上的联系,家庭教育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它的作用是其它教育形式不能替代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婚姻有哪些职能?

    正确答案: 性爱职能、生育职能、扶助职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婚姻家庭的职能?

    正确答案: ①经济职能。
    ②扶养职能。
    ③教育职能。
    ④情感职能。
    ⑤生育职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婚姻家庭的职能?


    参考答案:

    ①经济职能。
    ②扶养职能。
    ③教育职能。
    ④情感职能。
    ⑤生育职能。


  • 第14题:

    什么是领事婚姻?我国在涉外婚姻中对领事婚姻有哪些规定?


    参考答案:

    (1)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前提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并成立婚姻的制度。
    (2)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我国承认具有相同国籍的外国双方在其本国驻华使领馆成立的婚姻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凡双方为华侨,且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要求在驻在国的我国使馆结婚的,只要驻在国法律允许,我国使馆可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颁发结婚证书。凡驻在国法律不承认外国使馆办理的结婚登记为有效,以及该婚姻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的,我国使馆均不宜受理此类申请。


  • 第15题: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有()。

    • A、生育职能
    • B、组织生活职能
    • C、教育职能
    • D、扶养职能
    • E、娱乐职能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成立“事实婚姻”的要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同居则不一定有)
    ②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同居不以夫妻名义)
    ③双方当事人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年龄达到、无禁婚疾病、无血亲限制)

  • 第17题:

    扶养职能不是婚姻家庭的基本职能。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婚姻的亲属关系的;
    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④未到法定婚龄的。可被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第19题:

    罗马婚姻家庭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罗马法中实行婚约制度,婚约具有相当强大的法律效力。
    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在市民法和万法中有不同的规定。在家庭关系方面,家父权和夫权在罗马亲属制度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按照早期法律的规定,家父在一家之中有司祭祀和审判的权力,有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力,甚至有出卖子女的权力。后期法律对家父权有所限制,家子也可依法取得特有财产。在有夫权的婚姻中,妻子的家庭地位十分低下,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方面均受夫权的支配。在无夫权的婚姻中,妻的家庭地位是有所提高的。按照早期法律的规定,如婚姻当事人处于家父权之下,即使并非本人所愿,家父也可令其离婚。到了帝国后期,这种离婚方式已被废除。

  • 第20题:

    判断题
    扶养职能不是婚姻家庭的基本职能。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婚姻家庭社会职能(婚姻家庭的职能)?

    正确答案: 婚姻家庭不仅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的作用,而且是社会中人口再生产的单位、重要的经济单位和教育单位,具有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教育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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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形成无效婚姻的原因有哪些?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正确答案: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造成无效婚姻的原因有四种。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未到法定婚龄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0条穿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后,经审查不具备法定的无效婚姻原因或无效原因已消失的,不予支持;反之,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则应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以供其变更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主要有哪些社会职能?

    正确答案: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实现人口的再生产的职能;
    第二、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第三、教育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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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有哪些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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