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住在1992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1995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2001年王林在外结识了李云,二人之间产生感情,并于2002年正式登记结婚。王林与高华的关系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题目

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住在1992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1995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2001年王林在外结识了李云,二人之间产生感情,并于2002年正式登记结婚。王林与高华的关系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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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两人构成事实婚姻。因为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双方都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
更多“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相关问题
  • 第1题:

    林丽(女),与何伟(男)领取结婚证后,又结识一名男子并与其同居,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林丽的行为违反了婚姻家庭法的()原则。

    A.男女平等

    B.计划生育

    C.一夫一妻

    D.婚姻自由


    参考答案:C

  • 第2题:

    有配偶者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 ) 。

    A.重婚

    B.姘居

    C.纳妾

    D.事实婚姻


    参考答案:A

  • 第3题:

    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 )

    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
    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侵犯人身权利罪。 A项,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成立虐待罪。甲、乙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已经有事实婚姻的现实,对家庭进行扩张解释,包括处于事实婚姻中的同居伴侣,并不会超越普通人对“家庭”的理解,所以甲虐待乙的,可以成立虐待罪。故A项正确。 B项,丙是甲、乙二人的儿子,甲、乙有监护丙的权利和义务,当甲伤害丙的时候,作为母亲的乙有救助自己孩子的义务,如果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的,可以成立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故B项正确。 C项,甲放弃事实婚姻的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但是甲不能放弃对自己儿子丙的抚养责任,如果不抚养丙,可能成立遗弃罪。故C项正确。 D项,强迫女子发生性关系的,成立强奸罪。即使在婚姻存续期内,也可以成立此罪,因为女子对丈夫概括性的性承诺并不意味着对每一次性行为都有承诺。女子与男子结婚后仍然有自己的独立人身权利,并不能被当作是丈夫的性工具,可以不考虑女子的性自主权而随时随地随性地发生性关系。当然,面对中国刑法学界和司法界仍然有封建男权主义残留的做法和观点,暂时还无法彻底承认婚内强奸成立强奸罪,但是对于婚姻状况结束后的女子,原来的“丈夫”当然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故D项正确。

  • 第4题:

    未办结婚登记,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这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如补办结婚登记,婚姻从何时开始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 这种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保护。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婚姻从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时起算;未补办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 第5题:

    甲省的江某系有妇之夫,与李某同乡,彼此熟悉,同到乙省打工,日久生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一女婴。江李的行为()。

    • A、没有结婚登记,不构成重婚
    • B、构成重婚
    • C、是通奸
    • D、是姘居

    正确答案:B

  • 第6题:

    林丽(女),与何伟(男)领取结婚证后,又结识一名男子并与其同居,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林丽的行为违反了婚姻家庭法的()原则。

    • A、男女平等
    • B、计划生育
    • C、一夫一妻
    • D、婚姻自由

    正确答案:C

  • 第7题:

    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住在1992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1995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2001年王林在外结识了李云,二人之间产生感情,并于2002年正式登记结婚。王林与高华的关系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两人构成事实婚姻。因为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双方都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

  • 第8题:

    《婚姻法》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

    • A、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 B、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 C、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
    • D、通奸

    正确答案:C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对未办理结婚翳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的处理办法。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住在1992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1995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1997年王林在外结识了李云,二人之间产生感情,并于1998年正式登记结婚。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案例中哪些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为什么?哪些属于二人的个人财产?为什么?

    正确答案: 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5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这些都是同居期间购买的物件和为了同居生活而做生意赚的。故应为双方共同财产。
    1992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归王所有,这是因为他们二人于1993年开始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房子是以前的。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归高所有,这是个人赠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法律婚姻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程序结婚的婚姻,作为法律婚姻的对称,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事实上、客观上形成婚姻关系。区别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的首要标志是()
    A

    是否有孩子

    B

    是否感情美满

    C

    是否举办酒席

    D

    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事实婚姻的概念。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婚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

    是法律婚姻的对称

    B

    是不符合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的两性结合

    C

    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

    D

    自1994年2月1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仅为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省的江某系有妇之夫,与李某同乡,彼此熟悉,同到乙省打工,日久生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一女婴。江李的行为()。

    A.没有结婚登记,不构成重婚

    B.构成重婚

    C.是通奸

    D.是姘居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法律婚姻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程序结婚的婚姻,作为法律婚姻的对称,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事实上、客观上形成婚姻关系。区别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的首要标志是()

    A:是否有孩子
    B:是否感情美满
    C:是否举办酒席
    D: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答案:D
    解析:
    考点:事实婚姻的概念。

  • 第15题: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公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男女结合,我国法律有条件地承认双方的同居为()。

    A:姘居关系
    B:家庭关系
    C:法律婚姻关系
    D:事实婚姻关系

    答案:D
    解析: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并且符合我国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关系权利义务的规定。

  • 第16题:

    有配偶者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

    • A、重婚
    • B、姘居
    • C、纳妾
    • D、事实婚姻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前一方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了彩。同居生活一段时间后不能共同生活,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对此,现行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有两种处理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即给付的彩礼应当返还。理由是因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种观点认为给付的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 第18题:

    关于事实婚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是法律婚姻的对称
    • B、是不符合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的两性结合
    • C、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
    • D、自1994年2月1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仅为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齐勇与刘钰系表兄妹,1983年刘20岁时,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婚后生有一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打架。1997年2月刘被齐打骂后,便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并宣布与齐脱离同居关系。齐多次要求恢复同居,均遭刘及其父母拒绝。现齐得知刘已与同村农民丁某登记结婚,便向法院控告刘、丁二人重婚。刘、丁二人认为,齐与刘是表兄妹,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存在婚姻关系;而刘、丁二人结婚是合法的,应受法律保护。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法院应按《意见》的规定,判决解除刘、齐二人的非法同居关系。由于双方是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其问题不应适用《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法院应不经调解一律判决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至于双方所生女孩,为非婚生子女。解除同居关系时,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应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超过10岁以上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对于刘、丁二人的婚姻关系,应确认其为有效婚姻,维持其效力。

  • 第20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正式结婚实际是指()。

    • A、举行婚礼
    • B、登记领证
    • C、以夫妻名义同居
    • D、领证并实际同居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甲省的江某系有妇之夫,与李某同乡,彼此熟悉,同到乙省打工,日久生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一女婴。江李的行为()。
    A

    没有结婚登记,不构成重婚

    B

    构成重婚

    C

    是通奸

    D

    是姘居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住在1992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1995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2001年王林在外结识了李云,二人之间产生感情,并于2002年正式登记结婚。王林与高华的关系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两人构成事实婚姻。因为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双方都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未办结婚登记,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这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如补办结婚登记,婚姻从何时开始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 这种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保护。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婚姻从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时起算;未补办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有配偶者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
    A

    重婚

    B

    姘居

    C

    纳妾

    D

    事实婚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