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工商局与某区公安分局联合对甲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甲某以某区工商局为被告起诉,人民法院认为应追加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甲某不同意,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裁定驳回起诉B、裁决驳回诉讼请求C、继续进行诉讼D、通知某区公安分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题目

某区工商局与某区公安分局联合对甲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甲某以某区工商局为被告起诉,人民法院认为应追加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甲某不同意,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裁定驳回起诉
  • B、裁决驳回诉讼请求
  • C、继续进行诉讼
  • D、通知某区公安分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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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是某市车站路摆摊卖小吃的个体户。2009年8月20日,张某与一顾客谢某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推搡,致使谢某跌伤了右腿。第二天,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殴打他人为由,裁决张某治安罚款100元,并赔偿医药费45元。该治安科未制作、送达治安处罚裁决书,罚款由治安科出具了一个收据。张某不服,以殴打他人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问: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可以成为适格被告?


    参考答案:治安科是区公安分局的内部机构,是具体执行公务、实现区公安分局职能的机构,其自身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也不能独立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治安科对外所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以某区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某区公安分局来承担。因此,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而张某也只能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

  • 第2题:

    黄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拘留5日。黄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B: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
    C: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

    答案:A,D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故选项A的说法正确c本题中,虽然事件起因与张某之妻有直接关联,但张某之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张某被拘留5日)无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张某之妻不宜列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而可以作为证人参加诉讼。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而本题中,受到拘留处罚者是张某,而提起行政诉讼者则是受害人黄某,故不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申请暂缓执行拘留决定的条件是,被处罚人本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本题中提起行政诉讼者是受害人黄某,而不是被处罚人张某,故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

  • 第3题:

    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金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B: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19条、第34条的规定,ABCD均正确。

  • 第4题:

    在某起行政诉讼中,某县工商局为应当追加的被告,但原告黄某在法院的告知下拒绝追加某县工商局为被告,则人民法院应当()

    • A、通知某县工商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 B、裁定驳回黄某的起诉
    • C、征求另一方被告机关的意见
    • D、仍以某县工商局为共同被告,但可以要求其不参加庭审辩论

    正确答案:A

  • 第5题:

    某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共同对某宾馆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该宾馆不服,以文化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向原告建议追加市公安局为被告,原告不同意。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驳回起诉
    • B、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C、依职权追加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
    • D、通知市公安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D

  • 第6题:

    工商局和卫生局联合执法整治马路菜市场,并没收了无证摊贩吴某的手推车和货物。吴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应追加卫生局为被告,吴某不同意。法院该如何处理()

    • A、裁定驳回起诉
    • B、决定驳回起诉
    • C、以工商局为原告继续审理
    • D、裁定撤销案件

    正确答案:A

  • 第7题:

    对下列()情形引发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A、宋某对公安派出所调解民事纠纷不服,起诉公安派出所
    • B、张某的朋友被公安机关处罚款2000元,张某认为不公正,起诉公安机关
    • C、钱某对被公安分局罚款2000元不服,以原办案单位某公安派出所为被告起诉
    • D、李某被某区公安分局处2000元罚款,后经某市公安局复议变更为500元罚款,李某不服,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甲因不服某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向该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该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作出复议决定。甲以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向该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受理
    • B、法院应驳回起诉
    • C、法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 D、法院应告知甲变更被告

    正确答案:A

  • 第9题:

    陈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作出拘留决定。陈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 B、本案中对张某的拘留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日
    • C、张某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 D、张某之妻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 E、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陈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C

  • 第10题:

    多选题
    陈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作出拘留决定。陈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B

    本案中对张某的拘留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日

    C

    张某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

    张某之妻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E

    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陈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C,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拘留、行政诉讼管辖、当事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所以选项B错误。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题中,张某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张某之妻虽然参与打架,但是与行政处罚本身没有利害关系,张某为本案的第三人,并不是张某之妻。所以选项D错误。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行政拘留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所以这里不能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选项E错误。【该题针对“地域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1题:

    单选题
    工商局和卫生局联合执法整治马路菜市场,并没收了无证摊贩吴某的手推车和货物。吴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应追加卫生局为被告,吴某不同意。法院该如何处理()
    A

    裁定驳回起诉

    B

    决定驳回起诉

    C

    以工商局为原告继续审理

    D

    裁定撤销案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某区公安分局与工商局共同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李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本案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
    A

    某区公安分局

    B

    某区工商局

    C

    某市公安局

    D

    某市工商局

    E

    某区公安分局与工商局的共同上级机关区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 B,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区工商局与某区公安分局联合对甲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甲某以某区工商局为被告起诉,人民法院认为应追加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甲某不同意,下列关于人民法院的处理正确的是(  )。

    A.裁定驳回起诉
    B.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C.继续进行诉讼
    D.通知某区公安分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 第14题:

    某区公安分局小屯派出所以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且警告后拒不改正为由,给予甲某500元罚款。甲某不服,于某星期一既向区公安分局提交复议申请书,又向区法院提交起诉状。次周星期一,区法院通知甲某立案,而区公安分局截至该日未告知甲某是否受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继续进行行政诉讼
    B:应继续进行行政复议
    C:应继续进行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由甲某选择
    D:应同时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答案:B
    解析:
    关于本案的案件属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条没有将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规定为复议前置案件,故治安管理处罚案件属于复议选择案件。关于本案的复议申请受理时间:《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据此,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在5日内未作任何答复的,视为受理,而且是收到申请之日即为受理。题干称“区公安分局截止次周星期一也未告知甲某是否受理”。故本案的复议申请受理时间为上周星期一。关于本案的起诉受理时间:根据题干信息,为次周星期一。关于本题结论:《行诉法解释》第34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复议机关先受理,故应由复议机关继续进行行政复议。故B项正确。

  • 第15题:

    某市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以市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向原告建议增加市公安局为被告,原告不同意。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依职权追加市公安局为被告
    • B、通知市公安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 C、裁定驳回起诉
    • D、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某区公安分局与工商局共同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李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本案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

    • A、某区公安分局
    • B、某区工商局
    • C、某市公安局
    • D、某市工商局
    • E、某区公安分局与工商局的共同上级机关区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B

  • 第17题: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

    • A、裁定驳回起诉
    • B、不予追加
    • C、中止审理
    • D、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高某因不服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对其罚款5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查起诉时认为高某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告知高某应变更被告为东山派出所,但高某不同意变更,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驳回起诉
    • B、裁定不予受理
    • C、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D、通知东山派出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某公安分局对有打人行为的李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决定,被害人杨某认为处罚太轻,以该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改变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法院受理后,通知李某参加诉讼。李某应为()。

    • A、共同被告
    • B、共同原告
    • C、证人
    • D、第三人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陈某因举报单位领导的重大违纪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山东省临沂市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决。陈某向某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某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陈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陈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B、陈某可以向某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
    • C、陈某只能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D、陈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陈某可以以某派出所、某区公安分局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市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以市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向原告建议增加市公安局为被告,原告不同意。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依职权追加市公安局为被告

    B

    通知市公安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C

    裁定驳回起诉

    D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王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其于案发当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王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王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一(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某区人民政府认为区公安分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

    B

    王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C

    王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因此,本题中,某区人民政府可以先行督促区公安分局受理该案件。
    B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0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C项,派出所对王某的报案久拖不理,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复议,均构成行政不作为,王某均可对二者提起行政诉讼。
    D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4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 第23题:

    单选题
    某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共同对某宾馆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该宾馆不服,以文化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向原告建议追加市公安局为被告,原告不同意。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裁定驳回起诉

    B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C

    依职权追加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

    D

    通知市公安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