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海头村农民陈某与刘某因宅基地引起口角,由乡政府出面对纠纷进行处理,确认陈某对该宅基地具有使用权。刘某对此不服,他应该采取下列选项中的哪项?()A、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C、向县政府申请复议D、向县政府土地管理局申请复议

题目

某区海头村农民陈某与刘某因宅基地引起口角,由乡政府出面对纠纷进行处理,确认陈某对该宅基地具有使用权。刘某对此不服,他应该采取下列选项中的哪项?()

  • A、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B、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C、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 D、向县政府土地管理局申请复议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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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区海头村农民陈某与刘某因宅基地引起口角,由乡政府出面对纠纷进行处理,确认陈某对该宅基地具有使用权。刘某对此不服,他应该采取下列选项中的哪项?()

    A.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D.向县政府土地管理局申请复议


    参考答案:C

  • 第2题:

    5月25日,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6月2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超过60日仍未作出复议决定,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的复议机关是市土地管理局

    B.刘某可以以该复议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

    C.刘某可以以县土地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的行政决定

    D.6月7日,刘某在递交了复议申请后撤回了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C
    87.【答案】 BC 【考点】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土地管理部门是政府的非垂直领导工作部门,行政复议机关为上级土地管理机关或本级政府,所以A选项绝对化了。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入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刘某在本题中既可以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诉讼,也可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故而B、C选项均为正确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的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刘某6月7日撤回复议申请,并未超过起诉期限,因此对于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 第3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肖某向乡政府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错误?( ) A.肖某有权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B.肖某有权以乡政府和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肖某有权以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肖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以乡政府为被申请人


    正确答案:ABD
    对于“下级审核、上级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上级机关的决定才对当事人的权益发生实际影响,该决定属于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起诉。下级机关的审核对当事人权益不发生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申请复议或者起诉。本案中,乡政府的审核,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不可对乡政府为被告起诉,也不得以乡政府为被申请人中请行政复议。故本题选ABD。

  • 第4题:

    大学生刘某因欠所在高校学费拿不到学位证书。刘某可以寻求的救济途径有( )。

    A.向该高校的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B.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AC
    本题主要考查大学颁发学位证是何种法律性质。大学发证属于教育部授权的行政许可,即行使行政职权;因此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解决此类纠纷按行政法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答案为AC。该关系不是民事关系,故B项错误;《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二)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故D项错误。

  • 第5题:

    李某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便依法向有权机关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李某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了复议申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若李某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他也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若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则李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李某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后,他既丧失了重新申请复议的权利,也丧失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李某撤回复议申请后,他还可以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参见《行诉解释》第58条。

  • 第6题:

    三年前陈某与村委会签订了110亩土地农业承包合同,经营期限为20年。乡政府为了兴建花卉种植基地,决定收回陈某承包的土地,陈某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陈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C.陈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陈某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由此可知,本题中陈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本题答案为C。

  • 第7题:

    李某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便依法向有权机关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李某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了复议申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若李某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他也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若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则李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李某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后,他既丧失了重新申请复议的权利,也丧失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李某撤回复议申请后,所还可以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35条。

  • 第8题:

    下列哪一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A:根据省政府的征用土地的决定,某市政府确认田某为某块林地的所有权人,林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B:刘某不服农业部的处罚行为,向农业部申请复议后对农业部复议决定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C:赵某不服税务局对其企业确定的纳税数额,提起行政诉讼
    D:钱某不服县公安局的罚款决定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撤回复议申请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距离钱某知道之日起已经超过6个月

    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选项A为复议前置事项,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选项A不选。该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对农业部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作出最终裁决。故选项B应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C也为复议前置事项,故选项C不选。《行诉法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D中钱某已经超过起诉期限,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故选项D不选。

  • 第9题:

    张某和李某二人对村里的某块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了纠纷,向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土地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向县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县政府据此作出处理决定,如果张某对此决定不服,他可以通过(  )方式寻求救济。

    A.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B.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C.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先行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C
    解析: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10题: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选择()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 B、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 C、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 D、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朱某因违反治安管理被某公安派出所处以200元罚款。对此,朱某()。

    • A、可以向该派出所申请行政复议
    • B、可以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C、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D、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C,D

  • 第12题:

    陈某因举报单位领导的重大违纪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山东省临沂市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决。陈某向某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某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陈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陈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B、陈某可以向某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
    • C、陈某只能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D、陈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陈某可以以某派出所、某区公安分局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D

  • 第13题:

    夏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按照土地法的规定,需要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但是乡政府不受理夏某的申请,不予初步审查,导致夏某无法获得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用地使用权证。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A.夏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如果夏某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市政府

    C.如果夏某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被告是乡政府

    D.夏某需要向法院提交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正确答案:B
    49.【答案】B 【考点】 复议和诉讼的关系、复议机关、被告和诉讼证据【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夏某并未已经取得该土地的合法使用权,所以本案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前置的要求,A项说法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哲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本案是乡政府不予初步审查,因此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乡政府,C说法正确,同理,我们可以知道复议被申请人也是乡政府,复议机关是乡政府的上一级政府县政府,B说法错误,当选。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夏某有义务向法院提交曾经递交申请的相关证据材料,这是他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 第14题:

    A 市某县某村承包户曹某于2006 年承包了本村三亩水田,投资10 余万元养鱼。头几年仅能收回投资,后来曹某积累了经验,渐渐的发了大财。同村村民刘某眼红曹某的鱼塘,于是找到在县政府工作的姐夫借口该鱼塘影响邻地灌溉,由县政府决定收回了鱼塘的承包权,然后将承包权转归刘某。曹某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曹某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若曹某经复议机关的同意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C.若曹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如法院判决撤销了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刘某不服的,可以上诉


    正确答案:BCD
    【答案】:BCD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曹某依法获得了鱼塘的使用权,县政府的收回行为侵犯了曹某已经依法取得的使用权,因而本案属于复议前置案件。曹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故A选项错误,不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故B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项的规定,除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人民政府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故C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刘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撤销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刘某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故选项D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 第15题:

    梁某系某县教育局组织科科员,因严重不遵守单位考勤纪律,被该县教育局给予记大过处分。对此,梁某不服,梁某可以通过以下哪个途径实现救济?( )

    A.向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

    B.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向该县教育局提出申诉


    参考答案:D

  • 第16题:

    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

    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BC

  • 第17题:

    刘某因不缴纳乡政府非法征收的费用,被乡政府非法拘禁4天。对此,刘某应通过哪些途径请求国家赔偿?( )

    A.必须先向乡政府请求国家赔偿,对乡政府的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B.可以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C.可以在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D.可以先向乡政府请求赔偿,不服乡政府决定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答案:B,C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程序。参见《国家赔偿法》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12条,《行政复议法》第6条。

  • 第18题:

    吴某、崔某、申某属于某村村民,三人对村东的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发生了争议,于是请求乡政府解决,乡政府派土地管理员刘某办理此事,刘某经过调查,认为该块宅基地使用权应该属于吴某所有,崔某、申某不服,申请复议,经过复议后,不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原决定如被维持,则可能造成对申某和崔某权益的损害,因而申、崔二人可作为原告起诉。如果改变原决定,可能对吴某的权益造成损害,吴某也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D项中刘某的行为是代表乡政府的,乡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没有资格提起行政诉讼,故刘某是不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

  • 第19题:

    共用题干

    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王某与某村委员会签订果园承包合同后,县政府向王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果园原承包人李某不服
    B:朱某与张某就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争议,请求乡政府处理。乡政府认定该土地使用权归朱某所有。张某不服
    C:县政府决定征收老爷庙村的荒地20亩用于扩建某中学。老爷庙村不服
    D:村民李某向乡政府申请宅基地使用许可。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决定不予批准。李某不服

    答案:A,B
    解析:
    《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条第1款规定的是复议前置,第2款规定的是复议选择。《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第29条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上述规定,《反垄断法》第53条第1款规定的复议前置案件,是指对下列反垄断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1)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2)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A、B、C项均不是,本题应选D项。


    鞠某父母所建的房屋,在其父母去世后,鞠某作为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故鞠某对强拆房屋的行为享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故排除A项。《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该条第3项所称“有事实根据”的起诉条件,是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存在行政争议的证据材料,而非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是被告的举证责任,起诉人一方不需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故排除B项。《行诉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鞠某原不知道强拆行为,故可在强拆行为发生之日(1995年5月)起20年内起诉。到2013年3月,鞠某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故排除C项。《行诉法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所谓“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是指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已由生效行政裁判文书解决。D项,鞠某的妹妹已对强拆起诉过,且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这就意味着强拆行为的合法已经得到生效行政裁判的解决,故D项应选。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本题,作出责令关闭决定的是县政府,故应当由其为被告,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被告为县政府,故应由市中级法院管辖。该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既然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案,故不得移送,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据此,相对人一直未被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其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起诉。该企业于2011年3月18日收到决定书,最迟可于2013年3月18日起诉,故该企业起诉未超法定期限,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若县政府认为该企业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应由县政府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由该企业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未超期,故D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条显然规定的是复议前置。从该款的字面看,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均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只要“认为”侵犯即可,至于是否确实侵犯,不在所问;只要“认为”其已经依法取得,至于是否真正依法取得,不在所问;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至于该行政行为是何种行政行为,不在所问。从该款的字面看,似乎范围极为宽泛。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限制了其范围。该《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若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等的,仍为复议选择案件。A、B项是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故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应选;C项征收、D项许可,为复议选择案件,不应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0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综合上述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行政复议法》第19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起诉。故A项“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复议决定的,仍视为受理,即意味着行政复议程序开始并经过。既然复议程序已经经过,即使是复议前置案件,可以起诉原行政行为,当然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对此,《行诉法解释》第22条也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该条不仅适用于复议选择案件,也适用于复议前置案件。故B、C项正确。对原行政行为与复议不作为,不能均起诉,理由如下:起诉原行政行为,即意味着由法院审查原行政行为;起诉复议不作为,实质是请求法院责令复议机关审查原行政行为。前诉由法院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后诉由复议机关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两诉矛盾。因此,D项错误。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行政案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不需要经当事人各方同意。而根据该法第8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故A、B项错,C项对。本题为复议维持案件,被诉行政行为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本案审理对象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D项不周延,错误。

  • 第20题:

    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
    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

    答案:B,C
    解析:
    【考点】复议前置;复议机关;复议期限;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第三人【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肖某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不属于该条规定的复议前置案件范围。因此,肖某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故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本案中,批准机关为县政府,因此,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故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二)项规定,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60日内申请复议。因此,C选项正确。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诉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本案中若批件是由县政府署名的,则县政府为被告。在本案中,乡政府虽然为审核机关,但是与该县政府的批准行为并没有利害关系,因此乡政府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D项错误。

  • 第21题: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国土所干部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钟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钟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 D、县政府法制机构作为复议机关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陈某不服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陈某就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3题:

    梁某系某县教育局组织科科员,因严重不遵守单位考勤纪律,被该县教育局给予记大过处分。对此,梁某不服,梁某可以通过以下哪个途径实现救济?()

    • A、向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
    • B、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C、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D、向该县教育局提出申诉

    正确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