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

题目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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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
更多“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相关问题
  • 第1题:

    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 第2题:

    某县工商局的临时工作人员孔某,在一次执行职务中违法将苗某打伤。苗某应向( )提出赔偿请求。

    A、县工商局

    B、县工商局或孔某

    C、孔某

    D、县工商局和孔某


    参考答案:A?

  • 第3题:

    朱某在M县中心市场里租赁一摊位经营日杂百货。他凭借有亲戚在县公安局、工商局工作为可依靠的条件,常常欺行霸市,其他人都知道朱某的背景,对他敬而远之,敢怒而不敢言。2010年7月,张某来该县中心市场内租赁一个摊位,也经营日杂百货,由于张某经营有方,生意红火,抢走了朱某的客源,朱某不满。同年10月7日,朱某因事跟张某争吵,进而相互抓扯、斗殴。朱某向公安局和工商局的亲戚诬告张某打人。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张某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1500元;工商局以张某经营伪劣商品为由,吊销了张某的营业执照,并责令张某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

    请问: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有效吗?


    正确答案:
    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有违法之处,应无效。
    (1)县公安局以张某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他处罚,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只能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因此,公安局对张某处以1500元罚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县工商局对张某经营伪劣商品的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但责令其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第4题:

    某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孙某杂货店的100件烟花爆竹非经许可运输,遂拟做出扣押的决定,但经查明后发现,该区公安分局已经将孙某的烟花爆竹扣押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分局应当将扣押的物品移送至工商局
    • B、工商局可给孙某再次出具扣押决定书
    • C、工商局不能重复扣押
    • D、工商局可要求公安局移送扣押物品

    正确答案:C

  • 第5题:

    某县工商局的临时工作人员孔某,在一次执行职务中违法将苗某打伤,如果苗某提出赔偿请求,应向谁提出?()

    • A、县工商局
    • B、孔某
    • C、县工商局或孔某
    • D、县工商局和孔某

    正确答案:A

  • 第6题: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哪些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 A、国务院的规定
    • B、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 C、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
    • D、天津市北辰区公安分局的规定

    正确答案:B,C,D

  • 第7题:

    张某被工商局处以2000元的罚款,张某未按期缴纳,被工商局按罚款数 额的3%加处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加处的3%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 B、加处的3%罚款属于行政强制
    • C、工商局不能当场对张某作出处罚 决定
    • D、工商局对王某加处罚款违法

    正确答案:B,C

  • 第8题:

    某市工商局在检查李某经营的商店时,发现李某有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工 商局执法人员遂扣押了李某超范围经营的商品,并将其委托给张某保管。 因扣押而产生的保管费不应由()承担

    • A、工商局
    • B、李某
    • C、张某
    • D、李某和张某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B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

    C

    专利复审委员会

    D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本案中两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对E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显然违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不是针对E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租用农贸市场一门面从事经营。因赵某提出该门面属于他而引起争议,工商局扣缴张某的营业执照,致使张某停业2个月之久。张某在工商局返还营业执照后,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A.门面租赁费

    B.食品过期不能出售造成的损失

    C.张某无法经营的经济损失

    D.停业期间张某依法缴纳的税费


    AD 《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由此,A和D属于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应当赔偿;B和C均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本题正确答案是AD.

     

  • 第14题:

    个体经营户张某因不服区工商局5 000元的处罚而申请复议,市工商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没收张某的工商营业执照,张某若想提起行政诉讼,应以哪个单位为被告?( )

    A.市工商局

    B.区工商局

    C.区人民政府

    D.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局


    正确答案: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工商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没收张某的工商营业执照,即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若提起行政诉讼,市工商局是被告。故选A。

  • 第15题:

    钱某经营的日升饭店位于某区东郊农贸市场院内。2004年7月9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根据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东郊农贸市场的决定》,联合发布公告,责令在市场内营业的50个个体工商户拆除棚式营业厅,并承诺待市场扩建完成后,重新分配摊位。其中49家个体户的营业厅都相继自行拆除,只有钱某认为自家摊位好,且营业面积大,要求市场管理部门先行安排摊位,达到其所要求的条件之后再予以拆除。区工商局多次动员未果。同年8月7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以钱某妨碍施工为由,组织人员将其房屋强行拆除。在这种情况下,钱某可以以谁作为被告而提起行政诉讼?

    A:工商局
    B:公安分局
    C:城建局
    D: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诉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因此,当事人对数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共同行政行为起诉时,可以选择被告进行诉讼。故本题中ABCD项均是正确的。

  • 第16题:

    某区公安分局与工商局共同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李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本案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

    • A、某区公安分局
    • B、某区工商局
    • C、某市公安局
    • D、某市工商局
    • E、某区公安分局与工商局的共同上级机关区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B

  • 第17题:

    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 A、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B、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
    • C、专利复审委员会
    • D、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黄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伤,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拘留10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只须受到行政处罚,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 B、区公安分局应当告知张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C、如张某不服处罚决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D、如张某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区公安分局提出暂缓执行拘留

    正确答案:C,D

  • 第19题:

    张某欲开设一电子公司,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受理后,发现张某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工商局应在5日内告知张某补正材料
    • B、工商局若未在5日内告知张某补正材料属于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 C、工商局可以直接不予受理
    • D、工商局若超过5日未告知张某补正材料,则视收到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多选题
    某区公安分局与工商局共同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李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本案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
    A

    某区公安分局

    B

    某区工商局

    C

    某市公安局

    D

    某市工商局

    E

    某区公安分局与工商局的共同上级机关区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工商局工作人员李某驾车下班途中与行人张某发生剐蹭,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某情急之下将张某打伤,后送至医院治疗,发生治疗费、护理费等6000余元,为此()应当就上述费用向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A

    李某

    B

    工商局

    C

    李某和工商局共同

    D

    李某和工商局任意选择其一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天津市下辖6个市区,它们是(  )。
    A

    和平、红桥

    B

    河东、河北

    C

    北辰、大港

    D

    河西、南开

    E

    宝坻、宁河


    正确答案: C,E
    解析:
    天津市下辖和平、河东、河西、河北、南开、红桥6个市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4个郊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3县,武清区、宝坻区、滨海新区3个远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