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沿海国可在毗连区内行使对海关、财政、或卫生事项的管制权。B沿海国在毗连区的管制权包括: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
更多“简述毗连区的法律地位”相关问题
  • 第1题:

    毗连区是毗连其领海的区域,其宽度从领海外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参考答案:错

  • 第2题:

    下列地理概念按照由陆地到海洋的方向排序正确的是()

    • A、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 B、领海、专属经济区、毗连区、大陆架
    • C、毗连区、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 D、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

    正确答案:A

  • 第3题:

    下列海域的外界可能一致的是()。

    • A、领海与毗连区
    • B、毗连区与专属经济区
    • C、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
    • D、领海与大陆架

    正确答案:C

  • 第4题:

    试述毗连区的性质及沿海国在毗连区的权利。


    正确答案:在1930年的国际法编纂会议上,许多国家主张在毗连领海的公海部分设立海关区、卫生区和移民区等行政管辖区域。这个设想在1958年的《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中被确认为一种法律制度。毗连区与领海不同,它不是沿海国的领土构成部分。沿海国对毗连区没有主权,《领海与毗连区公约》第24条规定沿海国为了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有关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法律和规章并为了惩治这些违法行为,而在这个区域内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四方面的行政权力。
    如果沿海国宣布了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毗连区则包含在专属经济区之内,但其性质不同,上述四种行政权力只能在毗连区(24海里)的范围内行使,不能在24海里外的专属经济区内行使。如果沿海国没有宣布专属经济区,它在毗连区内只有上述四种权力。沿海国之所以能在毗连区内行使上述权力,出于沿海安全之需要。
    从历史看来,传统的海洋国家的邻海范围都比较窄,因而有必要在领海以外的区域执行上述权力。例如英国的领海只有3海里,英国在18世纪颁布的《游弋法》就规定可以在离岸24海里的区域游弋。由此就逐渐形成了在离岸一定范围内行使上述行政权力的海域。

  • 第5题:

    毗连区


    正确答案:是毗连领海井领海以外,由沿梅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 第6题:

    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1)中央代表国家对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包括负责管理外交事务、行政长官的任命、基本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特别行政区的国家防务;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行政管理的自主权和有关外交事务的处理权。

  • 第7题:

    名词解释题
    毗连区

    正确答案: 是毗连领海井领海以外,由沿梅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关于毗连区,以下表述有误的是()。
    A

    沿海国在毗连区内进行的管辖只限于预防与惩治在其领域内的某些违法或违章行为

    B

    不能将所有适用于领海的法律扩大到毗连区,也不能对毗连区行使主权权利

    C

    外国船舶在毗连区内,应服从沿海国为预防与惩治某些违法或违章行为实施的管辖

    D

    外国船舶在毗连区内,其航行权受到一定影响,但可享受“无害通过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什么是毗连区?毗连区是沿海国领土的一部分吗?

    正确答案: 毗连区是领海以外邻接领海,沿海国在其中对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带海域。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毗连区与领海不同,不是沿海国领土的一部分。在该区域内,沿海国不行使主权,而只是对某些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特点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中国内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面上的行政首长,也不同于特别行政区建立之前的总督,其法律地位具有双重性质,《基本法》用不同的法律条款规定了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一是规定“特别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二是又规定“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特别行政检行政长官”。因此特别行政长官具有双重身份,即行政长官兼政府首长,负有领导特别行政区及其政府的双重责任。
    ①作为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他是特别行政区的全权代表,对外代表特别行政区,因此他既要对中央人民政府又要对特别行政区负责。
    ②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另一个身份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由他直接领导和指挥特别行政区政府,并通过政府全面负责整个特别行政区的工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定义,“环境损害”是指:由污染、沾污、火灾、爆炸或类似的重大事故,对人身健康,对的海洋生物、海洋资料所造成的重大有形损害()。
    A

    沿海、内水或其毗连区

    B

    领海、沿海、内水或其毗连区

    C

    公海、领海、沿海、内水或其毗连区

    D

    公海、专属经济区、领海、沿海、内水或其毗连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下列有关我国毗连区的叙述哪项正确?

    A.毗连区的宽度为24海里

    B.毗连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

    C.我国可以在毗连区行使国家主权

    D.A、B、C都正确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什么是毗连区?毗连区是沿海国领土的一部分吗?


    正确答案: 毗连区是领海以外邻接领海,沿海国在其中对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带海域。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毗连区与领海不同,不是沿海国领土的一部分。在该区域内,沿海国不行使主权,而只是对某些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

  • 第15题:

    下列关于毗连区的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沿海国可在毗连区内制定关于移民和卫生的法律和规章
    • B、毗连区有可能适用专属经济区制度
    • C、毗连区可能适用公海的制度
    • D、毗连区是连接海岸线并在海岸基线以外的区域

    正确答案:A,B,C

  • 第16题:

    毗连区(contiguouszone)


    正确答案:是领海之外、毗连领海一定宽度的水域。在此水域内,沿海国为了管理海关和财政税收、查禁走私、保障国民健康、管理移民以及为了国家的安全行使一定的管制权。

  • 第17题:

    飞机可以通过他国的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毗连区又称连接区、()、()、补充区、尊重区或专门管制区。


    正确答案:特别区;保护区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毗连区的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A沿海国可在毗连区内行使对海关、财政、或卫生事项的管制权。B沿海国在毗连区的管制权包括: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毗连区的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沿海国可在毗连区内制定关于移民和卫生的法律和规章

    B

    毗连区有可能适用专属经济区制度

    C

    毗连区可能适用公海的制度

    D

    毗连区是连接海岸线并在海岸基线以外的区域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名词解释题
    毗连区(contiguouszone)

    正确答案: 是领海之外、毗连领海一定宽度的水域。在此水域内,沿海国为了管理海关和财政税收、查禁走私、保障国民健康、管理移民以及为了国家的安全行使一定的管制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有关主管机关可以在下列()水域制定特殊规定
    A

    沿海水域,包括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

    B

    领海及毗连区

    C

    有关主管机关确定的水域,包括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

    D

    港口,江河,湖泊,港外锚和地内陆水道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地理概念按照由陆地到海洋的方向排序正确的是()。
    A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B

    领海、专属经济区、毗连区、大陆架

    C

    毗连区、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D

    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试述毗连区的性质及沿海国在毗连区的权利。

    正确答案: 在1930年的国际法编纂会议上,许多国家主张在毗连领海的公海部分设立海关区、卫生区和移民区等行政管辖区域。这个设想在1958年的《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中被确认为一种法律制度。毗连区与领海不同,它不是沿海国的领土构成部分。沿海国对毗连区没有主权,《领海与毗连区公约》第24条规定沿海国为了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有关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法律和规章并为了惩治这些违法行为,而在这个区域内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四方面的行政权力。
    如果沿海国宣布了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毗连区则包含在专属经济区之内,但其性质不同,上述四种行政权力只能在毗连区(24海里)的范围内行使,不能在24海里外的专属经济区内行使。如果沿海国没有宣布专属经济区,它在毗连区内只有上述四种权力。沿海国之所以能在毗连区内行使上述权力,出于沿海安全之需要。
    从历史看来,传统的海洋国家的邻海范围都比较窄,因而有必要在领海以外的区域执行上述权力。例如英国的领海只有3海里,英国在18世纪颁布的《游弋法》就规定可以在离岸24海里的区域游弋。由此就逐渐形成了在离岸一定范围内行使上述行政权力的海域。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