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题目

怎样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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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参考答案: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的;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③实施家庭暴力的;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第2题:

    离婚与离婚损害赔偿之诉可以分离吗?


    参考答案: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与离婚损害赔偿之诉一般有两种结合方式:一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并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是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而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对于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一种可能是无过错方在一审、二审程序中均不同意离婚,也就不会考虑到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问题。从切实保护无过错方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其事后再提,即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另一种可能是,无过错方一审时不同意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时看到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便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这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进行调解,能够调解成功当然事半功倍。调解不成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而不是发回重审。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无过错方离婚后另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请,这种离婚与离婚损害赔偿之诉的分离,是为了让无过错方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而且是在当事人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才能提出。


  • 第3题:

    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参考答案:

    1、配偶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
    2、离婚是上述违法行为导致的,两者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3、离婚出于有上述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另一方对此是无过错的。


  • 第4题:

    根据《婚姻法》,下列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有原告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B.只有被告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C.只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D.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答案:C
    解析: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因法定的过错行为而给他方造成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并导致离婚的,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第5题:

    甲乙是男女朋友,婚后不久甲发现乙和前女友丙同居,甲气愤之余向法院提出解除和乙的婚姻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则甲可以向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B: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乙可以向甲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C: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甲可以向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D: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甲的父母也可以向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主体限于婚姻当事人。故本题应选ABD。

  • 第6题:

    甲乙为夫妻,甲因经商而暴富,遂秘密养起了情人。甲乙因此感情不和,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如甲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B.如甲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法院也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C.如乙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D.如乙不起诉离婚,但起诉损害賠偿,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答案:A,C
    解析:
    A、C
    考点:离婚赔偿
    讲解:本题涉及离婚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解问题。依照《婚姻法解释 (一)》第29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应不予支持;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第7题: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能否在离婚后提出?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 第8题:

    甲女与乙男结婚后,因乙男与有配偶的丙女长期同居,双方于2005年2月协议离婚。2005年3月,甲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男给予损害赔偿,人民法院()。

    • A、如离婚协议中未涉及损害赔偿问题应予受理
    • B、如离婚协议中甲女表示放弃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 C、无论离婚协议中是否涉及损害赔偿问题均应受理
    • D、无论女方是否在离婚协议中表示放弃损害赔偿都应支持

    正确答案:A,B

  • 第9题:

    问答题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第一;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行为。《婚姻法》(修正案)第46条规定了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有以下情形:一方(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5)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夫妻一方主观上有过错。
    第三;存在损害事实(另一方受到了损害)。
    第四;夫妻一方的过错和另一方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是()。
    A

    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B

    即可登记离婚,也可诉讼离婚

    C

    有条件地限制离婚

    D

    离婚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怎样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家庭暴力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家暴受害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许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无论受害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因家庭暴力而获得离婚损害赔偿,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失、治疗费用,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与离婚损害赔偿之诉一般有两种结合方式:一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并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是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而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是否构成反诉?

    正确答案: 我们认为,从反诉请求的独立性来看,反诉虽然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但反诉请求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原告的起诉日后无论是自愿撤回或是被驳回,对反诉的审理均不影响,法院仍应对反诉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显而易见,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是在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基础之上,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与离婚请求紧密相连,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被告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则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故被告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没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抵销和吞并原告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不构成反诉。从诉的合并的角度来讲,原告在请求离婚的同时,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等,被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向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可以将这些诉讼标的合并审理,一并加以解决。即把几个有内在联系的诉,合并于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诉讼法上叫做诉的合并。诉的合并包括诉的主体的合并与诉的客体的合并,而离婚案件诉的合并属于诉的客体合并。诉的合并之目的在于简化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长期以来,我国审判实践中对离婚案件按照惯例一直实行诉的合并,除了考虑诉讼效率方面的因素外,更多的可能与我国婚姻家庭的实体法的立法体例有关。修订后的《婚姻法》仍然是以婚姻、家庭、财产为一体的立法例,在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中,一般也是一并审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又增加了一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合并审理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诉讼程序,同时也可以消除当事人离婚后的后顾之忧。也就是说,当有过错一方的本诉是离婚时,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既不是对本诉项目的添加,也不是对本诉的反诉,而是一个新的诉。对于无过错方这个诉讼请求,由于其是在离婚的过程中提出的,故应当将其作为共同诉讼来处理。这既是查明案件事实之必须,也是节省诉讼成本之必要。这种诉的合并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范畴,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则不应单独判处离婚损害赔偿,这也是主诉与附带之诉的关系。如同判决不准离婚,就不发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一样。离婚请求权是基于夫妻感情的破裂而主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行为而主张受损权益的法律保护。也可以说,离婚请求权是主权利,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从权利。主权利不行使,从权利也就无法主张。《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规定的很明确:“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同一个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和原告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被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被告不预交的,对该请求不予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与离婚损害赔偿之诉一般有两种结合方式:一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并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是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而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是否构成反诉?


    参考答案:

    我们认为,从反诉请求的独立性来看,反诉虽然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但反诉请求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原告的起诉日后无论是自愿撤回或是被驳回,对反诉的审理均不影响,法院仍应对反诉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显而易见,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是在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基础之上,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与离婚请求紧密相连,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被告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则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故被告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没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抵销和吞并原告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不构成反诉。
    从诉的合并的角度来讲,原告在请求离婚的同时,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等,被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向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可以将这些诉讼标的合并审理,一并加以解决。即把几个有内在联系的诉,合并于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诉讼法上叫做诉的合并。诉的合并包括诉的主体的合并与诉的客体的合并,而离婚案件诉的合并属于诉的客体合并。诉的合并之目的在于简化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长期以来,我国审判实践中对离婚案件按照惯例一直实行诉的合并,除了考虑诉讼效率方面的因素外,更多的可能与我国婚姻家庭的实体法的立法体例有关。修订后的《婚姻法》仍然是以婚姻、家庭、财产为一体的立法例,在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中,一般也是一并审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
    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又增加了一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合并审理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诉讼程序,同时也可以消除当事人离婚后的后顾之忧。也就是说,当有过错一方的本诉是离婚时,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既不是对本诉项目的添加,也不是对本诉的反诉,而是一个新的诉。对于无过错方这个诉讼请求,由于其是在离婚的过程中提出的,故应当将其作为共同诉讼来处理。这既是查明案件事实之必须,也是节省诉讼成本之必要。这种诉的合并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范畴,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则不应单独判处离婚损害赔偿,这也是主诉与附带之诉的关系。如同判决不准离婚,就不发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一样。离婚请求权是基于夫妻感情的破裂而主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行为而主张受损权益的法律保护。也可以说,离婚请求权是主权利,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从权利。主权利不行使,从权利也就无法主张。《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规定的很明确:“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同一个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和原告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被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被告不预交的,对该请求不予审理。


  • 第14题:

    怎样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

    家庭暴力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家暴受害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许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无论受害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因家庭暴力而获得离婚损害赔偿,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失、治疗费用,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 第15题: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损害赔偿”,仅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 第16题:

    根据《婚姻法》,下列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原告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B:只有被告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C:只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D: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答案:C
    解析:
    根据《婚姻法》可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无过错一方的专属权。

  • 第17题:

    甲乙为夫妻,甲因经商而暴富,遂秘密养起了情人。甲乙因此感情不和,为此引发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如甲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B.如甲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法院也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C.如乙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D.如乙不起诉离婚,但起诉损害赔偿,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答案:A,C
    解析:
    A、C
    考点:离婚醅偿
    讲解:本题涉及离婚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解问题。依照《婚姻法解释 (一)》第29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应不予支持;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第18题:

    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是()。

    • A、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 B、即可登记离婚,也可诉讼离婚
    • C、有条件地限制离婚
    • D、离婚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离婚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

  • 第20题:

    简述离婚导致的损害赔偿条件。


    正确答案: (一)须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认可的夫妻身份。
    (二)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过错行为: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须因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而离婚;
    (四)无过错一方因离婚而受到损害;
    (五)须请求劝人无过错。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正确答案: 1、配偶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
    2、离婚是上述违法行为导致的,两者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3、离婚出于有上述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另一方对此是无过错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婚姻法》,下列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有原告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B

    只有被告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C

    只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D

    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离婚与离婚损害赔偿之诉可以分离吗?

    正确答案: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与离婚损害赔偿之诉一般有两种结合方式:一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并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是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而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对于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一种可能是无过错方在一审、二审程序中均不同意离婚,也就不会考虑到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问题。从切实保护无过错方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其事后再提,即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另一种可能是,无过错方一审时不同意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时看到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便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这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进行调解,能够调解成功当然事半功倍。调解不成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而不是发回重审。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无过错方离婚后另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请,这种离婚与离婚损害赔偿之诉的分离,是为了让无过错方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而且是在当事人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才能提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能否在离婚后提出?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