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甲和刘乙系邻居,两家关系很好。因业务需要,王甲被单位派往设在海口的办事处工作,临走拜托刘乙照看自己的房屋及物品。夏天来临,王甲从海口给刘乙打电话,称其在海口买了一台分体式空调,家里原来的窗式空调不要了,请刘乙帮忙以合适的价格卖掉。如乙的同事李丙听说此事后,表示想买下这台窗机,但他不愿多出钱,李丙就对刘乙说:“你给王甲打个电话,就说空调的制冷机坏了,要想快点出手就得降低价格。”刘乙觉得自己和李丙是同事,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况且他有许多事要求着李丙,于是就按李丙的意思给王甲打了电话,王甲说既然制冷机坏

题目

王甲和刘乙系邻居,两家关系很好。因业务需要,王甲被单位派往设在海口的办事处工作,临走拜托刘乙照看自己的房屋及物品。夏天来临,王甲从海口给刘乙打电话,称其在海口买了一台分体式空调,家里原来的窗式空调不要了,请刘乙帮忙以合适的价格卖掉。如乙的同事李丙听说此事后,表示想买下这台窗机,但他不愿多出钱,李丙就对刘乙说:“你给王甲打个电话,就说空调的制冷机坏了,要想快点出手就得降低价格。”刘乙觉得自己和李丙是同事,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况且他有许多事要求着李丙,于是就按李丙的意思给王甲打了电话,王甲说既然制冷机坏了,降价就降价吧。于是,刘乙就友500元的价格把空调卖给了李丙。过了一阵,王甲从海口回来,准备把立体空调安装上,听人说了卖掉窗式空调的实事,王甲非常生气,找到李丙,要求李丙返还空调。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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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第 43 题 下列情形中哪一项成立犯罪中止?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1000元钱,并劝其以后勿要行骗,甲非常惭愧,于是没有接受钱款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10枪,但刘某仍没有死亡;乙心想,刘某如此命大,莫非是神灵庇护,于是非常害怕,遂停止开枪

    C.丙绑架赵女,并要求其亲属交付5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对赵某产生怜悯之情,于是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强奸李某。李某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艾滋病。”丁信以为真,于是放走李某


    正确答案:B
    [考点]犯罪中止
    胡某并没有被骗,虽然甲并未接受钱,但首先是因为意志之外的原因,犯罪行为一经达到未遂便不能再转变为其他形态,即使后来甲自己未接受钱,也不能构成中止,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A项错误;乙的行为属于放弃可重复侵害行为,成立犯罪中止;绑架罪属于行为犯,提出勒索要求便为既遂,故丙的行为属于犯罪即遂;丁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放弃犯罪,成立犯罪未遂。A、C、D项错误,B项当选。

  • 第2题:

    某单位随机安排张、王、刘、李、陈5名职工去甲、乙、丙三个地方开展调研。要求甲、乙两地各去2人,且张、王两人不能同组,刘、陈二人必须同组,则共有多少种不同的安排方式?《》( )

    A.4
    B.6
    C.12
    D.24

    答案:A
    解析:

  • 第3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甲以杀人故意用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尸体将刘某埋入雪沟,致其被冻死。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后驶过的多辆汽车辗轧,但不能查明是哪辆车造成李某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丙将海洛因送给13周岁的王某吸食,造成王某吸毒过量身亡。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害故意开车撞向周某,周某为避免被撞跳入河中,不幸溺亡。丁的行为与周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A项,甲的行为属于事前故意,甲杀人之后毁尸灭迹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不会中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A项正确
    B项,李某在夜间的公路上被撞倒,导致被后车辗轧,也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不会中断乙的撞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8项正确。
    C项,王某只有13周岁,并没有充分的对海洛因危害身体的认知能力,对丙给予的过量毒品予以吸食,不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不中断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虽然介入了周某自陷风险的行为,但周某面临无法选择的局面使得其出于回避离自己最近的危险的本能,周某情急之下的跳河行为并不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故D项正确。

  • 第4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E.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丙取得房屋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效力。

  • 第5题:

    李家有甲、乙、丙三兄弟,丙幼年时被送给王某作养子。丙结婚时,王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导致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一间让丙夫妇及王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对于死者(丙的生母)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是(  )。
    A.甲和乙
    B.甲、乙和丙
    C.甲、乙和王某
    D.甲、乙、丙和王某


    答案:A
    解析:
    解析:丙被送给王某作养子,不享有对其生母的继承权。王某与死者不能产生继承关系。

  • 第6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将李某(16周岁)欺骗至游戏厅打游戏,然后给李某父亲打电话:“我绑架了你儿子,赶紧汇钱到我账户,否则杀了他!”甲构成绑架罪
    B.乙和王某商议,共同“搞点儿”王某父亲的钱。由乙打电话给王某父亲:“我绑架了你儿子,赶紧汇钱到我账户,否则杀了他!”王某父亲不相信,王某便在电话里伪装自己被绑架。乙构成绑架罪
    C.丙将儿子从岳父处悄悄接回来,然后打电话给岳父:“儿子被绑匪绑架了,他们问我要钱,不给钱就杀了小孩,你赶紧给我打钱。”岳父相信便打钱给丙。丙构成敲诈勒索罪
    D.丁偷盗一个婴儿准备出卖,但是卖不掉,便恐吓婴儿父母,声称不给钱就杀了婴儿。丁构成拐卖儿童罪和绑架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A项,甲对李某父亲虚构事实对李某父亲以恶害相通告勒索财物,李某父亲一方面产生了认识错误,即儿子被绑架了;另一方面,产生恐惧心理,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想象竞合。 B项,与A项类似,乙和王某虚构事实敲诈勒索,这些事实既是虚假的,又让人恐惧,行为既符合诈骗罪又符合敲诈勒索罪,想象竞合。注意,绑架罪的实行行为要求实质控制人质。 C项,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模式是:实施恐吓行为→产生恐惧心理→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对方的恐惧心理来源于绑匪的恐吓,岳父的恐惧不是来源于丙,所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丙虚构事实的行为使岳父交付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项正确。

  • 第7题:

    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甲不构成抢劫既遂

    B.乙潜入周某家盗窃,正欲离开时,周某回家,进屋将乙堵在卧室内。乙掏出凶器对周某进行恐吓,迫使周某让其携带财物离开。乙构成入户抢劫

    C.丙窃取刘某汽车时被发现,驾刘某的汽车逃跑,刘某乘出租车追赶。途遇路人陈某过马路,丙也未减速,将陈某撞成重伤。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D.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子弹未击中张某,但击中路人汪某,致其死亡。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答案:A,B,D
    解析:
    选项 A 正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在本案中,行为人将李某打昏的行为并不是发生盗窃、诈骗、抢夺之后,因此不构成转化型抢劫。选项 B 正确。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选项 C 错误。转化型抢劫中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是阻止其窝藏赃物、抗43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人,本案中陈某不属于上述人员的范围,所以丙不成立抢劫致人重伤。选项 D 正确。本案中,丁是为了抗拒张某的追赶而开枪射击,因为打击错误致使路人汪某死亡,根据法定符合说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 第8题:

    王甲和刘乙系邻居,两家关系很好。因业务需要,王甲被单位派往设在海口的办事处工作,临走拜托刘乙照看自己的房屋及物品。夏天来临,王甲从海口给刘乙打电话,称其在海口买了一台柜式空调,家里原来的挂壁空调不要了,请刘乙帮忙以合适的价格卖掉。刘乙的同事李丙听说此事后,表示想买下这台空调,但他不愿多出钱,李丙就对刘乙说:“你给王甲打个电话,就说空调的冷冻机坏了,要想快点出手就得降低价格。”刘乙觉得自己和李丙是同事,不答应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况且他有许多事要求着李丙,于是就按李丙的意思给王甲打了电话,王甲说既然冷冻机坏了,降低就降低吧。于是,刘乙就以500元的价格把空调卖给了李丙。过了一阵,王甲从海口回来,准备把柜式空调安装上,听人说了卖掉挂壁空调的事,王甲非常生气,找到李丙,要求李丙返还空调。 刘乙、李丙买卖空调的行为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刘乙、李丙之间买卖空调的行为无效。王甲委托刘乙把他的挂壁空调卖掉,在王甲和刘乙之间实质上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刘乙是代理人,王甲是被代理人。《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所以代理人必须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滥用代理权。《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刘乙为了和李丙搞好关系,就答应李丙的要求,谎称制冷机坏了,以过低的价格把空调买给李丙,这实际上是刘乙和李丙恶意串通损害王甲利益的行为。所以,刘乙、李丙买卖空调的行为是无效的。

  • 第9题:

    王甲和刘乙系邻居,两家关系很好。因业务需要,王甲被单位派往设在海口的办事处工作,临走拜托刘乙照看自己的房屋及物品。夏天来临,王甲从海口给刘乙打电话,称其在海口买了一台分体式空调,家里原来的窗式空调不要了,请刘乙帮忙以合适的价格卖掉。如乙的同事李丙听说此事后,表示想买下这台窗机,但他不愿多出钱,李丙就对刘乙说:“你给王甲打个电话,就说空调的制冷机坏了,要想快点出手就得降低价格。”刘乙觉得自己和李丙是同事,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况且他有许多事要求着李丙,于是就按李丙的意思给王甲打了电话,王甲说既然制冷机坏了,降价就降价吧。于是,刘乙就友500元的价格把空调卖给了李丙。过了一阵,王甲从海口回来,准备把立体空调安装上,听人说了卖掉窗式空调的实事,王甲非常生气,找到李丙,要求李丙返还空调。刘乙、李丙买卖空调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因此该行为无效。

  • 第10题:

    甲与乙是某公司职工,两人同住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派遣甲去公司设在北京的办事处工作6个月。甲在临行时,将自己的一个台式电脑交给乙保管和使用。两个月后,甲给乙打电话,说自己在北京买了一台“DELL”牌笔记本电脑,家中的那个台式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另一员工丙得知该消息后,找到乙,表示愿意买下甲的那个台式电脑,但是又不愿多出钱。因此,丙便对乙说:“你可以打电话告诉甲,说他台式电脑的显示器出了毛病,图像有点模糊,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乙当时有点犹豫,但是考虑到自己和丙的关系非常好,因此便按照丙的意思给甲打了电话。甲信以为真,便电话告诉乙说,如果电脑的显示器坏了,可以降低价格把电脑卖掉。于是,乙便以1000元的低价将甲的台式电脑卖给了丙。甲从北京返回后,得知事情真相,要求丙返还台式电脑。丙答复说,5天前已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丁。经查,丁买下电脑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2000元的价格与市价相差无几。问: (1)乙、丙买卖台式电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 (2)甲可以请求乙、丙承担什么责任? (3)丁能否取得对台式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和《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本案中:
    (1)乙与丙之间买卖电脑的行为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2)甲可以请求乙、丙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恶意串通的行为无效,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丁能够取得台式电脑的所有权。因为丁对于上述情节不知情,是善意第三人,并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可以根据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

  • 第11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正确答案:B,C,D

  • 第12题:

    多选题
    王甲与李乙于2018年5月10日登记结婚。王甲父去世。王甲继承其父3间房。半年后,王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乙甚为悲痛,引发早产,生下一婴儿,因不足月,两天后死亡,李乙接连遭遇打击,一时心灰意冷,遂自杀身亡。李乙死后,王甲之弟弟王二甲与李乙之母亲何爱为李乙办理了后事,对于王甲留下的三间房,二人均提出应由其个人继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问下列哪些观点正确?(  )
    A

    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王甲之弟与李乙之母均分

    B

    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不得继承

    C

    本案中,对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有继承权,因为王甲之弟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之

    D

    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李乙之母继承,因王甲死亡后,该三间房一半归李乙,一半由李乙和婴儿共同继承,婴儿死后其遗产由其母李乙继承,李乙死后其全部遗产由其母继承


    正确答案: B,D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本题中,李乙之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应由其继承。

  • 第13题:

    李某在甲市拥有一套临街商铺,由于急需用钱,将商铺卖给王某,由于王某长期居住在乙市,随即将商铺交给其朋友刘某使用,目前该商铺的房产税纳税人是( )。

    A.李某
    B.王某
    C.刘某
    D.王某和刘某

    答案:C
    解析: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王某长期居住在乙市,而其商铺在甲市,故该商铺的房产税纳税人是房产使用人刘某。

  • 第14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 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 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 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1份张甲的自书 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 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遗赠的 冲突问题。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 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 效力。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15题:

    国有甲公司领导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后王某发现,丙公司销售的相同设备仅为6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却与乙公司老总刘某商议,由王某花6万元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经王某签字批准,甲公司将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公司后,刘某再将10万元返给王某。刘某为方便以后参与甲公司采购业务,完全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0万元
    B.王某利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机会谋取私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C.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将货款交给王某,刘某行为构成贪污罪
    D.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构成诈骗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A项,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套取公款的行为致使国有公司支付了本不该支付的4万元。所以王某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4万元。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为王某是国有公司的领导,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刘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帮助国家工作人员王某贪污国家公款的,构成贪污罪的共犯。故C项正确,当选。 D项,同上,D项错误,不当选。

  • 第16题:

    甲、乙、丙、丁和戊进入某围棋邀请赛半決赛,最后要决出一名冠军。张、王、李、赵四人对结果作了如下预测:张:冠军不是丙或戊。王:冠军是乙或戊。李:冠军是甲。赵:冠军是丙或丁。已知张、王、李、赵四人中恰有一人的预测正确,以下哪项一定为真?

    A.冠军不是甲或丙。
    B.冠军不是乙或丙。
    C.冠军不是乙或戊。
    D.冠军不是甲或乙。
    E.冠军不是丙或戊。

    答案:D
    解析:

  • 第17题:

    国有甲公司领导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后王某发现,丙公司销售的相同设备仅为6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却与乙公司老总刘某商议,由王某花6万元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经王某签字批准,甲公司将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公司后,刘某再将10万元返给王某。刘某为方便以后参与甲公司采购业务,完全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0万元

    B.王某利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机会谋取私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C.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将货款交给王某,刘某行为构成贪污罪

    D.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构成诈骗罪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据此可知,国有甲公司领导在主体身份上应为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其侵吞单位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犯罪金额为 4 万元。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 第18题:

    下列行为构成受贿罪的是:
    A.乙欲向甲行贿,甲说:“我女朋友要出国,你赞助她一下。”乙向甲的女友送了10万元作为赞助
    B.乙收了王某10万元,答应为其办理增值税纳税人资格。但后来根据正常手续,王某办理下了该资格
    C.丙利用职权为李某办了事,李某要送钱,丙说:“退休后再说吧!”丙退休后,李某送丙10万元
    D.丁退休后利用其老资格,为王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王某钱财


    答案:A,B,C
    解析:
    【 解析】ABC。A要求行贿者将贿赂交给特定关系人的也构成受贿罪。B:受贿罪的成立以受贿为条件,不以谋取到利益为条件。C:这种情况,预先有约定的,构成受贿罪。D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丁已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

  • 第19题:

    以下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是()。

    • A、同事甲与乙关系一向不和,甲为发泄心中不满将放在乙办公桌上的水杯故意碰翻在地,不巧被乙看见,乙当场殴打甲致其轻微伤
    • B、张某与孙某系邻居关系,因日常琐事张某殴打孙某致其轻微伤
    • C、王某与其表弟李某一起做生意,因利润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王某碍于情面,遂雇用刘某将李某打成轻伤
    • D、学生丙某因翻看同桌丁某日记而发生争吵,丁某遂殴打丙某致轻微伤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王甲、黄乙、李丙三人于1996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8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王甲出资比例2万元,黄乙出资2.5万元,李丙出资3.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提亏损。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芝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7年2月开始,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王甲在1997年9月个人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甲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2万元。1997年11月1日,王甲私自与常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常丁,但黄乙、李丙不同意。这时王甲就要求退伙,在黄乙、李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王甲于1997年12月1日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6万元。这时,李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黄乙、李丙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价值1.5万元、2万元商,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黄乙、李丙要求王甲分摊商店的亏损,王甲以自己已退伙,应由常丁分摊为由拒绝分摊。1998年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王甲,要求王甲,要求其清偿合伙企业欠1996年货款6万元。王甲说自己早已退伙,对合伙债务可由常丁负责,自己不负责。A公司找到黄乙,黄乙认为还债三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商品折价清偿。为此,A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王甲欠某渔场2万元,渔场也诉诸法院,要求王甲偿还债务。问:对于A公司的债务,王甲、黄乙、李丙应如何承担财产责任?


    正确答案:对于A公司的债务,合伙成立的商店应先以2万元的合伙财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的4万元由王甲、黄乙、李丙三人按其协议约定,依照出资比例以其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王甲、黄乙、李丙对这4万元的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 第21题:

    某山区农民刘甲因左眼失明,容貌丑陋,年近40尚未娶亲。1999年10月,刘甲经人介绍以5000元从人贩子手中买回一被拐卖的湖南籍妇女,当晚刘甲强迫该妇女拜堂成亲,并欲与该妇女发生关系。该妇女誓死不从,刘甲遂将其推入柴房,用铁链将门锁死,并扬言:“不乖乖地听话做我老婆,就关你一辈子!”10天后,刘甲闯进柴房欲强行与该妇女发生性关系,该妇女奋力反抗,大声呼救。声音招来刘甲弟弟刘乙,妹妹刘丙。刘甲骂道:“笨蛋!看什么?还不赶快过来帮忙!”于是刘乙上前按住该妇女的脚,刘丙按住该妇女的手,刘甲对其实施了强奸。两天后,乡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派民警前来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刘甲手持两把菜刀,堵在门口扬言:“女人是我花钱买回来的,不拿钱休想放人!”双方僵持中,刘乙趁人不备,翻墙到村里大喊:“公安局到我家抢人了!”纠集了数十人将民警团团围住,达5个小时之久。民警无奈之下,只好撤回。当夜刘甲与刘乙、刘丙商量,认为如果民警再来,很可能会人财两空,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把被收买的妇女卖掉,刘乙、刘丙表示同意,于是刘甲与刘乙连夜将被拐卖的妇女转移到邻县,托人以3000元将其卖掉,因买主手头现金不足,当夜刘甲和刘乙只取回2000元,剩余部分由刘丙3日后取回。 问:刘甲、刘乙、刘丙三人的行为各构成什么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构成,其各自地位如何?


    正确答案: (1)刘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刘甲收买被拐卖妇女又出卖的行为依照《刑法》第241条第5款的规定,其行为已由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转化为拐卖妇女罪,其整个行为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因此刘甲强奸被收买妇女的行为不应当依照《刑法》第241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而应当适用《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作为对其判处较重法定刑的量刑情节。同时刘甲将被拐卖妇女关在柴房长达十数日,非法剥夺、限制其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刘甲持菜刀以暴力相威胁阻碍公安干警执行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2)刘乙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刘乙参与出卖被收买妇女的策划,并参与出卖活动,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刘乙又聚集多人阻碍民警解救被收买的妇女,作为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由于刘某的整个行为性质发生变化,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转化为拐卖妇女罪,而且刘乙也参与出卖被收买妇女的犯罪,因此刘乙协助刘甲强奸被收买妇女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的帮助犯,不以强奸罪论处,而应当作为适用拐卖妇女罪较重法定刑的量刑情节。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刘丙协助刘甲强奸被收买妇女的行为。
    (3)刘丙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刘丙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她参与了出卖被收买妇女的犯罪意图的形式,并以取回赃款的形式参与拐卖被收买妇女的行为,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4)刘甲、刘乙、刘丙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刘甲、刘乙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刘丙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第22题:

    以下案件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是()。

    • A、甲和乙系同班同学,一日甲、乙发生口角,乙当场殴打甲致其轻微伤
    • B、张某与孙某系邻居关系,张某因孙某家噪声问题与孙某发生矛盾,张某踢坏孙某家房门
    • C、王某与刘某一直有矛盾,王某3次将刘某打伤
    • D、学生丙因翻看同桌丁日记而发生争吵,丁殴打丙致其轻微伤

    正确答案:C

  • 第23题:

    张甲与李甲系单位同事,某日双方在工作因琐事发生矛盾,经单位领导和同事劝说后平息。事后张甲感到自己吃亏,心里感到气,就打电话纠集朋友王甲、张乙、王乙,在李甲下班途中殴打李甲,造成李甲轻微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张甲雇凶伤害李甲,不适用调解
    • B、因李甲不愿意调解处理,不适用调解
    • C、王甲曾多次违法受到治安处罚,不适用调解
    • D、双方系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应当适用调解

    正确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