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因素之一为国际私法中的涉外因素()。A、美籍华人与西班牙人结婚B、两名在美国留学的中国学生在中国结婚C、美籍华人与在美国留学的中国学生结婚D、美籍华人在中国任教期间与一名西班牙留学生结婚

题目

下列因素之一为国际私法中的涉外因素()。

  • A、美籍华人与西班牙人结婚
  • B、两名在美国留学的中国学生在中国结婚
  • C、美籍华人与在美国留学的中国学生结婚
  • D、美籍华人在中国任教期间与一名西班牙留学生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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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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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美籍华人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于2014年在美国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两人经常居所地的确定及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B.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新加坡法,因为林某是新加坡国籍
    C.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美国法,因为杨某是美国国籍
    D.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久居北京,说明其经常居所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A正确。又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5条的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因此,D选项正确。

  • 第2题: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中,婚龄属于结婚条件,由于双方并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和共同国籍国,且在其中一方的国籍国中国缔结婚姻,故适用中国法。选项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本题中,适用中国法或德国法均为有效。选项C、D错误,参照对选项A、B的分析。

  • 第3题:

    中国学生留学美国读什么专业合适?什么专业更好就业?


    正确答案: 一般来说,中国学生到了美国得以立足,还是要靠我们中国学生普遍比较突出的定量分析能力或数学能力等偏技术的能力,因此在专业选择时,如果考虑就业的问题,的确选择统计、数学、经济、工程等应用性方向的居多。数理基础好对以后研究生申请时专业的转换也有帮助。美国就业率最高的专业是会计,金融等专业。

  • 第4题:

    美国籍人爱默生根据来到中国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女教师田某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爱默生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爱默生任教期满,准备回国。爱默生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美国籍教师或委托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在本案中,爱默生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做法是否正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爱默生的做法是正当的。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对在我国的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领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表在我国法院出庭。

  • 第5题:

    武警女战士甲,现年23岁,与现年25岁的美籍华人乙持必要的证件,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定其 ()。

    • A、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 B、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
    • C、经武警部队批准,可以准予登记
    • D、经美驻华大使馆批准,可准予登记

    正确答案:B

  • 第6题:

    美国人甲和中国人乙在美国结婚,后向我国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认定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分割财产时应适用()。

    • A、美国法
    • B、中国法
    • C、结婚地法
    • D、离婚地法

    正确答案:A,C

  • 第7题:

    中国人李某在美国留学期间,与当地一美国女子结婚,并居住在美国。后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双方决定离婚。请问哪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应适用何国法律?


    正确答案: (1)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问题,美国以住所地法作为行使离婚管辖权的依据;我国实践中的处理办法是,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华离婚,依民诉法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中国人和外人在外国离婚的,我国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管辖权。本案中,如果当事人到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当事人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则当事人住所地的美国法院有管辖权。(2)关于离婚所适用的法律问题,美国《冲突法重述》规定,受理诉讼的当事人住所地州,得适用本地法确定离婚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如果我国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则应适用我国法律;如果当事人住所地的美国法院受理此案,则适用当事人住所地州的美国法律。

  • 第8题:

    判断题
    某中国学生留学美国,根据中美缔结的税收协定,此人是中国居民,其在美国学习、培训期间从美国取得的为维持生活、接受教育的所得,可在美国全部免税。()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武警女战士周某,现年21周岁,想与美籍华人,现年23岁的赵某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
    A

    他们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不予登记

    B

    他们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C

    他们经美国驻华大使馆批准,可准予登记

    D

    他们经周某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机关批准,可准予登记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美籍华人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于2014年在美国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两人经常居所地的确定及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B

    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新加坡法,因为林某是新加坡国籍

    C

    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美国法,因为杨某是美国国籍

    D

    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因此本题中两人久居北京,且并无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可以确定林某与杨某的经常居所在中国,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中国法的规定。

  • 第11题:

    单选题
    中国公民甲在美国旅游期间同美国公民乙结婚,( )。
    A

    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中国法律

    B

    结婚的形式要件适用美国法律

    C

    无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应适用美国法律

    D

    无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中国人李某在美国留学期间,与当地一美国女子结婚,并居住在美国。后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双方决定离婚。请问哪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应适用何国法律?

    正确答案: (1)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问题,美国以住所地法作为行使离婚管辖权的依据;我国实践中的处理办法是,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华离婚,依民诉法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中国人和外人在外国离婚的,我国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管辖权。本案中,如果当事人到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当事人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则当事人住所地的美国法院有管辖权。
    (2)关于离婚所适用的法律问题,美国《冲突法重述》规定,受理诉讼的当事人住所地州,得适用本地法确定离婚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如果我国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则应适用我国法律;如果当事人住所地的美国法院受理此案,则适用当事人住所地州的美国法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AD项,结婚条件,即结婚实质要件,指婚姻双方当事人缔结有效婚姻必须满足的实体条件,如结婚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定婚龄、未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等。法定婚龄属结婚条件范畴,对此,《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中,当事人没有共同经常居所,也没有共同国籍,而在一方经常居所地(中国)结婚,故结婚条件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中国法,A项正确,D项错误。
    BC项,结婚手续,即结婚形式要件,指婚姻关系成立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对此,《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本题中,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和国籍国分别为德国和中国,婚姻缔结地在中国,故结婚手续符合中国法或德国法,均为有效,B项错误。从上述分析也可看出,结婚相关事项所适用的法律并不相同,C项错误。

  • 第14题:

    下列法律关系中不由国际私法调整的是()。

    A韩国公民甲和日本公民乙在美国结婚

    B中国某企业与法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企业

    C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香港结婚

    D荷兰籍甲船与英国籍乙船在台湾海峡相撞


    C

  • 第15题:

    我国对留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结婚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根据民政部、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
    (1)出国自费留学生要求在国内办理婚姻登记的,应持本人护照和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出具的国外期间婚姻状况证明,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公费留学生可持由教育部出国人员集训部出具的出国留学生结婚证明,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均为出国留学生并要求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如其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有档案可资证明,可以到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办理结婚登记;无档案可资证明则须先取得国内原户口所在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证明(从工作单位出国留学的,也可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如驻在国不承认我使馆或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也可以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第16题:

    在涉外婚姻中,依照我国现行有关规定,不准与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有:() 、()、()、()、()。


    正确答案: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 第17题:

    武警女战士周某,现年21周岁,想与美籍华人,现年23岁的赵某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

    • A、他们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不予登记
    • B、他们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 C、他们经美国驻华大使馆批准,可准予登记
    • D、他们经周某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机关批准,可准予登记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英国人强尼与美籍华人李玉梅于2010年在美国结婚后定居中国上海,强尼申请放弃英国国籍,于2011年5月获得批准,其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至今未获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11年5月之后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于下列何国法?

    • A、中国法
    • B、英国法
    • C、美国法
    • D、民事行为发生地法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中国公民甲在美国旅游期间同美国公民乙结婚,( )。

    • A、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中国法律
    • B、结婚的形式要件适用美国法律
    • C、无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应适用美国法律
    • D、无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单选题
    下列法律关系中不由国际私法调整的是()
    A

    韩国公民甲和日本公民乙在美国结婚

    B

    中国某企业与法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企业

    C

    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香港结婚

    D

    荷兰籍甲船与英国籍乙船在台湾海峡相撞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我国对留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结婚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根据民政部、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
    (1)出国自费留学生要求在国内办理婚姻登记的,应持本人护照和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出具的国外期间婚姻状况证明,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公费留学生可持由教育部出国人员集训部出具的出国留学生结婚证明,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均为出国留学生并要求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如其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有档案可资证明,可以到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办理结婚登记;无档案可资证明则须先取得国内原户口所在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证明(从工作单位出国留学的,也可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如驻在国不承认我使馆或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也可以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某是美国公民,2009年他与中国公民乙某在美国结婚,并一直生活在美国,2014年甲某和乙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婚姻关系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定,他们结婚手续、结婚条件以及离婚分别适用哪国法律?(  )
    A

    美国法;中国法;中国法

    B

    美国法;美国法;中国法

    C

    中国法;中国法;美国法

    D

    美国法;中国法;美国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故美国法和中国法皆可。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故为美国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故为中国法

  • 第23题:

    问答题
    美国籍人爱默生根据来到中国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女教师田某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爱默生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爱默生任教期满,准备回国。爱默生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美国籍教师或委托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在本案中,爱默生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做法是否正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爱默生的做法是正当的。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对在我国的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领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表在我国法院出庭。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