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刚的母亲与小华的父亲是一母同胞的亲姐弟。表哥小刚与表妹小华年龄相近,是同班同学,总是形影不离。初中毕业后,两人一起到南方打工,为节省房租,合租一套房屋。在互相关心、照顾中他们的感情迅速升温,偷尝了禁果。2007年8月,两人回家向各自父母提出了结婚的请求,双方父母受“舅表婚,亲上亲”传统观念的影响,均表示同意。同年9月,两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部门经审查得知两人是表兄妹后,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5月,两人以婚姻登记部门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婚姻登记部门为其

题目

小刚的母亲与小华的父亲是一母同胞的亲姐弟。表哥小刚与表妹小华年龄相近,是同班同学,总是形影不离。初中毕业后,两人一起到南方打工,为节省房租,合租一套房屋。在互相关心、照顾中他们的感情迅速升温,偷尝了禁果。2007年8月,两人回家向各自父母提出了结婚的请求,双方父母受“舅表婚,亲上亲”传统观念的影响,均表示同意。同年9月,两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部门经审查得知两人是表兄妹后,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5月,两人以婚姻登记部门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婚姻登记部门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部门能否为小刚与小华办理结婚登记?为什么?


相似考题
更多“小刚的母亲与小华的父亲是一母同胞的亲姐弟。表哥小刚与表妹小华年龄相近,是同班同学,总是形影不离。初中毕业后,两人一起到南方打工,为节省房租,合租一套房屋。在互相关心、照顾中他们的感情迅速升温,偷尝了禁果。2007年8月,两人回家向各自父母提出了结婚的请求,双方父母受“舅表婚,亲上亲”传统观念的影响,均表示同意。同年9月,两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部门经审查得知两人是表兄妹后,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5月,两人以婚姻登记部门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婚姻登记部门为其办”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和乙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且发给结婚证书,产生两人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这一事实,在理论上被称为( )。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


    正确答案:B
    解析:因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颁发证书的行为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因此,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结婚证而产生法律上婚姻关系的属于法律事实。

  • 第2题:

    甲和乙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且发给结婚证书,产生两人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这在理论上被称为(  )。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


    答案:B
    解析:
    因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颁发证书的行为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因此,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结婚证而产生法律上婚姻关系的属于法律事实。

  • 第3题:

    共用题干
    张某与刘女士均为企业白领,2006年登记结婚。婚前两人约定每月各自从工资里拿出1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其余部分归各自所有。婚后两人居住在张某父母留给他的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用每月的共同出资添置了部分家具。由于刘女士不能生育,一年后以夫妻名义领养一男孩。2015年因感情不和张某与刘女士协议离婚。根据案例回答43~46题。

    张某和刘女士在申请登记离婚时,未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婚姻登记部门应当允许离婚
    B:婚姻登记部门应当进行调节,调节不成允许离婚
    C:婚姻登记部门应当指定一方为监护人
    D: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答案:D
    解析:
    A项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不能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即使在离婚时,也不能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B项,由于双方存在财产协议,因此只能认定工资的约定部分为共有财产;D项属于刘女士一方专用的生活品,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意思自制原则,夫妻约定的内容仅要求合法,并不要求必须公平合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做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D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①有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②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③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④经过调解无效。

  • 第4题:

    某对青年男女系三代以内的表兄妹,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

    • A、可以给他们办理结婚登记
    • B、不能给他们办理结婚手续
    • C、从习惯
    • D、根据双方是否自愿

    正确答案:B

  • 第5题:

    在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如某男与某女登记结婚后,又与别人登记结婚。后来某男对其前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称婚姻登记违法要求予以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确认某男与某女的婚姻登记违法,决定撤销其结婚登记并收回结婚证书,某男两次登记结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


    正确答案: 我们认为,无效婚姻并非当然无效,只有经法院依法宣告为无效婚姻后才自始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得很明确:“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婚姻是否无效,必须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审查后才能确认,并非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自由心证、自己说了算。因此,凡是领取过结婚证书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的,都应受婚姻关系的约束。某男与某女的结婚登记在未被婚姻登记机关确认违法前,双方均应受其约束,而某男又与别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当然构成重婚。

  • 第6题:

    甲:男,1970年4月出生,未婚,身体健康;乙:女,1972年8月出生,未婚,身体健康。甲和乙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0月结婚。两人举行了隆重的结婚仪式,邀请了亲朋好友参加,但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婚后感情尚好。2000年4月乙生育一女,2001年5月甲的父母因故去世,并未留下任何遗嘱,甲继承了一套房产和现金10万元。其间,两人感情出现问题。到2002年3月,两人达成离婚协议,但对子女的抚养权和甲继承的财产问题却产生了争议,于是两人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应该怎样判断两人的婚姻效力?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应该认定两人为事实婚姻。新婚姻法是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对于不是登记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与处理。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要件,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其后的人如果要求起诉离婚,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

  • 第7题:

    我与老伴是于1980年结婚的,因为是在农村,虽然办理了婚礼,但是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我女儿2002年结婚,也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听说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算结婚,请问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的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应分别认定和处理:一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认定为同居关系。
    因此,你们夫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属于事实婚姻;而你女儿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且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且没有补办婚姻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要真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你们应当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 第8题:

    某对青年男女系三代以内的表兄妹,他们于1980年12月28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

    • A、可以给他们办理结婚登记
    • B、不能给他们办理结广理手续
    • C、从习惯

    正确答案:A

  • 第9题:

    问答题
    我与老伴是于1980年结婚的,因为是在农村,虽然办理了婚礼,但是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我女儿2002年结婚,也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听说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算结婚,请问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的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应分别认定和处理:一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认定为同居关系。
    因此,你们夫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属于事实婚姻;而你女儿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且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且没有补办婚姻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要真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你们应当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李某的父母在李某结婚前出首付为其购买房屋一套,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该房屋产权归李某所有,李某父母婚前出的首付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视为李某的个人债务。李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李某对王某进行补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填空题
    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是一种重要的(),是结婚必经的()。

    正确答案: 结婚登记,法律行为,法定程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1993年12月两人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个男孩,当时两人均以达到法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某跑回娘家,罗某去接刘某回家,刘某不肯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有登记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某与本村青年仝某登记结婚,罗某向法院状告刘某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的关系。刘某与罗某的婚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有效,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于2月1日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男女双方符合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中刘某与罗某未进行登记结婚,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就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结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构成事实婚姻。刘未经法定离婚程序,单方声明:解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刘与罗的婚姻是有效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周某和文某下个月就要结婚了,两人准备本月去登记,那么两人要共同到(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A.男方

    B.一方当事人

    C.女方

    D.双方


    正确答案:B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登记要求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 第14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当事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的是(  )。
    A.甲代乙与乙的未婚妻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B.女方丙是在男方丁的胁迫下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C.戊、巳二人有亲属关系,且辈分不同,但二人属于四代旁系血亲
    D.庚与辛系表兄妹关系


    答案:A,D
    解析:
    【精解】婚姻登记属于本人亲自为之的事项,不能适用代理,故选A项。受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对此,婚姻登记部门应当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不选B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通婚的,而表兄妹恰恰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故选D项,但如果属于三代以外的旁系血亲,不管辈分是否相同,都属于有效婚姻,婚姻登记部门应当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第15题:

    有关性连锁基因的近婚系数,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

    • A、舅表兄妹为1/16
    • B、舅表兄妹(夫妻双方父母为兄妹,夫妻不同姓)结婚,其女儿的性连锁基因近婚系数为1/4
    • C、姨表兄妹(夫妻双方母亲是姐妹,夫妻不同姓)结婚,其女儿的性连锁基因近婚系数为3/16
    • D、舅表兄妹为1/32
    • E、姑表兄妹(夫妻双方父母为姐弟,夫妻不同姓)结婚,其女儿的性连锁基因系数为1/2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是一种重要的(),是结婚必经的()。


    正确答案:结婚登记;法律行为;法定程序

  • 第17题:

    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1993年12月两人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个男孩,当时两人均以达到法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某跑回娘家,罗某去接刘某回家,刘某不肯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有登记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某与本村青年仝某登记结婚,罗某向法院状告刘某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的关系。刘某与仝某的婚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无效。在刘与罗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属于有配偶的人,刘又与仝登记结婚,其行为属于重婚行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年龄的。
    此案中符合1行为——重婚,所以认定无效。

  • 第18题:

    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1993年12月两人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个男孩,当时两人均以达到法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某跑回娘家,罗某去接刘某回家,刘某不肯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有登记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某与本村青年仝某登记结婚,罗某向法院状告刘某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的关系。仝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正确答案: 不构成重婚罪,因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

  • 第19题:

    李某的父母在李某结婚前出首付为其购买房屋一套,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该房屋产权归李某所有,李某父母婚前出的首付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视为李某的个人债务。李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李某对王某进行补偿。

  • 第20题:

    单选题
    某对青年男女系三代以内的表兄妹,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
    A

    可以给他们办理结婚登记

    B

    不能给他们办理结婚手续

    C

    从习惯

    D

    根据双方是否自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1993年12月两人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个男孩,当时两人均以达到法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某跑回娘家,罗某去接刘某回家,刘某不肯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有登记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某与本村青年仝某登记结婚,罗某向法院状告刘某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的关系。仝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正确答案: 不构成重婚罪,因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在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如某男与某女登记结婚后,又与别人登记结婚。后来某男对其前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称婚姻登记违法要求予以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确认某男与某女的婚姻登记违法,决定撤销其结婚登记并收回结婚证书,某男两次登记结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

    正确答案: 我们认为,无效婚姻并非当然无效,只有经法院依法宣告为无效婚姻后才自始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得很明确:“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婚姻是否无效,必须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审查后才能确认,并非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自由心证、自己说了算。因此,凡是领取过结婚证书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的,都应受婚姻关系的约束。某男与某女的结婚登记在未被婚姻登记机关确认违法前,双方均应受其约束,而某男又与别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当然构成重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男方与女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因与婚姻登记员发生纠纷离去。此后,男方的堂兄拿来男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中代双方签名,领取了结婚证。后双方在一起生活并生育了子女。因男方突遭车祸死亡,婆媳因为遗产问题发生纠纷,男方母亲遂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双方当事人未到场为由,请求撤销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男方母亲的主张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 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的瑕疵为由(比如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对于男女一方甚至是双方未亲自到场却办理了结婚登记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婚姻法缺乏相应的规定。从立法目的上看,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虽属于程序性规定,但却是为保证当事人双方自愿缔结婚姻的实体要件服务的。亲自到场固然很重要,但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即便亲自到场也是不能进行结婚登记的。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进行结婚登记,并不必然导致婚姻登记被撤销,法院应当着重审查婚姻当事人是否系自愿结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结婚登记的共同意愿,且实际在一起共同生活,又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虽然未亲自到场登记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但并非实质性违法认可双方婚姻的效力;如果婚姻登记为一方当事人利用关系取得,另一方根本不愿意结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总之,法院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且不能证明婚姻登记系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某对青年男女系三代以内的表兄妹,他们于1980年12月28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
    A

    可以给他们办理结婚登记

    B

    不能给他们办理结广理手续

    C

    从习惯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