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法官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认罪,如果不承认其有罪,那么进入到正式审判程序。

题目

在英国,法官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认罪,如果不承认其有罪,那么进入到正式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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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在英国,法官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认罪,如果不承认其有罪,那么进入到正式审判程序。”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自认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自认的事实属于绝对免予证明的事实
    B.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在诉讼中对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C.当事人的承认与事实相符,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就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D.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答案:A,C
    解析:
    A、C
    考点:自认
    讲解: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据此,自认的事实允许当事人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属于相对免予证明的事实;如果当事人的承认与事实相符,即便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情况下作出的,仍然构成有效的自认,仍然会产生免除对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法律后果。故,选项A、C的说法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故,选项B、D的说法正确。

  • 第2题:

    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证据能力;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而强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逼供。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符合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的是:

    A.犯罪嫌疑人史密斯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罪,警察于是对其轮番讯问
    B.警察以罗伯特家人的安全威胁其承认自己策划了恐怖袭击
    C.特梅尔在法庭上一直保持沉默,公诉方需要提供更多证据证明其有罪
    D.某国检察机关与布朗达成协议,布朗承认指控换得减轻处罚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具有证据能力;
    ②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而强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逼供。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犯罪嫌疑人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罪,不符合“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不符合定义;
    B项:以罗伯特家人的安全威胁其认罪,不符合“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不符合定义;
    C项:特梅尔保持沉默,体现出了“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符合定义;
    D项:检察机关与布朗达成协议,承认指控换得减轻处罚,不能明确体现是否“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不符合定义。

  • 第3题:

    在我国,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所禁止的不当行为?
    A.受当事人之托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
    B.法官告知当事人其案件准备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C.与案件无涉的法官将当事人的诉讼理由书转交给承办该案件的法官
    D.庭长要求某法官汇报案件的审理期限问题


    答案:D
    解析:
    2010年新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 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2010年新修订 的《法官行为规范》第6条规定严守纪律。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泄露在审判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得过问、干预和影响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不得随意发表有损生效裁判严肃性和权威 性的言论。”201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 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 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不得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 说情打招呼。”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在职责范围之外收到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 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交、邮寄的涉案材料,应当送交本院立案信访部门处理;不得直接转交案件承办 法院、案件承办部门及相关审判组织或者审判人员,也不得在涉案材料上签批任何意见。”可见,本题应选 D项。

  • 第4题:

    与命题“如果甲有罪,那么乙也有罪”等值的选言命题是()。


    正确答案:或者甲无罪;或者乙有罪

  • 第5题:

    如果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刑事案件,在进入正式审讯前,一般会经历()阶段。

    • A、交付审判程序
    • B、初级侦讯
    • C、预审
    • D、正式审讯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罗马法规定:当事人若不向法庭提出诉讼,法庭即不予受理;一个人除非被判有罪,否则即是无罪之人;一个被控有罪的人,可在宣判前为自己辩护;法官审判应重证据等。这些规定后来成为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下列各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是()

    • A、法庭立案是否皆取决于案情
    • B、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罪
    • C、被告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 D、证据是法官判案的唯一依据

    正确答案:B

  • 第7题:

    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的遗嘱和2份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发起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 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


    正确答案: 这是英国法院最早采用反致的案例。所谓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而依乙国的冲突法规定却应适用甲国法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依据乙国的法律判决案件。
    本案中,在确定遗属及2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所依据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而在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冲突规范。

  • 第8题: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缺点是()。

    • A、可能助长法官专横,损害法院形象
    • B、可能会使当事人的主动作用难以发挥
    • C、如果法官偏向一方当事人,会使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失去平衡
    • D、可能会降低诉讼效率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下列哪些是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所禁止的?()

    • A、某法官的妻子是执业律师
    • B、庭长要求法官汇报案件审理期限的问题
    • C、法官要求当事人不得上诉
    • D、法官受当事人之托询问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正确答案:C,D

  • 第10题:

    判断题
    在美国,法官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认罪,如果不承认其有罪,那么进入控辩交易程序。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填空题
    1660年英国()的成立宣告了科学活动和科学家角色在英国社会中得到了正式承认

    正确答案: 皇家学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填空题
    与命题“如果甲有罪,那么乙也有罪”等值的选言命题是()。

    正确答案: 或者甲无罪,或者乙有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D: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无效

    答案:A,D
    解析:
    涉及身份关系的问题不适用自认,A项中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赡养纠纷,不适用无需举证的规定,因此A项说法是错误的。B项属于默示自认,是正确的。D项中,被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如果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撤回,因此是错误的。

  • 第14题:

    按照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以 下哪些情况违反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中立 地位的要求?
    A.在法庭上对当事人态度不够礼貌
    B.警告当事人如果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举证则必 然败诉
    C.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告诉当事人一方:如果不 接受调解则肯定败诉
    D.在法庭外与当事人一方就城市交通问题短暂闲聊


    答案:B,C
    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1、31条。

  • 第15题:

    在我国,下列哪些属于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所 禁止的不当行为?
    A.受当事人之托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
    B.庭长要求某法官汇报案件的审理期限问题
    C.与案件无涉的法官将当事人的诉讼理由书转 交给承办该案件的法官
    D.法官告知当事人其案件准备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答案:A,C,D
    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I4条。

  • 第16题:

    在美国,法官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认罪,如果不承认其有罪,那么进入控辩交易程序。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1660年英国()的成立宣告了科学活动和科学家角色在英国社会中得到了正式承认


    正确答案:皇家学会

  • 第18题:

    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的遗嘱和2份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发起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对于反致,各国立法和实践的态度不一。英国法官适用比利时冲突规范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避开英国冲突规则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能以依遗嘱人最后住所地确定”的苛刻规定,以尽可能地确认反映当事人意愿的遗嘱在形式上的有效性。而当时,与英国相邻的欧洲国家,都规定遗嘱的形式要件依遗嘱人属人法(包括本国法和住所地法)或依遗嘱制作地法皆可。因此,从这一层面上看,英国法官的做法应具有合理性。

  • 第19题:

    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的遗嘱和2份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发起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请问:  1.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  2.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1.这是英国法院最早采用反致的案例。所谓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而依乙国的冲突法规定却应适用甲国法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依据乙国的法律判决案件。
    本案中,在确定遗属及2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所依据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而在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冲突规范。
    2.对于反致,各国立法和实践的态度不一。英国法官适用比利时冲突规范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避开英国冲突规则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能以依遗嘱人最后住所地确定”的苛刻规定,以尽可能地确认反映当事人意愿的遗嘱在形式上的有效性。而当时,与英国相邻的欧洲国家,都规定遗嘱的形式要件依遗嘱人属人法(包括本国法和住所地法)或依遗嘱制作地法皆可。因此,从这一层面上看,英国法官的做法应具有合理性。

  • 第20题:

    李某因涉嫌盗窃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李某拒不承认实施了盗窃行为,办案民警A对李某说:“如果不承认就拘留你,如果承认了态度好,可以不处理你。”李某听到此话后,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由于该案只有对李某的一份询问笔录,无其他证据,该笔录可以作为处罚的根据。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多选题
    如果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刑事案件,在进入正式审讯前,一般会经历()阶段。
    A

    交付审判程序

    B

    初级侦讯

    C

    预审

    D

    正式审讯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
    A

    承认

    B

    不承认

    C

    少部分的承认

    D

    大部分的承认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在英国,法官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认罪,如果不承认其有罪,那么进入到正式审判程序。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