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仲裁文书的概念和特点。

题目

简述仲裁文书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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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仲裁协议书的概念、结构和写作内容。


    正确答案: 仲裁协议书的概念、结构和写作内容
    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文书名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写明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尾部。由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写明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 第2题:

    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包括()。

    • A、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诉讼文书
    • B、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 C、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民用法律文书
    • D、司法文书、民用法律文书、诉讼文书

    正确答案:B

  • 第3题:

    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种类及其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联系和区别:一是司法文书这一名称,这一文书述语是我们以前曾经长期使用过的,并以它作为我们这一教材的总称。但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文书,应该是指导司法机关处理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而不应包括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更不包括民用的法律文书。因为公证文书一般不具有处置性,而只具有法定的证明力;仲裁文书虽具有裁处作用,但是它又要受到当事人原有协议的制约,它的约束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这两部公文书与司法文书的作用和效力,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但是这部分文书在启动和推进法律活动中却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是独立于司法文书之外的民用法律文书。二是诉讼文书这一名称,它也是某些司法机关经常使用的一个文书述语。顾名思义,诉讼文书应该是专指涉及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既包括司法文书,也包括涉及诉讼的民用法律文书,如案件当事人自书或律师代书的各类诉状等法律文书就是其中的主要部分。而民用法律文书中的非诉讼文书以及公证文书、仲裁文书等自然应该排除在诉讼文书这外。总之,学生在了解法律文书这一概念内涵的同时,也应了解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这两个与法律文书相关名称间的交叉或包容的错综关系。

  • 第4题:

    简述仲裁、诉讼的概念。 


    正确答案: (1)仲裁是仲裁机构对争议事项做出的裁决决定,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2)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在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断,从而解决劳动争议。

  • 第5题:

    简述信访文书的形成特点和形成者特点。


    正确答案: 从信访文书的形成者来看,首先,信访人来源广泛,不但有来自国内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人士,也有境外人员乃至华侨;其次,其群体性越来越突出,往往代表某一地区、某一类人员的共同愿望和要求;再次,其来信来访名义大多以个人或一部分人的名义,有的来信不具名,或化名甚至匿名。因此,信访文书大多不代表任何法定社会组织或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是法定的公务文书。
    从形成点来看,首先,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是我国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利;其次,信访人通过写信、打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受理者是法定的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于是,便形成了信访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正常联系,受理者应将来信和来访记录作为公务文书处理。

  • 第6题:

    简述仲裁的含义和特点


    正确答案:①仲裁亦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自愿把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约定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对方不执行裁决,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强制执行。一直是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首选方式。
    ②特点:一裁终局、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具有保密性仲裁费用合理。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信访文书的形成特点和形成者特点。

    正确答案: 从信访文书的形成者来看,首先,信访人来源广泛,不但有来自国内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人士,也有境外人员乃至华侨;其次,其群体性越来越突出,往往代表某一地区、某一类人员的共同愿望和要求;再次,其来信来访名义大多以个人或一部分人的名义,有的来信不具名,或化名甚至匿名。因此,信访文书大多不代表任何法定社会组织或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是法定的公务文书。
    从形成点来看,首先,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是我国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利;其次,信访人通过写信、打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受理者是法定的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于是,便形成了信访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正常联系,受理者应将来信和来访记录作为公务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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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仲裁协议书的概念、结构和写作内容。

    正确答案: 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文书名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写明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尾部。由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写明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有如下特征:
    (1)仲裁协议的主体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另一方面是仲裁人。
    (2)仲裁协议的客体和内容有同一性。仲裁协议的客体是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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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种类及其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
    (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联系和区别:一是司法文书这一名称,这一文书述语是我们以前曾经长期使用过的,并以它作为我们这一教材的总称。但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文书,应该是指导司法机关处理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而不应包括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更不包括民用的法律文书。因为公证文书一般不具有处置性,而只具有法定的证明力;仲裁文书虽具有裁处作用,但是它又要受到当事人原有协议的制约,它的约束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这两部公文书与司法文书的作用和效力,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但是这部分文书在启动和推进法律活动中却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是独立于司法文书之外的民用法律文书。二是诉讼文书这一名称,它也是某些司法机关经常使用的一个文书述语。顾名思义,诉讼文书应该是专指涉及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既包括司法文书,也包括涉及诉讼的民用法律文书,如案件当事人自书或律师代书的各类诉状等法律文书就是其中的主要部分。而民用法律文书中的非诉讼文书以及公证文书、仲裁文书等自然应该排除在诉讼文书这外。总之,学生在了解法律文书这一概念内涵的同时,也应了解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这两个与法律文书相关名称间的交叉或包容的错综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包括()。
    A

    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诉讼文书

    B

    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C

    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民用法律文书

    D

    司法文书、民用法律文书、诉讼文书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法律文书从涵盖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和()。


    正确答案:司法文书;民用法律文书

  • 第14题:

    简述公证文书的概念和功能。


    正确答案: 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公证书所证明的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因此,它所证明的内容:第一,必须是客观事实;第二,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有的还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它在一定范围一定意义上说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效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凡是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在诉讼中,除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以外,人民法院都应直接作为证据采用或交付执行。

  • 第15题:

    简述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有如下特征:
    (1)仲裁协议的主体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另一方面是仲裁人。
    (2)仲裁协议的客体和内容有同一性。仲裁协议的客体是一种行为。

  • 第16题:

    简述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和法律属性。


    正确答案:较之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下述特点:
    (1)仲裁机构是一种依法定原则所组成的半官方机构,而非民间组织;
    (2)仲裁申请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无需双方当事人合意;
    (3)仲裁机构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作出裁决,仲裁调解和裁决依法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较之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表现在:
    (1)仲裁机构不属于司法机关,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无权采取强制措施
    (2)仲裁程序较简便,不及诉讼程序严密和复杂
    (3)仲裁调解和裁决均不具有最终解决争议的效力,也不能由仲裁机构自己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就其法律属性而言,是一种兼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的执法行为。

  • 第17题:

    简述仲裁的概念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根据世谦或事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交付第三方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非司法审判程序。
    其特点是:
    第一,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仲裁庭受理案件的权力,不是处于强制的法定管辖,而是来自于争议双方的自愿授权。
    第二,受理国际商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均属民间机构而非国家机关。
    第三,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自行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员、争端解决应适用的实体法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选择仲裁的程序规则。
    第四,仲裁程序终结后所作出的裁决都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若败诉方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胜诉方可要求法律强制执行。

  • 第18题:

    简述文书的特点。


    正确答案: (1)文书的记录性:是文书内容对社会现象的反映状态,它是由文书的形成过程及其结果决定的。
    (2)文书的传递性:是文书实体作为信息形式的运行状态,它是由文书的制作目的决定的。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仲裁的概念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根据世谦或事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交付第三方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非司法审判程序。
    其特点是:
    第一,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仲裁庭受理案件的权力,不是处于强制的法定管辖,而是来自于争议双方的自愿授权。
    第二,受理国际商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均属民间机构而非国家机关。
    第三,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自行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员、争端解决应适用的实体法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选择仲裁的程序规则。
    第四,仲裁程序终结后所作出的裁决都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若败诉方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胜诉方可要求法律强制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仲裁、诉讼的概念。

    正确答案: (1)仲裁是仲裁机构对争议事项做出的裁决决定,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2)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在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断,从而解决劳动争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种类。

    正确答案: 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按照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等;
    按照文书名称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等;
    按照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
    按照文书体例的不同,可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公证文书的概念和功能。

    正确答案: 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公证书所证明的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因此,它所证明的内容:
    第一,必须是客观事实;
    第二,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有的还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它在一定范围一定意义上说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凡是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在诉讼中,除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以外,人民法院都应直接作为证据采用或交付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仲裁文书的概念和特点。

    正确答案: 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我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仲裁文书是仲裁活动中具体适用法律的书面表现形式,是仲裁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一般都有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的凭证作用。仲裁文书的制作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对于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仲裁文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以下特点:1)仲裁文书的制作主体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当事人;2)仲裁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和仲裁规则的规定;3)仲裁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