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张某于1999年2月1日向同村赵某借款1000元,双方约定以张某所有的母牛为质担保张某还钱,到1999年12月1日不还款牛即转归赵某所有。同年3月1日,赵某将牛牵回自家。3月15日,赵某发现牛生病,急忙找来兽医医治,虽牛复原,但花费医药费50元。4月1日,母牛生下一只小牛。张某与赵某为小牛的归属发生争执。 请问: 1、赵某自何时起享有对母牛的质权?为什么? 2、二人约定“不还款牛即转归赵某”是否有效?为什么? 3、小牛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4、赵某花费医药费能否向张某要求补偿?为什么? 5、如果赵某

题目

村民张某于1999年2月1日向同村赵某借款1000元,双方约定以张某所有的母牛为质担保张某还钱,到1999年12月1日不还款牛即转归赵某所有。同年3月1日,赵某将牛牵回自家。3月15日,赵某发现牛生病,急忙找来兽医医治,虽牛复原,但花费医药费50元。4月1日,母牛生下一只小牛。张某与赵某为小牛的归属发生争执。 请问: 1、赵某自何时起享有对母牛的质权?为什么? 2、二人约定“不还款牛即转归赵某”是否有效?为什么? 3、小牛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4、赵某花费医药费能否向张某要求补偿?为什么? 5、如果赵某发现母牛生病后不及时治疗,导致母牛3日后死亡,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6、如果赵某在母牛质押期间内,他人向赵某要求租牛耕田,而张某又不在家,赵某能否自行决定出租该牛?为什么?


相似考题

2.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一年以后,两人觉得该车有些旧,想要买辆新车,遂约定,如果价格不低于7万元,可以将该车转卖,但所得钱款需均分。不久后,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李某继续使用汽车1年,支付费用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其后,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约定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问题:1.张某、王某对该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李某继续使用一年,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4.银行的抵押权是否设立?为什么?5.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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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10000元,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遂以自己借用赵某的一台电脑向李某提供质押,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将电脑交付给李某占有。到期张某不能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法变卖该电脑,得款6000元。此时赵某得知借给张某甩的电脑被李某变卖,遂起诉李某,李某此时才知道电脑不是张某自己所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合法取得对于电脑的质权,有权行使质权

    B.赵某要求返还电脑已经不可能,但可以要求李某返还价款

    C.赵某的损失只能由张某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与张某对赵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考点」质权的善意取得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就动产为善意第三人设立质权并将动产交由该善意第三人占有时,善意第三人就此动产构成质权的善意取得,在该质权实现后,动产的原所有人无权追回该动产,也无权要求善意第三人赔偿损失,但是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在本题中,无处分权人是张某,善意第三人是李某,动产原所有人是赵某。因此,本题应选项为AC。

  • 第2题:

    李某因承包地需要耕作,与专门从事耕作业务的养牛户张某签订承揽合同,约定张某使用自有的耕牛为李某的承包地耕作,李某支付报酬。某日,张某在耕作时,王某赶一头母牛从路边走过,张某的公牛欲追母牛,张某见状拉紧牛绳制止时,该牛转身向张某冲来,张某急忙闪开,公牛将路人赵某撞倒在地,赵某受伤花去医药费800元。对本案责任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赵某应自担全部损失

    C.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l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是耕牛的饲养人和管理人,第三人王某在本案中并无过错,路人赵某受伤应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D。

  • 第3题:

    张某将收藏的一件瓷器出售给赵某,赵某当场付清价金,约定张某l0天后交货。李某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张某当即决定卖给李某,约定5天交货,并收定金若干。赵某听说此事,诱张某7岁儿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赵某所占有的期间,该瓷器的所有权应归谁( )

    A.张某

    B.赵某

    C.李某

    D.张某、赵某共有


    正确答案:A
    张某与赵关、李某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张某仅负有在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约定的期间到来之前,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张某所有;赵某在得知张某将标的物卖与李某之后,诱使张某之子将标的物偷出,这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因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要经过交付。张某之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将标的物交付给赵某,因此,在赵某占有标的物期间,标的物所有权仍旧属于张某。因此,选择A项。

  • 第4题:

    丙拾得牛三后,私下将其卖给了不知情的赵某,获得价款1000元。赵某又卖给了刘某,获得价款1100元。半年后张某偶然发现牛三在刘某处,刘某为牛三已支付草料费200元,张某要求刘某返还牛三’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要求刘某返还牛三,但应支付刘某所付牛款及草料费1300元
    B.张某有权要求刘某返还牛三,但须向刘某支付草料费200元
    C.张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牛三,刘某因合同取得牛三的所有权.
    D.张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牛三,刘某因善意取得牛三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对于遗失物失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2年内向买受人主张返还请求权,但应支付必要费用。对于买受人支付的买价应向出卖人主张返还。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5题:

    张某向杨某借款30万元,并以自有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同时,张某还委托赵某以其汽车设定担保。后李某欠张某30万元货款未还,张某在经杨某同意后将该债务转移给李某,但张某将此事通知赵某后。赵某未予答复。张某、李某在债务到期后无力偿还,杨某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未经赵某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B.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经过杨某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C.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赵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D.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张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债务承担给抵押权带来的影响问题。债务承担协议以债权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自身提供的担保仍然有效,不因债务承担而发生影响,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 第6题:

    村民李强于2007年11月1日向同村王甘借款1 000元,双方约定以李强所有的母牛为质担保李强还钱,如果2008年6月1日不还款,母牛即转归王甘所有。2007年12月1日,王甘将牛牵回自家。12月15日,王甘发现牛生病,急忙找来兽医医治,虽牛复原,但花费医药费50元。2008年4月1日,母牛生下一头小牛。李强与王甘为小牛的归属发生争执。
    问:(1)王甘自何时起享有对母牛的质权?为什么?
    (2)二人约定“不还款牛即转归王甘”是否有效?为什么?
    (3)小牛应该归谁所有?为什么?
    (4)王甘所花费的医药费能否向李强要求补偿?为什么?
    (5)如果王甘发现母牛生病后不及时治疗,导致母牛3日后死亡,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答案:
    解析:
    (1)王甘自2007年12月1日直接占有母牛时起享有质权。因为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成立。
    (2)该约定属于“流质契约”,属于无效约定。因为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3)根据孳息归属原则,小牛所有权应随母牛,即归李强。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王甘只有对于孳息的占有权,无所有权。
    (4)可以。由于母牛所有权属于李强,王甘所花医药费有权请求所有权人李强予以补偿。如果没有特别的规定和约定,物的风险应当由所有人承担,动物的正常疾病应当属于一种风险,应当由所有人承担。
    (5)质权人在占有质物的期间负有注意义务。质权人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王甘应为其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 第7题: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2)本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应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 (3)王某与张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4)孙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故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即包括3万元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即对王某和张某有效;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4)孙某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孙某仅在6个月内(即2007年11月17日之前)承担保证责任,而赵某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6个月的保证期间。

  • 第8题:

    2001年,赵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邻居李某代管,言明代管2年,期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2年过后,赵某没有回国。李某要去外地工作,遂将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要求其代管。李某向张某表明该房屋权属归赵某,不可出卖。2005年,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房屋卖给王某。因无法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赵某回国,得知张某和王某之间正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赵某在诉讼中居于什么地位?为什么?


    正确答案:赵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赵某参加到张某和王某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即不支持原告主张,也不支持被告主张,而是将本诉中的张某和王某都作为被告,提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独立请求。

  • 第9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抵押,双方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张某将房产证交给李某。李某与房地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王某串通,将张某的房屋过户给李某。李某遂将房屋卖给赵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到期向李某还本付息时,发现房屋已经卖给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房屋
    • B、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 C、张某有权要求房地产登记机构赔偿
    • D、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张某为养牛专业户,因遇大雨牛棚倒塌,张某饲养的5头牛走散,分别被甲、乙、丙、丁、戊拾得。依照相关法律请回答下列问题。丙拾得牛三后,私下将其卖给了不知情的赵某,获得价款1000元。赵某又卖给了刘某,获得价款1100元。半年后张某偶然发现牛三在刘某处,刘某为牛三已支付草料费200元.张某要求刘某返还牛三,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要求刘某返还牛三,但应支付刘某所付牛款及草料费1300元
    • B、张某有权要求刘某返还牛三,但须向刘某支付草料费200元
    • C、张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牛三,刘某因合同取得牛三的所有权
    • D、张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牛三,刘某因善意取得牛三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张某与赵某的土地相邻,张某的土地未与道路相连,所以张某必须经过赵某的土地才能到达道路,张某对赵某的土地享有的是()。

    • A、地役权
    • B、用益物权
    • C、所有权
    • D、相邻权

    正确答案:D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与赵某的土地相邻,张某的土地未与道路相连,所以张某必须经过赵某的土地才能到达道路,张某对赵某的土地享有的是()。
    A

    地役权

    B

    用益物权

    C

    所有权

    D

    相邻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相邻权。本题中,张某想到达道路必须经过赵某的土地,张某的土地与赵某的土地之间属于相邻权关系,张某对赵某的土地享有相邻权。

  • 第13题:

    下列案件中,哪个适用返还原物?( )

    A.赵某向徐某购买两只羊,徐某将羊交付给赵某后,赵某将羊杀了卖肉但迟迟没有付款,徐某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

    B.何某借了赵某一支金笔,不慎丢失,赵某要求何某返还

    C.宋某偷了马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牛某,牛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下来,马某获悉,要牛某返还

    D.于某借了钱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周某,周某以为是于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了下来,钱某要求周某返还


    正确答案:C
    「考点」返还原物
    「解析」A项原物已不复存在,无法返还;B项原物已丢失,也无法返还;D项周某善意取得手表所有权,钱某无权要求返还;C项中盗窃物品不适用善意取得,牛某不能取得所有权,马某有权要求返还原物。

  • 第14题:

    案情:张某因出国工作,将其房屋钥匙和期收藏的一幅齐白石字画交给住在其楼下的好友李某保管。李某因公司急需用周转,于是向钱某谎称该字画为自己所有,并将其卖给了钱某,获得人民币5万元。钱某因结婚急需用钱,向赵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将该字画质押给赵某,如果钱某到期不还钱,则该字画归赵某所有。在张某出国期间,其房屋水管因年久失修,漏水不止。致使李某的屋顶不停往下渗水。于是,李某找到修理工将期水管修好,并且约定,修理费待张某回国后由张某支付。 问题: 1.李某与钱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钱某能否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为什么? 3.钱某与赵某之间约定钱某到期不还钱,字画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4.李某请修理工修理张某房屋水管,这一事实在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什么法律关系? 5.若张某拒绝支付修理费用,则修理工人是否有权向李某要求支付该费用? 6.张某对李某擅自出卖其字画的行为,可提起何种之诉?


    正确答案:
    【答案及解析】
    1.李某与钱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为出卖人李某将保管张某的古董以自已的名义出卖给钱某,李某并没有处分权而实施了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待定,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因为李某对于古董无处分权,属于出卖他人之物。
    2.钱某能取得字画的所有权。因为钱某是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其可以获得字画的所有权。《物权法》第l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者不动产时为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己,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案中,钱某对该古董的取得符合以上的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3.钱某与赵某之间约定钱某到期不还钱,字画归赵某所有的约定无效。根据《担保法》第66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以,无论是《担保法》还是《物权法》,都规定了流质契约之禁止、流质契约禁止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出质人的利益,将质权人乘人之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本题中,钱某与赵某之间的关于钱某到期不回赎,字画归赵某所有的约定显然违反了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因此,两人之间的约定无效。
    4.在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无因管理已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本题中,张某出国期间,其住房水管破裂,李某遂请修理式人予以维修,由此在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
    5.修理工人有权要求李某支付修理费用。《合同法》第65条规定:“"-3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李某和修理工人约定修理费用待张某回来后由张桌支付即属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张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时,则依法应由债务人李某承担责任。
    6.张某对李某擅自出卖字画的行为,可基于保管合同,提出违约之诉;也可基于对字画的所有权,提出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合同法》第l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合同,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张某因出国,将其收藏的字画交好友李某保管。而李某谎称是自己所有,卖给钱某。因此李某违反了与张某之间订立的保管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责任。同时,李某将古董卖给钱某的行为又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故张某而可以对李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

  • 第15题:

    赵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1头奶牛作为质押物,律师向赵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

    A:李某有权挤牛奶
    B:李某有权不经赵某同意,使用奶牛
    C:李某不经赵某同意,无权将奶牛转质
    D:如李某不妥善喂养奶牛,致使奶牛生病,赵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213条规定质权人有收取孳息的权利,所以A不当选。《物权法》第214条规定质权人无权擅自使用、处分质押物,所以B当选。《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无权擅自转质,所以C不当选二《物权法》第215条规定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所以D不当选。

  • 第16题:

    5月10日,赵某将其目有耕牛借给邻居吴某 使用两个星期。5月14日,吴某向赵某提出想买下这 头牛,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5天后交付价款,付清 款项时牛的所有权转移给吴某。5月17日,该牛被雷 击致死。对于该牛死亡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吴某,因为在5月14日牛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于吴某
    B.吴某,因为在5月14日该牛已交付于吴某
    C.赵某,因为吴某尚未支付价款,该牛仍属赵某所有
    D.吴某和赵某各负担一半损失


    答案:B
    解析:
    。依《合同法》第140条的规定,标的物在订 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 付时间。本题中,耕牛在5月10日就为吴某占有,故5 月14日双方达成买卖合同的时间,就为该牛的交付时 间。同时依据{合同法》,交付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 担,交付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的规则,该牛被雷击死 的风险应由吴某承担。吴某承担损失不是基于他是所 有权人,而是基于该牛已经交付吴某占有,故B选项 正确,A选项错误。CD选项当然错误。本题正确选项 为B。

  • 第17题:

    张某诉李某合同纠纷案件,已经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赵某经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张某委托牛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A.张某与李某
    B.张某、李某与赵某
    C.张某、李某、赵某与牛律师
    D.张某、李某、牛律师与甲市A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牛律师);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张某)、被告(李某)、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赵某)。

  • 第18题:

    赵某与钱某在6月1日签订一份买卖一头牛的合同,合同约定,赵某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将牛交给钱某。钱某在合同签订时当即支付了价款2000元。但在合同签订时,钱某询问赵某牛的秉性时,赵某谎称该牛秉性温和,其实该牛性格暴烈,经常顶人、伤人。由于赵某与钱某居住地相隔较远,故赵某委托孙某(16岁)将牛交给钱某。6月4日,孙某在送牛的路上,因牛突发脾气,将行人李某顶伤,李某为了治伤,花去医疗费700元。牛交给钱某刚刚3天,牛又将到钱某家的客人周某顶伤,周某为此花去医疗费800元。钱某为此于6月11日向赵某主张撤销该合同。问:
    (1)赵某和孙某签订的委托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为什么?
    (2)钱某向赵某主张撤销买卖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
    (3)李某受伤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周某受伤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赵某与孙某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孙某l6岁,故该委托合同效力待定。对于该委托合同,必须经孙某的法定代理人,即孙某的父母追认才能有效,如果孙某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定期问(1个月)内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由效力不确定状态转化为无效。
    (2)钱某向赵某主张撤销买卖合同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为可撤销合同,本案中,赵某将牛出卖给钱某时,故意隐瞒牛性情暴烈的真实情况,构成欺诈,且钱某是在法定期间内行使的撤销权,故钱某的主张成立。
    (3)李某的损失应由赵某承担,如果孙某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应由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赵某是所有人,孙某是管理人。如果孙某并不知晓牛的秉性,则受托人孙某不存在过错,此时只能由所有人赵某一人向李某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孙某知晓牛的秉性但仍然接受委托,则孙某存在主观过错,此时孙某作为牛的管理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该民事责任应转由其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4)周某受伤的损失应由钱某承担。因为买卖合同已经生效,钱某是牛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由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故周某的损失应由钱某承担。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第54条(可撤销合同);《民法通则》第127条(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例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委托合同的效力是否对孙某民事责任的承担有影响?有的学生认为,如果委托合同被孙某的父母拒绝追认,由于委托合同已经无效,故孙某不承担对李某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无论委托合同的效力如何,不能改变孙某是实际管理人的事实。第二,买卖合同被撤销,是否会对钱某的损害赔偿责任产生影响?有的学生认为,如果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则赵某与钱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既然不存在合同关系,那么牛的真正主人就应当是赵某而不是钱某,那么此时赵某作为牛的真正所有权人,就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承担对周某的侵权责任,如果赵某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观点很有道理。但是要注意,本案例中,牛顶伤周某的事实发生于钱某主张撤销权之前,既然周某被顶伤时,该合同还没有被撤销,则该合同是有效的买卖合同,那么此时牛的主人应当是钱某,而不是赵某,这时侵权责任应当由钱某承担,而不是由赵某承担,这一点须格外注意。

  • 第19题:

    李某向张某借款1000元,李某以母牛作抵押,母牛价值1200元。李某到期未还款,法院依法扣押了母牛,扣押期间母牛生了一头小牛。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李某是小牛的所有权人
    B.张某是小牛的所有权人
    C.为实现抵押权,依法将母牛、小牛变卖,价款分别为800元、300元,则张某只能就1000元优先受偿,剩余的100元归李某
    D.为实现抵押权,依法将母牛、小牛变卖,价款分别为600元、200元,则不足的200元张某不能向李某追偿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B: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而不是取得孳息的所有权),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2)选项CD: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第20题:

    2011年4月6日中午12点10分,赵某(女,15岁)放学骑自行车回家,因遇一下坡路,车速极快,在一转弯处将张某(男,68岁)撞到,赵某连人带车一并砸在张某身上,张某当场昏迷过去。赵某急忙大声呼救,赶来的群众急忙送张某去医院抢救。张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请问:赵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赵某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赵某15周岁,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他人死亡,不属于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内,因此赵某不负刑事责任。

  • 第21题:

    刘某因母亲生病急需用钱,遂将其父遗留的名表一只交给赵某。两人约定,赵某借给刘某3000元,刘某将表放在赵某处,赵某可以使用该表,3年后刘某还钱,赵某还表。若届时刘某不能如期还钱,表即归赵某所有。问:二人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 A、抵押 
    • B、典当 
    • C、留置  
    • D、保证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李某向张某借款1000元,李某以母牛作抵押,母牛价值1200元。李某到期未还款,法院依法扣押了母牛,扣押期间母牛生了一头小牛。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李某是小牛的所有权人
    • B、张某是小牛的所有权人
    • C、为实现抵押权,依法将母牛、小牛变卖,价款分别为800元、300元,则张某只能就1000元优先受偿,剩余的100元归李某
    • D、为实现抵押权,依法将母牛、小牛变卖,价款分别为600元、200元,则不足的200元张某不能向李某追偿

    正确答案:B,D

  • 第23题:

    多选题
    李某因承包地需要耕作,与专门从事耕作业务的养牛户张某签订承揽合同,约定张某使用自有的耕牛为李某的承包地耕作,李某支付报酬。某日,张某在耕作时,王某赶一头母牛从路边走过,张某的公牛欲追母牛,张某见状拉紧牛绳制止时,该牛转身向张某冲来,张某急忙闪开,公牛将路人赵某撞倒在地,赵某受伤花去医药费800元。对本案责任的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

    赵某应自担全部损失

    C

    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D

    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本案中,张某作为公牛的饲养人,首先应对公牛撞伤赵某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王某作为第三人,其赶一头母牛从路边经过的行为对于赵某最后的损失并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赵某作为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无过错,故不应由自己承担损失。对于李某与张某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53条第1款的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在完成承揽工作的过程中致人损害的,除非定作人在指示、材料提供等方面存在过错,否则应由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李某对于张某的公牛致人损害的行为并无过错,故李某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24题:

    问答题
    2001年,赵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邻居李某代管,言明代管2年,期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2年过后,赵某没有回国。李某要去外地工作,遂将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要求其代管。李某向张某表明该房屋权属归赵某,不可出卖。2005年,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房屋卖给王某。因无法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赵某回国,得知张某和王某之间正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赵某在诉讼中居于什么地位?为什么?

    正确答案: 赵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赵某参加到张某和王某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即不支持原告主张,也不支持被告主张,而是将本诉中的张某和王某都作为被告,提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独立请求。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