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某国有商业银行A支行与B公司签订一个合同,双方约定,B公司以一幢价值2000万的楼房为其从A支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自2002年1月2日至2004年1月1日期间,发生的借款都以该楼房抵押。签订合同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约定期间内,B公司3次向A支行借款1500万。2005年,A支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借款合同债权与担保权利转让给C公司,并向B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和担保权利转让通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A支行与B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B、支行转让债权及抵押权的

题目

2002年,某国有商业银行A支行与B公司签订一个合同,双方约定,B公司以一幢价值2000万的楼房为其从A支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自2002年1月2日至2004年1月1日期间,发生的借款都以该楼房抵押。签订合同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约定期间内,B公司3次向A支行借款1500万。2005年,A支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借款合同债权与担保权利转让给C公司,并向B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和担保权利转让通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A支行与B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 B、支行转让债权及抵押权的行为有效
  • C、支行转让债权及抵押权的行为无效
  • D、B有权拒绝在担保权利转让通知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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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三)

    2003年6月1日,三友公司与某商业银行当地支行(以下简称商业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三友公司取得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用于公司业务所需的资金周转。当日,三友公司的控股股东巨龙公司与商业支行订立合同,双方约定,巨龙公司作为三友公司的保证人,为其偿还全部贷款无保留地提供担保。6月10日,应三友公司的要求,丰润公司与商业支行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丰润公司以其位于市中心的办公楼为抵押物为三友公司提供担保。由于丰润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直未办理抵押物登记。7月1日,巨龙公司以其持有的三友公司股份50万股作为反担保,并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后三友公司因经营亏损,无法偿还贷款,商业支行进行追偿。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79.本案所涉及的担保类型有( )。

    A.保证B.抵押

    C.质押D.留置


    正确答案:ABC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甲公司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在自有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担保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尚欠付甲公司的维修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不需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有权自行转让债权
    B:乙公司不通知甲公司转让债权的事实的,转让无效
    C:乙公司可以只转让债权,不转让抵押权
    D:甲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所以A选项正确。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是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1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与债权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债权,不转让从权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享有抵销的权利,受让人当然也享有抵销的权利。本题中受让人受让的债权到期,受让人当然可以行使抵销权,所以D选项正确。

  • 第3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甲在2013年11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B、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
    C、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D、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任何债权均不得转让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在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债权可转让,但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仍由甲享有,而非消灭。

  • 第4题:

    案情:
    2016年2月,利达公司与源发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由源发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向利达公司提供借款10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借款期限为2年。随后利达公司的大股东魏某与源发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签订后,源发公司如约向利达公司提供借款1000万元。
    2016年8月,源发公司与利达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终止前述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关系,将借款转化为购房款,双方经对账清算。
    2016年10月,利达公司与源发公司再次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达公司向源发公司借款500万元。10月9日,源发公司如约向利达公司提供借款。
    2016年11月18日,利达公司又与源发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将利达公司的厂房为自2017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3日期间利达公司向源发公司的连续借款中,在4000万元的最高额内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仅为借款本金。该抵押担保已依法进行登记。
    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12月1日期间,利达公司先后向源发公司借款达2500万元。
    2017年12月30日,利达公司向源发公司借款1000万元。
    2018年1月3日,源发公司将其对利达公司的1500万债权转让给云深公司,并通知了利达公司。此前源发公司欠利达公司2000万元工程款到期未还。
    2018年1月23日,利达公司因违法经营,法院依法查封其名下所有财产。
    2018年2月3日,利达公司对源发公司的借款债务到期,均未能偿还。源发公司于2018年7月1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就利达公司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诉讼期间,利达公司被查封的厂房意外失火被烧毁,经查,利达公司为其厂房向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
    问题:
    1.2016年8月,利达公司与源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何特殊性?是否有效?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2.本案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何时确定?为什么?
    3.债权确定时,利达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最多可能为多少?为什么?
    4.2018年1月3日,利达公司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是否有权向云深公司抵销1500万元?为什么?
    5.利达公司的厂房被焚毁之后,源发公司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6.除起诉之外,源发公司还可通过何种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答案:
    解析:
    1.该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债务清偿(或以物抵债)的复合合同。合同有效。
    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①双方建立房屋买卖关系,且源发公司1000万元购房款的履行义务完成;②双方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关系因清偿而终止;③魏某对该项借款的保证责任消灭(或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2018年1月23日确定。因为最高额抵押中抵押财产被查封时,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事由成立。
    3.2500万元。因为在该债权确定之前,其间实际发生的借款为3500万元;但向第三人云深公司依法转让了1500万元;2016年10月双方发生的500万元借款,若经双方同意,也可以纳人本案最高额抵押的债权总额中。据此计算,在不考虑其他变化因素的情况下,涉案债权余额最多可以是2500万元。
    4.有权主张抵销。理由是:利达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其对让与人源发公司享有2000万元的工程款债权,且该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故利达公司可以依法行使抵销权,向受让人云深公司主张相应数额(1500万元)的债务抵销。
    5.源发公司可对房屋烧毁后的保险金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自己的债权。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当抵押物毁损灭失后,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6.①与利达公司协商解决;②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进行调解;③适用特别程序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 第5题:

    2017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 万元借款合同。10 月 1 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 3000万元。12 月 31 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4000 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 2018 年 12 月 1 日到期,本息共计 6500 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3)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


    答案:
    解析:
    享有。乙银行享有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乙银行将债权转 让给丙公 司的行为有效;主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丙公司受让乙银行债权,乙 银行对在建写字楼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给丙公司。

  • 第6题:

    2017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 万元借款合同。10 月 1 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 3000万元。12 月 31 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4000 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 2018 年 12 月 1 日到期,本息共计 6500 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


    答案:
    解析:
    最高额抵押权。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是对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 预先确定 最高债权额限度而设定的

  • 第7题:

    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如果借款期限届满,丙公司未获清偿,则下列关于丙公司债权行使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丙公司应当先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应当先就戊公司的抵押担保实现其债权
    C.丙公司若放弃对戊公司的抵押权,则丙公司仅可以向丁公司主张其担保的20万债权
    D.丙公司可以就戊公司的抵押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E.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丁公司可以依法行使先诉抗辩权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BD: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可以选择,没有先后顺序)。(2)选项C: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与保证并处,债权人放弃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3)选项E: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本题所涉知识点在教材中未涉及,但从考试情况看,仍需掌握)。

  • 第8题:

    下列合同转让合法的是()

    • A、甲教授答应乙学校开讲座,但约定当天正好有事,便让好友丙教授去做讲座
    • B、债权人甲因为急用钱将债务人乙欠下的4万元债权转给了欲与甲做生意的丙,甲事先通知了乙
    • C、甲对乙的房屋有抵押权,为向银行提供借款担保,甲将该抵押权转让给银行
    • D、甲公司作为某中外合资公司的中方,未经外方同意将合同权利转让给另一个公司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多选题
    2002年,某国有商业银行A支行与B公司签订一个合同,双方约定,B公司以一幢价值2000万的楼房为其从A支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自2002年1月2日至2004年1月1日期间,发生的借款都以该楼房抵押。签订合同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约定期间内,B公司3次向A支行借款1500万。2005年,A支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借款合同债权与担保权利转让给C公司,并向B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和担保权利转让通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A支行与B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B

    支行转让债权及抵押权的行为有效

    C

    支行转让债权及抵押权的行为无效

    D

    B有权拒绝在担保权利转让通知上签字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关于最高额抵押,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最高额抵押,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B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可以转让

    C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D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甲公司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在自有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担保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尚欠付甲公司的维修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不需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有权自行转让债权

    B

    乙公司不通知甲公司转让债权的事实的,转让无效

    C

    乙公司可以只转让债权,不转让抵押权

    D

    甲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是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第81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与债权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债权,不转让从权利。第83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享有抵销的权利,受让人当然也享有抵销的权利。本题中,受让人受让的债权到期,受让人当然可以行使抵销权。

  • 第12题:

    问答题
    甲工银行支行因开展有奖储蓄业务,急需200台平价彩色电视,遂以提供平价彩电为条件,向其开户单位乙公司表示,可贷给其半年期借款500万元。乙公司接受其提出的条件,并将本公司与A公司(该公司未经工商登记)签订的购销铑粉合同(该合同从未履行)以及与B公司和外商签订的铑粉外贸合同当作自己公司内、外贸合同提交给甲支行,以购铑粉为名,向甲支行申请贷款。双方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支行向乙公司提供250万元贷款,用于购铑粉出口,如借方不能按期还款,贷方有权在担保单位存款账户内扣划,并载明,乙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累计完成900万元,利润累计43万元,购买铑粉数量为4公斤。乙公司持该合同要求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在合同担保栏内盖章。合同订立后,乙公司按约为甲支行支付平价购买200台电视机的差价补贴,甲支行将借款划入乙公司帐户。乙公司收到借款后,分别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倒卖生丝以及支付贷款等。借款到期,乙公司不能偿还借款本息,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甲支行从丙公司帐户直接扣划33万元。丙公司认为借款双方互相串通欺诈保证人,遂提起诉讼,要求归还被扣划的款项。 本案中保证人丙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本案涉及保证人责任的免除问题。《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专门规定了保证人免除责任的情形。《担保法》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结合本案来看,甲工商银行支行与乙公司为实现各自的利益,由乙公司虚构借款用途(购买铑粉供出口),提供借款申请,而甲支行在明知乙公司申请借款的合同依据虚假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同时隐瞒乙公司经营及资信的真实情况,致使丙公司在不明真相,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甲支行与乙公司的行为已经共同构成了对丙公司的民事欺诈。因此丙公司的担保行为无效,担保责任应当予以免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79~82 题 2003年6月1日,三友公司与某商业银行当地支行(以下简称商业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三友公司取得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用于公司业务所需的资金周转。当日,三友公司的控股股东巨龙公司与商业支行订立合同,双方约定,巨龙公司作为三友公司的保证人,为其偿还全部贷款无保留地提供担保。6月10日,应三友公司的要求,丰润公司与商业支行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丰润公司以其位于市中心的办公楼为抵押物为三友公司提供担保。由于丰润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直未办理抵押物登记。7月1日,巨龙公司以其持有的三友公司股份50万股作为反担保,并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后三友公司因经营亏损,无法偿还贷款,商业支行进行追偿。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第9题:本案所涉及的担保类型有(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正确答案:ABC

  • 第14题:

    2013年8月3日,同德公司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栋写字楼。2014年5月4日,同德公司向甲银行借款3000万元,同时以该写字楼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根据甲银行的要求同德公司委托同心公司作保证人,同心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2016年1月5日,甲银行将该30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乙资产管理公司,并于2016年2月3日通知了同德公司。现3000万元借款已到期,同德公司无力偿还债务。 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是:

    A.2016年1月5日,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
    B.2016年2月3日,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
    C.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后,抵押权消灭
    D.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并通知同德公司后,同德公司对甲银行的抗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合同法》第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因此,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此,D选项正确。

  • 第1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建材,以自有一栋大楼在1000万元额度内为未来一年的货款设定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三个月后,乙公司将其中一笔50万元的货款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对于该50万元货款是否设定担保没有特别约定。下列关于该50万元债权转让及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债权转让无效,丁公司无权主张抵押权
    B.债权转让有效,丁公司无权主张抵押权
    C.债权转让无效,丁公司有权主张抵押权
    D.债权转让有效,丁公司有权主张抵押权

    答案:B
    解析: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可转让的,但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6题: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最高抵押额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下列关于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主合同债权可以转让
    B、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C、主合同债权可以有条件转让
    D、主合同债权经抵押权人口头同意后可以转让

    答案:B
    解析:
    《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 第17题:

    2017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 万元借款合同。10 月 1 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 3000万元。12 月 31 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4000 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 2018 年 12 月 1 日到期,本息共计 6500 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2)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有效。汪某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以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2000 万元合同在担 保债权总额之内,故合同有效;4000 万元借款合同虽然超出甲公司股东会对汪某代表权的 限制,但该限制系甲公司内部决议,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乙银行。

  • 第18题:

    2017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 万元借款合同。10 月 1 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 3000万元。12 月 31 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4000 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 2018 年 12 月 1 日到期,本息共计 6500 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4)本案中的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


    答案:
    解析:
    2018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抵押权人丙公司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 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因期日计算从次日起算,故行使抵押权的期间起点为 2018 年 12 月 2 日,诉讼时效为三年,故期间终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

  • 第19题:

    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如果7月9日戊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后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戊、丙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为(  )

    A.效力待定
    B.可撤销
    C.无效
    D.可变更
    E.有效

    答案:E
    解析:
    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 第20题:

    关于最高额抵押,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最高额抵押,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 B、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可以转让
    • C、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 D、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最高额抵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B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C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可以转让

    D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担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B项,《担保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C项,《担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D项,《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第22题:

    多选题
    2010年,某国有商业银行A支行与B公司签订一个合同,双方约定,8公司以一幢价值2000万元的楼房为其从A支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自2010年1月2日至2012年1月1日期间,发生的借款都以该楼房抵押。签订合同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约定期间内,B公司3次向A支行借款1500万元。2013年,A支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借款合同债权与担保权利转让给C公司,并向B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和担保权利转让通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A支行与B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B

    支行转让债权及抵押权的行为有效

    C

    支行转让债权及抵押权的行为无效

    D

    B有权拒绝在担保权利转让通知上签字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合同转让合法的是()
    A

    甲教授答应乙学校开讲座,但约定当天正好有事,便让好友丙教授去做讲座

    B

    债权人甲因为急用钱将债务人乙欠下的4万元债权转给了欲与甲做生意的丙,甲事先通知了乙

    C

    甲对乙的房屋有抵押权,为向银行提供借款担保,甲将该抵押权转让给银行

    D

    甲公司作为某中外合资公司的中方,未经外方同意将合同权利转让给另一个公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A公司与B银行就借款事宜达成协议签订了一份书面借款合同,后又以A公司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的设立为(  )。
    A

    签订借款合同之日

    B

    签订抵押合同之日

    C

    取得借款之日

    D

    抵押登记之日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房屋属于该法定财产,故该抵押权于登记之日起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