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借款20万,甲以自己的车出质担保。约定一年的借款期限。到期不还以车清偿。问: 1)乙何时取得质权? 2)若甲借款到期无法偿还,以应当怎么办? 3)甲是否可以继续占有该车? 4)若乙在保管期间将该车转质,合同是否成立。
第1题:
A.甲与丙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间的质押合同生效
C.乙可依法对抗丙的质权
D.乙对抗丙的质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了字据,甲未将该车按时交付给乙,并将该车卖与了丙。后为此引起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第8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第9题:
甲从乙处租赁了一辆奥迪车,租期2年。甲向丙借款10万元,与丙签订质押合同但由甲代位占有,甲向丁借款10万元并与丁签订质押合同,将该汽车出质于丁并交付,丁因车位紧张又将车返还于甲。甲又向戊借款10万元并与戊签订质押合同,将该车交付于戊。因租赁期已过,甲不能向乙返还车辆且不能向丙、丁、戊返还借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第10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第11题:
第12题:
甲
乙
甲和乙分担
甲乙均不承担
第13题:
A.丙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乙
B.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乙可依质权向丙进行追偿
C.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车
D.甲与乙之间的质权合同生效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所有的奥迪车出质于乙,乙又擅自将该车转质于丙,丙因违章驾驶该车造成该车灭失,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第19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第20题:
甲因出差将自己的摩托车寄存在乙家。乙在保管期间将该车出质给丙,作为向丙借款1000元的担保。丙不知道该车是甲所有。甲回来后,发现其摩托车在丙手中,此时甲应当向()主张责任。
第21题:
甲向乙借款,并约定将自己的奥迪车出质给乙,乙因自己不会开车,要求甲将该车开回。后甲向丙借款,又将该车出质给丙。丙对该车进行了占有。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乙丙均欲行使对该车的质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第22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第23题:
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软
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第24题:
乙无权将该车转质
乙有权将该车转质
对该车的损失应由乙承担
对该车的损失应由乙丙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