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船合同。该船为冷藏船,承租人要求使用该船装运香蕉,并且租约中没有将香蕉除外,但是船东认为船上通风不足以适应香蕉的运输而拒绝运输。双方坚持不下,结果船东一气之下将船开走。而承租人的香蕉因一时无法找到其他船而致全损。事后承租人举证证明,即使该船通风不足亦适合运载一个很短的航程,因此船东应对其拒不履约所致损失负赔偿责任。针对上述案情,应该怎么样处理

题目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船合同。该船为冷藏船,承租人要求使用该船装运香蕉,并且租约中没有将香蕉除外,但是船东认为船上通风不足以适应香蕉的运输而拒绝运输。双方坚持不下,结果船东一气之下将船开走。而承租人的香蕉因一时无法找到其他船而致全损。事后承租人举证证明,即使该船通风不足亦适合运载一个很短的航程,因此船东应对其拒不履约所致损失负赔偿责任。针对上述案情,应该怎么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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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租方想要承租一艘备有垂直通风的水果船运输水果。某船东却将一艘平面通风的船说明为垂直通风。事后,承租人知悉该情况,以该船不适合租方使用为由主张撤销租约。船东以租方所提出的“垂直通风”这一要求并未订入租约中,故租约无权以取消租约为由提请仲裁。租方能否取消租约?


    正确答案:能。在本案中,船东对船舶的情况所做的说明显然是构成误述,并且租方是依赖船东的“垂直通风”的通风说明才订立了该租约。

  • 第2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约定,由于承租人遗忘或疏忽而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船方要先给予4天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事后船方并未给予承租人警告就撤了船,承租人依据该宽限期条款将船东诉至法院。船东认为,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非出于忘记或疏忽,而是明知故犯,乱扣不该扣的项目所致,所以该宽限期条款并不适用。本案船东是否有权不予通知即可行使撤船


    正确答案:一般来说,出租人行使撤船权无须事先通知承租人,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而在本案中,承租人并没有按时支付租金,则船东享有撤船权,且租约中没有相应的书面通知约定,因此,船东有权不予通知并行使撤船权。

  • 第3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约。租约约定,皮革是除外货物。但是在前几个航次中,船长都让承租人装运皮革,而船东没有提出抗议。直到最后一次运输时,船东事先明确拒绝承租人装运皮革,承租人以船东已经弃权提出反驳,认为自己可以继续装运皮革。针对上述的案情,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一般认为,弃权是指用清楚的语言或行为明白无误地表明放弃权利。在本案中,船东仅仅只是让承租人装运货物而没有抗议,一般而言,最多也只是放弃了本航次的权利,而不应扩展到所有航次。因此,只要是租约中明确约定的除外货物,双方除非修订租约条款或船东作出明确放弃的说明,否则船东仍可以索赔并拒绝装运该类货物。在本案中,船东没有明确说明其放弃该权利,并且在最后航次之前声明拒装皮革,因此船东有权拒绝装运该类货物。

  • 第4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此时船方是否有权留置货物


    正确答案:船东有权留置货物。因为船东可以就承租人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留置货物。本案中,承租人无权扣除租金,即是承租人没有足额支付租金,船东可以行使留置权。

  • 第5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规定“保证6个月还船”,或规定“最少3个月,最长6个月”时,船东能否以承租人超期3天还船请求赔偿


    正确答案:船东可以就超期还船请求索赔。因为租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租期,不存在默示宽缓期的问题,应该按照租约的规定严格履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第6题:

    某租方想要承租一艘备有垂直通风的水果船运输水果。某船东却将一艘平面通风的船说明为垂直通风。事后,承租人知悉该情况,以该船不适合租方使用为由主张撤销租约。船东以租方所提出的“垂直通风”这一要求并未订入租约中,故租约无权以取消租约为由提请仲裁。船东的主张是否有理?


    正确答案:船东的主张不合理。船舶适航是租约中船东的一项默示义务。船舶适航的含义包括船舶必须适合船舶的本航次运输,在本案中则可以解释为符合运输水果的要求。因此,即便租约中没有明确订立,船东也不能免除其在租约下的默示义务,其需承担责任。

  • 第7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中规定“租约大约6个月”,此时船东能否再以承租人超期3天还船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承租人不违约。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当租约内只订明期间时,法律将默示给予一个附加的补充期,如果租约在附加补充期内完成还船,虽然已过了订明的期限,则租约仍然有效,不存在承租人违约的问题。不论租期中是否加上“大约”一次,法律后果相同。因此,一般 6 个月的租期,合理的宽缓期可以为 5 到 6 天,承租人不违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约。租约中规定“租方不准派船前往ITF(即国际海运劳工联盟)地区,否则若被ITF刁难,则该期间的租金照付。”不久租船人指派该船方便旗船前往德国汉堡。船东认为,汉堡刚刚发生过ITF刁难方便旗船事件,应属于ITF地区,拒绝前往。针对上述案情,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ITF 地区至今没有明确定义和权威解释,一般来说,如果船东不想船舶驶往某些敏感地区,则必须在租约中清楚写明,否则翻翻的 ITF 条款很难保护船东的权利。就本案而言,既然租约中没有清楚订明德国汉堡地区除外,船方就不能单凭该地曾有 ITF 刁难方便旗船事件就认定该地为 ITF 地区。因此,租船人有权指派船舶前往德国汉堡,船东不得拒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租约。租约中没有订明要装的货名。船东在交船前做了例行的清理货舱,做好了装运一般货物的准备工作。但是当抵达交船港时,租船人才告诉船东其要装的是散装糖。因此还要做进一步货舱清理工作。承租人认为,该船交船时并未准备就绪,应属违约。而船东认为,船舶完全适用于装运一般货物,并没有违约。针对上述案情,应该如何处理争议?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一般来说,船舶需在交船时各方面均已处于准备状态,除非船舱的不妥不洁及其微小,否则承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除非租约中有特别要求,货舱一般应能装载一般货物及所有合法货物。由于期租中大多允许装多种货物,包括清洁货物,所以交船时仍要将船舱妥善处理以备可装所有的合法货物。因此,结合上述案情来看,因为在租约中没有明确说明,所以船东应该将货舱准备到能装运清洁货物,否则视为违约。船东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船合同。该船为冷藏船,承租人要求使用该船装运香蕉,并且租约中没有将香蕉除外,但是船东认为船上通风不足以适应香蕉的运输而拒绝运输。双方坚持不下,结果船东一气之下将船开走。而承租人的香蕉因一时无法找到其他船而致全损。事后承租人举证证明,即使该船通风不足亦适合运载一个很短的航程,因此船东应对其拒不履约所致损失负赔偿责任。针对上述案情,应该怎么样处理

    正确答案: 船东应承担承租人的损失。因为该租约中规定香蕉并不是除外货物,因此船东应根据约定装运货物而不应拒绝,这是租约中船东的基本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约定,由于承租人遗忘或疏忽而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船方要先给予4天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事后船方并未给予承租人警告就撤了船,承租人依据该宽限期条款将船东诉至法院。船东认为,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非出于忘记或疏忽,而是明知故犯,乱扣不该扣的项目所致,所以该宽限期条款并不适用。本案船东是否有权不予通知即可行使撤船

    正确答案: 一般来说,出租人行使撤船权无须事先通知承租人,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而在本案中,承租人并没有按时支付租金,则船东享有撤船权,且租约中没有相应的书面通知约定,因此,船东有权不予通知并行使撤船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租方想要承租一艘备有垂直通风的水果船运输水果。某船东却将一艘平面通风的船说明为垂直通风。事后,承租人知悉该情况,以该船不适合租方使用为由主张撤销租约。船东以租方所提出的“垂直通风”这一要求并未订入租约中,故租约无权以取消租约为由提请仲裁。船东的主张是否有理?

    正确答案: 船东的主张不合理。船舶适航是租约中船东的一项默示义务。船舶适航的含义包括船舶必须适合船舶的本航次运输,在本案中则可以解释为符合运输水果的要求。因此,即便租约中没有明确订立,船东也不能免除其在租约下的默示义务,其需承担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针对上述情况,承租人是否违约


    正确答案: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当租约内只订明期间时,法律将默示给予一个附加的补充期,如果租约在附加补充期内完成还船,虽然已过了订明的期限,则租约仍然有效,不存在承租人违约的问题。不论租期中是否加上“大约”一次,法律后果相同。因此,一般 6 个月的租期,合理的宽缓期可以为 5 到 6 天,承租人不违约。

  • 第14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租约。租约中没有订明要装的货名。船东在交船前做了例行的清理货舱,做好了装运一般货物的准备工作。但是当抵达交船港时,租船人才告诉船东其要装的是散装糖。因此还要做进一步货舱清理工作。承租人认为,该船交船时并未准备就绪,应属违约。而船东认为,船舶完全适用于装运一般货物,并没有违约。针对上述案情,应该如何处理争议?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一般来说,船舶需在交船时各方面均已处于准备状态,除非船舱的不妥不洁及其微小,否则承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除非租约中有特别要求,货舱一般应能装载一般货物及所有合法货物。由于期租中大多允许装多种货物,包括清洁货物,所以交船时仍要将船舱妥善处理以备可装所有的合法货物。因此,结合上述案情来看,因为在租约中没有明确说明,所以船东应该将货舱准备到能装运清洁货物,否则视为违约。船东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 第15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中规定“租约大约6个月”,此时船东能否再以承租人超期3天还船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承租人不违约。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当租约内只订明期间时,法律将默示给予一个附加的补充期,如果租约在附加补充期内完成还船,虽然已过了订明的期限,则租约仍然有效,不存在承租人违约的问题。不论租期中是否加上“大约”一次,法律后果相同。因此,一般 6 个月的租期,合理的宽缓期可以为 5 到 6 天,承租人不违约。

  • 第16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约。租约中规定“租方不准派船前往ITF(即国际海运劳工联盟)地区,否则若被ITF刁难,则该期间的租金照付。”不久租船人指派该船方便旗船前往德国汉堡。船东认为,汉堡刚刚发生过ITF刁难方便旗船事件,应属于ITF地区,拒绝前往。针对上述案情,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ITF 地区至今没有明确定义和权威解释,一般来说,如果船东不想船舶驶往某些敏感地区,则必须在租约中清楚写明,否则翻翻的 ITF 条款很难保护船东的权利。就本案而言,既然租约中没有清楚订明德国汉堡地区除外,船方就不能单凭该地曾有 ITF 刁难方便旗船事件就认定该地为 ITF 地区。因此,租船人有权指派船舶前往德国汉堡,船东不得拒绝。

  • 第17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规定“6个月租期,租方有权缩短或延长10天”。现在承租人于6个月零12天时还船,则船东能否索赔


    正确答案:船东可以索赔。船东可以就超期还船请求索赔。因为租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租期,不存在默示宽缓期的问题,应该按照租约的规定严格履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租约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补充期。

  • 第18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规定“保证6个月还船”,或规定“最少3个月,最长6个月”时,船东能否以承租人超期3天还船请求赔偿

    正确答案: 船东可以就超期还船请求索赔。因为租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租期,不存在默示宽缓期的问题,应该按照租约的规定严格履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TCT租约。该租约规定,出租人完成指定港口之间的运输,承租人按时间支付租金,租期为40天,但租船人并不保证能在这一租期内还船。事后,承租人超期5天还船船东能否主张索赔?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应该享有一个宽缓期,并且租约中约定租船人不保证按期还船,这意味着不能因航次一有长短就说承租人违约。如果船东无法证明承租人超过 5 天还船存在恶意,则承租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船东与承租人签订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航行疏忽所致损失,船东可以免责。船舶在开往交船港途中发生碰撞,船东为赶船期只好花更高的租金另外租他船代替,代替船在解约日之后才到达。承租人根据解约条款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而船东抗辩说迟延交船纯系碰撞所致,而租约中约定航行疏忽免责,船东可以免责,所以承租人无权解约更无权索赔。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能解约并索赔损失

    正确答案: 我国《海商法》第 131 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因出租人的过失延误提供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船东因为船舶碰撞使得其无法在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违背了合同的基本义务,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失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租方想要承租一艘备有垂直通风的水果船运输水果。某船东却将一艘平面通风的船说明为垂直通风。事后,承租人知悉该情况,以该船不适合租方使用为由主张撤销租约。船东以租方所提出的“垂直通风”这一要求并未订入租约中,故租约无权以取消租约为由提请仲裁。租方能否取消租约?

    正确答案: 能。在本案中,船东对船舶的情况所做的说明显然是构成误述,并且租方是依赖船东的“垂直通风”的通风说明才订立了该租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约。租约约定,皮革是除外货物。但是在前几个航次中,船长都让承租人装运皮革,而船东没有提出抗议。直到最后一次运输时,船东事先明确拒绝承租人装运皮革,承租人以船东已经弃权提出反驳,认为自己可以继续装运皮革。针对上述的案情,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一般认为,弃权是指用清楚的语言或行为明白无误地表明放弃权利。在本案中,船东仅仅只是让承租人装运货物而没有抗议,一般而言,最多也只是放弃了本航次的权利,而不应扩展到所有航次。因此,只要是租约中明确约定的除外货物,双方除非修订租约条款或船东作出明确放弃的说明,否则船东仍可以索赔并拒绝装运该类货物。在本案中,船东没有明确说明其放弃该权利,并且在最后航次之前声明拒装皮革,因此船东有权拒绝装运该类货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约定船速约为14节。船东依约定于3个月后将船舶开往交船地点以供承租人使用。后承租人发现交船时航速仅能达到13节,而非约定的14节,故提出索赔。船东则抗辩说,租约中的约定是依据订立合同当时的船舶所能达到的航速而定的,并非保证交船时的航速,而相关证据证明订约当时该船确实可以达到14节,因此船东并不违约。针对上述案情,判断船东是否违约,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一般认为在租船合同中,交船时船舶必须能达到合同中规定的速度和燃油消耗量,我国亦采取此种做法,在租期内船速下降或燃油消耗量下降,不能视为出租人的违约,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在本案中,应以交船时船舶的速度为合同中约定的船速,即交船时船舶应能达到 14 节,但是交船时船速仅为 13 节,船东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