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MarikaM”号原定在7月18日靠泊,但是在7月17日,船舶却在港外搁浅,直到7月27日浮起,原先的码头已经被他船占用,直至8月6日船舶才能靠泊码头。租约格式采用NYPE93。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能否停租?具体的停租期间是从几号到几号?

题目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MarikaM”号原定在7月18日靠泊,但是在7月17日,船舶却在港外搁浅,直到7月27日浮起,原先的码头已经被他船占用,直至8月6日船舶才能靠泊码头。租约格式采用NYPE93。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能否停租?具体的停租期间是从几号到几号?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搁浅也是停租事项之一。船舶发生搁浅事故,通常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使其重新起浮,并且需要在外来力量帮助下才能起浮并进坞修理,这是必然会影响到承租人正常使用船舶,承租人有权提出停租。具体到本案,真正因为搁浅事项影响到的时间是从7月17日到7月27日。本租约采取的是NYPE93格式,
附NYPE93第17条规定“17停租。如果由于船员不足和/或船员罢工,或物料不足,船舶发生火灾,船体,船机或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害,船舶搁浅,船舶被扣押而延误因承租人,其雇佣人员,代理人或分合同人应负责的事件被扣押时除外,或船舶或货物发生海损事故而延误因货物的潜在瑕疵,质量或缺陷引起的除外,船舶为检验或漆底而入干船坞,或由于任何其他类似原因阻碍船舶的充分工作时,对因此所损失的时间停付租金和加班费如有的话。船舶在航行中,非由于货物发生事故或下述第257~~258行允许情况的任何其他原因,违反承租人的指示或命令,而发生绕航或返航,则从船舶绕航或返航之时起,至船舶再次驶回相同航向或距目的港等距离的地点时止,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并且推定航次从那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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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航次租船合同。船舶根据承租人的指示于12月1日驶抵罗马尼亚的康斯塔萨港。依据该港口的规定,船舶只有靠完泊才能清关,所以该船载港外锚泊了10天才获准靠泊清关。事后,承租双方对于装卸时间的起算争议不休。针对上述案情,装卸时间应该从何时起算?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港口清关作为例行手续之一,不能算作船舶尚未就绪的理由。因此,船舶靠港即为船舶准备就绪,装卸时间起算。因此,在本案中,装卸时间的起算应为 12月 1 日。

  • 第2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期租租约。租约约定“ArrivalAntwerp(驶抵安特卫普)交船”。当船方驶抵安特卫普港外时,天气突变,该船根本无法驶入港口靠泊码头,由此延滞数日。承租人认为,该港的惯例是越过河道上的某条界限才算抵达安特卫普港,所以该船未能抵达交船地点,主张船东应负赔偿责任。船东则认为,该租约是期租合约,而非对抵达船舶有严格解释要求的程租合约,两者不可混淆,船东无需赔偿。针对上述案情,船东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期租合约中规定的“交船地点”和程租合约规定的船舶“抵达地点”是不同的。因为期租中,交船地点只是指定船东应在什么地方把船交到租船人手中以供使用而程租中抵达地点是作为开始计算装卸时间的临界点的。并且在期租中,所有领航员、代理人等均是由承租人负责的。因此,为了公平,一般的期租船只要进入指定港口的港区之内,即算是抵达了交船地点。换言之,期租中的交船地点比程租中的交船地点要求比较低。因此,本案中,船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第3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一份租约。租期为6个月。但是在履行租约时,船舶入坞修理1个月。承租人依据停租条款停止支付这个月的租金,并于第七个月还船而被船方以交船超过租期为由诉至法院。承租人认为,既然船舶因为入坞修理了一个月,从而耽误了一个月的租期,则其根据停租条款对这个月停止支付租金的同时,不应将停租期的这一个月算入租约内。那么承租人当然有权在6个月之外再加上一个月作为租期的补偿。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构成超期还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在租船合同中,停租条款只是针对停租情况而言,和租期的长短没有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因此如果租约中一方希望停租期不算做租约期,则必须在租约中明确说明。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构成超期还船,需要承担责任。

  • 第4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交船地点为:“at Sfaxin such available berth where she can safely lie always afloat”。3月8日,船舶到达约定港外,但是因为港口拥挤,船舶一直等到3月12日才能靠泊交船。船东就港外等泊的4天租金向承租人索赔。承租人抗辩说,船舶仅到达港外,未能抵达约定的泊位反索赔船东违约。 针对上述案情,对于等泊时间损失,出租人能否索赔租金损失


    正确答案: 出租人能索赔损失。因为在本案中,承租人指定泊位交船,则承租人需要承担一项默示义务即指定一个可靠泊(available)的泊位。如果该泊位长时间均由其他船舶靠泊,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船舶不能靠泊,则说明承租人违反了该项默示义务,其选定的并不是一个可靠泊的泊位,损失应由承租人负担,应支付这 4 天的租金给船东。

  • 第5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中规定“租约大约6个月”,此时船东能否再以承租人超期3天还船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承租人不违约。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当租约内只订明期间时,法律将默示给予一个附加的补充期,如果租约在附加补充期内完成还船,虽然已过了订明的期限,则租约仍然有效,不存在承租人违约的问题。不论租期中是否加上“大约”一次,法律后果相同。因此,一般 6 个月的租期,合理的宽缓期可以为 5 到 6 天,承租人不违约。

  • 第6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假设租约中早已明文规定了凡因上述原因租方即可扣除船方租金的话,情况又会有何不同


    正确答案:如果合同中订立了上述条款,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的合意优先,则承租人将会依据该条款可以扣除相应的租金。

  • 第7题:

    问答题
    “theKyzikos”号轮在意大利装钢制品后依合同规定于1984年12月17日抵达休斯顿港卸货。船长即时递交了NOR。租约采用GENCON范本,其第5条有WIBON条款。本来该船一抵达即可立即靠泊,但因大雾导致引航站关闭,船舶直到20日才靠泊成功。船方主张依据泊位租约中的WIBON条款,装卸时间应从17日开始起算。承租人则主张,其指定的泊位是可用的,船舶没有及时靠泊并非其所能控制的原因,船舶只有在20日靠泊后才能成为到达船舶,换言之,装卸时间应从20日起算。针对上述案情,应该怎么处理本案合适

    正确答案: WIBON术语虽然具有将泊位租约转变成港口租约的功能,但只能在没有空置可用泊位的情况下才适用,而不能扩大到泊位是空置可用,但因为恶劣天气不能靠泊的情况。只有在港口拥挤没有泊位的情况下,船舶才能一到港内即算到达,便开始计算装卸时间如果仅仅是因为其他原因不能靠码头,如大雾、领港罢工等,则船舶即使到了港内也不算到达,装卸时间无法起算。因此,在本案中,装卸时间应从20日起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船东与承租人签订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航行疏忽所致损失,船东可以免责。船舶在开往交船港途中发生碰撞,船东为赶船期只好花更高的租金另外租他船代替,代替船在解约日之后才到达。承租人根据解约条款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而船东抗辩说迟延交船纯系碰撞所致,而租约中约定航行疏忽免责,船东可以免责,所以承租人无权解约更无权索赔。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能解约并索赔损失

    正确答案: 我国《海商法》第 131 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因出租人的过失延误提供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船东因为船舶碰撞使得其无法在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违背了合同的基本义务,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失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承租人以船舶入坞及船员不足致使不能立即开航为由依租约中的停租条款宣布停租,并拒绝支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其他费用。船方则坚持认为租方应支付上述费用。租方能否拒付相关费用

    正确答案: 停租条款只能适用停付租金,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租方不能拒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其他费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一份租约。租期为6个月。但是在履行租约时,船舶入坞修理1个月。承租人依据停租条款停止支付这个月的租金,并于第七个月还船而被船方以交船超过租期为由诉至法院。承租人认为,既然船舶因为入坞修理了一个月,从而耽误了一个月的租期,则其根据停租条款对这个月停止支付租金的同时,不应将停租期的这一个月算入租约内。那么承租人当然有权在6个月之外再加上一个月作为租期的补偿。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构成超期还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在租船合同中,停租条款只是针对停租情况而言,和租期的长短没有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因此如果租约中一方希望停租期不算做租约期,则必须在租约中明确说明。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构成超期还船,需要承担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约。租约约定,皮革是除外货物。但是在前几个航次中,船长都让承租人装运皮革,而船东没有提出抗议。直到最后一次运输时,船东事先明确拒绝承租人装运皮革,承租人以船东已经弃权提出反驳,认为自己可以继续装运皮革。针对上述的案情,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一般认为,弃权是指用清楚的语言或行为明白无误地表明放弃权利。在本案中,船东仅仅只是让承租人装运货物而没有抗议,一般而言,最多也只是放弃了本航次的权利,而不应扩展到所有航次。因此,只要是租约中明确约定的除外货物,双方除非修订租约条款或船东作出明确放弃的说明,否则船东仍可以索赔并拒绝装运该类货物。在本案中,船东没有明确说明其放弃该权利,并且在最后航次之前声明拒装皮革,因此船东有权拒绝装运该类货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交船地点为:“at Sfaxin such available berth where she can safely lie always afloat”。3月8日,船舶到达约定港外,但是因为港口拥挤,船舶一直等到3月12日才能靠泊交船。船东就港外等泊的4天租金向承租人索赔。承租人抗辩说,船舶仅到达港外,未能抵达约定的泊位反索赔船东违约。 针对上述案情,对于等泊时间损失,出租人能否索赔租金损失

    正确答案: 出租人能索赔损失。因为在本案中,承租人指定泊位交船,则承租人需要承担一项默示义务即指定一个可靠泊(available)的泊位。如果该泊位长时间均由其他船舶靠泊,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船舶不能靠泊,则说明承租人违反了该项默示义务,其选定的并不是一个可靠泊的泊位,损失应由承租人负担,应支付这 4 天的租金给船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承租人以船舶入坞及船员不足致使不能立即开航为由依租约中的停租条款宣布停租,并拒绝支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其他费用。船方则坚持认为租方应支付上述费用。租方能否拒付相关费用


    正确答案:停租条款只能适用停付租金,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租方不能拒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其他费用。

  • 第14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针对上述情况,承租人是否违约


    正确答案: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当租约内只订明期间时,法律将默示给予一个附加的补充期,如果租约在附加补充期内完成还船,虽然已过了订明的期限,则租约仍然有效,不存在承租人违约的问题。不论租期中是否加上“大约”一次,法律后果相同。因此,一般 6 个月的租期,合理的宽缓期可以为 5 到 6 天,承租人不违约。

  • 第15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约。租约约定,皮革是除外货物。但是在前几个航次中,船长都让承租人装运皮革,而船东没有提出抗议。直到最后一次运输时,船东事先明确拒绝承租人装运皮革,承租人以船东已经弃权提出反驳,认为自己可以继续装运皮革。针对上述的案情,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一般认为,弃权是指用清楚的语言或行为明白无误地表明放弃权利。在本案中,船东仅仅只是让承租人装运货物而没有抗议,一般而言,最多也只是放弃了本航次的权利,而不应扩展到所有航次。因此,只要是租约中明确约定的除外货物,双方除非修订租约条款或船东作出明确放弃的说明,否则船东仍可以索赔并拒绝装运该类货物。在本案中,船东没有明确说明其放弃该权利,并且在最后航次之前声明拒装皮革,因此船东有权拒绝装运该类货物。

  • 第16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以船舶入坞及船员配备不足致使不能立即开航为由依照租约中的停租条款宣布停付租金,并拒绝支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费用。船方则认为承租人应该支付港口费用请问上述的案情,应该怎么样处理


    正确答案:在租约中订有停租条款时,只要是因船舶自身原因所引起时间损失就一律停付租金,而不论船方是否存在过失。但是停租条款只是允许承租人停付租金,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拒绝其他本需承担的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当然可以停付租金,但是不能停止支付港口费和领港费。

  • 第17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此时船方是否有权留置货物


    正确答案:船东有权留置货物。因为船东可以就承租人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留置货物。本案中,承租人无权扣除租金,即是承租人没有足额支付租金,船东可以行使留置权。

  • 第18题:

    单选题
    万吨级船舶尾系泊靠泊时,在风力不太大的情况下:().
    A

    船舶可与码头平行方向接近,并可自力靠泊

    B

    船舶可与码头平行方向接近,但不能自力靠泊

    C

    船舶可与码头垂直方向接近,并可自力靠泊

    D

    船舶可与码头垂直方向接近,但不能自力靠泊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以船舶入坞及船员配备不足致使不能立即开航为由依照租约中的停租条款宣布停付租金,并拒绝支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费用。船方则认为承租人应该支付港口费用请问上述的案情,应该怎么样处理

    正确答案: 在租约中订有停租条款时,只要是因船舶自身原因所引起时间损失就一律停付租金,而不论船方是否存在过失。但是停租条款只是允许承租人停付租金,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拒绝其他本需承担的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当然可以停付租金,但是不能停止支付港口费和领港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船方式。
    A

    光船租赁

    B

    航次程租

    C

    航次裸租

    D

    定期租船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航次租船合同。船舶根据承租人的指示于12月1日驶抵罗马尼亚的康斯塔萨港。依据该港口的规定,船舶只有靠完泊才能清关,所以该船载港外锚泊了10天才获准靠泊清关。事后,承租双方对于装卸时间的起算争议不休。针对上述案情,装卸时间应该从何时起算?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港口清关作为例行手续之一,不能算作船舶尚未就绪的理由。因此,船舶靠港即为船舶准备就绪,装卸时间起算。因此,在本案中,装卸时间的起算应为 12月 1 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此时船方是否有权留置货物

    正确答案: 船东有权留置货物。因为船东可以就承租人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留置货物。本案中,承租人无权扣除租金,即是承租人没有足额支付租金,船东可以行使留置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租方是否有权以上述理由扣除租金

    正确答案: 承租人不能以上述理由扣除租金。租金的扣除和停付只有在船舶使用受到阻碍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而在本案中,不论是货损还是未付经纪费,都不影响承租人使用船舶,因此承租人无权以该理由扣除租金,而可以采取其他办法向船东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