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事项中,承租人可以停付租金()A、某船舶驶抵港外,但因船上的发报机坏了而不能联系代理人安排领港,结果导致损失两天时间。租方随即宣布停付租金。B、某船舶应租方的要求和指派前往一不安全港后被迫入坞修理,租方由此停付入坞期间的租金,而船方反就其所受的损失索赔。C、某船由于在前往我国台湾高雄港途中救起一大批越南难民而导致高雄港口当局拒绝让船舶进港,直至9天后方有国家收留难民。租方由此停租9天。D、某船在开航前,船长暴毙,导致船舶在港滞留数天。承租人要求停付租金。

题目

下列哪些事项中,承租人可以停付租金()

  • A、某船舶驶抵港外,但因船上的发报机坏了而不能联系代理人安排领港,结果导致损失两天时间。租方随即宣布停付租金。
  • B、某船舶应租方的要求和指派前往一不安全港后被迫入坞修理,租方由此停付入坞期间的租金,而船方反就其所受的损失索赔。
  • C、某船由于在前往我国台湾高雄港途中救起一大批越南难民而导致高雄港口当局拒绝让船舶进港,直至9天后方有国家收留难民。租方由此停租9天。
  • D、某船在开航前,船长暴毙,导致船舶在港滞留数天。承租人要求停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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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分析下列情况,定期租约中哪些不能扣除租金承租人以船方与燃油公司合谋欺骗为由索赔货损,并扣除了支付给船方的部分租金,船东借机宣布撤船。承租人由此诉至法院索赔损失。


    正确答案:一般来说,与使用船舶无关的损失,承租人不能从租金中扣除。租金支付和其他索赔在定期租船中是两个不同问题,不能冲抵。因此,本案中,燃油问题与船舶使用无关,承租人不能从租金中扣除该索赔,而是可以通过另外手段向船东索取。

  • 第2题:

    某船船长在开航前突然死亡,船舶因此需等待船方指派新船长而不能开航,承租人遂以停租条款停付租金并索赔未尽速遣航所致损失,船方认为船长死亡其不存在任何过错未有任何违约之处,因此,并不涉及未尽速遣航的责任问题该案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首先,不论过失与否,只要订有停租条款就可以停租。其次,停租条款只能停付租金,若租约没有特别约定,则不能据此索赔未尽速遣航的损失。

  • 第3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以船舶入坞及船员配备不足致使不能立即开航为由依照租约中的停租条款宣布停付租金,并拒绝支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费用。船方则认为承租人应该支付港口费用请问上述的案情,应该怎么样处理


    正确答案:在租约中订有停租条款时,只要是因船舶自身原因所引起时间损失就一律停付租金,而不论船方是否存在过失。但是停租条款只是允许承租人停付租金,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拒绝其他本需承担的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当然可以停付租金,但是不能停止支付港口费和领港费。

  • 第4题:

    某船船长在开航前突然暴病而亡,船舶因此需等候船方指派新船长而不能开航。承租人依照停租条款停付该期间的租金并索赔未尽速遣航所导致的损失。船方认为,船方对船长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任何违约的地方,因此并不涉及未尽速遣航的责任问题。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可以停租?是否可以索赔?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在一般停租事项中,船员不足时,承租人可以停付租金。因此船长暴死,承租人当然可以停付租金。但是,停租条款仅允许承租人停付租金的权利,并不赋予其索赔的权利,其不是追究最终责任的条款,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可以停付租金,但是不能依据该停租条款索赔未尽速遣航所致的损失。

  • 第5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约。租方银行把租金款项电汇至船方收款银行——美国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FirstChicagoBank)。由于该银行的电传号码已改动,但却忘记通知更改国籍电传号登记册,结果租方银行根据登记册中的旧电传号通知对方把钱汇出,而旧电传号已改配一家挖泥公司所有,租方银行没有小心复核对方回号,就以为已经把钱汇出。结果,船方向收款银行核实确认租金未准时收到,即宣布撤船。事后船方银行发现了问题所在,该笔钱也顺利汇入账户,便立即通知船方,船方仍坚持撤船。因此,承租人索赔船东错误撤船所导致的损失。船方则认为,撤船的决定完全是根据银行所提供的错误资料而作出的,银行应对此损失负赔偿责任。银行则认为,在发现有错误的时候,其马上电告船方收回撤船决定,但是船方却执意不肯才造成了承租人的巨额损失,船方没有减低损失程度,银行无需对损失负责。针对上述案情,谁应该对承租人的损失负责?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船东应承担承租人的损失。银行虽然对船东最初作出的错误撤船决定应负全责,
    但是银行意识到有错误存在并及时通知船方后,船东就不应坚持撤船。由船东坚持撤船所导致的进一步损失应由船东承担。此外,由于租方银行未能核实对方回号,违反一般电传操作基本的行为守则,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TCT租约。该租约约定,船舶从美国某港口运输粮食到中国某港口,每天租金1.3万美元,但在当时市场上的这种船舶,特别在远东地区,日租只有6000到7000美元。船舶到达中国港口准备卸货时,因为担心散粮中含有TCKFungus病毒,当局拒绝了卸货。几经交涉货物才卸下,但是却造成了4个月的船期延误。此时,承租人自认违约并主张此时此地市场租金来支付超期还船后的租金,而船东则坚持应依原租约约定的租金偿付。如果租方在本租约中加入附加条款“凡本TCT因任何意外而延滞达15日以上者,每日租金即应减至7000美金,或者以当时当地的大约租金额为准”。此时承租人的主张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承租人的主张成立。因为租约中有约定,则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以船舶入坞及船员配备不足致使不能立即开航为由依照租约中的停租条款宣布停付租金,并拒绝支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费用。船方则认为承租人应该支付港口费用请问上述的案情,应该怎么样处理

    正确答案: 在租约中订有停租条款时,只要是因船舶自身原因所引起时间损失就一律停付租金,而不论船方是否存在过失。但是停租条款只是允许承租人停付租金,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拒绝其他本需承担的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当然可以停付租金,但是不能停止支付港口费和领港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承租人以船舶入坞及船员不足致使不能立即开航为由依租约中的停租条款宣布停租,并拒绝支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其他费用。船方则坚持认为租方应支付上述费用。租方能否拒付相关费用

    正确答案: 停租条款只能适用停付租金,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租方不能拒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其他费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在定期租船条件下,如果承租人发现船舶的实际载货能力达不到租船合同所规定的水平,可以()。
    A

    按比例减付租金

    B

    停付租金

    C

    请求赔偿

    D

    还船并取消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船船长在开航前突然死亡,船舶因此需等待船方指派新船长而不能开航,承租人遂以停租条款停付租金并索赔未尽速遣航所致损失,船方认为船长死亡其不存在任何过错未有任何违约之处,因此,并不涉及未尽速遣航的责任问题该案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首先,不论过失与否,只要订有停租条款就可以停租。其次,停租条款只能停付租金,若租约没有特别约定,则不能据此索赔未尽速遣航的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约。该轮驶往IWL(Institute Warranty Limit,协会保证条款)以外地区,租船人为此支付了AP(addition alpremium,即附加保费),事后船舶果真损坏严重。船舶保险人代位向租船人索赔,其认为租方指派船舶前往冰封港——不安全港,已经违反了选择安全港的义务而应赔偿船损。租方则认为,其已经支付了额外保费,这损失就应该由保险方承担,而不应再向承租人索赔。 针对上述案情,应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 一般来说,船舶一旦驶往 IWL 内列明船只不能随意驶往的地区就会加收附加保费。如果承租人执意前往该地区,则其后带来的附加保费和由此所遭受的损失,承租人都需要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中的承租人支付的额外保费,是为了船东的利益所做的保险,其所能得到的只是派船只前往 IWL 除外地区的权利,并不能免除承租人依据租约中选择安全港的义务,一旦违反安全港的义务,承租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因此,承租人需要承担指示船舶前往不安全港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规定,租金在7月8日(星期日)到期。但是租金在该日并没有支付,船方考虑到错误撤船的严重后果,所以在查问双方银行并咨询律师后才与7月12日宣布撤船。但承租人认为,撤船通知应该立即宣布,船方却在租金未收到的第4天才宣布,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弃权,所以其无权撤船。假设到7月18日租方支付了租金,船东没有宣布撤船,但在12月5日租金市场上涨时,船东能否以租方几个月前曾迟付租金为由宣布撤船

    正确答案: 船东不能撤船。因为船东接受了承租人晚付出的租金,并且没有宣布撤船,说明船东放弃了自己的撤船权利。根据禁反言原则,船东不可以在此后宣布撤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一份租约。租期为6个月。但是在履行租约时,船舶入坞修理1个月。承租人依据停租条款停止支付这个月的租金,并于第七个月还船而被船方以交船超过租期为由诉至法院。承租人认为,既然船舶因为入坞修理了一个月,从而耽误了一个月的租期,则其根据停租条款对这个月停止支付租金的同时,不应将停租期的这一个月算入租约内。那么承租人当然有权在6个月之外再加上一个月作为租期的补偿。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构成超期还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在租船合同中,停租条款只是针对停租情况而言,和租期的长短没有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因此如果租约中一方希望停租期不算做租约期,则必须在租约中明确说明。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构成超期还船,需要承担责任。

  • 第14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交船地点为:“at Sfaxin such available berth where she can safely lie always afloat”。3月8日,船舶到达约定港外,但是因为港口拥挤,船舶一直等到3月12日才能靠泊交船。船东就港外等泊的4天租金向承租人索赔。承租人抗辩说,船舶仅到达港外,未能抵达约定的泊位反索赔船东违约。 针对上述案情,对于等泊时间损失,出租人能否索赔租金损失


    正确答案: 出租人能索赔损失。因为在本案中,承租人指定泊位交船,则承租人需要承担一项默示义务即指定一个可靠泊(available)的泊位。如果该泊位长时间均由其他船舶靠泊,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船舶不能靠泊,则说明承租人违反了该项默示义务,其选定的并不是一个可靠泊的泊位,损失应由承租人负担,应支付这 4 天的租金给船东。

  • 第15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此时船方是否有权留置货物


    正确答案:船东有权留置货物。因为船东可以就承租人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留置货物。本案中,承租人无权扣除租金,即是承租人没有足额支付租金,船东可以行使留置权。

  • 第16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假设租约中早已明文规定了凡因上述原因租方即可扣除船方租金的话,情况又会有何不同


    正确答案:如果合同中订立了上述条款,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的合意优先,则承租人将会依据该条款可以扣除相应的租金。

  • 第17题:

    问答题
    某油轮于10月21日抵达Tomakomai港卸货。但由于船上的锅炉出现问题致使卸货中断达11次。10月22日11:15时,天气突变,港口当局令船舶离开码头,直至11月8日才从锚地驶回码头。11月1日,锅炉被修理好。承租人认为若锅炉不出问题,货载恶劣天气到来的前一天即10月22日11:15时就可卸完。所以正是这一点阻止了承租人使用船舶。但是,船方则认为,船舶离开码头的原因是天气突变,所以当时所能要求船舶工作及服务的就只有在锚地等待,而此时船舶的锅炉即使仍有问题,也并不影响在锚地等待。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能都停付该期间租金

    正确答案: 承租人可以停付租金。这里的锅炉故障属于停租事项中的船体、船机或设备的故障或损害。锅炉故障导致承租人不能及时卸货,承租人可以要求停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货物因舱盖漏水受损而导致在港口卸货时多花了15天时间。但船舶却一点问题也没有,完全能正常地卸货。事后租方认为这属于海损事故所引起的延滞,故停付这15天的租金。而船方则认为租方错误的理解了“海损事故所引起的延滞”这一停租事项,此处的海损仅是指船体方面由海损事故所引起的延滞,如碰撞、搁浅等。当这些事故致使承租人在使用船舶时有时间损失。承租人才可以停租。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有权停租

    正确答案: 船舶或货物遭受海损事故而延误是承租人停付租金的事项之一。一般来说,船舶遭受海损事故通常都给船舶或货物造成损失,以致影响船舶正常航行,给承租人造成时间损失,承租人可以要求停租。但这种延误如果是货物的固有缺陷或质量问题等所致的除外。就本案而言,货物受损导致装卸速度降低,这是货物质量问题所致,承租人不能停付租金。但如果事后证明船东没有尽到管货义务,承租人可以另行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船方A与租方B订立定期租船合同。该合同预定,若船舶机器故障或因其他原因,如ITF干涉等致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该船时,租船人可以据此停付租金。其后,B又将该船以程租形式转租给C,该程租租约中订明,即使船舶机器有故障亦不影响租方C支付滞期费给B,如果遇到ITF干涉而无法作业的情况,依据“金康”格式,仍应继续计算滞期费。这样B依据该两份租约一方面收取分租船人C支付的滞期费,而同时又拒绝支付原船东由上述原因导致的在停租期内的租金。事后A和C得知真相后,以原租方B隐瞒两份租约中对A和C不利的约定,并从中牟利为由,起诉B索赔损失。针对上述的案情,应怎样的处理?

    正确答案: 一般来说,承租人有权将船舶转租出去,此时船舶受两份租约约束。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只对缔结双方有约束力。尤其在租约中,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原船东有明显的疏忽行为,分租船人才可以以侵权直接起诉原船东。因此,在本案中,原租船人 B 既可以收取分租船人 C 支付的滞期费,又无须支付原船东 A 的租金,A 和 C 无权起诉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采用了NYPE46了格式。在最后一航次卸港时,船东发出警告称租金未付足,租方虽不同意,但是仍在抗议下于3日的警告期内付出给船方银行。但船东在发出警告的当天,即声称留置货物而拒绝卸载,由此导致租方巨额损失和船期延误。租方认为“警告”条款说明只要钱在警告期内付清,即算是“准时”,所以船方无权提前以租方欠钱为由留置货物,故索赔由此所致损失。针对上述的案情,应该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 从案情分析可得出,船东和承租人采取了NYPE46了格式,在格式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宽限期条款,因此只要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船方即可依据NYPE46第18条的规定留置货物。船东无需承担因为留置货物所造成的损失。
    附NYPE46第18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得因任何根据本租船合同应得款项,包括共同海损分摊,则对所有货物和所有转手运费行使留置权承租人得因所有预付但未得的款项,以及任何超额支付的租金或本应立即退还的多余保证金而对船舶行使留置权。承租人不应招致由其或其代理人引起的、可能对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权和利益具有优先权的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也不应允许继续招致此种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事项中,承租人可以停付租金()
    A

    某船舶驶抵港外,但因船上的发报机坏了而不能联系代理人安排领港,结果导致损失两天时间。租方随即宣布停付租金。

    B

    某船舶应租方的要求和指派前往一不安全港后被迫入坞修理,租方由此停付入坞期间的租金,而船方反就其所受的损失索赔。

    C

    某船由于在前往我国台湾高雄港途中救起一大批越南难民而导致高雄港口当局拒绝让船舶进港,直至9天后方有国家收留难民。租方由此停租9天。

    D

    某船在开航前,船长暴毙,导致船舶在港滞留数天。承租人要求停付租金。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租方是否有权以上述理由扣除租金

    正确答案: 承租人不能以上述理由扣除租金。租金的扣除和停付只有在船舶使用受到阻碍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而在本案中,不论是货损还是未付经纪费,都不影响承租人使用船舶,因此承租人无权以该理由扣除租金,而可以采取其他办法向船东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分析下列情况,定期租约中哪些不能扣除租金承租人以船方与燃油公司合谋欺骗为由索赔货损,并扣除了支付给船方的部分租金,船东借机宣布撤船。承租人由此诉至法院索赔损失。

    正确答案: 一般来说,与使用船舶无关的损失,承租人不能从租金中扣除。租金支付和其他索赔在定期租船中是两个不同问题,不能冲抵。因此,本案中,燃油问题与船舶使用无关,承租人不能从租金中扣除该索赔,而是可以通过另外手段向船东索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交船地点为:“at Sfaxin such available berth where she can safely lie always afloat”。3月8日,船舶到达约定港外,但是因为港口拥挤,船舶一直等到3月12日才能靠泊交船。船东就港外等泊的4天租金向承租人索赔。承租人抗辩说,船舶仅到达港外,未能抵达约定的泊位反索赔船东违约。 针对上述案情,对于等泊时间损失,出租人能否索赔租金损失

    正确答案: 出租人能索赔损失。因为在本案中,承租人指定泊位交船,则承租人需要承担一项默示义务即指定一个可靠泊(available)的泊位。如果该泊位长时间均由其他船舶靠泊,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船舶不能靠泊,则说明承租人违反了该项默示义务,其选定的并不是一个可靠泊的泊位,损失应由承租人负担,应支付这 4 天的租金给船东。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