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事项中,承租人可以停付租金()
第1题:
分析下列情况,定期租约中哪些不能扣除租金承租人以船方与燃油公司合谋欺骗为由索赔货损,并扣除了支付给船方的部分租金,船东借机宣布撤船。承租人由此诉至法院索赔损失。
第2题:
某船船长在开航前突然死亡,船舶因此需等待船方指派新船长而不能开航,承租人遂以停租条款停付租金并索赔未尽速遣航所致损失,船方认为船长死亡其不存在任何过错未有任何违约之处,因此,并不涉及未尽速遣航的责任问题该案如何处理
第3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以船舶入坞及船员配备不足致使不能立即开航为由依照租约中的停租条款宣布停付租金,并拒绝支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费用。船方则认为承租人应该支付港口费用请问上述的案情,应该怎么样处理
第4题:
某船船长在开航前突然暴病而亡,船舶因此需等候船方指派新船长而不能开航。承租人依照停租条款停付该期间的租金并索赔未尽速遣航所导致的损失。船方认为,船方对船长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任何违约的地方,因此并不涉及未尽速遣航的责任问题。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可以停租?是否可以索赔?请说明理由。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按比例减付租金
停付租金
请求赔偿
还船并取消合同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一份租约。租期为6个月。但是在履行租约时,船舶入坞修理1个月。承租人依据停租条款停止支付这个月的租金,并于第七个月还船而被船方以交船超过租期为由诉至法院。承租人认为,既然船舶因为入坞修理了一个月,从而耽误了一个月的租期,则其根据停租条款对这个月停止支付租金的同时,不应将停租期的这一个月算入租约内。那么承租人当然有权在6个月之外再加上一个月作为租期的补偿。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构成超期还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14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交船地点为:“at Sfaxin such available berth where she can safely lie always afloat”。3月8日,船舶到达约定港外,但是因为港口拥挤,船舶一直等到3月12日才能靠泊交船。船东就港外等泊的4天租金向承租人索赔。承租人抗辩说,船舶仅到达港外,未能抵达约定的泊位反索赔船东违约。 针对上述案情,对于等泊时间损失,出租人能否索赔租金损失
第15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此时船方是否有权留置货物
第16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假设租约中早已明文规定了凡因上述原因租方即可扣除船方租金的话,情况又会有何不同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某船舶驶抵港外,但因船上的发报机坏了而不能联系代理人安排领港,结果导致损失两天时间。租方随即宣布停付租金。
某船舶应租方的要求和指派前往一不安全港后被迫入坞修理,租方由此停付入坞期间的租金,而船方反就其所受的损失索赔。
某船由于在前往我国台湾高雄港途中救起一大批越南难民而导致高雄港口当局拒绝让船舶进港,直至9天后方有国家收留难民。租方由此停租9天。
某船在开航前,船长暴毙,导致船舶在港滞留数天。承租人要求停付租金。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