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个租约中在船舶状态方面均规定有“船舶须紧密、坚实、强固,并在各方面适于服务”(tight staunch and strong and in every way fitted for the service)。事后承租人均以船东交付的船舶违反上述约定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如果该船由于舱内污水没有排出而不能装货,但证据显示,货方计划在公证人验舱后两天才开始装货,所以在这两天内船东有充裕时间把货舱处理好。此时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第1题:
船东与承租人签订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航行疏忽所致损失,船东可以免责。船舶在开往交船港途中发生碰撞,船东为赶船期只好花更高的租金另外租他船代替,代替船在解约日之后才到达。承租人根据解约条款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而船东抗辩说迟延交船纯系碰撞所致,而租约中约定航行疏忽免责,船东可以免责,所以承租人无权解约更无权索赔。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能解约并索赔损失
第2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安全港条款。后船舶依照承租人的指示驶往巴士拉港(伊拉克港口),两伊战争爆发使得该港口成为不安全港,承租人想指示船舶离开亦不可能。船舶被扣押。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指定船舶驶往不安全港口,索赔船价损失。承租人抗辩说,港口是在指定之后才因突发事件而变得不安全,承租人应该免责。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对损失负责
第3题:
下列各个租约中在船舶状态方面均规定有“船舶须紧密、坚实、强固,并在各方面适于服务”(tight staunch and strong and in every way fitted for the service)。事后承租人均以船东交付的船舶违反上述约定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如果船舶指定在印度的加尔各答交船,但当船舶驶抵港口时却因为船上的熏舱证书过期,依照港口当局的规定,船舶需要熏蒸。结果熏蒸完毕时,船舶超过解约日两天。此时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第4题:
某船船长在开航前突然暴病而亡,船舶因此需等候船方指派新船长而不能开航。承租人依照停租条款停付该期间的租金并索赔未尽速遣航所导致的损失。船方认为,船方对船长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任何违约的地方,因此并不涉及未尽速遣航的责任问题。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可以停租?是否可以索赔?请说明理由。
第5题:
在航次租船合同下,若船舶不能在规定的解约日前抵达装货港,承租人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受载期
到港日
解约日
交船日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分析下列情况,定期租约中哪些不能扣除租金承租人以船方与燃油公司合谋欺骗为由索赔货损,并扣除了支付给船方的部分租金,船东借机宣布撤船。承租人由此诉至法院索赔损失。
第14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交船地点为:“at Sfaxin such available berth where she can safely lie always afloat”。3月8日,船舶到达约定港外,但是因为港口拥挤,船舶一直等到3月12日才能靠泊交船。船东就港外等泊的4天租金向承租人索赔。承租人抗辩说,船舶仅到达港外,未能抵达约定的泊位反索赔船东违约。 针对上述案情,对于等泊时间损失,出租人能否索赔租金损失
第15题:
下列各个租约中在船舶状态方面均规定有“船舶须紧密、坚实、强固,并在各方面适于服务”(tight staunch and strong and in every way fitted for the service)。事后承租人均以船东交付的船舶违反上述约定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如果船舶的主桅倒塌,使第四、五舱的吊机不能使用,但船东举证说明该轮装卸的谷物只使用岸上的吸取装置,而在下一港口所要装载的袋装谷物可雇用岸上吊机来替代。因此有没有吊机应无大碍。此时,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第16题:
某船舶沉于港内已多日,另一货船经过时不慎碰撞而不幸推定全损。事后,船方向承租人索赔,认为承租人提供不安全港,故应负全责。承租人则认为,当时沉船的桅杆仍露在水面上,驾驶员应及早察觉并避开,况且港口当局早已向过往船只发出过警告,该船船东没有足够重视该情况,并小心驾驶,因此,船舶碰撞纯系船方疏忽大意所致,损失应该由其自行承担。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承担损失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承租人可以索赔
出租人可以提出抗辩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A和B
第22题:
只要承租人未提出解除合同,船长仍应指挥船舶驶往装货港
无论承租人是否要求解除合同,船长仍应指挥船舶驶往装货港
船舶得以解除继续驶往装货港的义务
船长应根据出租人的指示,决定是否将船舶继续驶往装货港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