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扣押、查封的有产权证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第1题:
税务机关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和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所发生的()。
第2题:
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房产期限是多久()
第3题:
对查封扣押物的保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第4题:
某行政机关对何某的财物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及时查清事实,出现可以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决定。请问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情形的?()
第5题:
下列哪些属于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并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
第6题:
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7题:
采取查封、扣押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措施时,应当依法向有关单位送达(),通知其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第8题:
机动车在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期间,其他人民法院要求查封、扣押的,应当告知待机动车解除查封、扣押后轮候办理。
第9题:
加盖公章
注明名称
签名
加贴封条
第10题:
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办理产权证的机关保管
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同时可以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可以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税务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第11题:
《税务协助执行通知书》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税务协助执行决定书》
《税收保全措施通知书》
第12题:
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应当直接委托第三人保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
查封、扣押已登记的不动产,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13题:
税务机关实施扣押、查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交()保管;对扣押、查封的有产权证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可以向()发出(),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
第14题:
行政机关有下列哪些情形,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15题:
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有()情形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16题:
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哪些情形,可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17题:
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第18题:
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的规定,实施扣押、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第19题:
实施扣押、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第20题:
送交技术鉴定或者延长查封(扣押)期限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
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作出没收处理决定
第21题:
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办理产权证的机关保管。
税务机半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同时可以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可以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税务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第22题:
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
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对其价值进行估算
税务机关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税款、滞纳金和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
第23题:
办理登记手续
已查封
已扣押
已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