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乔某将电扇以50元的价格卖给成某。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 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根据是什么?

题目

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乔某将电扇以50元的价格卖给成某。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 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根据是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成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主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的,引起损害的缺陷尚未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该缺陷的存在的
更多“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乔某将电扇以50元的价格卖给成某。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 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根据是什么?”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及其家人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张某以侵权为由向甲索赔

    B.张某以侵权为由向乙索赔

    C.张某的家人以侵权为由向甲索赔

    D.张某的家人以违约为由向乙索赔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及权利主体。 《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据此可知,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权利人,是因产品缺陷而遭受损害的被侵权人,不以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合同当事人为限。由此可知,选项ABC正确。张某的家人因与乙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自然无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D错误。

  • 第2题:

    王某与李某合作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王某以公司的名义与诚信家具厂签订了办公桌椅采购合同。诚信家具履行交货义务后。一直未收到货款。后公司设立成功,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诚信家具厂可以向公司提出付款请求
    B.诚信家具厂只能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C.李某、王某对诚信家具厂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诚信家具厂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①本题中A 项正确,当选。本题中公司设立成功,发起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应由公司承担责任,支付价款。故A 正确。②B 项错误,不当选。如果公司可以证明,发起人王某是为自己的利益签订该合同的,则应由王某承担责任。③C 项、D 项均错误,不当选。如果公司设立失败,此时对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责任分担按约定责任比例-出资比例-均等原则承担责任。本题中公司已经设立成功。

  • 第3题:

    资料
    审计人员审查某电扇厂2013年应收账款时,发现有两个明细账有异常情况。其中:
    (1)某商场明细账,2013年12月31日借方余额80000元,本年无发生额。经查,此款是3年前该商场向电扇厂购电扇发生的货款。
    (2)某水泥厂明细账,2013年12月31日贷方余额75000元,本年无发生额。
    2.要求

    请指出上述商场明细账中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列举三种以上),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答案:
    解析:
    某商场货款可能存在的问题有:货款因质量纠纷导致商场全部拒付;可能商场已倒闭,货款无偿还可能;可能是记账错误,应向其他单位收取;可能货款已收回,未及时销账。审计人员应发送询证函,或亲自去该商场了解情况。如果是质量纠纷,应要求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是记账错误,应予以更正;未销账的也应立即销账;如果是虚构的货款,应查清查实,并调整相关账目。

  • 第4题:

    李某是某村村长,1996年秋,将已初中毕业在家务农的女青年乔某安排到本村小学做代课教师。李某多次到学校找乔某,在威逼利诱之下,乔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其后,李某又多次纠缠乔某,二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达两年之久。乔某慑于李某的淫威,又怕丢面子,给家人抹黑,一直将此事隐瞒。1999年春,乔某辞职,回家务农。乔某回家后,李某又不断去乔某家,乔某忍无可忍将此事告诉家人。1999年6月5日,李某又来乔某家,欲与乔某发生性关系,乔某坚决不肯,李某欲强奸乔某,二人厮打起来。住在西间的乔父听见有声音,来到现场,见李某欲强暴其女,便手持木棍,来到李某背后将李某打昏在地,用绳子将李某捆住后,到派出所报案。乔某想到这几年受到的侮辱,越发痛恨李某,顺手拿起床边的剪刀向李某的阴部、腹部连扎数下,致李某重伤。
    试分析:(1)乔某父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2)乔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乔某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中,乔某父亲见李某欲强奸其女儿,为使女儿免受侵害,而将李某打昏,并将其捆住。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不属于防卫过当。因此,乔某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乔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下:在李某被打昏并被捆住以后,已经失去反抗能力,也即失去侵害能力,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乔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其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造成李某重伤的结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

  • 第5题:

    客车电扇中修后,在额定电压下,测量电扇的风速须为()/s(电扇不摆头,扇翼与风速表的距离为1m)。


    正确答案:3.5~4.5

  • 第6题:

    刘某从百货商店购买了一台电扇,回家后高高兴兴地装好电扇,刚一打开电扇,不料电扇漏电,将刘某击倒在地,不省人事。家人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经过三个多月治疗,刘某才出院。为此,刘某要求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但商店认为自己只负责卖货,不负责质量;电扇厂家则认为电扇出厂时有合格证明,出厂后的质量问题应由商店负责。刘某的损害赔偿问题,像个皮球被生产者和销售者踢来踢去,一拖就是一年。无奈之下,刘某诉诸法院。刘某可以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正确答案:商店或者电扇生产厂家。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本案中,刘某既可要求商店赔偿,也可要求电扇生产厂家赔偿。

  • 第7题:

    20X3年1月,审计人员在对某电扇厂应收账款进行审计时,发现在应收账款明细账中,“市宏丰商场明细账”20X2年1月1日借方余额100000元,本期借贷方均无发生额,20X2年末仍为借方余额100000元。据明细账记录,此款是19X6年宏丰商场向该电扇厂购进电扇600台发生的货款分析上述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正确答案:这笔货款存在的问题可能有:
    1.此货款有纠纷。如购销双方在产品价格、质量等方面有分歧,故宏丰商场全部拒付该厂的电扇款。
    2.此货款纯属虚构。该厂为了完成19X9年的销售和利润计划,虚构应收销货款和销售收入,从而虚增当年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
    3.可能是记账错误,如该货款为应向其他单位收取的货款。
    4.可能是该货款已收回,被人利用或工作失误未销账。针对上述情况,应派人或去函到宏丰商场了解其真正原因。若是双方因价格、质量方面的问题出现争执,应组织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是记账有错误,或工作失误未销账,则应立即更正;若是虚构或款收回被人利用,则要严肃处理,并及时调整有关账目。

  • 第8题:

    问答题
    刘某从百货商店购买了一台电扇,回家后高高兴兴地装好电扇,刚一打开电扇,不料电扇漏电,将刘某击倒在地,不省人事。家人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经过三个多月治疗,刘某才出院。为此,刘某要求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但商店认为自己只负责卖货,不负责质量;电扇厂家则认为电扇出厂时有合格证明,出厂后的质量问题应由商店负责。刘某的损害赔偿问题,像个皮球被生产者和销售者踢来踢去,一拖就是一年。无奈之下,刘某诉诸法院。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赔偿刘某的哪些损失?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结合本案,商店或生产厂家因电扇缺陷造成刘某人身损害,需要赔偿医疗旨、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刘某从百货商店购买了一台电扇,回家后高高兴兴地装好电扇,刚一打开电扇,不料电扇漏电,将刘某击倒在地,不省人事。家人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经过三个多月治疗,刘某才出院。为此,刘某要求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但商店认为自己只负责卖货,不负责质量;电扇厂家则认为电扇出厂时有合格证明,出厂后的质量问题应由商店负责。刘某的损害赔偿问题,像个皮球被生产者和销售者踢来踢去,一拖就是一年。无奈之下,刘某诉诸法院。本案中,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产品缺陷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为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因产品缺陷给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本案中,电扇明显存在危及人身的不合理危险,且实际上已经造成刘某人身伤害,因此,属于产品缺陷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个体工商户马某挂靠甲公司并以甲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2004年10月,马某参加滨海市经贸委组织的贸易洽谈会,因其未带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便借用乙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丙电扇厂签订了一份购买100台电扇的购销合同。此后,马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电扇厂电汇了1万元定金。丙电扇厂如期交货。后马某未付丙电扇厂剩余货款。根据上述情况,丙电扇厂应该起诉的被告是(  )。[2005年真题]
    A

    乙公司

    B

    滨海市经贸委

    C

    马某

    D

    甲公司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民诉意见》第41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 第11题:

    问答题
    20X3年1月,审计人员在对某电扇厂应收账款进行审计时,发现在应收账款明细账中,“市宏丰商场明细账”20X2年1月1日借方余额100000元,本期借贷方均无发生额,20X2年末仍为借方余额100000元。据明细账记录,此款是19X6年宏丰商场向该电扇厂购进电扇600台发生的货款分析上述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正确答案: 这笔货款存在的问题可能有:
    1.此货款有纠纷。如购销双方在产品价格、质量等方面有分歧,故宏丰商场全部拒付该厂的电扇款。
    2.此货款纯属虚构。该厂为了完成19X9年的销售和利润计划,虚构应收销货款和销售收入,从而虚增当年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
    3.可能是记账错误,如该货款为应向其他单位收取的货款。
    4.可能是该货款已收回,被人利用或工作失误未销账。针对上述情况,应派人或去函到宏丰商场了解其真正原因。若是双方因价格、质量方面的问题出现争执,应组织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是记账有错误,或工作失误未销账,则应立即更正;若是虚构或款收回被人利用,则要严肃处理,并及时调整有关账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赵某伙同王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赵某将电扇以6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高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左耳。高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高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高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一就是产品未投入流通的情形。本案中,高某使用电扇是他人从电扇厂偷出的尚未经过检测、尚未投入市场销售的产品,因此电扇厂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刘某和王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刘将电扇以6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高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左耳。高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缺陷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问题:高某能否向电扇厂索赔?为什么?


    参考答案:高某不能向电扇厂索赔,只能向刘某要求赔偿。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这是生产者缺陷责任的免责规定。本案中,尽管高某所受伤害是因为电扇的缺陷所致,但该电扇系刘某伙同他人从电扇厂仓库盗窃而来并没有正式投入流通,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属于生产者的法定免责情况。因此电扇厂对高某不负赔偿责任。

  • 第14题:

    资料
    审计人员审查某电扇厂2013年应收账款时,发现有两个明细账有异常情况。其中:
    (1)某商场明细账,2013年12月31日借方余额80000元,本年无发生额。经查,此款是3年前该商场向电扇厂购电扇发生的货款。
    (2)某水泥厂明细账,2013年12月31日贷方余额75000元,本年无发生额。
    2.要求

    请指出上述水泥厂明细账中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进一步审查此款的真实性。


    答案:
    解析:
    水泥厂的货款可能是一年前预收的货款,考虑到电扇这一商品的特点,一般不可能预收货款一年后仍不发货。审计人员应深入成品仓库检查发售产品情况,并查阅有关产成品明细账、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等,查明是否有货物已发出而未人销售账的情况,或直接向水泥厂函证或亲往查证。

  • 第15题:

    资料
    审计人员审查某电扇厂2013年应收账款时,发现有两个明细账有异常情况。其中:
    (1)某商场明细账,2013年12月31日借方余额80000元,本年无发生额。经查,此款是3年前该商场向电扇厂购电扇发生的货款。
    (2)某水泥厂明细账,2013年12月31日贷方余额75000元,本年无发生额。
    2.要求

    如果水泥厂明细账中存在舞弊情况,审计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如果确属应入销售而未人销售,则应调增销售收入,计算并补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同时进行相应账项调整,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16题:

    成某(男,19岁)与张某(男,17岁)原系初中同学。成、张二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待在家里,没有上班。成、张二人具有赌博、盗窃等恶习。2005年5月16日夜晚,成、张二人打起了初中时本班校花林某(16岁)的主意,预谋强奸林某。于是,成某、张某当晚约林某出来,谎称是初中同学聚会,将林某骗至成某家中。成某先提出与林某发生性关系,遭林某拒绝后强行将林某按倒在地,使用暴力将林某强奸。林某被强奸后大声哭喊。成某与张某害怕被人发现,遂用毛巾将林某的嘴堵住。之后,张某又强奸了林某,林某再次被奸后,仍然啼哭不止。于是,成某与张某密谋将林某杀掉以灭口。成某即狠勒林某的颈部,将林某勒昏。尔后,张某提议将林某放到附近的铁轨上,让列车将其轧死,制造林某卧轧自杀的假象。随后,成、张二人拿走林某身上的手表及少量人民币,用布袋将昏迷中的林某移至附近的铁轨上。不久,林某被运行的列车撞击挤压,造成心脏破裂内出血死亡。成某、张某二人作案后逃离现场,不久被抓获归案。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成某与张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成某与张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都是主犯。由于成某与张某二人是轮奸,应当按照强奸罪的加重构成定罪处罚。
    (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是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成某与张某合谋后将被害人放置于铁轨上,导致被害人被火车撞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成某与被告人张某作用相当,都是主犯。
    (3)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是抢劫罪。本案中,被告人成某与张某在实施暴力行为之后,利用被害人处于昏迷的状态,劫走被害人的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成某与张某的作用相当,都是主犯。
    (4)由于被告人成某与张某都是一人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三罪,所以应当数罪并罚。
    (5)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犯罪时不满l8周岁,系未成年人,所以对于张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17题:

    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乔某将电扇以50元的价格卖给成某。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根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成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主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的,引起损害的缺陷尚未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该缺陷的存在的。

  • 第18题:

    刘某从百货商店购买了一台电扇,回家后高高兴兴地装好电扇,刚一打开电扇,不料电扇漏电,将刘某击倒在地,不省人事。家人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经过三个多月治疗,刘某才出院。为此,刘某要求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但商店认为自己只负责卖货,不负责质量;电扇厂家则认为电扇出厂时有合格证明,出厂后的质量问题应由商店负责。刘某的损害赔偿问题,像个皮球被生产者和销售者踢来踢去,一拖就是一年。无奈之下,刘某诉诸法院。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赔偿刘某的哪些损失?


    正确答案: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结合本案,商店或生产厂家因电扇缺陷造成刘某人身损害,需要赔偿医疗旨、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 第19题:

    甲与乙签订销售电扇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电扇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电扇
    • B、电扇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 C、提存费用应由甲支付
    •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电扇,则归甲所有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问答题
    刘某从百货商店购买了一台电扇,回家后高高兴兴地装好电扇,刚一打开电扇,不料电扇漏电,将刘某击倒在地,不省人事。家人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经过三个多月治疗,刘某才出院。为此,刘某要求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但商店认为自己只负责卖货,不负责质量;电扇厂家则认为电扇出厂时有合格证明,出厂后的质量问题应由商店负责。刘某的损害赔偿问题,像个皮球被生产者和销售者踢来踢去,一拖就是一年。无奈之下,刘某诉诸法院。本案中,谁应当对该电扇的质量负责?

    正确答案: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承担条件作了详细规定:只要生产者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存在,则必须承担责任;销售者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对于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三种:产品未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产品投入流通进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具体到案中,商店如果能证明电扇的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并指明生产厂家或供货方,则在向受害者赔偿损失后可向生产者或供货方追偿。对于生产厂家来说,本案中的电扇显然已投入流通,且该缺陷能被当时科技水平发现,所以只有在其能证明电扇投入流通时缺陷不存在,才可免除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之间的责任追偿问题。无论刘某向谁主张赔偿,谁都不可推诿,应先行赔偿再来确定最终责任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张某及其家人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10年真题]
    A

    张某以侵权为由向甲索赔

    B

    张某以侵权为由向乙索赔

    C

    张某的家人以侵权为由向甲索赔

    D

    张某的家人以违约为由向乙索赔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据此可知,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权利人,是因产品缺陷而遭受损害的被侵权人,不以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合同当事人为限。张某的家人因与乙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自然无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销售电扇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电扇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电扇

    B

    电扇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

    提存费用应由甲支付

    D

    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电扇,则归甲所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1)选项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2)选项BC://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乙)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乙)负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从超市买了一箱金山厂生产的金山牌啤酒,使用时突然发生爆炸将王某的眼睛炸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王某只能向消协投诉,请其确定向谁索赔

    B

    王某只能向超市索赔

    C

    王某可以向金山厂,也可以向超市索赔

    D

    王某只能向金山厂索赔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乔某将电扇以50元的价格卖给成某。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 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根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无权索赔。电扇放在仓库,作为生产者的电扇厂还没有将其投入到流通领域。被偷出后高某得到的电扇对于厂商来说依然是未投入流通的。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