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普通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2000年7月的一天,丙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价值8万元。后因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企业的2万元债务(3)企业除欠银行10万元外,尚欠庚、巳各2万元债务(4)企业的财产价值10万元问题: 该企业与丁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

题目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普通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2000年7月的一天,丙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价值8万元。后因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为此发生纠纷。经查: (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企业的2万元债务 (3)企业除欠银行10万元外,尚欠庚、巳各2万元债务 (4)企业的财产价值10万元 问题: 该企业与丁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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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三人约定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标的额2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三人一致同意,甲无权擅自签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乙、丙有权监督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B:甲有权自行聘请丁作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C:甲的妻子不得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在不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前提下,甲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答案:B,C,D
    解析: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可知,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所以公司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但是公司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所以选项B正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禁止公务员从事营利活动,故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A选项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B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甲在清算前私自将该合伙企业的一台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刘某作为善意第三人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C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4条的规定,李某依法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后,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修改合伙协议,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D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3条的规定,这里要注意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的约定;二是同等条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28条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无权自行决定,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甲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法律并不限制甲的配偶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只有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方能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虽然受到一定的内部限制,但是,如果这种内部限制要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对第三人发生抗辩力。
    本题考查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首先,合伙人自己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不同的,合伙人的债务不能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其次,合伙企业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人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是合伙关系稳定的基础,也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所以,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也不能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当然成为合伙人,故选项AC是错误的。最后,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同时也为了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当然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或变卖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而选项D是正确的。
    《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A选择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4条规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份额,修改合伙协议后方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该条规定的是入伙的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经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成为新合伙人的合伙人与入伙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应当相同,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 第2题:

    甲乙成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丙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对于丙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不承担责任
    B:丙以自己实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C:丙以自己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D:丙与甲乙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选项正确。

  • 第3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成立后,由于经营不善,负债20万元,丙转为普通合伙人负责经营管理,合伙企业仍然没有起色,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伙企业不适用破产程序
    B: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合伙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C: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甲乙对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甲乙丙对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 第4题:

    甲、乙、丙、丁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下列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要求的有( )。

    A.甲是国有企业
    B.乙以劳务作价出资
    C.丙提出企业名称为××有限合伙公司
    D.丁认为人数不符合要求

    答案:B,C,D
    解析: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有限合伙企业人数2-50人。@##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在境内设立A合伙企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分别缴纳所得税
    B.合伙协议由甲乙丙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也应甲乙丙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C.如果甲公司是外国企业,其用于出资的货币可以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D.如果甲公司是外国企业,甲公司从合伙企业中退伙的,该合伙企业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D
    解析: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第6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甲乙不得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
    B.丙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需要甲乙丁一致同意
    C.甲可以按照约定对外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D.丁对外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不能另行约定

    答案:D
    解析: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第7题:

    A有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位合伙人,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向丁转让其份额,在协议未作约定的情况下,需要乙、丙一致同意
    B.丙对戊转让其份额,提前30日通知甲乙即可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甲或乙转让出资时只需除其自身以外一人同意即可
    D.乙对外转让出资时,甲一定有优先购买权
    E.乙若转让出资给甲,只需通知丙即可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第8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份额的转让作出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如将合伙份额转让给乙,须经丙同意
    • B、甲如将合伙份额转让给丁,须经乙丙同意
    • C、丙如将合伙份额转让给乙,应通知甲
    • D、丙如将合伙份额转让给丁,须经甲乙同意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台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甲经营并承担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丁是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付丁的债权时,丁    (    )
    A

    只能向舍伙企业请求清偿

    B

    只能向甲要求清偿

    C

    只能向合伙企业和甲请求清偿

    D

    可以要求甲乙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普通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2000年7月的一天,丙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价值8万元。后因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为此发生纠纷。经查: (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企业的2万元债务 (3)企业除欠银行10万元外,尚欠庚、巳各2万元债务 (4)企业的财产价值10万元 问题: 设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债务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无效,甲的免除行为有效否?

    正确答案: 无效。因为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是;第三任与合伙人交易时主观上不知道,也不必知道该合伙人为无权人,并且该交易是自主的公开的有偿的。而在次交易中,甲免除了戊的债务,明显是无偿的,故不成立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故此行为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普通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2000年7月的一天,丙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价值8万元。后因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为此发生纠纷。经查: (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企业的2万元债务 (3)企业除欠银行10万元外,尚欠庚、巳各2万元债务 (4)企业的财产价值10万元 问题: 设企业的债权人银行、庚、巳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银行、庚、巳主张用合伙财产清偿债权,辛主张应用乙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债权,法院应优先支持谁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支持银行、庚、巳的诉讼请求。因为按照“双重优先权原则”,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企业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企业财产中受偿,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则 优先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受偿。所以银行、庚、巳作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利就合伙财产要求清偿。而辛作为合伙人乙,应该主张就乙的 个人财产要求清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普通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2000年7月的一天,丙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价值8万元。后因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为此发生纠纷。经查: (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企业的2万元债务 (3)企业除欠银行10万元外,尚欠庚、巳各2万元债务 (4)企业的财产价值10万元 问题: 该企业与丁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 若丁对企业的“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知情,则无效。反之,若不知情,且是善意的,则有效。因为丁是善意第三人。我国《合伙企业法》在调整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时,着重强调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因此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拟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为普通合伙人,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合伙协议可以约定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领取报酬,合伙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乙
    B:甲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乙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丙可以自行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或出质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8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C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合伙企业对丁企业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甲清偿数额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比例,只能根据约定的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即只能向乙丙各追偿1万元,不能向乙追偿2万元或向丙追偿2万元。因此C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2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A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5条规定,合伙企业成立时并不要求有限合伙人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7、69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的说法正确。有限合伙人可以比较自由地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或出质合伙份额,但是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或出质合伙份额必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可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第82条可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B选项应选。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A选项不应选。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不应选。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D选项不应选。

  • 第14题:

    甲乙丙成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伙企业进行登记时,应载明甲的姓名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B:甲不能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C:甲不能参与决定乙或丙的退伙
    D:乙或丙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甲有权提起诉讼要求乙或丙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66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7、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所以B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有限合伙人有权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 第15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乙丙丁一律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P44

  • 第16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10万,5万,2万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划分,都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这体现的是( )。

    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C.合伙人有提出异议和撤销的权利
    D.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答案:A
    解析:
    合伙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合伙经营,各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 第1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在境内设立A合伙企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分别缴纳所得税
    B、合伙协议由甲乙丙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也应甲乙丙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C、如果甲公司是外国企业,其用于出资的货币可以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D、如果甲公司是外国企业,甲公司从合伙企业中退伙的,该合伙企业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D
    解析: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第18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甲乙不得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
    B、丙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需要甲乙丁一致同意
    C、甲可以按照约定对外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D、丁对外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不能另行约定

    答案:D
    解析: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第19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普通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2000年7月的一天,丙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价值8万元。后因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为此发生纠纷。经查: (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企业的2万元债务 (3)企业除欠银行10万元外,尚欠庚、巳各2万元债务 (4)企业的财产价值10万元 问题: 设银行、庚、巳同时向企业行使债权,企业的财产该如何清偿?


    正确答案:应该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福利,再偿还所欠税款。(如果有的话),最后再偿还银行,庚,巳的债权。且是按所欠债务的比例清偿。不够的部分有甲乙丙三人负连带责任,以个人财产清偿。

  • 第20题:

    A有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位合伙人,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对丁转让其份额,在协议未作约定的情况下,需要乙、丙一致同意
    • B、丙对戊转让其份额,提前30日通知甲乙即可
    •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甲或乙转让出资时只需除其自身以外一人同意即可
    • D、乙对外转让出资时,甲一定有优先购买权
    • E、乙若转让出资给甲,只需通知丙即可

    正确答案:A,B,C,E

  • 第21题:

    判断题
    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作了如下约定:甲乙丙丁对合伙企业的利润按1:1:2:2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亏损由丙和丁承担。该合伙协议可以作此约定。(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普通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2000年7月的一天,丙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价值8万元。后因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为此发生纠纷。经查: (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企业的2万元债务 (3)企业除欠银行10万元外,尚欠庚、巳各2万元债务 (4)企业的财产价值10万元 问题: 设企业的债权人银行、庚、巳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因为甲乙丙三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有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甲乙丙三人中任意一人进行追偿。然后甲乙丙内部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追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丙成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合伙企业进行登记时,应载明甲的姓名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B

    甲不能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C

    甲不能参与决定乙或丙的退伙

    D

    乙或丙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甲有权提起诉讼要求乙或丙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66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B项,《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68条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故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
    CD两项,《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故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有限合伙人有权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