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含义可以有三种理解,即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经济法的法律文件的制定和经济法部门的形成。而我们认为,应该将经济法的产生理解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形成,唯有如此,才有可能达成一个统一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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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都必须以一定的()为依据

    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B、经济法律关系范围

    C、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D、经济法律事实


    参考答案:D

  • 第2题: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 第3题:

    行政法、经济法或民法中所称的罚款同罚金通常有着相同的含义。


    正确答案:错误

  • 第4题:

    经济法分为传统经济法和现代经济法,分别产生于()和(),传统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的(),而现代经济法则呈现了体现国家对经济()的发展趋向。


    正确答案:19世纪末;20世纪60年代;全面干预;适度干预

  • 第5题:

    经济法产生的含义


    正确答案: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含义可以有三种理解,即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经济法的法律文件的制定和经济法部门的形成。而我们认为,应该将经济法的产生理解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形成,唯有如此,才有可能达成一个统一的认识。

  • 第6题: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
    • B、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
    • C、单行法律法令形式的经济法的产生
    • D、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的产生

    正确答案:B

  • 第7题:

    下列哪个可以说明经济法兴起的真正涵义?()

    • A、经济法概念开始出现
    • B、经济法律规范产生
    • C、经济法部门形成
    • D、经济法学著作出现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名词解释题
    经济法产生的含义

    正确答案: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含义可以有三种理解,即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经济法的法律文件的制定和经济法部门的形成。而我们认为,应该将经济法的产生理解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形成,唯有如此,才有可能达成一个统一的认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国际经济法含义和范围的不同观点。

    正确答案: 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在传统的国际公法领域内逐渐形成的、专门用来调整上述国际经济关系的新的法律分支,是适用于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因此,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和国际公法的主体完全一致,『限于国家或国际组织。在范围上,国际经济法的内容限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国际公约、条约、协定以及属于公法性质的各种国际惯例。该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雄以及法国的卡罗等人。
    广义说的核心观点是国际经济法为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即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用来调整从事跨越国境经济交往的各种公、私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并不专属于单一的国际公法范畴。其内涵和外延,早已大大地突破了国际公法单一门类或单一学科的局限,而扩及于或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的经济法氓商法等,形成了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因此,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但包括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交往的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而且包括从事此种经济交往的一切自然人和法人。在范围上,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并不仅仅局限于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以及属于公法性质的各种国际惯例。除此之外,它还理应包括用以调整一切跨越国境的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和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经济法、民商法的涉外部分。此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塞普、斯泰纳、杰克逊、洛文费尔德以及日本的樱井雅夫等人。
    狭义说坚持传统的法学分科的标准,从纯粹理论上说,具有界限分明、避免混淆的长处。但该学说在探讨有关国际经济交往的各种法律关系时,仅关注纯粹以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作为主体双方的经济法律关系,无视以个人或法人作为主体之一方或双方的经济法律关系,因此,存在着不切实际的缺陷。而广义说尊重客观现实,不拘泥于法学的传统分科,以当代国际经济交往中涌现的各种现实法律问题作为中心,从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实需要出发,认识到并顺应着国际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对它进行跨门类、跨学科的综合探讨,从方法论上说,是学以致用、面向实际、有所创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填空题
    经济法分为传统经济法和现代经济法,分别产生于()和(),传统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干预,而现代经济法则呈现了国家对经济适度干预的发展趋向。

    正确答案: 19世纪末,20世纪60年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涉外经济法的概念包含哪些含义?

    正确答案: 第一,涉外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就是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
    第二,涉外经济法虽然属于国内的范畴,是我国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它由有自己的特性。
    第三,涉外经济法是一系列调整特定的涉外经济关系党的法律规范总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正确答案: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它的基本含义包括三方面: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根本准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经济法兴起的真正涵义不包括

    A、经济法概念开始出现

    B、经济法律规范产生

    C、经济法部门形成

    D、经济法学著作出现


    参考答案:ABD

  • 第14题:

    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是经济法律关系的()

    • A、主体
    • B、客体
    • C、内容
    • D、事实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试析经济法的基本含义。


    正确答案:我们倾向于将经济法视为认可和规范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之法,即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包括如下基本的含义。
    (1)经济法的最基本属性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或协调
    经济法的最基本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干预或协调。干预或协调的主体是国家。因此,国家的干预或协调,又可具体称之为政府的依法干预或协调。
    (2)经济法调整的仅仅是经济规制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仅仅是某一特定范围内经济关系,即政府在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规制关系,简称经济规制关系。
    (3)经济规制关系主要是在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发生的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规制关系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市场规制主体与市场被规制主体。既要调整市场主体的不当行为,又要规范政府的干预或协调行为,从而体现了经济法肩负的双重职能。
    (4)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
    经济法具有根本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的显著特征。而经济法则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所谓社会公共性,突出地揭示了经济法一般特征的限定性条件,是指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或协调,始终以社会经济规制者的身份,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的。

  • 第16题:

    ()在()中赋予“经济法”一词以新的含义,首次将经济法概念与国家经济立法联系起来,将当时德国有关世界经济的各种法律法规,统称为“经济法”。


    正确答案:莱特;《世界经济年鉴》

  • 第17题: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含义可以有三种理解,即()的产生、()的制定和()的形成。


    正确答案: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的法律文件;经济法部门

  • 第18题:

    试述国际经济法含义和范围的不同观点。


    正确答案: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在传统的国际公法领域内逐渐形成的、专门用来调整上述国际经济关系的新的法律分支,是适用于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因此,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和国际公法的主体完全一致,『限于国家或国际组织。在范围上,国际经济法的内容限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国际公约、条约、协定以及属于公法性质的各种国际惯例。该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雄以及法国的卡罗等人。
    广义说的核心观点是国际经济法为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即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用来调整从事跨越国境经济交往的各种公、私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并不专属于单一的国际公法范畴。其内涵和外延,早已大大地突破了国际公法单一门类或单一学科的局限,而扩及于或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的经济法氓商法等,形成了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因此,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但包括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交往的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而且包括从事此种经济交往的一切自然人和法人。在范围上,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并不仅仅局限于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以及属于公法性质的各种国际惯例。除此之外,它还理应包括用以调整一切跨越国境的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和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经济法、民商法的涉外部分。此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塞普、斯泰纳、杰克逊、洛文费尔德以及日本的樱井雅夫等人。
    狭义说坚持传统的法学分科的标准,从纯粹理论上说,具有界限分明、避免混淆的长处。但该学说在探讨有关国际经济交往的各种法律关系时,仅关注纯粹以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作为主体双方的经济法律关系,无视以个人或法人作为主体之一方或双方的经济法律关系,因此,存在着不切实际的缺陷。而广义说尊重客观现实,不拘泥于法学的传统分科,以当代国际经济交往中涌现的各种现实法律问题作为中心,从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实需要出发,认识到并顺应着国际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对它进行跨门类、跨学科的综合探讨,从方法论上说,是学以致用、面向实际、有所创新。

  • 第19题:

    ()是指依照经济法律规范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 A、事件
    • B、行为
    • C、经济法律事实
    • D、经济关系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问答题
    试析经济法的基本含义。

    正确答案: 我们倾向于将经济法视为认可和规范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之法,即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包括如下基本的含义。
    (1)经济法的最基本属性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或协调
    经济法的最基本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干预或协调。干预或协调的主体是国家。因此,国家的干预或协调,又可具体称之为政府的依法干预或协调。
    (2)经济法调整的仅仅是经济规制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仅仅是某一特定范围内经济关系,即政府在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规制关系,简称经济规制关系。
    (3)经济规制关系主要是在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发生的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规制关系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市场规制主体与市场被规制主体。既要调整市场主体的不当行为,又要规范政府的干预或协调行为,从而体现了经济法肩负的双重职能。
    (4)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
    经济法具有根本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的显著特征。而经济法则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所谓社会公共性,突出地揭示了经济法一般特征的限定性条件,是指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或协调,始终以社会经济规制者的身份,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填空题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含义可以有三种理解,即()的产生、()的制定和()的形成。

    正确答案: 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的法律文件,经济法部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填空题
    经济法分为传统经济法和现代经济法,分别产生于()和(),传统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的(),而现代经济法则呈现了体现国家对经济()的发展趋向。

    正确答案: 19世纪末,20世纪60年代,全面干预,适度干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哪个可以说明经济法兴起的真正涵义?()
    A

    经济法概念开始出现

    B

    经济法律规范产生

    C

    经济法部门形成

    D

    经济法学著作出现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填空题
    ()在()中赋予“经济法”一词以新的含义,首次将经济法概念与国家经济立法联系起来,将当时德国有关世界经济的各种法律法规,统称为“经济法”。

    正确答案: 莱特,《世界经济年鉴》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