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到一美容院做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而致张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张某为此花费医药费近5000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张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B、张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C、张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美容院若向张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题目

张某到一美容院做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而致张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张某为此花费医药费近5000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
  • B、张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
  • C、张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D、美容院若向张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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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小牛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路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

    B.甲小学和乙公司应向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张某有权要求甲小学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D.张某有权要求小牛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正确答案:ABC

  • 第2题:

    张某到一美容院作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水洁"牌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而致张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张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去近5000元医药费。关于此事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

    B.张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

    C.张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美容院若向张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正确答案:ABCD

  • 第3题:

    2012年3月,胡某与李某合伙租用甲公司场地开设美容院,胡某负责业务的执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2013年11月,美容院服务员赵某操作美容仪器不当,致顾客王某伤残。当王某提出赔偿要求时,美容院辩称,王某受伤系美容仪器质量不合格所致,因而拒绝赔偿。王某遂向工商局投诉。胡某在得知王某的治疗费高达40余万元后,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在未退还美容会员卡余额的情况下,携款潜逸。后查明,该美容院尚拖欠甲公司半年的房租,且未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本案中,应当对王某的伤残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
    A.赵某 B.美容院
    C.胡某 D.李某


    答案:B
    解析:
    B【解析】本案中,美容院为一合伙企业,且进行了工商登记,王某在美容院接受服务时受到伤害,由相对方美容院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本题答案为B选项。

  • 第4题:

    陈某没有工作也没有住房,与丈夫张某结婚后,跟张某的老母亲一起居住在张某的房子里。张母年老行动不便,陈某嫌其麻烦,经常趁张某不在家时,不给张母吃饭,用缝衣针扎张母身体。陈某的行为被张某发现后,张某和陈某发生争执,张某一记耳光把陈某打得左耳失聪。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其医药费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陈某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B:张某应当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费
    C:张某应当赔偿医药费,不应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
    D:陈某还可以自己生活困难,请求张某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答案:B,C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A表述正确。陈某虐待张母,张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双方均存在过错。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7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陈某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都将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选项BC表述错误。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经济帮助不以困难一方无过错为条件,陈某没有工作也没有住房,属于经济困难,可以行使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

  • 第5题:

    郑女士在某美容院进行皮肤护理后,脸部出现红肿、发痒的症状。经查,是因为美容时所用的护肤产品为不合格产品。郑女士找到美容院的老板谢某要求赔偿,谢某称他并不是这家美容院的法人代表,他使用的是朋友蔡某登记的营业执照,因此他对郑女士并无赔偿义务。请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郑女士可以要求谁来赔偿?()

    A.护肤品生产厂家
    B.美容院老板谢某
    C.营业执照持有人蔡某
    D.消费者协会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的规定,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同时,该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在本案中,谢某是实际经营者,也是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而蔡某是营业执照的持有者,他们都有向郑女士赔偿的义务,赔偿后他们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当然,郑女士也有权直接向不合格产品生产者索赔。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它不具有赔偿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 第6题:

    消费者张某因使用下列产品遭受人身严重损害,在请求赔偿时的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公司销售乙公司生产的存在缺陷的产品,张某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和两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B.张某购买甲公司销售乙公司生产的存在缺陷的产品后,乙公司因并入丙公司而解散,则张某只能向甲公司主张赔偿责任
    C.张某在甲网站购买了乙公司经销的健身器材,在甲网站能够提供乙公司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张某不能再要求甲网站承担责任
    D.张某在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柜台上购买了食品,现因租期未满,张某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在A选项中,并不具备甲公司“明知”的责任要件,因此不能要求其承担两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责任,A错误。 B选项考查的是责任主体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消法》第41条规定:张某既可以向销售者甲公司、也可以向合并后的丙公司要求缺陷责任的承担,B错误。 C选项显然在考查网购问题。《消法》第44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选项未能排除“明知”的情形,是错误的。 D选项涉及到柜台租赁责任承担问题。《食品安全法》第13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柜台出租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显然,D选项以“租期未满”为由否定出租者的责任,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特别规定,是错误的。

  • 第7题: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 所生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 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 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f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 于违约责任


    答案:A,C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3 ~46条

  • 第8题: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C

  • 第9题:

    张某到一美容院做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而致张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张某为此花费医药费近5000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
    • B、张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
    • C、张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D、美容院若向张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多选题
    张某是甲企业的技术人员,掌握甲企业的核心技术,张某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乙企业高薪聘请张某,张某向甲企业递交辞职书后,第2天到乙企业上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张某应向甲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B

    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C

    乙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张某追偿赔偿额的50%

    D

    张某将甲企业的技术秘密告知乙企业,给甲企业造成损失的,甲企业有权直接起诉张某和乙企业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项,《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承担的份额不得少于70%,所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追偿的份额最多为30%
    D项,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要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承担不正当竞争的赔偿责任。

  • 第11题:

    多选题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

    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

    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

    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E

    张某的损失需由甲商场承担责任,乙厂无需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E项,《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B项,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C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张某的人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其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D项,本题中是由于电热毯漏电导致张某的财产损失,表明其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有保证其产品质量的义务,因此构成产品责任。其次,张某与甲商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商场对其产品具有瑕疵担保义务,因此甲商场构成违约。

  • 第12题:

    多选题
    张某到一美容院做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水清”牌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而致张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张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5000元医药费。关于此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

    张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

    B

    张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

    C

    张某若向美容院提出侵权赔偿.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

    美容院若向张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E

    张某只能自认倒霉


    正确答案: A,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小牛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路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

    B.甲小学和乙公司应向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张某有权要求甲小学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D.张某有权要求小牛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正确答案: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小牛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因此,甲小学没有过错,所以不承担责任,B、c的说法错误。另外,因为出租车是在正常行驶,所以乙公司不承担责任,A的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由此,张某有权要求小牛的监护人承担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由此,张某有权要求小牛的监护人赔偿精神损害?D的说法是正确的。

  • 第14题:

    2012年3月,胡某与李某合伙租用甲公司场地开设美容院,胡某负责业务的执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2013年11月,美容院服务员赵某操作美容仪器不当,致顾客王某伤残。当王某提出赔偿要求时,美容院辩称,王某受伤系美容仪器质量不合格所致,因而拒绝赔偿。王某遂向工商局投诉。胡某在得知王某的治疗费高达40余万元后,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在未退还美容会员卡余额的情况下,携款潜逸。后查明,该美容院尚拖欠甲公司半年的房租,且未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本案中,对于王某的投诉,工商局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
    B.责令美容院赔偿
    C.对美容院做出处罚
    D.帮助王某起诉


    答案:A
    解析:
    A【解析】工商局对于王某的投诉,应当先派工作人员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再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商家企业涉及违法违规,可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因此,本题答案为A选项。

  • 第15题:

    2012年3月,胡某与李某合伙租用甲公司场地开设美容院,胡某负责业务的执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2013年11月,美容院服务员赵某操作美容仪器不当,致顾客王某伤残。当王某提出赔偿要求时,美容院辩称,王某受伤系美容仪器质量不合格所致,因而拒绝赔偿。王某遂向工商局投诉。胡某在得知王某的治疗费高达40余万元后,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在未退还美容会员卡余额的情况下,携款潜逸。后查明,该美容院尚拖欠甲公司半年的房租,且未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本案中,若美容院无力承担责任,合伙人李某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是( )
    A.王某的损失
    B.拖欠甲公司的租金
    C.美容院会员的损失和王某的损失
    D.王某和美容院会员的损失,以汲拖欠甲公司的租金



    答案:D
    解析:
    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

  • 第16题:

    张某毕业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甲快递公司运送。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张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B.张某可请求甲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C.张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平板电脑的损失

    D.张某可请求甲公司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选项A正确。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信息的权利。一般而言,公民的隐私权包括通信秘密权与个人生活秘密权。通信秘密权,是指公民对其在信件、电报、电话中的内容享有保密权,未经允许不得非法公开。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对其财产状况、生活经历、个人资料等私人信息享有的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本案中,张某在箱内放了自己的贴身生活用品及私密照片,并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甲公司的员工李某私自翻看了箱内的物品,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选项B错误。《关于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据此可知,受害人以隐私权被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造成严重后果”。本案中,李某仅是翻看了一下箱内物品,并未对张某的私密照片进行传播,即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张某请求甲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会被支持。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第17题:

    郑女士在某美容院进行皮肤护理后,脸部出现红肿、发痒的症状。经查,是因为美容时所用的护肤产品 为不合格产品。郑女士找到美容院的老板谢某要求赔偿,谢某称他并不是这家美容院的法人代表,他使 用的是朋友蔡某登记的营业执照,因此他对郑女士并无赔偿义务。请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 关规定,郑女士可以要求谁来赔偿?( )
    A.护肤品生产厂家 B.美容院老板谢某
    C.营业执照持有人蔡某 D.消费者协会


    答案:A,B,C
    解析:
    ABC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的规定,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 服务者要求赔偿。同时该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 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在本案中,谢某是实际经营 者,也是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而蔡某是营业执照的持有者,他们都有向郑女士赔偿的义务,赔偿后他们可 以向生产者追偿。当然,郑女士也有权直接向不合格产品生产者索赔。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 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它不具有赔偿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 第18题:

    张某到一美容院做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水洁”牌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而致张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张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去近5000元医药费。关于此事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
    B、张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
    C、张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美容院若向张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答案:A,B,C,D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内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故A、B、D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张某身体受到侵害,他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C正确。

  • 第19题:

    张某作为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了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张某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乙公司高薪聘请张某,张某就到乙公司上班,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B、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张某追偿赔偿额的50%
    • D、张某将甲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乙公司,甲公司有权直接起诉乙公司和张某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C

  • 第21题: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乙厂生产的电热毯,在使用过程中因电热毯漏电导致房屋着火,造成6000元的损失,同时张某也被烧伤致残,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

    • A、张某有权要求甲商场承担产品责任
    • B、张某有权要求乙厂承担合同责任
    • C、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D、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刘某今年15岁,已参加工作,且有固定收入,一日刘某与张某发生矛盾并将张某打伤,张某要求赔偿医药费,则________。
    A

    刘某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B

    刘集的父母无需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C

    刘某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刘某赔偿医药费

    D

    刘某的父母和刘某共同承担医药费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张某到一美容院作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水洁”牌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而致张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张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去近5000元医药费。关于此事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张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

    B

    张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

    C

    张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

    美容院若向张某承担了责任,不可以向甲厂追偿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D三项,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张某可以向甲厂或者美容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如果张某向美容院请求赔偿,美容院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向甲厂进行追偿。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③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因为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了侵害,张某可以向美容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第24题:

    多选题
    郑女士在某美容院进行皮肤护理后,脸部出现红肿、发痒的症状。经查,是因为美容时所用的护肤产品为不合格产品。郑女士找到美容院的老板谢莱要求赔偿,谢某称他并不是这家美容院的法人代表,他使用的是朋友蔡某登记的营业执照,因此他对郑女士并无赔偿义务。请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郑女士可以要求谁来赔偿?
    A

    护肤品生产厂家

    B

    美容院老板谢某

    C

    营业执照持有人蔡某

    D

    消费者协会


    正确答案: A,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