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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析对经营者及其基本义务的法律规制.


    正确答案:经营者作为消费法律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完全、充分地履行了其负有的法定义务,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利能否实现。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立场出发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从另一侧面进一步保证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经营者的含义
    经营者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从事一切商品经营及提供各种营利性服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都是经营者。但是,具体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规定的适用范围却没有这么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对经营者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是在第3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实际上,该法所称的经营者,单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由此可见,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
    (2)在消费法律关系中,经营者是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消费者就有经营者。但是,这里的
    经营者是狭义的,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而仅指那些向消费者提供与生活消费有关的商品和服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3)经营者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的营利是以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商品和服务实现的。
    (二)经营者的基本义务
    由于经营者是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主体,是与消费者直接进行交易的另一方,因此,明确经营者的义务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至为重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经营所负有的义务:
    (1)依照法定或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或相应责任的义务;
    (9)得以不公平、不合理的方式不当免责的义务;
    (10)尊重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 第2题:

    试析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正确答案:根据我国经济法的规定,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经济规制主体、被规制主体等两大类,但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也能成为经济规制主体。
    (1)经济规制主体。经济规制主体即经济规制或管理机关,负有管理国民经济和市场运行的职权,是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的一类重要主体。经济规制主体以国家名义参与经济管理活动,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宏观调控权(包括决策权和调节权)、市场管理权以及监督检查权。经济规制主体包括宏观调控主体、行业经济管理主体、资源和能源管理主体以及社会保障管理主体。
    (2)市场交易主体,亦称为市场被规制主体。这类主体是指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参与经济活动、接受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殊情况下的国家)。

  • 第3题: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是与特别市场的特点密切结合并体现其个性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正确答案:正确

  • 第4题:

    试析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的种类


    正确答案:垄断行为一般是由特定经营者实施的限制或禁止竞争的行为,特殊情况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的限制或禁止竞争的行为。常见受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独占
    这是典型意义的垄断形态,是指一个或极少数经营者独占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使竞争无法开展或限制竞争的开展。独占垄断可以表现为经营者直接对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控制,也可以表现为生产商与经销商合谋,由经销商在一定区域只经销该生产者的产品。在独占垄断的市场环境中,产品的产量、价格、质量及服务的内容、价格、质量都由独占经营者决定。如此一来,一方面阻碍了其它企业进入该市场参与竞争,另一方面又使消费者不得不接受质次价高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破坏了市场经济中经济自由和民主的根本价值准则。因此,独占垄断历来都为各国竞争法所严格禁止。
    (二)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合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广义的企业合并包括狭义的企业合并和一个企业能对另一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所有方式。一个企业能对另一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常见形式有:兼并控制;股份持有控制;人事联合控制等。兼并控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资产购买、承担债务、租赁承包等方式对另一个企业形成实质支配力。股份持有控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投资、购买、交换、受赠等方式持有另一企业具备支配力的股份,或两个企业相互持有对方具有支配力的股份。人事联合也称董事兼任,是指两个企业的主管人员或董事、法定代表人相互交叉、混同,实际上使两个企业相互产生控制性影响。企业合并只有达到垄断的程度,实质上阻碍、排斥了竞争的进行,才被反垄断法的限制和禁止。
    (三)联合限制竞争
    联合限制竞争是指两个以上企业、企业联合组织通过订立协议、决议、密谋或实际上联合一致的行为共同限制市场竞争,对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依参与者所处的经济层以来分类,可分为横向限制和纵向限制。
    (四)行政垄断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行政垄断应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对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进行限定和限制,排斥市场竞争的行为。在我国的较常见的行政垄断形式是: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强制购买、强制企业联合等等。行政垄断应当由反垄断法的规制,而不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 第5题:

    试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对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
    国家有必要对消费者给予特别的保护。具体来说,当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与其他权利(如经营者的民事权利)保护发生冲突时,法律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当同一纠纷有多种法律可适用时,应当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然这并不排斥其他法律(如合同法)对消费者的共同保护。
    (二)消费者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保护消费者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应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不能单纯强调其中一方而忽视另一方。国家援助消费者的原则
    消费者作为单个的社会成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无法与经营者相抗衡,这就需
    要国家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对消费领域进行援助和保护。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第5条和第6条专门强调国家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鼓励和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三)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强调对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同时,仍十分注重传统民商法所确定的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条款在这里强调的主要是交易的公平,目的是为了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利益。

  • 第6题:

    试析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法律规制。


    正确答案:(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规制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主体,是中介服务的提供者。国家要规制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首先应当规制市场的服务主体。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种类。承办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主体,必须是一定的组织,即“机构”。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称中必须分别含有“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的字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程序。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履行下列程序:资质审查。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金和人员条件,应由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行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经审查合格后,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该机构取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资格。
    (4)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年检与其他法定义务。国家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年检制度。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依法缴纳税费;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法律规制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主要包括房地产咨询业务人员、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国家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采取统一考试、执业咨询认证和注册登记的管理办法。
    (1)房地产中介人员从业资格的法律规制。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2)房地产中介人员执业行为的法律规制。上述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从事中介业务,
    必须加入某一对应机构,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业务委托,并以中介机构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法律禁止房地产中介人员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
    (三)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法律规制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如要将受委托的中介业务转让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并不得增加佣金。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账。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房地产中介服务实行回避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房地产中介服务实行赔偿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因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对有关人员实行追偿。

  • 第7题:

    试析市场主体规制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正确答案:市场主体规制法就是在调整市场交易主体的组织及其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主体规制法的这一概念,大致具有以下几层含义:
    从规制的含义而言,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包括法学界通常所说的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狭义的规制,指不包括宏观调控在内的市场规制。
    从调整对象而言,市场主体规制法调整的是发生在政府与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经济规制关系。
    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特征而言,市场主体规制法表现为调整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资格和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属于企业法。
    从法律形式而言,市场主体规制法不是一个系统的法典式的法律文本,甚至也不是一个单行的法律文本,它是由众多的有关认可和规范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及其市场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文本或法律规范所构成。

  • 第8题:

    问答题
    试析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经济法的规定,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经济规制主体、被规制主体等两大类,但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也能成为经济规制主体。
    (1)经济规制主体。经济规制主体即经济规制或管理机关,负有管理国民经济和市场运行的职权,是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的一类重要主体。经济规制主体以国家名义参与经济管理活动,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宏观调控权(包括决策权和调节权)、市场管理权以及监督检查权。经济规制主体包括宏观调控主体、行业经济管理主体、资源和能源管理主体以及社会保障管理主体。
    (2)市场交易主体,亦称为市场被规制主体。这类主体是指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参与经济活动、接受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殊情况下的国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析农药市场的法律规制.

    正确答案: 为规范和管理农药市场,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农药管理条例》,1999年农业部发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为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国务院于2001年修改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作为特殊农业生产资料,在性能、使用、运输、仓储等方面有存在其他工业化学品所不具有的特殊性。因此,《农药管理条例》也就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农药市场进行规制。
    (一)关于农药包装标准的强制性规范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
    (二)关于农药出厂检验的规范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三)关于经营主体资格及其经营条件的规范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四)关于进货的管制措施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应当将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
    (五)关于农药储备和销售程序的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农药储备工作。贮存农药应当建立和执行仓储保管制度,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六)关于农药使用的规范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七)关于农药市场流通的许可管制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
    (八)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农药的规范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凡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凡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皆属假农药。凡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凡失去使用效能的;凡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皆属劣质农药。
    (九)关于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措施,《农药管理条例》设定了农药登记的撤销措施和强制淘汰措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名词解释题
    市场被规制主体法律形态

    正确答案: 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在市场经济中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主体所应采取的形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析市场主体规制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正确答案: 市场主体规制法就是在调整市场交易主体的组织及其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主体规制法的这一概念,大致具有以下几层含义:
    从规制的含义而言,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包括法学界通常所说的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狭义的规制,指不包括宏观调控在内的市场规制。
    从调整对象而言,市场主体规制法调整的是发生在政府与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经济规制关系。
    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特征而言,市场主体规制法表现为调整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资格和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属于企业法。
    从法律形式而言,市场主体规制法不是一个系统的法典式的法律文本,甚至也不是一个单行的法律文本,它是由众多的有关认可和规范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及其市场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文本或法律规范所构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析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法律规制。

    正确答案: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规制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主体,是中介服务的提供者。国家要规制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首先应当规制市场的服务主体。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种类。承办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主体,必须是一定的组织,即“机构”。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称中必须分别含有“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的字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程序。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履行下列程序:资质审查。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金和人员条件,应由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行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经审查合格后,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该机构取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资格。
    (4)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年检与其他法定义务。国家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年检制度。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依法缴纳税费;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法律规制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主要包括房地产咨询业务人员、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国家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采取统一考试、执业咨询认证和注册登记的管理办法。
    (1)房地产中介人员从业资格的法律规制。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2)房地产中介人员执业行为的法律规制。上述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从事中介业务,
    必须加入某一对应机构,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业务委托,并以中介机构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法律禁止房地产中介人员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
    (三)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法律规制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如要将受委托的中介业务转让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并不得增加佣金。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账。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房地产中介服务实行回避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房地产中介服务实行赔偿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因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对有关人员实行追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试析农药市场的法律规制.


    正确答案:为规范和管理农药市场,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农药管理条例》,1999年农业部发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为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国务院于2001年修改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作为特殊农业生产资料,在性能、使用、运输、仓储等方面有存在其他工业化学品所不具有的特殊性。因此,《农药管理条例》也就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农药市场进行规制。
    (一)关于农药包装标准的强制性规范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
    (二)关于农药出厂检验的规范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三)关于经营主体资格及其经营条件的规范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四)关于进货的管制措施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应当将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
    (五)关于农药储备和销售程序的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农药储备工作。贮存农药应当建立和执行仓储保管制度,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六)关于农药使用的规范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七)关于农药市场流通的许可管制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
    (八)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农药的规范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凡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凡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皆属假农药。凡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凡失去使用效能的;凡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皆属劣质农药。
    (九)关于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措施,《农药管理条例》设定了农药登记的撤销措施和强制淘汰措施。

  • 第14题:

    市场信息标准化的法律规制


    正确答案:是指在调整市场信息标准化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第15题:

    试析生产资料市场规制法。


    正确答案: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的规模和质量除了受制于气候水土等自然条件外,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及其管理制度。因此,我国通过农业生产资料的立法,逐渐形成了我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法律规制体系。生产资料市场规制法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法律规制、能源市场市场的法律规制、矿产资源市场的法律规制、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法律规制包括农药市场的法律规制、兽药市场的法律规制、种子市场的法律规制、化肥市场的法律规制、饲料添加剂市场的法律规制。能源市场市场的法律规制包括电力法、石油法、煤炭法。电力法是调整电力经营和供给、电力工程和设施的管理及其规制,用以维护电力用户利益,保证电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安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石油法是调整石油合理勘探、开采、加工炼制、储运、供应、贸易活动,保证石油安全、有效、持续供给的石油法律规范的总称。煤炭法是调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用以保证煤炭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安排煤炭业有序和健康发展,达到原煤和成品煤安全供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第16题:

    试析市场规制法一般法的体系结构。


    正确答案:市场规制法一般法解决的是有关微观经济领域法律规制的一般性问题,包括两个问题,一是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制问题,主要解决谁可以进入微观经济领域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二是市场运行的法律规制问题,主要解决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如何保障市场能够公平、有效运行的问题。我们认为,市场规制法一般法应当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市场主体规制法,二是市场运行规制法。
    (一)市场主体规制法。除了解决市场准入问题以外,市场主体规制法同时解决市场规制主体和市场被规制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市场运行规制法。保证市场能够有效运行,确保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能够通过市场的有效运行得以实现,保障经济法目标价值趋向下的市场功能能够得以发挥作用,必须依靠一系列的法律规制手段,这些手段所表现出的法律制度,即“市场运行规制法”。市场运行规制法着眼于通过法律规制的手段,解决影响市场有效运行的市场缺陷,保障市场的有效运行,根据其所针对的市场缺陷在经济学上的不同性质,市场运行规制法包括:公平交易规制法和市场信息规制法。

  • 第17题:

    试析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特征。


    正确答案: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共同特征,同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特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经济规制法律关系是在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
    这种法律关系既包括因宏观调控行为而形成的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关系,又包括在微观经济领域产生的各种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统一的经济规制法律体系。
    (二)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往往是政府
    在这种纵向的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其中一方主体往往是国家经济规制机关。该机关不是以平等的经济关系主体身份直接参与交易活动,而是作为经济规制主体,调节国民经济发展、引导市场良性运行、监督经济交易活动的良好开展,在经济规制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三)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要围绕经济规制主体单方面意志展开
    在这种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规制与被规制的关系。经济规制主体“为”一定行为时,只需依据法律规定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事即可,不必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和许可。
    (四)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特征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特征,这是由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性质决定的,也是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区别于其它法律关系的最重要标志。因此,无论是微观经济规制关系,还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在国家经济规制机关的参与下,都表现出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特性。

  • 第18题:

    试析市场主体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正确答案:作为市场规制法的重要组成部门,市场主体规制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政府在干预市场主体的组织及其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从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来看,市场主体规制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包括:
    (1)在政府干预企业的组织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在政府干预与企业的组织密切相关的行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对前者的调整形成企业的形态、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治理结构等有关企业组织方面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对后者的调整,形成与企业组织活动有关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从其产生的时间来看,企业的形态、企业的设立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产生于企业组织体诞生之前,而企业的变更、终止、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则产生于企业组织体诞生之后。从其对企业作用的内外来看,对企业与投资者之间、投资者相互之间、企业各个组织机构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干预,形成企业内部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而对企业与国家机关、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环境、企业与社会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干预,则形成企业外部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

  • 第19题:

    判断题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是与特别市场的特点密切结合并体现其个性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对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
    国家有必要对消费者给予特别的保护。具体来说,当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与其他权利(如经营者的民事权利)保护发生冲突时,法律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当同一纠纷有多种法律可适用时,应当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然这并不排斥其他法律(如合同法)对消费者的共同保护。
    (二)消费者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保护消费者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应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不能单纯强调其中一方而忽视另一方。国家援助消费者的原则
    消费者作为单个的社会成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无法与经营者相抗衡,这就需
    要国家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对消费领域进行援助和保护。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第5条和第6条专门强调国家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鼓励和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三)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强调对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同时,仍十分注重传统民商法所确定的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条款在这里强调的主要是交易的公平,目的是为了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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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试析生产资料市场规制法。

    正确答案: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的规模和质量除了受制于气候水土等自然条件外,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及其管理制度。因此,我国通过农业生产资料的立法,逐渐形成了我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法律规制体系。生产资料市场规制法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法律规制、能源市场市场的法律规制、矿产资源市场的法律规制、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法律规制包括农药市场的法律规制、兽药市场的法律规制、种子市场的法律规制、化肥市场的法律规制、饲料添加剂市场的法律规制。能源市场市场的法律规制包括电力法、石油法、煤炭法。电力法是调整电力经营和供给、电力工程和设施的管理及其规制,用以维护电力用户利益,保证电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安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石油法是调整石油合理勘探、开采、加工炼制、储运、供应、贸易活动,保证石油安全、有效、持续供给的石油法律规范的总称。煤炭法是调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用以保证煤炭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安排煤炭业有序和健康发展,达到原煤和成品煤安全供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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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试析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的种类

    正确答案: 垄断行为一般是由特定经营者实施的限制或禁止竞争的行为,特殊情况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的限制或禁止竞争的行为。常见受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独占
    这是典型意义的垄断形态,是指一个或极少数经营者独占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使竞争无法开展或限制竞争的开展。独占垄断可以表现为经营者直接对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控制,也可以表现为生产商与经销商合谋,由经销商在一定区域只经销该生产者的产品。在独占垄断的市场环境中,产品的产量、价格、质量及服务的内容、价格、质量都由独占经营者决定。如此一来,一方面阻碍了其它企业进入该市场参与竞争,另一方面又使消费者不得不接受质次价高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破坏了市场经济中经济自由和民主的根本价值准则。因此,独占垄断历来都为各国竞争法所严格禁止。
    (二)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合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广义的企业合并包括狭义的企业合并和一个企业能对另一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所有方式。一个企业能对另一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常见形式有:兼并控制;股份持有控制;人事联合控制等。兼并控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资产购买、承担债务、租赁承包等方式对另一个企业形成实质支配力。股份持有控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投资、购买、交换、受赠等方式持有另一企业具备支配力的股份,或两个企业相互持有对方具有支配力的股份。人事联合也称董事兼任,是指两个企业的主管人员或董事、法定代表人相互交叉、混同,实际上使两个企业相互产生控制性影响。企业合并只有达到垄断的程度,实质上阻碍、排斥了竞争的进行,才被反垄断法的限制和禁止。
    (三)联合限制竞争
    联合限制竞争是指两个以上企业、企业联合组织通过订立协议、决议、密谋或实际上联合一致的行为共同限制市场竞争,对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依参与者所处的经济层以来分类,可分为横向限制和纵向限制。
    (四)行政垄断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行政垄断应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对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进行限定和限制,排斥市场竞争的行为。在我国的较常见的行政垄断形式是: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强制购买、强制企业联合等等。行政垄断应当由反垄断法的规制,而不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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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试析消费品市场规制法。

    正确答案: 在社会化生产的条件下,全社会的劳动成果最终分为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消费品的消费还是生产资料的消耗,首先得参与市场交换。基于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交换需要,也就相应地形成了消费品市场(消费资料交易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
    为了管理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国家也就相应地形成了消费品市场规制法和生产资料市场规制法。对消费品市场的法律规制,只能是针对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消费品和稀缺消费资源,针对消费品市场管理的一般性特征和普遍性问题。我们认为消费品市场规制法包括对粮食市场的法律规制、对烟草市场的法律规制、对食品市场的法律规制、对盐业市场的法律规制、对药品市场的法律规制,借此反映我国消费品市场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法律规制方法的全貌。消费信贷已经成为消费品市场交易的一种重要方式。因此,还应该包括对消费信贷市场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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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试析市场规制法一般法的体系结构。

    正确答案: 市场规制法一般法解决的是有关微观经济领域法律规制的一般性问题,包括两个问题,一是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制问题,主要解决谁可以进入微观经济领域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二是市场运行的法律规制问题,主要解决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如何保障市场能够公平、有效运行的问题。我们认为,市场规制法一般法应当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市场主体规制法,二是市场运行规制法。
    (一)市场主体规制法。除了解决市场准入问题以外,市场主体规制法同时解决市场规制主体和市场被规制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市场运行规制法。保证市场能够有效运行,确保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能够通过市场的有效运行得以实现,保障经济法目标价值趋向下的市场功能能够得以发挥作用,必须依靠一系列的法律规制手段,这些手段所表现出的法律制度,即“市场运行规制法”。市场运行规制法着眼于通过法律规制的手段,解决影响市场有效运行的市场缺陷,保障市场的有效运行,根据其所针对的市场缺陷在经济学上的不同性质,市场运行规制法包括:公平交易规制法和市场信息规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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