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与赵勇于2001年5月1日签订买卖一古画的书面合同。双方约定赵勇花10万元购买王强所持的郑板桥字画一幅,名为《醉蟹抱石》。在买卖合同中,双方还约定了定金条款,赵勇在合同订立后即依约向王强交付了定金3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了数额为3.5万元的违约金。若双方约定,在6月5日,赵勇付款。6月10日,王强交货。5月30日,赵勇闻得王强曾因倒卖假画而入狱;又,著名文物鉴定专家李有志告诉赵勇,郑板桥确曾画过《醉蟹抱石》图,但听说该画早在民国期间已毁于战火,王强手中的画多半是假的。6月5日,王强要求赵勇付款,赵勇可

题目

王强与赵勇于2001年5月1日签订买卖一古画的书面合同。双方约定赵勇花10万元购买王强所持的郑板桥字画一幅,名为《醉蟹抱石》。在买卖合同中,双方还约定了定金条款,赵勇在合同订立后即依约向王强交付了定金3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了数额为3.5万元的违约金。若双方约定,在6月5日,赵勇付款。6月10日,王强交货。5月30日,赵勇闻得王强曾因倒卖假画而入狱;又,著名文物鉴定专家李有志告诉赵勇,郑板桥确曾画过《醉蟹抱石》图,但听说该画早在民国期间已毁于战火,王强手中的画多半是假的。6月5日,王强要求赵勇付款,赵勇可如何处理?


相似考题
更多“王强与赵勇于2001年5月1日签订买卖一古画的书面合同。双方约定赵勇花10万元购买王强所持的郑板桥字画一幅,名为《醉蟹抱石》。在买卖合同中,双方还约定了定金条款,赵勇在合同订立后即依约向王强交付了定金3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了数额为3.5万元的违约金。若双方约定,在6月5日,赵勇付款。6月10日,王强交货。5月30日,赵勇闻得王强曾因倒卖假画而入狱;又,著名文物鉴定专家李有志告诉赵勇,郑板桥确曾画过《醉蟹抱石》图,但听说该画早在民国期间已毁于战火,王强手中的画多半是假的。6月5日,王强要求赵勇付款,赵勇可”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投资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聘请赵某担任总经理,王某与赵某约定凡签订5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王某审批,并且不经王某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未经王某批准签订了一份标的额10万元的合同,合同无效
    B:赵某挪用企业资金归自己使用,应退还资金,赵某使用企业资金的所得应归企业所有
    C:赵某未经王某同意用企业财产为自己的朋友提供担保,担保有效
    D:赵某和朋友合资开办了乙合伙企业,乙企业的业务与甲企业的业务相同,赵某开办乙企业后通知了王某,王某未表示反对,赵某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答案:C,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4款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中赵某虽然违反了王某对其职权的限制签订合同,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所以A选项不正确。C选项中赵某虽然擅自用企业财产提供担保,但是担保权人是善意第三人,因此担保有效,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未经投资人同意,管理人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D选项中赵某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事后通知了王某并且王某未表示反对,意味着王某同意赵某从事该业务,因此赵某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所以D选项正确。管理人不得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0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应退还侵占的财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而不是归企业所有,所以B选项不正确。

  • 第2题:

    共用题干
    王明委托通达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为其购买1套二手房,并约定佣金为房价款的4%。通达公司委托派房地产经纪人小李承办该业务。小李给王明介绍了一套业主赵某的房屋,王明在小李带领下查验房屋后同意购买。随后,王明、小李、赵某共同商谈成交手续事宜。

    王明、赵某达成买卖意向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正确的做法为( )。
    A:通达公司与王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B:通达公司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C:王明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D:通达公司委托小李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 第3题:

    李四与王五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李四从王五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为付货款,李四开具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交付王五。汇票承兑后,王五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赵六,在赵六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孙三时,孙三要求赵六提供保证,赵六请王五(前背书人)在票据上保证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黄二,黄二请求付款人付款时,发现付款人逃匿。 请回答: 若李四与王五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李四是否可以以此作为对抗其他人(除王五外)的抗辩事由?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作为对抗其他人的抗辩事由,因票据具有无因性,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分离。

  • 第4题:

    李四与王五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李四从王五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为付货款,李四开具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交付王五。汇票承兑后,王五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赵六,在赵六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孙三时,孙三要求赵六提供保证,赵六请王五(前背书人)在票据上保证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黄二,黄二请求付款人付款时,发现付款人逃匿。 请回答: 黄二可向哪些人行使什么权利?


    正确答案: 黄二可向赵六、孙三、王五、李四行使追索权。

  • 第5题:

    案情介绍: 家住某市甲区的赵某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王某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380平方米的二层楼租给赵某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赵某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王某某不同意出卖。赵某某将房价款l5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王某某仍不同意出卖。后王某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与新叶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赵某某为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王某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王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如果赵某某与王某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新叶公司就其与王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赵某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赵某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

  • 第6题:

    李某与赵某签订合同,约定将其所有的一个古董花瓶以10万元卖给赵某,并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交付花瓶之前,李某又与王某约定,将该花瓶以12万元卖给王某并预收了12万元货款。现花瓶仍然在李某处,赵某和王某均向法院起诉,请求李某交付花瓶,对此()

    • A、法院应支持赵某的请求
    • B、法院应支持王某的请求
    • C、法院应驳回两人的请求
    • D、李某可以任意履行

    正确答案:B

  • 第7题:

    作家王某与艺术家江某结婚。生有一子王林,两女王英、王玲,儿子王林、大女儿王英均已成家,各生一子王强、李勇。1990年王林因公牺牲,儿媳带着王强同两位老人共同生活,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1995年王某去世,王某的遗产继承人有()。

    • A、儿媳、王强
    • B、江某
    • C、王英
    • D、王玲
    • E、李勇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王强与赵勇于2001年5月1日签订买卖一古画的书面合同。双方约定赵勇花10万元购买王强所持的郑板桥字画一幅,名为《醉蟹抱石》。在买卖合同中,双方还约定了定金条款,赵勇在合同订立后即依约向王强交付了定金3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了数额为3.5万元的违约金。 该案中双方的定金合同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二万元有效,超出二万元的部分即一万元的无效。

  • 第9题:

    问答题
    王强与赵勇于2001年5月1日签订买卖一古画的书面合同。双方约定赵勇花10万元购买王强所持的郑板桥字画一幅,名为《醉蟹抱石》。在买卖合同中,双方还约定了定金条款,赵勇在合同订立后即依约向王强交付了定金3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了数额为3.5万元的违约金。若双方约定,在6月5日,赵勇付款。6月10日,王强交货。5月30日,赵勇闻得王强曾因倒卖假画而入狱;又,著名文物鉴定专家李有志告诉赵勇,郑板桥确曾画过《醉蟹抱石》图,但听说该画早在民国期间已毁于战火,王强手中的画多半是假的。6月5日,王强要求赵勇付款,赵勇可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赵勇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或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第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第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第三,丧失商业信誉。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否则,可以解除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赵强在临街位置开设一家“三味书屋”,并领取了经营执照。经营了一段时间后,赵强将书店转给王明和张君经营,但仍使用原经营执照。某日,书店的牌子突然坠落,正好将放在书店门口的某大学学生王非的自行车砸坏,并将放在自行车上的一台电脑显示器砸坏。 就损害赔偿一事,王非与王明和张君交涉,二人推说赵强是业主,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而赵强则推说书店早已经交由张君和王明经营。为解决赔偿问题,王非以赵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给自己造成的自行车以及电脑显示器的损失共计3000元。在诉讼过程中,赵强突发车祸死亡。 本案中谁应当作为被告?为什么

    正确答案: 赵强、王明、张君为共同被告。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经营者不一致的,其为共同被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刘某与赵某签订一份机动车买卖合同,刘某欲以8万元将其所有的汽车卖于赵某,后王某又向刘某提出愿以10万元购买,刘某遂与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该车未交付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赵某、王某均要求刘某交付汽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赵某先与刘某签订合同,刘某应将汽车交付给赵某

    B

    王某出价较高,刘某应将汽车交付给王某

    C

    刘某可以自行决定将汽车交付给赵某或王某

    D

    经王某同意,刘某可以将汽车交付给赵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李四与王五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李四从王五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为付货款,李四开具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交付王五。汇票承兑后,王五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赵六,在赵六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孙三时,孙三要求赵六提供保证,赵六请王五(前背书人)在票据上保证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黄二,黄二请求付款人付款时,发现付款人逃匿。 请回答: 若李四与王五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李四是否可以以此作为对抗其他人(除王五外)的抗辩事由?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作为对抗其他人的抗辩事由,因票据具有无因性,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分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黄勇强诉刘新兵交付汽车案


    2010年7月8日,家住朝阳区的黄勇强向海淀区法院起诉家住海淀区的刘新兵,要求法院判决刘新兵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经查,刘新兵在西城区开了一家汽车贸易行,黄勇强的诉求属实,法院于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新兵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黄勇强交付价值30万元的A、B、C三辆小轿车,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刘新兵交纳了诉讼费用,但未将小轿车交给黄勇强。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 10月12日,黄勇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林华军负责执行。在执行中,刘新兵的朋友赵文华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小轿车是其所有的财产。林华军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赵文华的异议。10月1 8日,黄勇强与刘新兵告知林华军,称双方已达成如下和解协议:A、B两辆小轿车折算成人民币20万元,刘新兵在2010年12月3 1日之前向黄勇强交付;C轿车折算成人民币7万元,在201 1年10月底之前向黄勇强交付。林华军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201 0年12月底,刘新兵按照协议约定,交付了20万元现金。 201 1年1 1月,由于刘新兵不愿交付剩余的7万元现金,黄勇强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刘新兵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A、B、C三辆小轿车交付黄勇强,黄勇强退还20万元现金。


    【问题】


    1.黄勇强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什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黄勇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已过8个月仍未执行的,黄勇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为什么?


    3.如果赵文华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黄勇强与刘新兵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5.黄勇强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黄勇强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否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6.如果林华军在执行中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应该怎么办?法院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应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或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在2010年10月1日到201 2年10月4日之间申请强制执行。


    2.黄勇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 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但只中止执行提出异议的那辆小轿车,对其他两辆仍强制执行。


    4.和解协议有效。因为在执行中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5.黄勇强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黄勇强的申请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定错误。因为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又没完全履行的,可以恢复执行,但应扣除已执行的部分。


    6.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院长审查处理。



    对于执行管辖应注意,法院的裁决书和其他的法律文书,当事人都有选择的余地,当事人可视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选择。对于申请执行的期限应注意无论申请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均为2年,期限的当日不计算在内,特别应注意的是期间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情况应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当事人自愿原则,对于执行也不例外,所以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是合法合理的,对于和解协议关键在于,当事人不履行时怎么办,应注意的是只有非违反协议的一方才有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



  • 第14题:

    王强与赵勇于2001年5月1日签订买卖一古画的书面合同。双方约定赵勇花10万元购买王强所持的郑板桥字画一幅,名为《醉蟹抱石》。在买卖合同中,双方还约定了定金条款,赵勇在合同订立后即依约向王强交付了定金3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了数额为3.5万元的违约金。若双方约定,在6月5日,赵勇付款。6月10日,王强交货。5月30日,赵勇闻得王强曾因倒卖假画而入狱;又,著名文物鉴定专家李有志告诉赵勇,郑板桥确曾画过《醉蟹抱石》图,但听说该画早在民国期间已毁于战火,王强手中的画多半是假的。6月5日,王强要求赵勇付款,赵勇可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赵勇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或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第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第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第三,丧失商业信誉。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否则,可以解除合同。

  • 第15题:

    李四与王五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李四从王五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为付货款,李四开具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交付王五。汇票承兑后,王五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赵六,在赵六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孙三时,孙三要求赵六提供保证,赵六请王五(前背书人)在票据上保证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黄二,黄二请求付款人付款时,发现付款人逃匿。 请回答: 该汇票上的保证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无效,因王五是汇票的债务人,不能为保证人。

  • 第16题:

    赵强在临街位置开设一家“三味书屋”,并领取了经营执照。经营了一段时间后,赵强将书店转给王明和张君经营,但仍使用原经营执照。某日,书店的牌子突然坠落,正好将放在书店门口的某大学学生王非的自行车砸坏,并将放在自行车上的一台电脑显示器砸坏。 就损害赔偿一事,王非与王明和张君交涉,二人推说赵强是业主,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而赵强则推说书店早已经交由张君和王明经营。为解决赔偿问题,王非以赵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给自己造成的自行车以及电脑显示器的损失共计3000元。在诉讼过程中,赵强突发车祸死亡。 本案中谁应当作为被告?为什么


    正确答案:赵强、王明、张君为共同被告。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经营者不一致的,其为共同被告。

  • 第17题:

    案情介绍: 家住某市甲区的赵某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王某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380平方米的二层楼租给赵某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赵某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王某某不同意出卖。赵某某将房价款l5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王某某仍不同意出卖。后王某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与新叶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赵某某为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王某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王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如果二审维持原掣,此后赵某某与王某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按每平方米2500元价格卖房的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执行和解?为什么?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干预?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构成执行和解,因为判决没有执行内容,该合同不导致停止执行、恢复执行等程序问题;法院不干预,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的新的民事行为。

  • 第18题:

    王强与赵勇于2001年5月1日签订买卖一古画的书面合同。双方约定赵勇花10万元购买王强所持的郑板桥字画一幅,名为《醉蟹抱石》。在买卖合同中,双方还约定了定金条款,赵勇在合同订立后即依约向王强交付了定金3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了数额为3.5万元的违约金。 若双方约定2001年5月30日到6月10日间履行,但未约定先后顺序,王强在5月31日要求赵勇先付款,此时赵勇可否拒绝?为什么?


    正确答案:可以。赵勇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 第19题:

    王强与赵勇于2001年5月1日签订买卖一古画的书面合同。双方约定赵勇花10万元购买王强所持的郑板桥字画一幅,名为《醉蟹抱石》。在买卖合同中,双方还约定了定金条款,赵勇在合同订立后即依约向王强交付了定金3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了数额为3.5万元的违约金。 如果王强违约,将画卖与他人,致使赵勇不能得到该画,赵勇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多少人民币?


    正确答案: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即4万元,退还1万元定金。违约金不得重复计算。

  • 第20题:

    问答题
    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

    正确答案: 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杂志社与赵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赵强在临街位置开设一家“三味书屋”,并领取了经营执照。经营了一段时间后,赵强将书店转给王明和张君经营,但仍使用原经营执照。某日,书店的牌子突然坠落,正好将放在书店门口的某大学学生王非的自行车砸坏,并将放在自行车上的一台电脑显示器砸坏。 就损害赔偿一事,王非与王明和张君交涉,二人推说赵强是业主,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而赵强则推说书店早已经交由张君和王明经营。为解决赔偿问题,王非以赵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给自己造成的自行车以及电脑显示器的损失共计3000元。在诉讼过程中,赵强突发车祸死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赵强突发车祸死亡,诉讼应当如何进行?

    正确答案: 诉讼应当中止,由赵强的继承人决定是否继续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经营了一家金属加工厂,因其流动资金短缺便以个人名义向赵某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分2次借款,第一笔借款20万元,间隔1个月再借款30万元,两笔借款还款期限均为2个月,双方未明确借款利息。赵某向王某借出20万元后,并未按照约定时间再借给王某30万元,使王某因材料采购资金不足而蒙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20万元借款期满后,王某未向赵某偿还这笔借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3个月后彼此将对方诉至法庭。王某要求赵某赔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赵某要求王某偿还20万元借款及利息。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王某无义务支付20万元借款期内利息

    B

    30万元借款约定不成立

    C

    王某应偿付20万元逾期还款利息

    D

    赵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本题30万元借款约定并不成立,赵某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对于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因此,本题王某对20万元借款期内的利息没有支付义务,但赵某可以要求王某偿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 第24题:

    问答题
    王强与赵勇于2001年5月1日签订买卖一古画的书面合同。双方约定赵勇花10万元购买王强所持的郑板桥字画一幅,名为《醉蟹抱石》。在买卖合同中,双方还约定了定金条款,赵勇在合同订立后即依约向王强交付了定金3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了数额为3.5万元的违约金。 如果王强违约,将画卖与他人,致使赵勇不能得到该画,赵勇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多少人民币?

    正确答案: 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即4万元,退还1万元定金。违约金不得重复计算。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