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至今,业务范围得到了较快的扩大。这些贷款业务主要建立在稳定合法的个人经济收入与良好的个人社会信用基础之上,主要包括:
(一)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含二手楼宇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特殊形式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自用普通住房装修的贷款。
(三)汽车消费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四)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身或他人拥有的存单为质押,向商业银行借入小额的贷款的一种信贷业务。
(五)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耐用消费品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六)个人助学贷款
个人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支付学费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七)个人留学贷款
个人留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支付留学费用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八)个人旅游贷款
个人旅游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支付旅游费用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九)无固定用途消费贷款
除了上述贷款,贷款人也向借款人发放无固定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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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述我国消费信贷的种类、作用和风险。


    正确答案: 消费信贷的种类有:
    (1)短期信用贷款。
    (2)综合消费贷款。
    (3)旅游贷款。
    (4)国家助学贷款。
    (5)汽车贷款。
    (6)住房贷款等。
    消费信用的作用有:
    (1)消费信贷可能促进国家经济调控政策和调控方式发生重大转折。
    (2)消费信贷不仅有助于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分散风险,而且能够促使商业银行转变老的经营思路和套路,通过业务创新,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3)消费信贷可以通过消费的市场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新产品问世。
    (4)消费信贷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国民消费意识的转变。
    消费信贷的风险有:
    (1)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
    (2)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3)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
    (4)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
    (5)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
    (6)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
    (7)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 第2题:

    试析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正确答案:根据我国经济法的规定,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经济规制主体、被规制主体等两大类,但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也能成为经济规制主体。
    (1)经济规制主体。经济规制主体即经济规制或管理机关,负有管理国民经济和市场运行的职权,是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的一类重要主体。经济规制主体以国家名义参与经济管理活动,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宏观调控权(包括决策权和调节权)、市场管理权以及监督检查权。经济规制主体包括宏观调控主体、行业经济管理主体、资源和能源管理主体以及社会保障管理主体。
    (2)市场交易主体,亦称为市场被规制主体。这类主体是指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参与经济活动、接受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殊情况下的国家)。

  • 第3题:

    试析消费信贷的种类。


    正确答案: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至今,业务范围得到了较快的扩大。这些贷款业务主要建立在稳定合法的个人经济收入与良好的个人社会信用基础之上,主要包括:
    (一)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含二手楼宇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特殊形式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自用普通住房装修的贷款。
    (三)汽车消费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四)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身或他人拥有的存单为质押,向商业银行借入小额的贷款的一种信贷业务。
    (五)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耐用消费品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六)个人助学贷款
    个人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支付学费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七)个人留学贷款
    个人留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支付留学费用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八)个人旅游贷款
    个人旅游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支付旅游费用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九)无固定用途消费贷款
    除了上述贷款,贷款人也向借款人发放无固定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 第4题:

    试析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的种类


    正确答案:垄断行为一般是由特定经营者实施的限制或禁止竞争的行为,特殊情况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的限制或禁止竞争的行为。常见受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独占
    这是典型意义的垄断形态,是指一个或极少数经营者独占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使竞争无法开展或限制竞争的开展。独占垄断可以表现为经营者直接对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控制,也可以表现为生产商与经销商合谋,由经销商在一定区域只经销该生产者的产品。在独占垄断的市场环境中,产品的产量、价格、质量及服务的内容、价格、质量都由独占经营者决定。如此一来,一方面阻碍了其它企业进入该市场参与竞争,另一方面又使消费者不得不接受质次价高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破坏了市场经济中经济自由和民主的根本价值准则。因此,独占垄断历来都为各国竞争法所严格禁止。
    (二)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合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广义的企业合并包括狭义的企业合并和一个企业能对另一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所有方式。一个企业能对另一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常见形式有:兼并控制;股份持有控制;人事联合控制等。兼并控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资产购买、承担债务、租赁承包等方式对另一个企业形成实质支配力。股份持有控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投资、购买、交换、受赠等方式持有另一企业具备支配力的股份,或两个企业相互持有对方具有支配力的股份。人事联合也称董事兼任,是指两个企业的主管人员或董事、法定代表人相互交叉、混同,实际上使两个企业相互产生控制性影响。企业合并只有达到垄断的程度,实质上阻碍、排斥了竞争的进行,才被反垄断法的限制和禁止。
    (三)联合限制竞争
    联合限制竞争是指两个以上企业、企业联合组织通过订立协议、决议、密谋或实际上联合一致的行为共同限制市场竞争,对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依参与者所处的经济层以来分类,可分为横向限制和纵向限制。
    (四)行政垄断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行政垄断应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对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进行限定和限制,排斥市场竞争的行为。在我国的较常见的行政垄断形式是: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强制购买、强制企业联合等等。行政垄断应当由反垄断法的规制,而不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 第5题:

    试析消费信贷的特征。


    正确答案:(一)消费信贷的消费目的性
    在消费信贷关系中,实现一定的生活目的消费是信贷的前提,借款人从商业银行借入的货币用于支付消费支出,实现消费的目的。这也是消费信贷区别于其他信贷的基本特点。
    (二)消费信贷的消费基础关系性
    在消费信贷关系中,消费关系,如房屋、汽车买卖关系,学费、旅游服务费等费用支付关系,是消费信贷的原因,也是其基础关系。
    (三)消费信贷的国家干预性
    消费信贷的种类、条件、程序及具体业务发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
    (四)消费信贷的信贷性
    消费信贷是信贷中的一种,因此它具有信贷性,以发生信贷关系为表现形式,遵守信贷关系基本规则。在
    (五)消费信贷的债性
    消费信贷在商业务银行和借款人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消费者借取银行资金,消费完成后分期或到期一次性连本带息归还,是典型的债。
    (六)消费信贷的信用性
    消费信贷一般强调借款人的信用,以借款人的信用为贷款关系发生的前提。
    (七)消费信贷的宏观调控性
    国家通过对消费信贷种类、期限、利率、总量的控制,实行对消费信贷的宏观调控,使消费信贷既利于消费者的资金需要,又符合国家经济运行。

  • 第6题:

    不属于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的种类有()。

    • A、信用风险
    • B、市场风险
    • C、操作风险
    • D、管理风险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工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策略()

    • A、确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精品地位
    • B、健全消费信贷的组织机构
    • C、实施消费信贷业务的优质品牌策略
    • D、建立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防范机制
    • E、强化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
    • F、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营销宣传

    正确答案:A,B,C,D,E,F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试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正确答案: (一)假冒、仿冒行为
    假冒、仿冒行为又称为商业混同行为或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假冒或仿冒他人的商业标志或名称,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相混淆,欺骗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强制性交易行为
    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了排除竞争,限定他人必须购买其指定的某一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三)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也被称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或行政垄断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直接介入市场竞争活动,限制竞争行为是违背市场公平竞争规律、破坏市场整体运行秩序、损害其它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之举。
    (四)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通过非法手段独占交易机会,排除或减少其它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的行为,属典型的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价格、使用方法、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示,误导消费者予以购买的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未经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许可,非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侵权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商业秘密的前手来源非法,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七)低价排挤行为
    低价排挤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在一定的地域和一定的时期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八)搭售行为
    搭售行为也称为搭售和附条件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某一种商品时,利用其经济优势,强行附加销售另一种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限制了公平竞争的发展,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予以调整和规制。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违反国家立法关于有奖销售的禁止性规定,损害竞争对手、消费者利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十)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故意捏造和散布贬低竞争对手商誉的虚假事实,使竞争对手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十一)通谋投标行为
    通谋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以及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其它投标竞争对手的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析消费信贷的种类。

    正确答案: 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至今,业务范围得到了较快的扩大。这些贷款业务主要建立在稳定合法的个人经济收入与良好的个人社会信用基础之上,主要包括:
    (一)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含二手楼宇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特殊形式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自用普通住房装修的贷款。
    (三)汽车消费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四)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身或他人拥有的存单为质押,向商业银行借入小额的贷款的一种信贷业务。
    (五)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耐用消费品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六)个人助学贷款
    个人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支付学费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七)个人留学贷款
    个人留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支付留学费用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八)个人旅游贷款
    个人旅游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支付旅游费用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九)无固定用途消费贷款
    除了上述贷款,贷款人也向借款人发放无固定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我国消费信贷的种类包括( )
    A

    个人短期信用贷款

    B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C

    个人旅游贷款

    D

    助学贷款

    E

    个人汽车贷款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工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策略()
    A

    确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精品地位

    B

    健全消费信贷的组织机构

    C

    实施消费信贷业务的优质品牌策略

    D

    建立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防范机制

    E

    强化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

    F

    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营销宣传


    正确答案: D,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析消费信贷的特征。

    正确答案: (一)消费信贷的消费目的性
    在消费信贷关系中,实现一定的生活目的消费是信贷的前提,借款人从商业银行借入的货币用于支付消费支出,实现消费的目的。这也是消费信贷区别于其他信贷的基本特点。
    (二)消费信贷的消费基础关系性
    在消费信贷关系中,消费关系,如房屋、汽车买卖关系,学费、旅游服务费等费用支付关系,是消费信贷的原因,也是其基础关系。
    (三)消费信贷的国家干预性
    消费信贷的种类、条件、程序及具体业务发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
    (四)消费信贷的信贷性
    消费信贷是信贷中的一种,因此它具有信贷性,以发生信贷关系为表现形式,遵守信贷关系基本规则。在
    (五)消费信贷的债性
    消费信贷在商业务银行和借款人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消费者借取银行资金,消费完成后分期或到期一次性连本带息归还,是典型的债。
    (六)消费信贷的信用性
    消费信贷一般强调借款人的信用,以借款人的信用为贷款关系发生的前提。
    (七)消费信贷的宏观调控性
    国家通过对消费信贷种类、期限、利率、总量的控制,实行对消费信贷的宏观调控,使消费信贷既利于消费者的资金需要,又符合国家经济运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汽车消费信贷是用于购买汽车的消费信贷,也可用于其他的消费信贷。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4题:

    试析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垄断行为的种类


    正确答案:(一)自然垄断
    自然垄断是指由规模经济和产业特性决定。并从社会利益考虑,某些产品与服务集中控制在少数经营者手中,更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的垄断形式。在这些行业开展自由竞争最终会给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带来损害。甚至威胁整体经济制度的安全。
    (二)国家垄断
    国家垄断是指出于国家安全、国计民生考虑,国家通过立法或政策对特定的产品和服务实行中央政府专营而形成的垄断。如国家对能源、土地、铁路、航空、邮电通讯的垄断。国家垄断也应依法进行。
    (三)权利垄断
    权利垄断是指依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商标、专利、著作等知识产权在一定地域、一定时期归属于权利人独占的垄断。
    (四)特定组织和人员的垄断
    这主要是指工会、劳工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在各自的活动领域内实施的垄断行为。这种职业垄断是为了维护该职业较高的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
    (五)特定的企业联合组织
    这是基于促进整体经济利益、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推进行业脱困等原因考虑,由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成立某类型企业的联合垄断组织。

  • 第15题:

    试析经济法渊源的种类。


    正确答案:由于我国法律基本上应归于大陆法系,所以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根据这些渊源的效力层次列举如下: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法律
    (七)经济特区的单性经济法规、经济特区的法规和规章
    以上介绍的限于经济法的正式渊源,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还包括一种非正式渊源,如习惯法、判例法等。因其数量甚微,无法与正式渊源的效力相比,所以可以将其视为经济法的辅助渊源形式。

  • 第16题:

    试析经济法的法律事实的概念及种类。


    正确答案:(1)经济法的法律事实的概念
    经济法的法律事实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确认的,能够引起经济规制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事实的总称。每一个具体的经济规制法律关系都是由一个或几个经济法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所以多个经济法的法律事实共同引起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又称为经济法的法律事实构成。
    (2)经济法的法律事实的种类
    在法学理论上,法律事实通常被划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经济法的法律事实自然也可以被划分为这两种类型。
    第一,事件。事件是指经济法所规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事件包括两种,一种是自然事件,例如,纳税人的死亡,与其相关的税收法律关系就会相应消灭;另一种是人为事件,例如企业股东一致同意企业解散,那么与该企业相关的一系列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也就宣告消灭。
    第二,行为。行为是由经济法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规制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紧密相连,并且能够引起某种法律后果。那些与当事人意志无关,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和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事实,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行为。

  • 第17题:

    简述试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正确答案:(一)假冒、仿冒行为
    假冒、仿冒行为又称为商业混同行为或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假冒或仿冒他人的商业标志或名称,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相混淆,欺骗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强制性交易行为
    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了排除竞争,限定他人必须购买其指定的某一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三)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也被称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或行政垄断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直接介入市场竞争活动,限制竞争行为是违背市场公平竞争规律、破坏市场整体运行秩序、损害其它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之举。
    (四)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通过非法手段独占交易机会,排除或减少其它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的行为,属典型的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价格、使用方法、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示,误导消费者予以购买的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未经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许可,非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侵权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商业秘密的前手来源非法,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七)低价排挤行为
    低价排挤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在一定的地域和一定的时期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八)搭售行为
    搭售行为也称为搭售和附条件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某一种商品时,利用其经济优势,强行附加销售另一种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限制了公平竞争的发展,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予以调整和规制。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违反国家立法关于有奖销售的禁止性规定,损害竞争对手、消费者利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十)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故意捏造和散布贬低竞争对手商誉的虚假事实,使竞争对手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十一)通谋投标行为
    通谋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以及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其它投标竞争对手的行为。

  • 第18题:

    目前可以分散汽车消费信贷机构风险的途径主要有()。

    • A、增加汽车消费信贷机构服务对象的数量
    • B、扩大汽车消费信贷机构辐射面
    • C、增加汽车消费信贷机构品种
    • D、优化汽车消费信贷组合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单选题
    在消费信贷业务比较发达的国家(地区)来看,住房消费信贷、汽车消费信贷、信用卡消费信贷是消费信贷的三种主要形式,占消费信贷比例的()以上。
    A

    50%

    B

    70%

    C

    80%

    D

    90%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析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经济法的规定,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经济规制主体、被规制主体等两大类,但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也能成为经济规制主体。
    (1)经济规制主体。经济规制主体即经济规制或管理机关,负有管理国民经济和市场运行的职权,是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的一类重要主体。经济规制主体以国家名义参与经济管理活动,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宏观调控权(包括决策权和调节权)、市场管理权以及监督检查权。经济规制主体包括宏观调控主体、行业经济管理主体、资源和能源管理主体以及社会保障管理主体。
    (2)市场交易主体,亦称为市场被规制主体。这类主体是指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参与经济活动、接受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殊情况下的国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析经济法的法律事实的概念及种类。

    正确答案: (1)经济法的法律事实的概念
    经济法的法律事实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确认的,能够引起经济规制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事实的总称。每一个具体的经济规制法律关系都是由一个或几个经济法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所以多个经济法的法律事实共同引起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又称为经济法的法律事实构成。
    (2)经济法的法律事实的种类
    在法学理论上,法律事实通常被划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经济法的法律事实自然也可以被划分为这两种类型。
    第一,事件。事件是指经济法所规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事件包括两种,一种是自然事件,例如,纳税人的死亡,与其相关的税收法律关系就会相应消灭;另一种是人为事件,例如企业股东一致同意企业解散,那么与该企业相关的一系列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也就宣告消灭。
    第二,行为。行为是由经济法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规制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紧密相连,并且能够引起某种法律后果。那些与当事人意志无关,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和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事实,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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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消费信贷的三种类型。

    正确答案: (1)短期赊销
    (2)分期付款
    (3)信用卡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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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试析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垄断行为的种类

    正确答案: (一)自然垄断
    自然垄断是指由规模经济和产业特性决定。并从社会利益考虑,某些产品与服务集中控制在少数经营者手中,更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的垄断形式。在这些行业开展自由竞争最终会给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带来损害。甚至威胁整体经济制度的安全。
    (二)国家垄断
    国家垄断是指出于国家安全、国计民生考虑,国家通过立法或政策对特定的产品和服务实行中央政府专营而形成的垄断。如国家对能源、土地、铁路、航空、邮电通讯的垄断。国家垄断也应依法进行。
    (三)权利垄断
    权利垄断是指依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商标、专利、著作等知识产权在一定地域、一定时期归属于权利人独占的垄断。
    (四)特定组织和人员的垄断
    这主要是指工会、劳工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在各自的活动领域内实施的垄断行为。这种职业垄断是为了维护该职业较高的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
    (五)特定的企业联合组织
    这是基于促进整体经济利益、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推进行业脱困等原因考虑,由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成立某类型企业的联合垄断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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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试析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的种类

    正确答案: 垄断行为一般是由特定经营者实施的限制或禁止竞争的行为,特殊情况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的限制或禁止竞争的行为。常见受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独占
    这是典型意义的垄断形态,是指一个或极少数经营者独占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使竞争无法开展或限制竞争的开展。独占垄断可以表现为经营者直接对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控制,也可以表现为生产商与经销商合谋,由经销商在一定区域只经销该生产者的产品。在独占垄断的市场环境中,产品的产量、价格、质量及服务的内容、价格、质量都由独占经营者决定。如此一来,一方面阻碍了其它企业进入该市场参与竞争,另一方面又使消费者不得不接受质次价高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破坏了市场经济中经济自由和民主的根本价值准则。因此,独占垄断历来都为各国竞争法所严格禁止。
    (二)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合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广义的企业合并包括狭义的企业合并和一个企业能对另一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所有方式。一个企业能对另一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常见形式有:兼并控制;股份持有控制;人事联合控制等。兼并控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资产购买、承担债务、租赁承包等方式对另一个企业形成实质支配力。股份持有控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投资、购买、交换、受赠等方式持有另一企业具备支配力的股份,或两个企业相互持有对方具有支配力的股份。人事联合也称董事兼任,是指两个企业的主管人员或董事、法定代表人相互交叉、混同,实际上使两个企业相互产生控制性影响。企业合并只有达到垄断的程度,实质上阻碍、排斥了竞争的进行,才被反垄断法的限制和禁止。
    (三)联合限制竞争
    联合限制竞争是指两个以上企业、企业联合组织通过订立协议、决议、密谋或实际上联合一致的行为共同限制市场竞争,对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依参与者所处的经济层以来分类,可分为横向限制和纵向限制。
    (四)行政垄断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行政垄断应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对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进行限定和限制,排斥市场竞争的行为。在我国的较常见的行政垄断形式是: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强制购买、强制企业联合等等。行政垄断应当由反垄断法的规制,而不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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