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A公司向香港B商进口马口铁一批,计30多万美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A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出信用证,开证银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经审查认为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向外付款。货到后,A公司却发现B公司在集装箱内装的全是烂泥,根本没有装运合同规定的马口铁,始知受骗上当。A公司在这一事件中应吸取什么教训?

题目

我A公司向香港B商进口马口铁一批,计30多万美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A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出信用证,开证银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经审查认为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向外付款。货到后,A公司却发现B公司在集装箱内装的全是烂泥,根本没有装运合同规定的马口铁,始知受骗上当。A公司在这一事件中应吸取什么教训?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公司在这一事件中应吸取的教训
A公司在这一事件中应吸取的教训是:由于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对货物、单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出单人的信用概不负责,因此存在单据诈骗、货物不符合合同等风险。作为进口方的A公司应认真调查卖方及有关当事人的信用,并应及时掌握货物的情况,采取检验等措施确认货物品质符合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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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平信公司(卖方)与英国简宁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后平信公司收到简宁公司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中国境内的甲银行通知并保兑。平信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准备将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保兑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告破产,该行不承担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但可以接受平信公司委托向简宁公司收取货款的业务。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平信公司应当直接向保兑行交单并请求付款,因为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其承担的责任相当于本身开证,不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故,保兑行都不能单方面撤销其保兑
    B.平信公司应直接向简宁公司收取货款,因为开证行已经破产,通过信用证的方式已不可能获得货款
    C.平信公司应当将有关单据直接寄交简宁公司,同时要求其采取汇付方式付款
    D.平信公司只能委托保兑行向简宁公司直接收取货款

    答案:A
    解析:
    保兑信用证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又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兑付的信用证。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其承担的责任就相当于本身开证,不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是否承担兑付责任,保兑行都不得片面撤销其保兑。

  • 第2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买方要求不合理。根据《2000年通则》对于CIF的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是在装运港的船舷,即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一旦货物越过了装运港的船舷则风险由买方承担。此票货物起火时已是装运完毕,拿到提单即表示在运输途中,不管实际船只有没有出港,都是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了,这种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收取货款,买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支取货款。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此信用证的议付完全符合惯例,因此进口方无权追索货款。

  • 第3题:

    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出口数量为2100箱,价格为2500美元/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各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行结汇时,付款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问:1)付款行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2)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正确答案: 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的第一付款人为开证行和/或开证申请人,只要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因此,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2)我方的失误在于在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导致未发现该条款,使我方丧失了修改信用证的机会。

  • 第4题:

    中国A公司与某外国B公司与1997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原材料,贷款通过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签订之后,A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申请当地银行(即开证行)向B公司开出一份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该信用证关于货物(即上述所指原材料)品质的条款指明:“货物品质以A公司和B公司**年签订的第**号合同关于货物品质的条款为准”。信用证还指明,该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T公司收到信用证之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装运,然后向当地银行提交了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以便获得银行支付的货款。T公司所在地银行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寄交我国开证行。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品质涉及到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开证行即通知A公司审查全套单据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对货物品质要求的关键部分是货物的标准水分为5%,最高不得超过8%,且水分超过5%时,每超过1%应下调货物单价1%。A公司经仔细审查全套单据后,发现其中的商业发票存在问题,即商业发票注明货物的水分为5%,这与货物品质检验证书注明货物的水分为8%不符。鉴于这种情况,A公司通知开证行暂不付汇,并请开证行将暂不付汇的原因通过对方银行转告B公司。同时,A公司又与B公司直接联系,说明按合同规定,货物由于起水分超标3%,因而应降价3%。其后不久,B公司请当地银行想开证行转达其反驳意见,同时也向A公司发出传真,要求起立即按原价支付货款。 开证行是否应将信用证付款金额下降3%(通过对方银行)支付给受益人B公司?其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应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作为确定开证行与受益人B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

  • 第5题:

    我方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正确答案:开证行拒绝有理。因为我方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时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有关品质不符,进口方应直接向出口方索赔。

  • 第6题:

    中国甲公司从比利时乙公司进口一批建筑材料,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货物分两批装运,信用证由中国银行分两次开出。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开证行也作了偿付。甲公司在收到了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为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 A、开证行可以货物质量不符为由而拒绝付款
    • B、只要单证一致开证行必须付款,货物质量与开证行无关
    • C、因为第一批货物质量有瑕疵,所以甲公司有理由拒收第二批货物
    • D、只有第一批货物有质量瑕疵,并不构成解除整个合同

    正确答案:B,D

  • 第7题:

    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 出口数量为2100箱,价格为2500美元/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各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 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行结汇时,付款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正确答案: 我方的失误在于在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导致未发现该条款,使我方丧失了修改信用证的机会。

  • 第8题:

    问答题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汽车零部件的CIF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班轮运输。根据B公司的申请开证银行及时开出了信用证。信用证开立后,B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A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并取得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有关单据。由于获知B公司破产的消息,开证银行以此为由拒绝向A公司付款。根据有关国际惯例,请问:(1)在cIF贸易术语下,A公司需承担哪些主要义务?(2)为了向银行议付货款,A公司至少应准备哪些单据?(3)开证银行能否以B公司破产为由拒绝向A公司付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未发现不符点,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南通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进而要求中国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中国银行的拒绝。试问,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我国A公司从B外商进口一批商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B商在有效期内将合格的单据交议付行议付,中国银行审核单据后随即对议付作了偿付。我A公司收到第一批货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并说明理由。A公司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开证行这样做有道理。理由如下:
    《UCP600》第四条规定:“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作出兑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诺,并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制约。”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仅仅处理单据,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只要满足“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即可,而不考虑基础合同中受益人是否违约。所以,从这点来看,开证行拒绝进口商A的要求是有道理的。
    (2)A公司应先付款赎单,再与出口商B商取得联系,共同商议如何解决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的问题。如果出口商B商的确违反了合同的要求,进口商A公司可以直接找出口商B商要求损害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竹,议付行审单后该行议付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该行议付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

    正确答案: 1、开证行拒绝是有道理的。
    2、分析提要:
    在本案中,开证行是按信用证支付原则,还是按买方要求,这是本案分析的焦点,根据“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信用证支付原则,开证行依信用证规定的支付原则行事是合法、合理的,这也是分析本案开证行拒绝买方要求的关键。
    3、理由:本案货物买卖的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销信用证,即银行见票即付。因为信用证开出以后就成了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另一个交易关系,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下,银行承担无条件付款的义务。为此,开证行拒绝我某公司提出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交易所拒绝付款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因为开证行只依信用证,而不看重双方买卖合同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我国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未发现不符点,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南通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规定,进而要求中国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中国银行的拒绝。试问,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对进口商来说,只要在申请开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因此,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的买卖。此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约束开证行应在对单据做出合理审查之后,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义务,而不受买卖双方买卖合同或者开证行和买方依开证申请书成立的合同以及其它合同的影响。因此,在本案中,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合理的。

  • 第14题:

    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 出口数量为2100箱,价格为2500美元/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各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 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行结汇时,付款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付款行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
    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的第一付款人为开证行和/或开证申请人,只要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
    因此,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

  • 第15题:

    A省经纶公司与香港中发公司于1994年8月10日签订了一份购销马口铁的合同。合同约定马口铁价格条件为CIF天津746美圆/吨,总价款为250万美圆,装运期限为1994年10月10日之前。合同还约定,付款条件为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数量的通知之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中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同年9月19日经纶公司请上海A银行开出以香港中发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撒消的信用证并支付了开证费用。9月24日该银行通过传真向香港B银行开出信用证,香港B银行电话告知中发公司已经收到上海A银行开出之信用证,中发公司告诉香港B银行拒绝接受这一已经迟到的信用证并于当日发传真给经纶公司称,鉴于经纶公司迟延开出信用证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5万美圆的利润损失。经纶公司非常气愤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发公司是否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正确答案:中发公司是否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取决于A省经纶公司迟延开出信用证的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法第94条关于法定合同解除权的规定。我们认为中发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 第16题:

    某公司接到一份经B银行保兑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当该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办完装运手续后,向B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付款时,B银行却声称:该公司应先要求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行无力偿付时,则由他保证付款。问B银行的要求对不对?


    正确答案:B银行的要求是毫无道理的。理由如下: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在遵守信用证一切条款的条件下,对受益人承担付款、承兑的责任,保兑行在信用证业务中,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因此就本案例来讲,B银行为信用证的保兑行,他也就承担了首先付款的责任,对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而不是俟开证行无力付款时他再保证付款。他对受益人的要求,是混淆了“保兑”和“担保付款”两种概念,他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 第17题:

    我A公司向香港B商进口马口铁一批,计30多万美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A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出信用证,开证银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经审查认为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向外付款。货到后,A公司却发现B公司在集装箱内装的全是烂泥,根本没有装运合同规定的马口铁,始知受骗上当。开证银行是否应该向外付款?


    正确答案: 开证银行应该对外付款。理由如下:
    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银行仅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出单人的信用概不负责。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

  • 第18题:

    A与B两公司签订进口某批货物的买卖合同,并约定A公司应于约定期内开立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保兑信用证。A公司依约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由B公司所在国的乙银行保兑,B公司收到信用证即办理完装运手续,随后便向乙银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乙银行付款。对此,乙银行应该( )

    • A、依B公司的要求付款,而不得拒绝
    • B、拒绝B公司的付款要求
    • C、可以付款,但须在取得开证行甲银行的同意后付款
    • D、可以付款,但须取得A公司的同意后付款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
    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
    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 第20题:

    问答题
    我方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正确答案: 开证行拒绝有理。因为我方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时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有关品质不符,进口方应直接向出口方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买方要求不合理。根据《2000年通则》对于CIF的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是在装运港的船舷,即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一旦货物越过了装运港的船舷则风险由买方承担。此票货物起火时已是装运完毕,拿到提单即表示在运输途中,不管实际船只有没有出港,都是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了,这种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收取货款,买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支取货款。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此信用证的议付完全符合惯例,因此进口方无权追索货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我A公司向香港B商进口马口铁一批,计30多万美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A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出信用证,开证银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经审查认为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向外付款。货到后,A公司却发现B公司在集装箱内装的全是烂泥,根本没有装运合同规定的马口铁,始知受骗上当。A公司在这一事件中应吸取什么教训?

    正确答案: A公司在这一事件中应吸取的教训
    A公司在这一事件中应吸取的教训是:由于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对货物、单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出单人的信用概不负责,因此存在单据诈骗、货物不符合合同等风险。作为进口方的A公司应认真调查卖方及有关当事人的信用,并应及时掌握货物的情况,采取检验等措施确认货物品质符合合同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公司接到一份经B银行保兑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当该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办完装运手续后,向B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付款时,B银行却声称:该公司应先要求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行无力偿付时,则由他保证付款。问B银行的要求对不对?

    正确答案: 不对。
    B.银行为信用证的保兑行,承担着首先付款的责任,对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