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石油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营石油勘探和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1998年12月31日甲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13亿元。1998年,甲公司实现产值人民币10亿元,利润6000万元。为了适应开发西北油田的需要,甲公司决定发行3年期10亿元公司债券,年利率为8.32%。由于西部石油勘探开发的前景好,许多证券基金都看好甲石油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在此情况下,甲石油有限公司决定向国内几个基金发行公司债券,先后与5个基金签订了购买公司债券的协议。在公开公告有关文件前,能否公开披露有关信息?甲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
第1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应足以支付公司债券6个月的利息
B.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可以用于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
C.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甲石油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营石油勘探和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1998年12月31日甲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13亿元。1998年,甲公司实现产值人民币10亿元,利润6000万元。为了适应开发西北油田的需要,甲公司决定发行3年期10亿元公司债券,年利率为8.32%。由于西部石油勘探开发的前景好,许多证券基金都看好甲石油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在此情况下,甲石油有限公司决定向国内几个基金发行公司债券,先后与5个基金签订了购买公司债券的协议。我国公司法规定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本案中的甲公司可以吗?
第6题:
上市公司甲拟于2017年4月30日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事项中,构成甲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障碍的有()。Ⅰ2016年6月9日,甲董事会作出对外担保事项决议时,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Ⅱ2015年5月5日,甲非公开发行股票10000股,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60%Ⅲ2016年3月10日,甲的实际控制人向投资者公开承诺,为做大做强甲的主营业务,在12个月内,将其与甲主营业务有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注入甲。直到2017年3月31日,甲的实际控制人才将与甲主营业务有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注入甲Ⅳ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甲的净资产为14.5亿元,截至2017年3月30日,甲的净资产为16亿元。甲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不提供担保Ⅴ甲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发行额为4500万元
第7题:
第8题:
Ⅰ
Ⅱ
Ⅲ、Ⅳ
Ⅱ、Ⅲ、Ⅳ
Ⅰ、Ⅱ、Ⅲ、Ⅳ
第9题:
Ⅰ、Ⅱ、Ⅲ
Ⅰ、Ⅲ、Ⅴ
Ⅱ、Ⅳ、Ⅴ
Ⅲ、Ⅳ、Ⅴ
Ⅰ、Ⅱ、Ⅳ
第10题:
第11题:
Ⅰ
Ⅱ
Ⅲ、Ⅳ
Ⅱ、Ⅲ、Ⅳ
Ⅰ、Ⅱ、Ⅲ、Ⅳ
第12题:
第13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列有关该公司资产额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是()。
A.该公司总资产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B.该公司净资产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C.该公司总资产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D.该公司净资产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甲石油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营石油勘探和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1998年12月31日甲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13亿元。1998年,甲公司实现产值人民币10亿元,利润6000万元。为了适应开发西北油田的需要,甲公司决定发行3年期10亿元公司债券,年利率为8.32%。由于西部石油勘探开发的前景好,许多证券基金都看好甲石油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在此情况下,甲石油有限公司决定向国内几个基金发行公司债券,先后与5个基金签订了购买公司债券的协议。在公开公告有关文件前,能否公开披露有关信息?甲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
第17题:
甲石油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营石油勘探和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1998年12月31日甲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13亿元。1998年,甲公司实现产值人民币10亿元,利润6000万元。为了适应开发西北油田的需要,甲公司决定发行3年期10亿元公司债券,年利率为8.32%。由于西部石油勘探开发的前景好,许多证券基金都看好甲石油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在此情况下,甲石油有限公司决定向国内几个基金发行公司债券,先后与5个基金签订了购买公司债券的协议。什么是信息公开原则?甲石油公司向几家基金发行债券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此原则?找出法律依据。
第18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于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股数为5亿股,优先股股数为1亿股。截至2017年年底,甲公司净资产为10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 2017年1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拟对发行新的优先股作出决议。董事会提交的发行方案显示,本次拟发行2亿股优先股,拟筹资6亿元。董事会未通知优先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数为1.5亿股,赞同发行方案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数为1.2亿股。 2017年3月,甲公司的优先股发行申请被监管机关驳回,董事会转而制定了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拟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6亿元,期限3年,年利率为6%。因甲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债券发行未能取得监管机关核准。 2017年5月初,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底与甲公司股东丙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拟收购丙持有的甲公司7%的股份,乙公司原本并不持有甲公司股份;但某媒体调查后披露,乙公司与持有甲公司股份25%的丁公司同受A公司的控制,应为一致行动人。 2017年6月,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称乙公司总经理王某得知收购信息后,于4月底买入甲公司股票2万股并于5月底高价卖出。监管机关驳回甲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该公司总资产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该公司净资产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该公司总资产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该公司净资产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