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没有停止对乙公司股票的买入。甲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题目

甲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没有停止对乙公司股票的买入。甲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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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上市公司,甲公司为了开拓业务需要,欲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对乙公司进行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票的25%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B:甲公司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中的事项
    C:甲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撤回其收购要约
    D: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的发行股份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监会做出书面报告

    答案:D
    解析:
    【考点】要约收购。详解:《证券法》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故A项错误。该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故B项错误。收购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不存在撤回的可能,因此,C项不正确。该法第86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故D项正确。

  • 第2题:

    2020年3月1日,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5%;3月2日,甲公司又从乙公司手上受让A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从乙公司受让的1%股份,在买入后的12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B.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时,应自3月1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C.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在其报告、通知、公告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D.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答案:C
    解析: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选项B错误),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报告、通知、公告期限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2)违规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选项A错误),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 第3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下列选项各不相关,属于一致行动人的是()。
    Ⅰ.甲乙公司均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甲公司的监事,同时担任乙公司的监事
    Ⅱ.甲乙公司均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甲公司参股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影响
    Ⅲ.甲乙公司均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Ⅳ.甲公司和王某均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同时王某持有甲公司35%股份
    Ⅴ.甲公司和周某均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周同某是甲公司副总经理妻子的姐夫

    A、Ⅰ、Ⅱ、Ⅴ
    B、Ⅱ、Ⅳ、Ⅴ
    C、Ⅰ、Ⅱ、Ⅲ、Ⅳ
    D、Ⅱ、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第2款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 第4题:

    (2012年)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取得乙上市公司6%的股份,对上市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


    答案:错
    解析:
    本题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6%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应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规范。
    本题在考试时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尚未修订时也是错误的,未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把“三无”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规范。

  • 第5题:

    (2014年)甲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7%的股份,之后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 )。

    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时
    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7%时
    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2%时
    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0%时

    答案:D
    解析:
    在协议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拟转让的股权达到或者超过5%,投资者就应当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报告义务。此后,该投资者的股份发生增减变化,如果该变化使得持

  • 第6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乙是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 第7题:

    甲公司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于2014年1月3日持有乙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5%。回答下列问题。收购期限届满,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证券交易所应终止乙公司上市
    • B、乙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以同等条件收购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甲公司不得拒绝
    • C、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之日起满6个月后才能转让
    • D、甲公司应将收购情况报告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甲公司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于2014年1月3日持有乙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5%。回答下列问题。2014年3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通过协议,共同持有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30%,甲公司继续在证券交易所收乙公司的股票,甲公司应完成下列哪些工作?()

    • A、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 B、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C、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D、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3日内公告收购要约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乙是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 第10题:

    下列有关上市公司收购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持有常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5%,应当依法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B、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金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0%时,如乙欲继续进行收购,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 C、丙在收购要约中约定的收购期限为50日
    • D、丁公司收购飞天公司的行为完成后,丁公司与飞天公司合并,飞天公司解散

    正确答案:A,B,C,D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没有停止对乙公司股票的买入。如果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了乙公司的已发行股份的30%时仍继续进行收购,甲公司应采取什么措施?

    正确答案: 当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份时,应当依法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中国证监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即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乙是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无相反证据时,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属于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因此,甲、乙是一致行动人。
    (2)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上市条件之一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本题中,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已达不到该上市条件。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不合法。根据规定,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乙是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2)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未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本题中,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股份已达85%,公开发行的股份仅占15%,不符合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终止丁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不合法。根据规定,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 第14题:

    甲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8%的股份,之后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  )。

    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时
    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8%时
    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8%和12%时
    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8%和10%时

    答案:D
    解析:
    @##

  • 第15题:

    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取得乙上市公司6%的股份,对上市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6%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应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规范。
    本题在考试时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尚未修订时也是错误的,未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把“三无”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规范。

  • 第16题:

    甲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 7%的股份,之后又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 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

    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 5%和 10%时
    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 7%和 10%时
    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 5%和 7%时
    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 7%和 12%时

    答案:B
    解析:
    在协议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拟转让的股权达到或者超过 5%,投资者就应当在协议达成之日起 3日内履行权益报告义务。此后,该投资者的股份发生增减变化,如果该变化使得持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的整数倍的,也应当履行权益披露义务。那么本题中的披露时点为 7%和 10%。

  • 第17题:

    甲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没有停止对乙公司股票的买入。甲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正确答案:甲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的股份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乙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甲公司不得再行买卖乙公司的股票。而事实上,甲公司并没有这样做。

  • 第18题:

    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3%的股份,乙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1%的股份,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2017年12月份,乙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入A上市公司1%的股份。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 B、甲公司和乙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 C、乙公司购入A上市公司1%的股份后共计仅持有2%的股份,未触发权益披露义务
    • D、乙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人A上市公司1%的股份后,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的权益披露义务

    正确答案:A,D

  • 第19题:

    甲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没有停止对乙公司股票的买入。如果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了乙公司的已发行股份的30%时仍继续进行收购,甲公司应采取什么措施?


    正确答案:当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份时,应当依法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中国证监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 第20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分布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分布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未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本题中,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股份已达85%,公开发行的股份仅占15%,不符合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终止丁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 第21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不合法。根据规定,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 第22题:

    问答题
    甲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没有停止对乙公司股票的买入。甲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正确答案: 甲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的股份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乙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甲公司不得再行买卖乙公司的股票。而事实上,甲公司并没有这样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甲、乙两公司签署协议共同收购丙上市公司,当甲、乙两公司共同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5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丙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上市公司,甲公司为了开拓业务需要,欲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对乙公司进行收购。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票的25%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B

    甲公司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中的事项

    C

    甲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撤回其收购要约

    D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的发行股份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监会做出书面报告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证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B项,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C项,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一旦收购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不存在撤回的可能,与是否经股东大会同意无关。
    D项,第86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