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6日,香港某公司(卖方)和中国大陆某公司(买方)在广州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卖方接受买方报价的基础上,双方约定买方向卖方购买日本生产的汽车零配件和维修设备。合同的总金额为15万美元,分批装运,最迟不应晚于5月15日装船发运。卖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12个月。合同签订后,卖方于4月13日电话通知买方,由于香港市场的日本产汽车零配件短缺,且价格猛涨,询问可否接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买方于4月15日回函称,同意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接受台湾或韩国产品,并要求立即供货。双方未就改

题目

2000年4月6日,香港某公司(卖方)和中国大陆某公司(买方)在广州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卖方接受买方报价的基础上,双方约定买方向卖方购买日本生产的汽车零配件和维修设备。合同的总金额为15万美元,分批装运,最迟不应晚于5月15日装船发运。卖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12个月。 合同签订后,卖方于4月13日电话通知买方,由于香港市场的日本产汽车零配件短缺,且价格猛涨,询问可否接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买方于4月15日回函称,同意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接受台湾或韩国产品,并要求立即供货。双方未就改变零配件产地条件后的产品价格问题进行协商。4月23日,卖方向买方提供价值20万港币的产品,买方因外汇问题,仅先行支付15万港币。 货到后买方进行了检验,7月22日取得商检部门的检验证书。经中国商检部门的检验,上述零配件均系中性产品,包装及零件上均未标产地。8月3日,买方致函卖方,称该批货物非日本产品,要求换货,如不能换货,则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承担有关费用损失。卖方回函称,买方已经同意接受非日本产品,不能以产品为非日本产而索赔。8月12日,买方再次致函要求赔偿,卖方回函称,货物已经海关检验,货证相符,买方在货物入库前已详细检查、核对,且已投入使用,因而再次拒绝赔偿。 卖方因为一直未收到货款,于2000年10月提起仲裁,要求买方立即偿还所欠的货款5万港币及利息并承担全部其他经济损失,要求解除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 买方辩称,卖方的赔偿请求不能成立。因为货款的价格是以日本生产的产品的标准来制定的,而卖方提供的并非日本生产的产品,价格差别很大,不能以非正品交货而收取正品的价金。同时,卖方提供的货品品质不良,有些零件在使用中已发生问题,因而要求退货,如退货困难,要求重新核定产品价格并赔偿自身由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此外,卖方未能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提供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买方对合同项下的货物的品质存在异议,于2001年8月,即在收货15个月后,买方自行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再次送交商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证明,该批货物有10项存在缺陷,发货前已有,系制造不良所致,买方据此要求拒付货款及利息。卖方认为,买方不能证明第二次送检的产品系交货时产品,且第二次商检的时间已经超过索赔有效期,商检证书不能发生效力。 买方商检行为是否有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买方商检行为的无效,本案中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的时间达12个月,买方在理论上和时间上均有充分的时间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提出异议,而买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应当完成产品质量的检验而没有进行,其已经丧失了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所以,买方于2001年8月提供的质量检验证书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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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有关材料采购合同,合同价款支付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财务收据正本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B.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相关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 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
    C.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5%的结清款
    D.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材料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
    E.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答案:A,B,C
    解析:
    DE 属于设备采购合同的价款支付。

  • 第2题: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原则上应由()。

    • A、买方承担
    • B、卖方承担
    • C、买方或卖方承担
    • D、买方和卖方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A

  • 第3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TSE}题。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小麦买卖合同,由卖方出售小麦1000公吨给买方。装船时,卖方将出售给买方的小麦与卖给他人的小麦混装,共3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再由船舶公司分拨1000公吨给买方。但运输船在海上遇高温使小麦发生变质,共计损失1200公吨,其余1800公吨得以安全到港。卖方告知买方:其购买的1000公吨小麦变质,损失自负。买方诉至中国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对10(30公吨小麦履约,并赔偿损失。中国和美国均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小麦的买卖合同没有明确合同的适用法但是约定了“Incoterm⑩2010CIF天津”。 关于合同的卖方和买方的表示正确的是()。

    • A、中国公司是卖方
    • B、中国公司是买方
    • C、美国公司是卖方
    • D、美国公司是买方

    正确答案:B,C

  • 第4题:

    中国的买方与古巴的卖方签订了一份一级食糖买卖合同,选择的贸易术语为FOB。古巴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于2011年5月完成装运并发货。中国买方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时,发现食糖的质量实际上仅为二级,低于合同所规定的要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

    • A、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卖方不承担责任
    • B、买方应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
    • C、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减价
    • D、只有在食糖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正确答案:A

  • 第5题:

    采购合同双方约定,合理误差范围内,按实结算,不视为()违约。

    • A、买方
    • B、卖方
    • C、双方
    • D、买方或卖方

    正确答案:B

  • 第6题:

    我国A公司和外商签订FOB出口合同。签约后买方委托卖方代为订舱,卖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由于船期紧张,未订到舱位。卖方A公司要承担未如期装运的责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CFR与CIF的最主要差别体现在()

    • A、CIF卖方必须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
    • B、CFR卖方必须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便于买方及时办理保险。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
    • C、CIF卖方必须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应由双方承担。
    • D、CFR买方必须在装船后及时通知卖方,便于买方及时办理保险。若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B

  • 第8题:

    问答题
    2000年4月6日,香港某公司(卖方)和中国大陆某公司(买方)在广州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卖方接受买方报价的基础上,双方约定买方向卖方购买日本生产的汽车零配件和维修设备。合同的总金额为15万美元,分批装运,最迟不应晚于5月15日装船发运。卖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12个月。 合同签订后,卖方于4月13日电话通知买方,由于香港市场的日本产汽车零配件短缺,且价格猛涨,询问可否接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买方于4月15日回函称,同意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接受台湾或韩国产品,并要求立即供货。双方未就改变零配件产地条件后的产品价格问题进行协商。4月23日,卖方向买方提供价值20万港币的产品,买方因外汇问题,仅先行支付15万港币。 货到后买方进行了检验,7月22日取得商检部门的检验证书。经中国商检部门的检验,上述零配件均系中性产品,包装及零件上均未标产地。8月3日,买方致函卖方,称该批货物非日本产品,要求换货,如不能换货,则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承担有关费用损失。卖方回函称,买方已经同意接受非日本产品,不能以产品为非日本产而索赔。8月12日,买方再次致函要求赔偿,卖方回函称,货物已经海关检验,货证相符,买方在货物入库前已详细检查、核对,且已投入使用,因而再次拒绝赔偿。 卖方因为一直未收到货款,于2000年10月提起仲裁,要求买方立即偿还所欠的货款5万港币及利息并承担全部其他经济损失,要求解除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 买方辩称,卖方的赔偿请求不能成立。因为货款的价格是以日本生产的产品的标准来制定的,而卖方提供的并非日本生产的产品,价格差别很大,不能以非正品交货而收取正品的价金。同时,卖方提供的货品品质不良,有些零件在使用中已发生问题,因而要求退货,如退货困难,要求重新核定产品价格并赔偿自身由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此外,卖方未能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提供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买方对合同项下的货物的品质存在异议,于2001年8月,即在收货15个月后,买方自行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再次送交商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证明,该批货物有10项存在缺陷,发货前已有,系制造不良所致,买方据此要求拒付货款及利息。卖方认为,买方不能证明第二次送检的产品系交货时产品,且第二次商检的时间已经超过索赔有效期,商检证书不能发生效力。 说明本案的责任认定及仲裁结果。

    正确答案: 本案的责任认定及仲裁结果: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是法律确定的基本义务。在本案中,买方收取货物后应当依约支付货款,从而完成自身的法律义务。但实际上买方在收取货物后,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部分货款未付,至仲裁提起时买方仍未履行义务,其行为已经违反合同的规定,属于违约行为。 因此,卖方可依法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主张买方承担未付款及利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买方违约时卖方采用的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

    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与他人后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B

    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仍然请求损害赔偿

    C

    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宣告撤销合同

    D

    因卖方撤销合同而致合同中仲裁条款亦无效,卖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原则上应由()。
    A

    买方承担

    B

    卖方承担

    C

    买方或卖方承担

    D

    买方和卖方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是指()在销售商品后,持()交付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向华夏银行申请办理贴现,买卖双方以协议方式约定,由()全部承担或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并支付贴现利息的票据贴现行为。
    A

    买方企业;卖方企业;买方

    B

    买方企业;卖方企业;卖方

    C

    卖方企业;买方企业;卖方

    D

    卖方企业;买方企业;买方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我国东北地区某外贸公司于2002年9月按照DAF满洲里条件与某俄罗斯商人签订了一笔矿产品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的数量为8000吨,可分批装运,交货期为当年12月底之前。签约后,卖方即开始备货,安排铁路运输,并于12月30日之前将8000吨产品分批发运出去。买方在满洲里接受了货物,经检查发现有短量现象,同时发现有一部分货物是在2003年1月份到达满洲里的。于是,买方向卖方提出异议,指出卖方违反交货期和短交货物,并就此提出索赔。但卖方以铁路承运人出具的运输单据证明自己按时交了货,并以商检证和铁路运单上所载明的数量说明自己是按量交货的。请问,在本案中卖方有无违约情况?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在本案中,卖方有违约情况,体现在未按时交货。理由如下:
    采用DAF术语成交时,关于买卖双方义务的规定中提到:(1)货物的交付。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边境交货地点,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并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完成交货。(2)风险的转移。卖方在边境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风险转移。DAF满洲里即表示卖方需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在满洲里交货。
    在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数量、交货期及分批装运条款。卖方分批发货以及出具了铁路承运人的运输单据以证明自己是按量交货的,这符合合同的规定,不构成违约。但是,在交货时间上,卖方并没有按时交货,构成了违约。因为合同规定的期限是12月底之前完成所有数量的分批装运,由于采用DAF满洲里术语成交,所以卖方应该保证在12月底之前将货物送达满洲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最后一批货物的发货时间应该估计适当,在12月底之前一段时间完成交货。然而,卖方发出最后一批货物的时间虽然是在12月30日之前,但没有合理估计货物从东北到达满洲里边境所需的时间,以致货物到达满洲里时已经是次年1月份了,这违反了DAF术语中关于交货期的规定。
    综上所述,卖方构成了违约,应该向买方进行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采购合同中,如卖方知道出卖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即使超过质量保证期限,()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A、买方
    • B、卖方
    • C、双方
    • D、买方或卖方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买方违约时卖方采用的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与他人后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 B、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仍然请求损害赔偿
    • C、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宣告撤销合同
    • D、因卖方撤销合同而致合同中仲裁条款亦无效,卖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按买方的发价要求发运货物时()

    • A、卖方的发货行为构成接受
    • B、卖方的发货行为构成发价
    • C、卖方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
    • D、卖方的发货行为不构成接受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买方违约时卖方采用的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与他人后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 B、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了合同,但卖方仍然请求损害赔偿
    • C、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宣告撤销合同
    • D、因卖方撤销合同而致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亦无效,卖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采购合同买卖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承担。

    • A、卖方
    • B、买方
    • C、双方
    • D、买方或卖方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2000年4月6日,香港某公司(卖方)和中国大陆某公司(买方)在广州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卖方接受买方报价的基础上,双方约定买方向卖方购买日本生产的汽车零配件和维修设备。合同的总金额为15万美元,分批装运,最迟不应晚于5月15日装船发运。卖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12个月。 合同签订后,卖方于4月13日电话通知买方,由于香港市场的日本产汽车零配件短缺,且价格猛涨,询问可否接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买方于4月15日回函称,同意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接受台湾或韩国产品,并要求立即供货。双方未就改变零配件产地条件后的产品价格问题进行协商。4月23日,卖方向买方提供价值20万港币的产品,买方因外汇问题,仅先行支付15万港币。 货到后买方进行了检验,7月22日取得商检部门的检验证书。经中国商检部门的检验,上述零配件均系中性产品,包装及零件上均未标产地。8月3日,买方致函卖方,称该批货物非日本产品,要求换货,如不能换货,则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承担有关费用损失。卖方回函称,买方已经同意接受非日本产品,不能以产品为非日本产而索赔。8月12日,买方再次致函要求赔偿,卖方回函称,货物已经海关检验,货证相符,买方在货物入库前已详细检查、核对,且已投入使用,因而再次拒绝赔偿。 卖方因为一直未收到货款,于2000年10月提起仲裁,要求买方立即偿还所欠的货款5万港币及利息并承担全部其他经济损失,要求解除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 买方辩称,卖方的赔偿请求不能成立。因为货款的价格是以日本生产的产品的标准来制定的,而卖方提供的并非日本生产的产品,价格差别很大,不能以非正品交货而收取正品的价金。同时,卖方提供的货品品质不良,有些零件在使用中已发生问题,因而要求退货,如退货困难,要求重新核定产品价格并赔偿自身由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此外,卖方未能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提供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买方对合同项下的货物的品质存在异议,于2001年8月,即在收货15个月后,买方自行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再次送交商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证明,该批货物有10项存在缺陷,发货前已有,系制造不良所致,买方据此要求拒付货款及利息。卖方认为,买方不能证明第二次送检的产品系交货时产品,且第二次商检的时间已经超过索赔有效期,商检证书不能发生效力。 结合案例谈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检验货物的时间的规定。


    正确答案: 公约第38条第1款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检验货物的时间在外贸业务中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如果买方不在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就会失去主张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权利。
    公约对检验货物的时间没有做出硬性的规定,而只是要求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
    何谓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主要根据货物的性质、交易的情况和贸易惯例来确定。例如,先进的技术设备和需要复杂的测试手段进行检验的商品,其实际所需的检验时间应长于一般农副产品所需的时间。
    由于国际货物买卖种类繁多,商品千差万别,其所需要的检验时间也不可能完全一样。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往往在买卖合同中对货物的检验时间做出具体规定,如规定“货到后60天(或90天)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否则,对方可以以检验期限已过为理由拒绝赔偿。

  • 第19题:

    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是指()在销售商品后,持()交付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向华夏银行申请办理贴现,买卖双方以协议方式约定,由()全部承担或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并支付贴现利息的票据贴现行为。

    • A、买方企业;卖方企业;买方
    • B、买方企业;卖方企业;卖方
    • C、卖方企业;买方企业;卖方
    • D、卖方企业;买方企业;买方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问答题
    2000年4月6日,香港某公司(卖方)和中国大陆某公司(买方)在广州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卖方接受买方报价的基础上,双方约定买方向卖方购买日本生产的汽车零配件和维修设备。合同的总金额为15万美元,分批装运,最迟不应晚于5月15日装船发运。卖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12个月。 合同签订后,卖方于4月13日电话通知买方,由于香港市场的日本产汽车零配件短缺,且价格猛涨,询问可否接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买方于4月15日回函称,同意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接受台湾或韩国产品,并要求立即供货。双方未就改变零配件产地条件后的产品价格问题进行协商。4月23日,卖方向买方提供价值20万港币的产品,买方因外汇问题,仅先行支付15万港币。 货到后买方进行了检验,7月22日取得商检部门的检验证书。经中国商检部门的检验,上述零配件均系中性产品,包装及零件上均未标产地。8月3日,买方致函卖方,称该批货物非日本产品,要求换货,如不能换货,则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承担有关费用损失。卖方回函称,买方已经同意接受非日本产品,不能以产品为非日本产而索赔。8月12日,买方再次致函要求赔偿,卖方回函称,货物已经海关检验,货证相符,买方在货物入库前已详细检查、核对,且已投入使用,因而再次拒绝赔偿。 卖方因为一直未收到货款,于2000年10月提起仲裁,要求买方立即偿还所欠的货款5万港币及利息并承担全部其他经济损失,要求解除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 买方辩称,卖方的赔偿请求不能成立。因为货款的价格是以日本生产的产品的标准来制定的,而卖方提供的并非日本生产的产品,价格差别很大,不能以非正品交货而收取正品的价金。同时,卖方提供的货品品质不良,有些零件在使用中已发生问题,因而要求退货,如退货困难,要求重新核定产品价格并赔偿自身由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此外,卖方未能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提供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买方对合同项下的货物的品质存在异议,于2001年8月,即在收货15个月后,买方自行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再次送交商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证明,该批货物有10项存在缺陷,发货前已有,系制造不良所致,买方据此要求拒付货款及利息。卖方认为,买方不能证明第二次送检的产品系交货时产品,且第二次商检的时间已经超过索赔有效期,商检证书不能发生效力。 简述关于合同条款修改的效力。

    正确答案: 本案中,在接到卖方的变更请求后,买方表示同意,这样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有关产品产地的条款进行了依法变更,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判断题
    我国A公司和外商签订FOB出口合同。签约后买方委托卖方代为订舱,卖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由于船期紧张,未订到舱位。卖方A公司要承担未如期装运的责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采购合同中,如卖方知道出卖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即使超过质量保证期限,()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A

    买方

    B

    卖方

    C

    双方

    D

    买方或卖方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国贸易商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豆2000公吨。合同规定:“CIF汉堡,11月份由一船或数船装运,并凭单据付款。”事后卖方于11月15日装运1100公吨,余数在12月2日装上另一艘轮船。当卖方凭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物是12月2日装船,违反合同的装船时间”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和拒付全部货款,但卖方提出异议。 讨论: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和拒付全部货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买方不能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和拒付全部贷款。因为,合同中在11月份允许分批,12月2日的一批违约,但11月15日的货物并未违约,且双方买卖的是大豆,据此买方须接受11月15日的单据并付款,而对12月2日的货物可拒绝接受单据。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