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某公司同美国某公司签订一份来料加工合同。该合同未对法律适用作出规定。因此,《公约》适用该合同。

题目

中国上海某公司同美国某公司签订一份来料加工合同。该合同未对法律适用作出规定。因此,《公约》适用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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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表述正确的是( )。

    A.公约适用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B.船舶销售合同可以适用该公约

    C.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D.公约适用于货物销售合同的订立、卖方与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效力


    正确答案:C

  • 第2题:

    日本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就其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协议,约定相关合同争议案件由上海某法院管辖。关于该协议的法律适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双方可以约定合同适用日本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但不包括冲突法 B.双方未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适用中国法 C.如果双方的合同约定适用的日本法规避了国务院的技术转让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则规避无效,可直接适用中国法 D.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性强。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定》第1条规定,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故A项错误。上海属于当事人住所地、法院地,符合最密切联系原则,故8项正确,当选;根据《规定》第6条,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故C项正确。D项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正确。

  • 第3题:

    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 )

    A.上海某公司所在地

    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

    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正确答案:B

  • 第4题:

    共用题干

    中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关于我国在核准该公约时做出的保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无权对该《公约》提出保留
    B、中国对《公约》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提出了保留,且保留依然有效,所以在中国,适用该《公约》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C、中国提出了对合同形式的保留,但已撤回此项保留,所以该《公约》有关书面以外形式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也有效的规定对中国也适用
    D、中国对《公约》因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的规定提出了保留,所以中国仅同意对双方的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才适用该《公约》

    答案:C,D
    解析:
    前三项说法符合2010年通则的规定。D项说法错误,颠倒了DAT和DAP贸易术语的区别,正确的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FAS是在船边交货,而FOB在船上交货。EXW、FCA、CPT、CIP、DAT、DAP、DDP可以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而FAS、FOB、CIF、CFR仅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除了卖方责任最小的EXW和卖方责任最大的DDP未按上述原则外,其他各术语均是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保留是以国家平等原则和缔约自由同意要件为根据的,也是促进条约得以缔结的一种手段。中国有权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提出保留,故A项错误。《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中国对此作出了保留,这对于涉外经济活动刚刚起步的中国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会保护中国进出口企业的权益,防止中国企业在不知不觉中订立一份国际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但随着1999年中国《合同法》的施行,《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在合同订立形式上趋同于国际通常做法。中国撤回对合同形式的保留,使中国加入的公约与国内法保持一致,也更加遵循国际惯例。故B项错误,C项正确。中国加入《公约》时所作的第二项保留是对《公约》因为国际私法规则导致扩大适用的保留,因此中国仅同意对双方营业地在《公约》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适用《公约》。


    根据《公约》关于保全货物的规定(第85~88条),如果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的权利,则买方必须代表卖方收取货物,除非他这样做需要支付价款而且会使他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需要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如果卖方或受权代表他掌管货物的人也在目的地,则此规定不适用。所以C项中,买方不得拒绝接收货物,因此当选。


    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买卖双方都有保全货物的义务,但条件不同:(1)卖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接受货物,而卖方仍拥有货物或控制着货物的处置权。(2)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则买方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存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2)将易坏货物出售,对于易坏的货物或保全会发生不合理费用的货物,可以出售该货物,并应将出售货物的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出售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选项A、B、C、D均为正确选项。


    A项,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不适用公约;B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即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有效的;C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此,中、美两公司选择CIF术语,并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D项正确,因为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卖方的免责理由有:(1)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2)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3)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4)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A项错误,B、C、D项正确。


    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对于货物的短少,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A项正确;保函,是指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保证赔偿承运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书面文书。《汉堡规则》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所以,B、C项错误;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此案中,被雨水污染以及短少的白糖,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故D项错误。

  • 第5题:

    甲乙均为美国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日本,双方在大阪订立了一份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日本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当事人在大阪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B、当事人都是美国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美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日本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答案:C
    解析:
    【考点】时效的准据法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95条的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确定。”本题中当事人选择日本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故选择C项。

  • 第6题:

    共用题干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B公司在上海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有关法律适用的条文规定,本合同适用美国法律,但美国的冲突法不包括在内。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因此可以选择美国法作为处理争议的法律
    C、合同适用的美国法律只能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
    D、合同适用的美国法律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冲突法

    答案:B,C
    解析:
    【考点】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详解: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概括起来至少有以下几点:(1)各国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2)不同国家法律的域内与域外效力在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上存在冲突;(3)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4)各国人民之间存在民商事交往;(5)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因此,选项A、B、C、D是正确答案。


    【考点】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详解: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A、B、D项均属于此种类型的冲突规范;C项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即其系属虽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必须同时适用于某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考点】准据法的特点。详解:准据法必须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定,准据法必须是现行有效的实体法,准据法不同于系属。


    【考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点】区际法律冲突。详解: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故C选项正确。

  • 第7题:

    甲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的贸易合同中约定在中国仲裁。双方没有选择该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的,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依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没有约定仲裁协议适用法律的,应认定该仲裁协议无效
    B.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C.该仲裁协议无效
    D.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仲裁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只有D是正确的,B称“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是不正确的。

  • 第8题:

    美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设立一中外合作企业,现合作双方因对合作企业的合同履行产生矛盾,美方总经理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解散该合作企业,请问:合作企业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应适用哪国法律?()

    • A、美国
    • B、中国
    • C、可由双方约定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如果国际货物销售的当事人所在国属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当事人( )

    • A、在销售合同未规定法律适用问题时,应适用该公约
    • B、必须适用该公约
    • C、可以适用该公约,但不得通过合同改变其内容
    • D、必须适用该公约,但可以通过合同改变其内容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单选题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那么该合同有关问题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

    双方可以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

    当事人不可以约定仅部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改变


    正确答案: 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依此可见,公约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但这项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以上所述可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为正确答案。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有关《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沙特人甲在中国购买2台洗衣机给其家人使用,后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适用公约的规定

    B

    法国人甲与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签订的购买船用设备的合同,不适用公约

    C

    德国人甲与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签订的购买小麦的合同,适用公约

    D

    德国人乙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票转让给中国人丙而订立的合同,适用公约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以合同法规定,该合同的履行地点应在 ( )
    A

    上海某公司所在地

    B

    宁波菜公司所在地

    C

    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D

    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如果国际货物销售的当事人所在国属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当事人()。

    A.可以适用该公约,但不得通过合同改变其内容

    B.在销售合同未规定法律适用问题时,应适用该公约

    C.必须适用该公约

    D.市场营销控制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甲乙均为日本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美国,双方在纽约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法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双方都是日本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B.当事人在纽约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美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法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法国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C

    【考点】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 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 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对于涉外合同法律关 系,《合同法》第l26条第l款规定:“涉外合同 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 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 律。”《民法通则》第l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 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选择法国法 律为合同准据法,因此,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 所应适用的法律也应该根据合同准据法确定,即 法国法。由此,C项正确,ABD项不正确。

  • 第15题: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甲公司与位于德国的乙公司订立了一个机械设备的买卖合同,双方就该合同的法律适用进行的协商,正确的是、()

    A、由于中德两国均是缔约国,当事人不可以协议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依据中国法律规定,该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
    C、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再适用
    D、如果当事人没有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于该合同

    答案:D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由此我们注意到该公约的适用并非强制性的,但如果当事人没有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协议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妨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因为合同中涉及的很多问题国际贸易术语并不涉及,对这些问题公约仍要适用,如要约承诺规则。B项更是没有法律依据。

  • 第16题:

    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A、美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的合作生产电脑配件的合同,厂址建在北京
    B、我国某公司与非洲某国公司签订的合作勘探开发该国自然资源的合同
    C、中国人李某与法国人王某签订了服务提供合同,但并未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D、我国某企业与德国某企业签订合同,共同投资在南京设立食品生产厂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因此A、D是当选项。B项中的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不在我国境内履行。C项中,当事人未约定服务提供合同适用的法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 第17题:

    共用题干

    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适用公约
    B、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无效的
    C、中、美两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选择CIF术语,则表明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D、假如上述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答案:A,B,C
    解析:
    前三项说法符合2010年通则的规定。D项说法错误,颠倒了DAT和DAP贸易术语的区别,正确的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FAS是在船边交货,而FOB在船上交货。EXW、FCA、CPT、CIP、DAT、DAP、DDP可以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而FAS、FOB、CIF、CFR仅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除了卖方责任最小的EXW和卖方责任最大的DDP未按上述原则外,其他各术语均是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保留是以国家平等原则和缔约自由同意要件为根据的,也是促进条约得以缔结的一种手段。中国有权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提出保留,故A项错误。《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中国对此作出了保留,这对于涉外经济活动刚刚起步的中国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会保护中国进出口企业的权益,防止中国企业在不知不觉中订立一份国际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但随着1999年中国《合同法》的施行,《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在合同订立形式上趋同于国际通常做法。中国撤回对合同形式的保留,使中国加入的公约与国内法保持一致,也更加遵循国际惯例。故B项错误,C项正确。中国加入《公约》时所作的第二项保留是对《公约》因为国际私法规则导致扩大适用的保留,因此中国仅同意对双方营业地在《公约》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适用《公约》。


    根据《公约》关于保全货物的规定(第85~88条),如果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的权利,则买方必须代表卖方收取货物,除非他这样做需要支付价款而且会使他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需要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如果卖方或受权代表他掌管货物的人也在目的地,则此规定不适用。所以C项中,买方不得拒绝接收货物,因此当选。


    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买卖双方都有保全货物的义务,但条件不同:(1)卖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接受货物,而卖方仍拥有货物或控制着货物的处置权。(2)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则买方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存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2)将易坏货物出售,对于易坏的货物或保全会发生不合理费用的货物,可以出售该货物,并应将出售货物的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出售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选项A、B、C、D均为正确选项。


    A项,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不适用公约;B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即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有效的;C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此,中、美两公司选择CIF术语,并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D项正确,因为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卖方的免责理由有:(1)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2)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3)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4)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A项错误,B、C、D项正确。


    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对于货物的短少,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A项正确;保函,是指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保证赔偿承运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书面文书。《汉堡规则》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所以,B、C项错误;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此案中,被雨水污染以及短少的白糖,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故D项错误。

  • 第18题:

    中东某公司与其招聘的中国籍人杨光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有关劳动争议应适用中东某国法律。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用工的公司为中东某公司,因此,该劳动合同应适用中东某国法律
    B.应在中东某国法和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杨光最有利的法律
    C.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应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D.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中国法的适用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强制适用——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中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0条进一步规定,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人民法院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应直接适用。C正确,即应直接适用中国法的强制性规定。

  • 第19题:

    公约适用于()。

    • A、来料加工合同
    • B、进料加工合同
    • C、国际运输合同
    • D、服务合同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那么该合同有关问题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B、双方可以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C、当事人不可以约定仅部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D、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改变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我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签订合同中并未约定争议适用法律。现在双方就该合同发生争议,则可能适用的法律是( )。

    • A、合同签订地法律
    • B、合同履行地法律
    • C、争议发生地法律
    • D、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正确答案:A,B,C,D

  • 第22题:

    单选题
    如果国际货物销售的当事人在所在国属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当事人()
    A

    在销售合同未规定法律适用问题时,应适用该公约

    B

    必须适用该公约

    C

    可以适用该公约,但不得通过合同改变其内容

    D

    必须适用该公约,但可以通过合同改变其内容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中国上海某公司同美国某公司签订一份来料加工合同。该合同未对法律适用作出规定。因此,《公约》适用该合同。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