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专业技术职称的是()。A、张会计B、刘律师C、王教授D、李先生

题目

以下是专业技术职称的是()。

  • A、张会计
  • B、刘律师
  • C、王教授
  • D、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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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教授将其一篇学术论文投递给某核心期刊杂志社。未经王教授的许可,该杂志社委托张某对王教授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张某。王教授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A.杂志社侵犯了王教授的著作权,张某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王教授的著作权,张某侵了权

    C.杂志社和张某均侵犯了60王教授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张某均未侵犯王教授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 第2题:

    下列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是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B.是一种技术职称

    C.是会计从业资格

    D.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通过单位的聘任或任命才能担任会计专业职务


    正确答案:C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会计从业资格是不同的概念,会计从业资格是对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是一种技术职称,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通过单位的聘任或任命才能担任会计专业职务。

  • 第3题:

    刘某欠王某2万元,王某多次催促,刘某拖延不还。后王某告知刘某必须马上偿还,否则将诉诸法律,刘某立即将家中所剩的值钱物品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其好友张某,并告知张某等避过这段时间再将物品返还,后被王某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王某可书面通知刘某、张某二人,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王某发现之日为2013年5月1日,则自2014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王某向法院起诉,应以刘某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张某为第三人
    D:如王某的撤销权成立,则其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刘张承担

    答案:B,C,D
    解析: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权人的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益关系重大,故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才能进行,在这个意义上讲债权人撤销权又叫做撤销诉权或者废罢诉权。债权人撤销权具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双重性质,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是债的效力的扩张。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因债务人行为的无偿抑或有偿而不同。无偿情形下,只要具备客观要件即可。但在有偿情形下,就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延期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或出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2)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积极财产的减少和消极财产的增加。积极财产的减少如转移所有权、让与债权、设定他物权、免除债务等。消极财产的增加如承担债务、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3)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不是以财产为标的不得撤销,如结婚、收养、继承、提供劳务等。此外,财产上的拒绝行为、不得扣押的财产等也不得撤销。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的恶意以及受益人的恶意。债务人的恶意是指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自己的债务清偿能力的降低且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其在获得利益时明知债务人的行为可能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债务人行为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受益人受益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综上所述,B、C、D三项正确。

  • 第4题:

    张教授的所有初中同学都不是博士;通过张教授而认识其哲学研究所同事的都是博士:张教授的一个初中同学通过张教授认识了王研究员。以下哪项作为结论从上述断定中推出?( )

    A.王研究员是张教授的哲学研究所同事
    B.王研究员不是张教授的哲学研究所同事
    C.王研究员不是博士
    D.王研究员不是张教授的初中同学

    答案:B
    解析:
    “通过张教授而认识其哲学研究所同事的都是博士”换质换位之后为“非博士都不是通过张教授而认识其哲学研究所同事的”,也即“非博士通过张教授认识的人不是其哲学研究所同事”。由“张教授的所有初中同学都不是博士”得“张教授的一个初中同学不是博士”,又“张教授的一个初中同学通过张教授认识了王研究员”,因此,可以知道“王研究员不是张教授的哲学研究所同事”,即B选项。

  • 第5题:

    张楠是某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他的朋友都是博士或者教授。王晓是该研究所的工作人员,赵琳是张楠的中学同学。
    如果上述信息为真,则以下哪项一定为真?

    A.王晓是张楠的朋友
    B.赵琳不是张楠的朋友
    C.如果王晓是博士,那么王晓是张楠的朋友
    D.如果赵琳是张楠的朋友,那么她是博士或者教授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
    根据题干关联词“……都……”,确定为翻译推理。
    第二步,翻译题干。
    ①张楠是研究所工作人员;
    ②张楠朋友→博士或教授;
    ③王晓是研究所工作人员;
    ④赵琳是张楠中学同学。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根据条件①③可知,王晓和张楠都是研究所工作人员,但无法必然推出两人是朋友关系,排除;
    B项:根据条件④,无法确定赵琳是否是张楠的朋友,排除;
    C项:“王晓是博士”是对②的“肯后”,肯后无法推出必然结论,排除;
    D项:“赵琳是张楠的朋友”是对②的“肯前”,根据“肯前必肯后”,可得:赵琳是博士或教授,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 第6题:

    张教授的所有初中同学都不是博士,通过张教授认识其哲学研究所同事的都是博士;张教授的一个初中同学通过张教授认识了王研究员。以下哪项能作为结论从上述题干中推出?(  )

    A.王研究员是张教授的哲学研究所同事
    B.王研究员不是张教授的哲学研究所同事
    C.王研究员是博士
    D.王研究员不是张教授的初中同学

    答案:B
    解析:
    将通过张教授认识了王研究员的那个初中同学记为甲,由“张教授的所有初中同学都不是博士”可知,甲不是博士,那么就否定了“通过张教授认识其哲学研究所同事的都是博士”的后件,同时否定前件知甲不是通过张教授而认识其哲学研究所同事的,又因为甲通过张教授认识了王研究员,因此王研究员不是张教授的哲学研究所同事,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7题:

    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原告张某为了能尽快地打赢这场官司,决定找自己的朋友王律师做代理人,他给了王律师1000元代理费。王律师认为张某是自己的密友,给张某作代理人只是帮忙而已,没有必要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汇报,于是很快接了案子,直接代理张某出差了。请问王律师的行为合法吗?


    正确答案: 《律师法》第35条第①项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也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和民事、经济非诉讼案件的收案,应由专人负责接待当事人,问清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有关证据,将符合收案条件的,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汇报,经主任审查批准,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律师不得自行收案,自行收费。本案中王律师未向律师事务所汇报、征求同意而擅自收案,其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 第8题:

    2002年2月,()教授成为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分析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共有委员6人,该教授是唯一的中国籍委员。

    • A、刘辉煌
    • B、陈收
    • C、王柯敏
    • D、赖明勇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多选题
    刘某欠王某2万元,王某多次催促,刘某拖延不还。后王某告知刘某必须马上偿还,否则将诉诸法律,刘某立即将家中所剩的值钱物品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其好友张某,并告知张某等避过这段时间再将物品返还,后被王某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王某可书面通知刘某、张某二人,撤销该买卖合同

    B

    如王某发现之日为2013年5月1日,则自2014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

    C

    如王某向法院起诉,应以刘某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张某为第三人

    D

    如王某的撤销权成立,则其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刘张承担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
    BCD三项,《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系某公司副经理,下列有关王某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王某不得兼任法官

    B

    王某不得兼任检察官

    C

    王某不得兼任律师

    D

    王某可以兼任法学教授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15条、《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法官、检察官不得兼任企业单位的职务,故A、B项说法正确;法律没有禁止企业单位的人员兼任律师和法学教授,因此应选C。

  • 第11题:

    单选题
    以下是专业技术职称的是()。
    A

    张会计

    B

    刘律师

    C

    王教授

    D

    李先生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以下哪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方式和具体做法是不正确的?( )。

    A.律师甲接受一朋友委托,帮其打官司,并声称:咱们关系那么好,我帮你打官司,你愿给多少钱就给多少钱

    B.王律师帮张经理打赢了一个标的额非常大的经济官司,为张经理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张经理为了感谢王律师送给他一辆轿车。王律师认为自己在办案的过程中比较辛苦,并且张经理也非常有诚意,于是他就接受了这辆轿车

    C.张大爷的儿子不孝顺,平时对张大爷不闻不问,并且长达数年的拖欠赡养费。为此,张大爷找到天达律师事务所,委托刘律师帮他告他儿子。刘律师提出,自己一向喜欢按照诉讼结果收取费用,所以在这个案件中也要求以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张大爷表示同意

    D.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仇律师帮其代交律师费


    正确答案:ABC
    「考点」律师在收费过程中的行为准则「解析」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并且律师收费方式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所以A中的甲律师私自接受委托,并私下商定收取费用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9条规定,律师不得索要或获取除依照规定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之外的额外报酬或利益,可见这不仅包括主动的索要,而且还包括被动的获取,因此B中的王律师接受张经理轿车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7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委托人提出采用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但当事人提出的除外。C中刘律师主动提出在张大爷的有关赡养案件中采取以诉讼结果的方式收取律师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8条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委托人所支付的费用应当直接交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直接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委托人委托律师代交费用的,律师应将代收的费用及时交付律师事务所。所以D中的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帮助其代交律师费的做法是合法的

  • 第13题:

    王大山教授在2001年6月开始一本学术专著的写作,该专著于2002年7月定稿,2002年12月由出版社出版。下列关于他人使用王教授作品的行为中,属于“合理使用”的是:

    A:李某未经王教授许可,将其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B:张某未经王教授许可,将其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C:孙某未经王教授许可,为了介绍该学术著作而适当引用其中的部分内容
    D:刘某未经王教授许可,为学校课堂教学需要而使用并出版发行

    答案:A,B,C
    解析:
    依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ABC项正确,D项错误。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第22条第11项例外具有严格的限定条件:第一,必须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包括外国人的作品。第二,必须是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不包括使用其他语言文字,如藏文、蒙古文、俄文、英文等创作的作品。第三,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作品仅限于在国内出版发行,不得销往国外。

  • 第14题: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答案:A,D
    解析:
    【考点】无权代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效力待定【详解】《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题中,刘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的行为没有取得王某的同意,应为无权代理,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据此,构成无因管理要求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本题中,张某感到有利可图并没有告知王某的行为表明其不具有为王某利益的意思,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选项B错误。《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构成不当得利要求一方受益,一方受损,本题中,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时仍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形式上不存在张某受益,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据此,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因此,张某行为属于效力待定,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15题:

    张教授的所有初中同学都不是博士,通过张教授而认识其哲学研究所同事的都是博士;张教授的一个初中同学通过张教授认识了王研究员。以下哪项能作为结论从上述中退出?

    A.王研究员是张教授的哲学研究所同事
    B.王研究员不是张教授的哲学研究所同事
    C.我那个研究员是博士
    D.王研究员不是张教授的初中同学

    答案:
    解析:

  • 第16题:

    下列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是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B:是一种技术职称
    C:是会计从业资格
    D: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通过单位的聘任或任命才能担任会计专业职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会计从业资格是不同的概念,会计从业资格是对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是一种技术职称,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通过单位的聘任或任命才能担任会计专业职务。

  • 第17题:

    下面的几个称谓中,是非正式场合的称谓的有()。

    • A、王教授、郝厂长
    • B、先生、女士
    • C、老张、小田
    • D、张同志、李先生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以下是专业技术职称的是()。

    • A、张会计
    • B、刘律师
    • C、王教授
    • D、李先生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王某系某公司副经理,下列有关王某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王某不得兼任法官
    • B、王某不得兼任检察官
    • C、王某不得兼任律师
    • D、王某可以兼任法学教授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不定项题
    绩效水平最高的是(  )。
    A

    张××

    B

    王××

    C

    赵××

    D

    刘××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教授的新作中,有相当的篇幅逐字逐句都与王教授稍早出版的著作相同,张教授与王教授是同事。因此,上述相同的篇幅并不属于张教授本人的贡献,在对待王教授的知识产权上,张教授是不诚实的。要得到上述结论,最需要补充以下哪项证据?
    A

    如果没有上述存疑的篇幅,就不会有张教授的新作

    B

    在撰写新作的过程中,张教授有机会见到了王教授著作的手稿

    C

    上述存疑的篇幅,并不是王教授借鉴了张教授的观点

    D

    张教授认为上述存疑的篇幅是针对相关问题的最好表述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