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题:
问答题
试述WTO的原则与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1)WTO的原则
①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主要体现在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条款上。
a.最惠国待遇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给予缔约对方。最惠国待遇分为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两种。世界贸易组织实行的是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目的是防止缔约国之间的歧视,使它们具有同等的贸易机会,平等地进行贸易和竞争,推动自由贸易和缔约国经济的发展。
b.国民待遇是指缔约国互相保证给予对方自然人、法人和商人在本国境内享有同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人同等的待遇。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只适用于从外国进口的商品。规定国民待遇条款的目的是,保证缔约方能真正享受关税减让的成果,使外国产品能在平等的条件下与进口国国内产品竞争,保障进口产品在经销过程中不受歧视待遇。
②关税减让原则
要求各缔约国通过关税减让,在做出互惠让步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关税,达成关税减让表,任何缔约国不能单方面修改税率。
③任何缔约国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缔约国规定只能通过关税来保护本国产品,一般不得实行进出口限制。这个原则主要是针对禁止进口、配额管理和进口许可证等做法。
④反倾销与限制出口补贴原则
禁止缔约国在出口时实行倾销,并允许缔约国在某种工业由于倾销造成重大损害和威胁时,征收反倾销税加以抵制。关于出口补贴,世界贸易组织禁止缔约国对制成品实行补贴,对初级产品出口补贴,则仅限于要求缔约国承诺对其加以限制。如出口补贴对另一缔约国国内工业有威胁时,该国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⑤透明度原则
缔约国政府必须公布本国有关外贸基本权利、义务的法规和条例,使缔约国政府和商人可以得到了解。目的是防止缔约国相互进行不公开的贸易,从而导致歧视待遇。
⑥磋商调节原则
当一缔约国因有关关贸总协定的执行情况向缔约双方提出抗议时,后者应充分考虑并进行协商。该原则不是对一国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而是通过协商,解决争端,保持缔约国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2)WTO的主要内容
WTO于1995年1月1日成立,正式取代了作为临时性机构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WTO是经过成员国政府和立法机构批准的国际条约创建的常设经济组织。WTO的执行机构为总理事会,成员国协商产生总干事,最高权力机构是每两年开一次的部长级会议,关键架构为贸易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目前,WTO在组织争议处理、金融服务准入、电讯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不同的是,WTO并不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援助(如贷款),而是将工作集中在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的制定与落实上,要求成员国遵循它所制定的游戏规则,而且它所涉及的范围在国际经济领域中不断扩大,因此它的作用也在不断扩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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