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50岁,几年前因入室盗窃被判入狱,现在弄满释放,由于有前科,找工作十分困难,周围人也不愿意与他接触,家里人也不能原谅他,无奈之下,严某为了维持生计摆了一个杂货摊,后因生意惨淡无法维持。社区居委会了解到严()。A、收集详细资料,确定严某的问题和困难B、舒缓情绪,建立信心,帮助严某寻找一份工作C、与严某建立良好关系,在最大限度上尊重他的决定D、对严某进行思想教育,使其真正改过自新E、介入严某的家庭,通过思想和情绪的疏导,使家人逐渐接纳严某

题目

严某,50岁,几年前因入室盗窃被判入狱,现在弄满释放,由于有前科,找工作十分困难,周围人也不愿意与他接触,家里人也不能原谅他,无奈之下,严某为了维持生计摆了一个杂货摊,后因生意惨淡无法维持。社区居委会了解到严()。

  • A、收集详细资料,确定严某的问题和困难
  • B、舒缓情绪,建立信心,帮助严某寻找一份工作
  • C、与严某建立良好关系,在最大限度上尊重他的决定
  • D、对严某进行思想教育,使其真正改过自新
  • E、介入严某的家庭,通过思想和情绪的疏导,使家人逐渐接纳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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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5年10月24日晚上6点半,严某叫了几个要好的朋友一起到某家新开的火锅店涮火锅。大家正吃得热火朝天,突然,严某捂住嘴“哎哟,哎哟”叫起来。原来,严某在涮火锅时,吃下混在食物中的异物,异物卡在喉咙处,痛苦不堪。同行的朋友赶紧将严某送到医院。医生从严某下咽部取出近2厘米的钢丝。为此,严某花了180元医疗费。第二天,严某找到消协,要求与火锅店进行调解。请问:(1)在此事件中,严某作为消费者,其哪项权利受到了侵害?(2)在此事件中,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何种义务?


    参考答案:(1)严某作为消费者,其安全权受到了侵害。安全权是指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取得某种商品或服务,目的在于生活消费,因此,商品和服务必须安全可靠。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服务。(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即“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 第2题:

    范某曾因欺诈被判入狱,服刑期满后,决心痛改前非,积极到社会上找工作,但是因有犯罪前科,找工作屡屡失败。此时虽得到家人的谅解,但却受到周围人的排斥,想做生意他又没有钱,于是只能到小区门口摆了个杂货摊以维持生计,但终因生意惨淡无法继续维持。面对范某的情况,社会工作者如果介入,可以采取的策略有( )。

    A.对范某进行思想教育,使其改过自新

    B.收集详细资料,确定范某的问题和困难

    C.舒缓情绪,建立信心,帮助范某寻找一份工作

    D.与范某建立良好关系,在最大限度上尊重他的决定

    E.介入范某的家庭,通过思想和情绪的疏导,使其家人逐渐接纳范某


    正确答案:BCDE
    在本案例中,范某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受家庭及社会的排斥、就业困难、缺乏社会适应能力等。因此,社会工作者应该从这些方面着手,介入此案。由此可见,A项不正确。

  • 第3题:

    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答案:B
    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29条的规定以及《公司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在成立之后才能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可能在个别股东认缴出资之后当即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故A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股东名册是股东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出资证明书只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明文件之一,并非法定证明文件,更非唯一文件,所以出资证明书遗失通常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更不会导致股东资格丧失,故B项正确。依据《公司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严某的出资证明书上只需要记载严某的姓名与出资额,不需要记载其他股东的姓名与出资额,股东名册上才需要记载所有股东的姓名与出资额,故C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无有价证券表彰权利、交易流通的功能,因而并非有价证券,故D项错误。

  • 第4题:

    某老年医院的社会工作者小李与身患晚期癌症的85岁严大爷建立了信任的工作关系。有一天,小李在与严大爷的谈话中无意得知他有自杀念头,以摆脱病痛折磨,不再拖累子女。面对这种危机情况,小李应当()。

    A:根据保护隐私原则,为严大爷保守秘密
    B:根据案主自决原则,不对严大爷的自杀企图进行干预
    C:与严大爷面谈,了解他目前的苦恼和生活状况
    D:劝说严大爷打消自杀的念头
    E:通过医院等有关部门采取特殊监护措施

    答案:C,D,E
    解析:
    社会工作是在一定的社会福利制度框架下,根据专业价值观念、运用专业方法帮助有困难的人或群体走出困境的职业活动。故CDE项正确,B项错误。在社会工作领域,未经同意社会工作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服务对象个人身份资料和其他可能危害服务对象权益的隐私信息。严大爷要自杀的念头显然不属于他的个人隐私,故A项错误。

  • 第5题: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
    A.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
    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
    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
    D.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答案:A,B,C,D
    解析:
    解析: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包括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也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死亡。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A项符合题意。B项中,抢劫致人死亡包括在抢劫过程中致救助人死亡的情形,B项符合题意。c项属于打击错误,虽然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范围,严某与贺某都属于抢劫致人死亡中“人”的范畴,根据法定符合说,仍然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C项符合题意。D项属于转化型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符合题意。

  • 第6题:

    被告人严某,女,32岁,因贩运毒品被判处死刑,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严某已怀孕几个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执行死刑
    • B、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 C、严某人工流产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 D、严某的哺乳期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正确答案:B

  • 第7题:

    严某(男,13岁)与李某(男,18岁)商量好夜间去商店行窃,严某看好地形,准备好犯罪工具,制订好了行窃计划。当晚,二人行窃时被值班人员发现,送至公安机关。对二人应()处理。

    • A、不成立共同犯罪,由李某独自承担刑事责任
    • B、不成立共同犯罪,由严某独自承担刑事责任
    • C、按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并且李某为主犯
    • D、按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并且严某为主犯

    正确答案:A

  • 第8题:

    严乙,男,25岁,与其妻吴某常常虐待严乙的父亲严甲。严甲不堪忍受,于2005年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严乙采取了取保候审,告知严甲应提起自诉保护自己的权利。严甲于2月18日对严乙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对此案进行审查后,认为严甲提出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满足自诉条件,于是裁定驳回自诉。严甲不服,在诉讼代理人的帮助下,再次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于2005年5月指派审判员于某独任审理此案。区人民法院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严乙进行了讯问。由于严乙供认不讳,法院便未让严乙做最后陈述。在庭审结束前,自诉人严甲和严乙自行和解,达成协议,5月15日,由法院根据协议制作了调解书交双方当事人签收。被告人严乙得以解除取保候审后与严甲相安无事一段时间后,老父严甲因参加社区老年大学的活动与严乙、吴某夫妻发生争执,经邻居相劝未能平息,一怒之下,就以前严乙、吴某夫妻虐待之事再行告诉到法庭。 问题: 1.公安机关对严甲请求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本案中人民法院以严甲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为由而驳回其起诉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严甲在法院受理案件前是否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为什么? 4.本案是否可以由审判员于某独任审判,请说明理由。 5.人民法院在审理程序上有何不当,为什么? 6.对严甲的再次起诉法院应做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1)公安机关不应对严乙采取取保候审。因为此案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应介入,不可采取强制措施。(2)其告知严甲向法院提起自诉是正确的,虐待罪属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应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
    2.本案中人民法院驳回严甲起诉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只要严甲所诉犯罪的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法院就应该受理;不应要求证据确实、充分。
    3.严甲在法院受理案件前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4.本案可以由审判员于某独任审判。本案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5.人民法院不可取消被告人严乙做最后陈述的权利。尽管适用了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前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的环节不可简化。
    6.人民法院应该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对严乙的告诉,由于严甲已经签收了法院的调解书,对同一事实的再行告诉法院不再受理。对吴某,由于严甲在第一次告诉时明知其为共同侵害人而没有告诉,视为其放弃告诉权利,在判决宣告后无权另行告诉。

  • 第9题:

    被告人严某,女,32岁,因犯走私罪被判处死刑,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严某已怀孕3个月。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

    • A、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 B、严某生产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 C、严某生产后,因为哺乳自己的婴儿,可以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 D、严某的哺乳期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问答题
    2014年高考前夕,某劳改队管教科干部严某为使其女儿能考上大学,乘考卷在该队印刷厂印刷之机,多次要求在押犯刘某为其窃取高考试卷。刘某迫于压力,通过另一犯人从封闭的印刷车间窃取出高考试卷及部分标准答案。由严某利用工作之便.进入保密区取出。随后,严某将高考试卷及答案泄露给其女儿,使其女儿高考名列本考区榜首。  问:对严某应如何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被告人严某,女,32岁,因犯走私罪被判处死刑,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严某已怀孕3个月。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
    A

    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B

    严某生产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C

    严某生产后,因为哺乳自己的婴儿,可以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D

    严某的哺乳期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于该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因此,BD入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C项错误,也入选。

  • 第12题:

    多选题
    严某,50岁,几年前因入室盗窃被判入狱,现在弄满释放,由于有前科,找工作十分困难,周围人也不愿意与他接触,家里人也不能原谅他,无奈之下,严某为了维持生计摆了一个杂货摊,后因生意惨淡无法维持。社区居委会了解到严()。
    A

    收集详细资料,确定严某的问题和困难

    B

    舒缓情绪,建立信心,帮助严某寻找一份工作

    C

    与严某建立良好关系,在最大限度上尊重他的决定

    D

    对严某进行思想教育,使其真正改过自新

    E

    介入严某的家庭,通过思想和情绪的疏导,使家人逐渐接纳严某


    正确答案: A,B,C,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严某,2004年年底下乡检查工作的过程中发现该乡的一个村流行性感冒流行,于是严某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了报告,严某进行疫情报告应遵循的原则是 ( )。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A项:《公司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若公司没有成立,仍不能签发出资证明书。A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遗失出资证明书,并不必然丧失股东资格,B项正确。
    C项: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记载的也是该出资股东的姓名和出资额,而不包括其他股东的姓名及出资额。C项错误。
    D项: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券的凭证。公司向股东签发证明其出资及对公司享有股权的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因此出资证明书不是有价证券。D项错误。

  • 第15题:

    某养老院的社会工作者小王在与孤寡老人严大爷谈话中得知他有自杀念头,面对这种危机情况,小李应当()。

    A:根据保护隐私原则,为严大爷保守秘密
    B:根据案主自决原则,不对严大爷的自杀企图进行干预
    C:与严大爷面谈,了解他目前的苦恼和生活状况
    D:劝说严大爷打消自杀的念头
    E:通过养老院等有关部门采取特殊监护措施

    答案:C,D,E
    解析:
    社会工作是在一定的社会福利制度框架下,根据专业价值观念、运用专业方法帮助有困难的人或群体走出困境的职业活动。在社会工作领域,未经同意社会工作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服务对象个人身份资料和其他可能危害服务对象权益的隐私信息。严大爷要自杀的信息属特殊情况,需告知养老院。

  • 第16题: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A: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
    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
    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
    D: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抢劫致人死亡的认定【详解】首先,对于“抢劫致人死亡”这一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应当和可能预见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为限,对于没有预见可能性而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结果的,不能将加重结果的罪责归于行为人,只能将其作为一种量刑情节加以考虑。例如抢劫后被害人因财产损失而自杀、被害人因行为人的威吓、殴打导致疾病发作或失足掉下悬崖、被害人因抢劫受轻伤后因医护人员的疏忽而死亡等等。其次,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抢劫致人死亡”包括过失与故意致人死亡。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抢劫致人死亡”既包括暴力等行为过失致人死亡,也包括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但是如果是抢劫财物后,为了灭口而杀人他人的,则不属于“致人死亡”的范畴,而应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再次,刑法虽然对抢劫致人死亡中的“人”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指出必须是“他人”,换言之,此处的“人”并不限于财产的所有人、占有人或者保管人,可以是第三人,甚至是同案犯。最后,犯盗窃罪,为逃避抓捕使用暴力的,构成转化型抢劫罪。A、B、C、D选项的情形都属于为制服反抗而故意杀人,A选项,尽管甲的暴力行为仅造成王某重伤,但是甲明知冬日深夜天气寒冷,可以预料到王某被冻死的结果,其对于王某的死亡抱有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王某被冻死和甲实施的暴力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A项正确。B选项,抢劫过程中致第三人死亡同样属于抢劫致人死亡,B项正确。C项属于致同案犯死亡的情形,同样属于抢劫致人死亡,C项正确。D项属于转化型抢劫罪,且其暴力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属于抢劫致人死亡,D项正确。

  • 第17题:

    严某因渎职而被其所在县工商局开除公职,甲对此不服,向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则市工商局的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决定受理
    • B、告知严某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 C、决定不予受理,书面告知严某
    • D、将严某的复议申请转送县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B,D

  • 第18题:

    2013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5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严某(男,43岁)因1963年5月在部队服役期间曾受到连队指导员赵某的批评,对赵某不满,趁赵某不备,将其“五一”式手枪及子弹20发偷走。1984年严某的家人清扫房间时发现,动员上交,严某不愿交出而案发。对严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以盗窃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
    • B、盗窃枪支、弹药罪已过追诉时效
    • C、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未过追诉时效
    • D、依法追诉严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正确答案:B,C,D

  • 第20题:

    严某(男,13岁)与李某(男,18岁)商量好夜间去商店行窃,严某看好地形,准备好犯罪工具,制定好了行窃计划。当晚,二人行窃时被值班人员发现,送至公安机关。对二人应该如何处理()

    • A、不成立共同犯罪,由李某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 B、不成立共同犯罪,由严某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 C、按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并且李某为主犯。
    • D、按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并且严某为主犯。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谭某持刀抢劫出租车,出租车司机严某奋勇抵抗,搏斗中将谭某制服。为防止谭某再犯,严某夺过谭某所持刀具将谭某刺成重伤。严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 B、故意伤害
    • C、防卫过当
    • D、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谭某持刀抢劫出租车,出租车司机严某奋勇抵抗,搏斗中将谭某制服。为防止谭某再犯,严某夺过谭某所持刀具将谭某刺成重伤。严某的行为是()。
    A

    正当防卫

    B

    故意伤害

    C

    防卫过当

    D

    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严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选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

    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

    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正确答案: B
    解析: